「反獨優先」與《反分裂國家法》

紀欣(律師、法學博士)


前 言

立委選舉泛藍意外過半,大陸雖未表示熱烈歡迎之意,但一般解讀緊張的兩岸關係可因此而暫時趨緩。不料選完不到一周,北京就宣佈將在十二月二十五到二十九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消息傳來,台灣朝野政黨及媒體大表震驚,對大陸在此時此際進行立法工作,感到「不敢置信」及「不能理解」。

大陸至今未說明《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具體內容,只表示該法不適用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是針對包括台灣在內的分裂勢力而來。一般預料,胡錦濤會在十二月二十日參加澳門政權移交五週年慶祝大會上對此議題發表看法,不過胡錦濤在演講中並未提及《反分裂國家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二十日談到該法時,也只解釋該法草案將列入常委會審議,審議通過後,明年三月將列入全國人大會議議程,而拒絕透露草案內容。

知悉該法內容固然重要,但理解大陸會在此時此際立法更為重要,何況知其立法用意,其實也就不難推測出內容大概。

一、不接受大陸立法鴕鳥心態

台灣並非近日才得知大陸有意制訂促統或反分裂的法律,只是台灣一直存有鴕鳥心態,不願面對現實。

今年五月九日,中國總理溫家寶在倫敦會晤華僑時表示,將「認真考慮」制訂國家統一的法律,消息傳到台灣,遭朝野大肆批評,但絕大多數人,包括研究兩岸關係的學者,均不相信中國會「自綁手腳」,「讓對台政策缺乏彈性」。五二○之後,統一法的立法工作首次傳出進展,但無人認真以待。

九月初,陳水扁多次主動提及大陸要制定統一法,並就余元洲提出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促進法》草案逐條批判時,就有人猜測扁政府可能掌握到大陸有意立法的情資。國台辦隨即表示不曉得有餘元洲版本,但未否認大陸在「認真考慮」制定統一法。這一來一往,造成台灣第二度討論統一法,但大多數人仍對大陸以立法方式反獨促統存疑。就連胡錦濤未在澳門演講中提及該立法工作,台灣都有人心存僥倖,希望大陸只是說說,不一定會付諸實現,如此鴕鳥心態讓人歎為觀止!

台灣不相信大陸會明定反獨促統之立法,一半是基於一廂情願心理,認為大陸一向只會講不會做,而忽略了大陸已形成不顧一切代價,也要反獨促統的決心,另一半是認為美國基於自身利益,希望兩岸不統不獨,就不會支持大陸以任何方式改變現狀,更不要說立法促統。以上兩者,看似不同,其實互為因果,其核心就是台灣習以美國為靠山,美國既然承諾協防台灣,大陸在不希望與美國為敵,又估計打不過美國的情況下,不可能作出讓自己下不了台的舉動。孰不知中美台三邊關係已發生變化,美國對扁政府執意走獨,且一再利用美國為其背書已大感不耐。再說,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旨在遏制台獨的分裂活動,這不但未違背美國對台海兩岸不可片面改變現狀的要求,也符合美國每天朗朗上口的「三公報」及「一中原則」,美國有何理由反對?試問台灣既是中國的一部份,怎麼可以自中國分裂出去?如台灣獨立了,「一中原則」怎麼維持?

二、對台政策不再隨台灣政局變化

許多觀察家評論,大陸不該在立委選舉泛藍保住過半優勢後澆下一盆冷水,亦有人批評此次立法顯然蓄謀已久,根本不以台灣政局變化為轉移。這種種批評雖過於嚴苛,卻也觸及到問題核心,即大陸確實不再寄希望於泛藍重新取得政權,而將反獨促統的主導權握在自己手中。

今年總統大選前後,藍綠陣營的爭相比獨,讓大陸認識到即令連宋勝選,台獨走勢最多只會趨緩,不可能停止,因此立下決心靠自己來反獨促統。陳水扁連任後,大陸更被迫接受民進黨可能將長期執政的現實,至於泛藍保住立院過半,並不被認為將有效遏制台獨走勢。大陸這種經長期觀察、研判所得到的結論確實有憑有據,這幾天台灣朝野政黨對大陸立法的反應,就是另一明證。

陸委會搶在大陸公佈前先舉行臨時記者會,嚴厲批評中共立法是不智之舉。呂秀蓮隨即主張,台灣應展開嚴正的法律戰和國際宣傳戰,延聘最優質的國際公法專家,幫助台灣打贏這場「聖戰」。總統府顧問陳隆志說,反分裂法只是中國的國內法,無法約束台灣,不過台灣應透過制憲與加入聯合國過程,可凸顯國家主權的事實。蔡同榮等立委研議發起另一波法律戰,號稱要連署提出「反併吞法草案」。(見2004/12/19《聯合報》)陳水扁本人自十二月十七日至今日(12/22)尚未針對此事發過一言,大概這次聽懂了美國政府的指示了吧!

泛藍反應亦很強烈。被公認為是2008年泛藍總統候選人的馬英九十八日對大批泛藍群眾說,中國立法是「不必要、不明智的做法」,只會迫使台灣人民對中國更加疏離,因為「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他呼籲,北京當局能夠「懸崖勒馬」。馬英九也表示,這不是法律問題,「中共從來不是以依法行政為名的國家」,如果真要對台灣動武,那裡需要法律依據(見2004/12/19《聯合報》)。

國民黨文傳會於十九日指出,中共有意以國內法《反分裂國家法》,抗衡美國的國內法《台灣關係法》,面對愈來愈緊張的台海關係,陳水扁應該進行台獨公投,或發動防禦性公投,如他不敢作,就顯示陳水扁的「拚中國」是喊假的。親民黨發言人亦表示,《反分裂國家法》是在為對台動武找藉口,不會被台灣人民接受,美國也不以為然(見2004/12/19《聯合報》)。

由以上朝野反應再次證實,藍綠立場差別不大。藍軍明明可以把兩岸局勢險峻的責任怪在陳水扁身上,亦可趁此機會要求扁政府立即承認「九二共識」,兩岸盡速展開對等協商。連一般老百姓都知道「不搞台獨何懼反分裂法」、「兩千多萬生活在台灣的同胞,有權拒絕成為台獨人質」(見2004/12/19《聯合報》「民意論壇」),藍軍領導人卻只知把矛頭指向大陸,並藉機羞辱中國不依法行政。藍軍如此激情反彈,不論是基於媚俗,或是原本就反統一,都將使更多泛藍選民不再寄希望於藍營。

三、「反獨優先」的思維

大陸會推出《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而非原先所傳的統一法,當然不是偶然。除了消減美國、日本的戒心,多半還是為落實「反獨優先」政策。

自從國台辦公佈「五一七聲明」以來,「爭取談,準備打,不怕拖」就成為大陸對台政策的新主軸,而其中心思想即為「反獨優先」。大陸將「反獨優先」列為最緊迫的任務,主要是因目睹台獨勢力猖獗及陳水扁的制憲時間表,如不能遏制台獨,根本就無從促統。而且促統所需處理的問題較為複雜,需要時間一一解決,現階段應以反獨優先。「爭取談」是為要表明將進一切努力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只要台灣當局願意談,談判之門永遠是大開的,但關鍵在「一中」原則。「準備打」和「不怕拖」看似矛盾,其實正是一體的兩面,只要台灣繼續走獨,大陸有隨時開打的決心及實力,但只要台灣放棄台獨路線,大陸將很有耐心與台灣共商統一。大陸對台政策既已確立「反獨優先」,就必須以各種方式達到反獨目的,其中以法律定義「分裂」、「台獨」、「台獨活動」、「法理台獨」、「實質台獨」,及規範如何處置台獨份子就格外重要。近日來多位大陸學者的發言,正透露出這種思維。

中國社科院台研所所長余克禮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排入立法程序是順應海內外中國人的民意,也為了維護台海和平,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而當前反分裂、反台獨是大陸最緊迫的任務。前台研所所長李家泉則表示,《反分裂國家法》進入立法程序,表示大陸已拿起法律武器對付「法理台獨」,即「以法對法」,是一場「不流血的戰爭」(見2004/12/19《聯合報》)。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黃嘉樹在接受《中國時報》專訪時指出,《反分裂國家法》是「防禦性、備用性立法」;反獨目前是中美台三方之間的最大公約數,再加上大陸期待兩岸共同來談如何統一的問題,因此決定制訂《反分裂國家法》而非《統一法》。黃嘉樹分析,《反分裂國家法》進入立法程序,一是對台獨的警告;二是對大陸國內十三億民意的回應;三是對台工作法制化的必走一步。至於該法究竟條文內容為何?黃嘉樹相信不會單純只有「用武」的條文,更多的還是論述「和平統一」、「一貫方針」的相關內容(見2004/12/19《中國時報》)。

大陸顯然認識到在目前兩岸缺乏互信的情況下,促統並不容易;但為確保中國主權與領土的完整,反獨已刻不容緩。其次,制定反分裂法可以結合台灣及美國反獨,但不一定促統,的力量,阻力將較小。再者,大陸始終認為統一要顧及台灣人民的情感,統一問題應由兩岸共同協商,而不願單方面制定。可惜大陸的善意,反遭台灣人指稱「反分裂訴諸恐怖,讓人感覺只要拒絕統一即觸法的嫌疑」,有人甚至指稱該法是「中共要侵台動武的藉口」。其實如大陸真想武力犯台,根本無需先立法再動武,就是為了避免動武,傷害台灣人民感情,才會發動法律戰,讓台灣當局知所進退,讓台灣人民對兩岸局勢的嚴峻性有所瞭解,從而作出智慧的抉擇。

四、「台灣是美中關係的最大地雷」

十二月十八日,中央社及各大報報導,美國「反對大陸立法」(見2004/12/18「中央社」)。但中央社及各大報紙第二天即澄清,「美國反對大陸立法」完全是台北的「解釋性」說法。美國的態度是「法律內容尚未出爐,無法評論,也就無從反對起。」(見2004/12/19「中央社」)。美國也有官員及智庫表示,《反分裂國家法》是中國的國內法,美國即使反對,也不可能有多大成效,加上美國以國內法的形式通過《台灣關係法》,台灣亦通過《公投法》,美國有何理由反對大陸制定一部反自己國家分裂的國內法。

《反分裂國家法》引起台灣震驚,美國卻只輕描淡寫地說「不便評論」,更希望台灣當局不要有過度反應,如此態度,當然令扁政府及習以美國為靠山的台獨份子大感失望。但平心而論,美國立場的轉變早已有跡可尋,只是扁政府一手遮天,不讓百姓知道美台關係發展的真相,以致於今年以來美國官員及智庫每一次的發言,都如晴天霹靂一般震撼台灣。最新的一次打擊是在十二月二十日,美國國務院的網站將副國務卿阿米塔吉十二月十日接受公共電視台(PBS)訪談的全文刊出。

阿米塔吉在訪問時表示,台灣是(中美關係間)最大的地雷,美國也同意「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關係法》僅要求美國維持嚇阻中共侵略台灣的武力,但沒有必要(isnotrequiredto)防衛台灣。這是美國官方首度公開對台灣關係法的執行範疇做出較明確的界定,也直接挑戰台灣關係法多年來「戰略模糊」的核心精神。台灣外交部已強辯「最大地雷說」是形容台海形勢敏感,並將向美國瞭解其真意,但美國國務院網站既然將該訪談全文照登,表態還不夠清楚嗎?台灣當局再追根究柢,恐怕只會自取其辱!事已至此,阿扁的行政團隊再拚命保證:美對台政策未變,大概也難讓一向吃定美國會協防台灣的民眾,不心驚肉跳吧!

大陸深刻瞭解到,台灣一向以美國馬首是瞻、最大靠山,美國的態度直接影響台灣當局的作為及民眾的心理,而台獨勢力之所以如此囂張,也是美國一直打「台灣牌」挾制中國所致。因此,以美國來約制台獨,是現階段打擊台獨最有效的辦法,就像此次立委選舉泛藍過半,美國才是最大贏家,由於美國在選前公開表態不支持台獨,台灣選民才有所轉向。這可從多位美國學者在選後表示「泛藍過半,美國終於鬆了一口氣」端倪一二。這當然不代表美國對泛藍情有獨鍾。從美國政府對烏克蘭大選結果的高度關注及介入,可推定美國於今年三二○後,對台灣總統大選的各項疑點根本是故意視而未見。或許由台獨人士當總統,由號稱捍衛中華民國的泛藍在立法院過半,比較符合美國利益。這樣既可讓中國繼續仰賴美國從旁遏制台獨,又可為美國預留空間,視未來情況及自身需要,再決定兩岸問題該如何解決。

看懂了美國這個算盤,大陸當然必須趁著美國向中國傾斜,中美關係友好之際,掌握時機,藉力使力,定下反分裂的法律規範,也讓中美在未來交涉台灣問題時有所依據,以免雙方繼續各說各話,爭執不休,讓台獨見縫插針,有漏洞可鑽。大陸也希望,設若台灣當局依然不放棄以制憲及正名走向「法理台獨」,或採取其他各種方式宣示或意圖證明,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構成「實質台獨」,最終導致戰爭,美國能體諒大陸不得不然的立場。

結 語

大陸在藍軍過半後,宣佈將立《反分裂國家法》,破除了外界對於台海形勢將趨緩和的假象,同時也把反分裂的工作掌握在自己手中,有其突破性及建設性,並至少有以下幾層意義:(一)面對島內台獨勢力日益囂張,大陸必須將對遏制分裂的鬥爭提升至新的、法制化的層次,(二)為減少美國、日本對統一尚存有一定疑慮,大陸以「反獨」取得共識,更可以法律條文作為中美交涉台灣問題的一項重要利器;(三)《反分裂國家法》是防禦性、備用性立法,大陸藉此表明對兩岸和平統一仍抱持最大耐心,除非台灣當局執意走向「法理台獨」或「實質台獨」,否則該法將備而不用;(四)將統一問題留待兩岸共同商議,一方面表示尊重台灣人民,二方面確保由兩岸共同協商的制度,將較符合台灣人民的利益。

基於個人對台灣民眾及政黨的瞭解,及對島內統一運動粗淺的認識,筆者一向認為唯有積極促統,才能有效反獨;反獨不促統,恐怕將使台灣人繼續依賴美國,以拖待變,而大陸則將繼續因台灣問題受美、日挾持。也因此,筆者曾希望大陸在立法時能正面打出統一旗幟,讓台灣民眾在「台獨vs.反台獨」、「台獨vs.維持現狀」之外有其他選擇,亦可引導民眾認真思考國家統一的種種相關問題。

當然,生活在台灣,每日目睹李登輝等台獨份子叫囂,扁政府執意推動制憲、正名,藍營又無心無力扮演中流砥柱之角色,筆者同意遏制台獨是當前最迫切的工作。而《反分裂國家法》在此時此刻制定,確有其迫切性及針對性。另外,雖然美國近來基於自身考量,在遏制台獨方面採取了比較清晰的態度,但依美國單邊主義及凡是講求自身利益的心態,要想中美雙邊關係長期保持友好並不容易,因此《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又有其務實性及時效性。

最後,即令筆者對《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內容一無所悉,仍想提出以下建議:

(一)制定以反分裂為主的法律雖有其周密考量,但已在台灣社會產生「維持現狀是兩岸最大公約數」、「台灣只要不獨立就可以,不必然要和中國談統一」、「反正台灣已經獨立,本來就無需追求獨立」等效應。要正本清源,避免該種效應繼續發酵,必須在《反分裂國家法》中明定「一中原則」,尤須確立「一中」為兩岸展開協商的「前提」,以杜絕島內外企圖以「一中」為「議題」的陰謀。台灣朝野目前對「一國兩制」的接受度不高,但原因多半出在抗拒「一國」,而非「兩制」,當台灣人民一旦確知統一乃大勢所趨,對「一國兩制」的接受度自然將升高。如《反分裂國家法》不明列「一國兩制」,至少應表明統一後,台灣將享有「兩制並存」、「台人治台」、「高度自治」等權利。

(二)《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應在未來適當時機訂定其他相關配套法律,早日形成一套完整的《國家統一法》,明確訂定統一方式,包括統一後台灣的位階,島內政黨政治及選舉制度可保留亦可加以改進,及台灣人民基本權利義務等等,做為兩岸統一的綱領性文件。為尊重台灣人民的意願,為使《國家統一法》各項規定符合台灣人民權益,大陸應邀集台灣各領域之學者、專家及有代表性之民間社運團體負責人參與討論、研擬具體法條。這可加速島內對統一的討論風潮,並使統一自然而然深入人心。

(三)在立法的同時,應透過各種文宣、各種管道,讓台灣民眾瞭解反分裂法只針對少數台獨政客,廣大民眾當然可以也應該拒絕作台獨人質。另外,大陸既然知道反獨成功,僅僅意味著台灣不脫離中華民國架構,就應該加速解決兩岸之間現存的一些法統問題,並以其為號召,使由台灣政客及媒體長期操弄出來的「主流民意」早日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