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東海協議應遵循大陸架延伸原則

李中邦
(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總編輯)


東海天然氣、石油開發和釣魚台問題是中國大陸、台灣和日本之間一觸碰就會引發對立的刺。釣魚台,6月台灣與日本交手過,現在日韓因日本文部省在中學的新學習指導要領解說書裡記載「竹島(韓國稱獨島)是日本領土」而鬧僵,但文部省否認擬對「釣魚台」做類似的記載,問題暫歇。倒是中日就開發東海天然氣田,爭議了5年之後,6月中旬,中日達成初步共同開發的協議,堪稱多年談判的一大突破,但當時發展的過程和協議內容,仍有幾個很重要但媒體不太注意的關節必須點明。

日本逕自畫「中間線」

2004年東海天然氣田浮上檯面,中日各有堅持,走在沒交集的平行線上,先是爭執,後來講求用「共同開發」來化解爭議,但最大的癥結在如何畫開發的區域,這涉及各自「主權的權利」。1982年制訂的聯合國海洋法條約規定(中日皆是締約國),當相鄰兩國海岸線的距離不足400海浬時,兩國畫設排他性經濟海域(EEZ)有:(一)依大陸架的終點;(二)兩國的中間線,兩個辦法並陳,於是造成有些國家選擇對己方有利的辦法來做主張,使爭議趨於複雜。東海就是處在這種棘手的情形。

中國主張依地質事實的大陸架(又稱大陸棚、大陸礁層)延伸,中日中線應設在水深超過2500公尺,為海底地質、地形自然分界的沖繩海槽西側,而日本則是自行按距兩國等距離的中線作「中日中間線」,這樣畫對日本有利,可是日本擅自畫界之前不曾和中國協商,因此中國無法承認日本片面設定的「中日中間線」。過去這幾年日本就中國在春曉等油氣田開採都高喊要中國停止,說海底是相通的,中國開發會吸走「屬於日本的資源」,態度強硬,其國內還有右翼叫囂,再者,界線的畫法又涉及釣魚台(日稱尖閣列島)的主權爭議,其主權誰屬會影響中日分界線的畫法。

歐美石油大廠曾參與

大陸的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於2003年8月與英、荷合資的皇家殼牌和美國的優尼科(Unocal)兩家外國石油公司簽下探礦、開發、銷售的契約,經過一年的評估、分析,才由兩家外商決定是否正式參與投資。到2004年9月29日出現波折,兩家外資大石油商因「商業上的理由」,決定撤出該項開發計畫,那時皇家殼牌和優尼科並沒有投入資金,全由中方獨力撐持,此後當然還是中方自行負擔。

據大陸的消息,兩家外商是考慮到市場、成本、營利而決定退出的。其實,未來供應上海的瓦斯消費,共有「西氣東輸」、「LNG(液態瓦斯)」、「西湖項目」,中方認為,兩家外商大概是覺得利潤不夠大而放棄的。那時候,日本媒體以一副看熱鬧的口吻評論說「今後中國會獨自開發,但沒有了(外國)大石油商,會受到阻礙」、「因夾雜著中日間的政治問題,兩家公司或許是顧慮到日本」。

中國大陸開採的春曉、天外天、斷橋、龍井等天然氣田都在日方片面設定的「中日中間線」靠中國的一邊,2005年日本開放民營公司試挖油氣的位置就在日方片面主張的中間線靠日本一邊,自認是「公平的」相應措施,然而,中方顧慮到日方的「中日中間線」而在「中間線」靠中方一邊開採,如果日本顧慮到中方的主張,試挖點應該是在中國主張的「中日中間線」靠日方的一邊才「公平」。

春曉、天外天、斷橋、龍井原本都是中國在探勘、開發的天然氣田,日本硬要彰顯好像自己也有開發的權利以爭奪資源,於2005年7月在官方檔案上給前述天然氣田依序標上日本名稱白樺、、楠、翌檜,此後日本媒體在報相關新聞時,都先寫日本名,再用括號標上中國名稱,這不是擺明在喧賓奪主?時日久了,日本民眾還真以為日本應有權利呢。

未損中方主權的權利

從2004年至2008年,中日進行過十餘回合的談判,提出很多方案,均相互被對方拒絕。2007年4月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訪問日本,雙方在共同聲明裡寫明「將東海作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建立「戰略的互惠關係」,談判才漸有轉機。

今年6月16日,日本政府率先透露中日將談出結果,18日正式達成協議。畫排他性經濟海域的境界線仍擱置,而春曉天然氣田,中日設立合資公司,依出資比率訂雙方的獲利。天外天、斷橋、龍井還有許多問題,繼續協商。後來,龍井蘊藏量尚不清楚,由於太過於接近韓國及日韓大陸架共同開發區,為了避免和韓國摩擦,中日已放棄共同開發龍井的協議,也暫時不會各自自行開發。

天外天、斷橋不在共同開發的範圍內,日方覺得「今後恐怕是中方主張單獨開發的權利」。

6月19日日媒有較多的分析評論。通常,國際談判佔優勢的一方會較樂於或急著發佈消息--對己方有利可讓政府加分並坐實談判結果,這次開始是日方較快、較多在媒體上披露,中方比較冷淡,加上大陸民間頗有反對聲浪,認為對日本讓步大,官員又出來對民眾的質疑提出解釋,處於守勢,看起來好像日方得了便宜,特別是有日本政府官員表示「採用了日本的主張,中間線事實上當成了EEZ境界線,意義很大」,顯然日方有點達到目的的得意。

奇怪的是,這消息日方降溫的速度亦很快,僅出現兩天較多的評論、報導就沒聲音了,是擔心突顯中方有讓步,會刺激中國大陸的民眾?還是仔細盤算後並非原本想得那麼好?頗耐人尋味。大陸政府的副發言人姜瑜(6月18日)表示「歡迎日本法人(企業)依據中國法律參加開發」;副外長武大偉(前駐日大使,6月19日)出面解釋,春曉天然氣田是「合作開發」(意指中方保有主權的權利),不是「共同開發」,他並強調,有關共識不損害中方在東海主權的權利和管轄權,不損害中方在東海有關問題上的法律立場和主張;中方在東海畫界問題上不承認日方所謂的「中間線」主張,中日之間也不存在畫定「中間線」的問題。

經過大陸官員的申明後,反而變成日方右翼人士痛罵日本當局,媒體也出現批評聲浪,6月下旬日本媒體根本沒再扯這件事了。

如果真如大陸副外長武大偉所說,日方需按照中國法律,那麼日本爭了5年,在春曉油氣田只是頂替過去兩家歐美公司的位置,會不會有點諷刺?如此費勁兒所為何來?

對日經濟效果有限

事實上,協議內容到底為何?有沒有哪一方讓步多,一時不是那麼容易弄明白的,但無論如何,兩邊的現政府都得向歷史負責。基本上,中國大陸在南海,與越南、菲律賓等國也有開發石油資源的爭議,如果在東海有損及利益的妥協,則和四周鄰國競爭資源,就可能會留下不良的影響,因此,大陸方面應該不至於輕易做出損及權益的妥協。

還有一點,春曉天然氣田儲存量若換算成石油約為6380萬桶,斷橋1520萬桶、天外天1260萬桶等,該海域7個天然氣田合計大約也僅有1億8000萬桶(日本1年需求量是20億3000萬桶),跟日本企業也參與的俄國庫頁島石油開發「庫頁島」、「庫頁島2號」兩項相比,差很多,連日本經濟產業相甘利明都說「不要過度期望」,再說,該區域距離日本本土甚遠,開採成本不划算,更難輸送到本土使用,中方已先行開發的春曉天然氣田,考慮到輸送成本等,估計都得給中國大陸使用,日方明知對日本經濟效果「有限」,那麼為什麼還硬要來分一杯羹?應該和區域資源、釣魚台主權有關,中國還是得慎防日本玩花樣。

過去所謂「中日能源合作」、「共同開發」僅是一個政策方向和口號,沒有具體內容,而現在終於有了--只有點像征意義。

中國大陸架原則是主流

再回到相鄰海域國家劃分排他性經濟海域,究竟該依大陸架的終點還是兩國中間線的問題,其實,世界的慣例和主流處理方式對中國較有利。從2004年起日本挑起東海油氣田問題,因為日本主張要由「中日中間線」來分,日本媒體就經常說,「中間線」是國際主流,是國際間解決大陸架資源爭議的原則。這次中日達成東海共同開發的部分協議,日方就是急著要畫定「境界線」(目的在否定大陸架延伸原則,單方侵奪大陸架延伸而在日本所設中間線靠日本那邊的資源),6月19日《讀賣新聞》一篇標題為《中日瓦斯田協議--邁向「戰略互惠」具體的一步》的社論,又再度呼籲「以後中日會持續談判畫定境界線。中間線的等距離原則在國際判例裡正在固定下來,日本應該繼續堅持」。簡直是胡說--這是自欺欺人,哄騙日本國民,替保守派製造強硬的輿論設一個溫床。

關於解決海底資源的爭議,世界常識的潮流跟日本政府及媒體的說辭是相反的,從澳大利亞(Australia)和東帝汶(East Timor)之間就開發帝汶海(Timor Sea)石油爭議的情形即可瞭解,澳大利亞主張延伸到大陸架的終端,而東帝汶則主張雙方的中間線。也就是說,在該案例中,澳大利亞猶如中國,而東帝汶猶如日本。結果最後解決的辦法是,依澳大利亞的主張,從兩者中間線往東帝汶一方,順著大陸架延伸到大陸架終端的地方為共同開發,按照投資額來分配利益。殷鑒不遠,這是兩、三年前的事。照此方式可以證明,中國大陸的主張是世界主流,亦即從「中日中間線」朝日本一方到沖繩海槽來共同開發,是世界主流的解決方法,中國應鞏固好自己的立場和主張。

日本在東亞,由北到南,跟俄羅斯爭「北方四島」,跟北韓敵對,跟南韓爭「竹島」,跟中國大陸、台灣爭釣魚台,除了仰仗美國,在東亞根本沒有盟友。戰後的日本雖然表面上民主化、法治化、打著愛好和平的旗號(擁有一部「和平憲法」),但實際上,其強烈國家主義、國家利益至上的本質及性格,跟戰前動輒發動侵略戰爭的日本沒有什麼差別,只是用的手段、包裝得狀似合法、漂亮而已,看看日本在東海油氣田和釣魚台的諸多作為就夠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