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即保衛中華民國法

茅漢


十二月十七日,中共人大常委會聽取了法治工作委員會報告,包括《反分裂國家法》在內的法律草案,正式啟動立法程序,可望在二○○五年三月完成立法。唯目前草案內容尚未公佈,難以評論。

海內外呼籲成立《國家統一法》呼聲已久,去(二○○四)年溫家寶在英國已向僑界透露正在嚴肅考慮《統一法》的問題。《國家統一法》變成了《反分裂國家法》。我們認為應該是基於三個原因。

一、中國統一並不是北京可片面主導,其中涉及到中國國力的問題,貿然以法律規範統一的行動,一旦力有未逮,可迂迴的空間就非常小了。今天兩岸治權分立,統一是改變現狀;今天兩岸主權完整(「一個中國」),分裂也是改變現狀,故「反分裂」即反對台獨改變現狀。

二、美國現行對台政策是「不統不獨,不戰不和」,「反分裂」並未積極主張反對「不統」、「不和」,而是積極突出了「不獨」、「不戰」。從陳水扁宣佈「一邊一國」後,美國多次警告,都不能阻止陳水扁的急獨路線。《反分裂國家法》正是協助美國阻止陳水扁的急獨路線,一個白臉,一個黑臉而已。再說,美國對台也有《台灣關係法》,美國應歡迎反分裂猶恐不及,有何理由反對。所以,美國不但婉轉的否認了台北代言的「美國反對」之說,並且美國副國務卿阿米塔吉,和中共一拉一唱,「沒有必要出兵防衛台灣」,並公開以台灣為中美之間的「地雷」。

三、「反分裂」就是反台獨,反台獨一向是藍軍的路線,何況國民黨政府還曾有過《國安法》明文禁止「主張分裂國土和共產主義」,和主張統一的《國家統一綱領》。沒有積極統一主張的「反分裂」、「反台獨」,其實就是「維持現狀」,也就是「保衛中華民國」。藍軍無能於保衛中華民國,北京以《反分裂國家法》保衛之,藍軍表面譴責,其實是在偷笑。所以,《反分裂國家法》進入立法程序公佈後,國、親二黨發言人都認為是陳水扁台獨走過頭引起的。泛藍現在可以不必再擔心「正名」、「制憲」,而可以大膽大聲的喊出「保衛中華民國」了。

不言統一,而只言「反分裂」,對現狀無所改變,與美利益符合,和藍軍主張一致。反分裂雖不是極積的統一主張,但目前卻是反獨統一戰線的極大化。剩下的就讓呂秀蓮去發動台獨「聖戰」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