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委選舉與《反分裂國家法》

鄭海麟(加拿大海峽兩岸關係研究會會長)


喧鬧多時的第六屆台灣立法委員選舉結果終於十一日揭曉,出人意料的是,國親新三黨泛藍陣營搶下一百一十四席,超過總數二百二十五席的半數,而民進黨和台聯兩黨泛綠陣營只奪得一百○一席。藍營繼續主導國會,在台灣政壇的主戰場中占舉足輕重的位置,意味著對民進黨籍的陳水扁總統及游錫坤內閣的重挫。

如從大處著眼,此次選舉因為民進黨及台聯最後的選戰主軸打出正名制憲,但最後並未反應在席次上,這無疑將會使陳水扁二○○六年推動新憲的計畫遭受空前阻力。在未來的三年半中,陳水扁在總統任內如無新猷或特別表現,台灣民眾對民進黨的執政能力的忍受性將會跌入谷底,同時也將直接影響及二○○八年台灣的總統大選。因此,此次台灣的立委選舉,對未來台灣及海峽兩岸的政情發展是影響深遠的。另一方,泛藍陣營從選戰一開始便以捍衛中華民國為主軸,以對抗泛綠的「正名制憲」。可以說泛藍打的是一場中華民國保衛戰,而這場保衛戰是從三月總統大選一直延續下來的,從立委當選的席次上可以看出,台灣選民認同中華民國的仍佔大多數,泛綠欲圖槍斃中華民國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此次立委選舉,有些特徵是必須特別提出並加以注意的。

一、在此次選舉中,泛藍獲勝,與馬英九及其馬團隊輔選得力是分不開的,馬英九向來給人以健康清新的形像,其所率領的馬團隊代表台灣健康向上,奮發有為的力量,它正是台灣明日的希望。相對綠營的扁李團隊,不是黑金纏身,便是疑雲重重,加上「正名制憲」等台獨過激步伐,加深了台灣民眾對戰爭一觸即發的恐懼。因此,扁李團隊被許多台灣選民視為不健康的勢力。通過此次立委選舉,反映出台灣政壇健康力量與不健康勢力之爭。這種超越統獨光譜,跳出統獨怪圈的力量較量,將成為下屆(二○○八年)總統大選的主旋律。

二、此次立委選舉,雖雲泛藍勝利,即中華民國勝利,客觀上雖延緩了民進黨內急於求獨者的步伐,但並不意味著兩岸統一會有長足的進步。在今年三月總統大選前夕,筆者曾預言,無論泛藍或泛綠勝選,都必然會將建立台灣主體性作為自己施政的綱領,否則便很難在台灣政壇立足,此次立委選舉亦不例外。以建立台灣主體性為政綱,其本質上意味台灣與大陸除政體分裂外,社會文化亦開始分裂。今後在台灣發生的任何一次政治選舉,都將會加深這種分裂。另一方面,政治分裂可以用政治談判來解決,而社會文化分裂則超出政治談判內涵之外。換言之,今後兩岸的分裂局面,決非通過諸如「九二會談」、「新加坡會談」之類的政治談判所能解決。如果說,一九九九年是兩岸的政治分裂之始;那麼二○○○年在台灣政壇發生的重大變化,則是兩岸社會文化發生大分裂之始。日後的執政者如果繼續朝「建立台灣主體性」方向發展,兩岸在統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將會愈來愈複雜。君不見,自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開放兩岸交流以來,經濟交流日趨緊密,但台灣與大陸卻越走越遠,這不能不歸因於兩岸社會文化的大分裂。固然,這種分裂很大程度上是李登輝、陳水扁操弄民粹所致;但是,兩岸如沒有社會文化大分裂的社會背景,李扁又有何能耐操弄得起來呢?李扁之所以能操弄民粹鼓動民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利用了台灣民眾不認同大陸社會文化(包括政治文化)這一點。而大陸的社會文化經「文革」導致政治倫理的崩潰之後,「改革開放」的後遺症又導致今日道德倫理的大崩潰。官員貪污腐化,政以賄成,全民造假,唯利是圖等等。更重要的是,大陸雖經二十餘年的改革開放,但始終無法建立起開放透明的民主法治社會,這也是大陸無法吸納台灣,台灣民眾不認同大陸社會文化,台灣當局樹起「建立台灣主體性」標幟,結果造成兩岸社會文化發生大分裂的一項重要原因。

三、上述兩岸社會文化的大分裂,也可說是兩岸的第二次分裂。與第一次分裂(即政治分裂)有所不同的是,第二次分裂往往表現為漸進的、緩慢的形式,也即是大陸說的「漸進式台獨」。這也是從統獨光譜而言。如跳出統獨光譜,從大歷史的角度著眼,這種「漸進式台獨」實即是兩岸的第二次分裂。由於社會文化的變遷是一種漸進的、緩慢的過程;因此,社會文化分裂也就呈現出其特有的漸進形式。

四、無論漸進式台獨也好,社會文化分裂也罷,都是今後兩岸關係中無法迴避的現實問題。如果泛藍執政,分裂的形式可能會緩和些。如泛綠繼續執政,分裂的進程則會顯得快速些,誠如上述,兩岸社會文化的分裂其來有自,有遠因有近因,有台灣島內的內因,也有來自大陸方面的外因,發展到今天已成必然之勢。大陸除非採用強勢手段,否則很難扭轉這種趨勢。當然,大陸胡溫政權如能痛下決心,花大力氣,以掃除積弊,建立民主,重塑新型社會文化,以再造光輝燦爛的中華文明為己任,或許可將兩岸的二度分裂消彌於無形,完成兩岸的政治與文化統一大業,屆時,海內外炎黃子孫將額手稱賀。

民進黨力求擺脫被認為是「劣質的」大陸政治文化、社會文化乃至歷史文化的羈絆,以建立「台灣主體性」為標榜,儘管其所標榜的「台灣主體性」並沒有明確清晰的內涵和定義,但台灣執政當局及部份激進知識分子欲求擺脫大陸社會文化束縛的信心則是堅定的,並且以追求「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作為人生的最高境界號召台灣的年輕一代。於是形成今日台灣與大陸的二度分裂已成必然之勢。

至於兩岸二度分裂之勢由隱而顯,為「亡羊補牢」計,大陸近期決計推出打擊台獨的《反分裂國家法》,北京當局已於十二月十七日正式宣佈將該項法令排入立法程序,且明言此法律針對分裂國家的台獨活動、個人及組織的分裂國家行為,予以明確定義,並制訂製裁措施,必要時將成為對台動武的法律依據。據雲該法最初曾用《統一法》的名稱,但鑒於兩岸二度分裂的趨勢由隱而顯,因此,在最終定稿為《反分裂國家法》,主旨更為明確,北京的涉台學者解釋,就目前兩岸的局勢,現在談統一不現實,最緊迫的任務是「遏止分裂」。部分學者甚至指出:台灣與中國不存在統一問題,只存在反分裂的問題,中國目前面臨的最緊迫問題是阻止台灣獨立,而不是統一,所以不叫「統一法」,而是「反分裂國家法」。由此亦可證明,筆者的兩岸「二度分裂」說,已成為台海問題專家高度關注的話題。

據可靠消息來源,該版本的《反分裂國家法》,台灣部分共有三章十五條。除了明訂和平統一時限外(最遲不應晚於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四條列舉大陸使用武力統一台灣的情況,包括台灣出現有台獨傾向的公投或修改憲法,或更改國土、國旗、國號等;台灣出現單方面宣佈獨立等實質性獨立的情況;台灣出現隱性台獨的趨勢;台灣出現大的社會、政治、經濟動亂;外國勢力有佔領台灣的動向;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台灣自中國分裂的事件。而在「法律責任」部分,《反分裂國家法》明訂大陸行政及軍事部門若「不作為或作為不力」,導致台灣實施獨立,應依法處以瀆職罪;台灣行政及軍事部門導致國家分裂或兩岸戰爭者,則在戰後論罪。

就以上《反分裂國家法》的核心內容來看,其主旨有二;一是為了阻止台灣從中國的版圖中分割出去;二是要將兩岸關係拉回戰爭狀態。表明該項立法意在為對台動武提供法律依據,與二○○○年北京對台《白皮書》中的「三個如果」相較,《反分裂國家法》列舉的對台動武條件更為具體明確,這完全是針對二○○○年後台灣出現的新情況而制定的新策略。不過,內中最難界定的是:「(一)台灣出現隱性台獨的趨勢;(二)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台灣自中國分裂的事件」這兩條。何謂「隱性台獨的趨勢」?事實上,台灣自二○○○年變天後,便開始推行「去中國化」政策,與大陸進行二度分裂,到如今,「隱性台獨的趨勢」已經成型。那麼,大陸是否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便要對台動武呢?如不動武,則顯得有法不依,構成「不作為或作為不力」的「瀆職罪」,屆時將成騎虎難下之勢,《反分裂國家法》的制訂反成作繭自縛。而台灣方面必然會指稱《反分裂國家法》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內法,與台灣的中華民國無涉。至於「其他可能導致台灣自中國分裂的事件」,那就更為廣泛了。此類事件如不按大小計,可以說無日無之。按《反分裂國家法》的定義,大陸隨時都可對台動武。然而,大陸是否已作好對台動武的充分準備呢?筆者認為,大陸如無穩操勝券的把握,《反分裂國家法》的出台只會作繭自縛,在加劇台灣人民的疏離感的同時,勢必加深兩岸社會文化的二度分裂,當局者寧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