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對兩岸經濟合作關係的功能

吳金城
(廈門大學經濟學博士候選人)


海峽兩岸簽署ECFA將對兩岸經濟的合作關係與發展,產生正面的功能,吾人若從新自由制度主義的角度,來分析是項協議的預期功能;亦即:克服外部性問題,降低交易成本,改變博弈關係以及提供公共物品等四項。其功能分述如下:

一、克服外部性問題:

經濟相互依賴是兩岸經濟合作關係明顯發展的一個趨勢,這一趨勢在現實中所表現的是兩岸間距離極大地縮小,包括物質和心理上的。而當兩岸間的距離縮小、互動越來越密切,相互影響越來越大的時候,原本過去被認為是純粹的各自內部問題或其政策作為,就越來越具有兩岸的意義。亦即原本是單純一方片面的行為,也會產生其在雙方間的影響與後果。更具體的說,在日趨相互依賴的兩岸經濟互動關係的發展中,湧現出來一個很難分清楚彼此且單方面根本無法解決的共同問題,也產生了許多管理上的「灰色區域」。兩岸在這些區域上的作為,不是雙方因「集體行動困境」,各管各的,就是因為成本太高而沒有意願去管或者說根本無法管。這些現象就等同是國際政治經濟學所討論的「外部性」問題。它不是台灣或大陸單方面所面臨的個別問題,而是兩岸都需面對的共同問題。例如:兩岸經貿失衡問題,股、匯市的連鎖效應,商務爭端與糾紛問題,乃至於SARS、禽、豬流感等時疫問題,環境問題等等,都是兩岸人為的邊界所分割不了的。這些問題沒有一個可以被視為是純粹的內部問題,只要這些問題一經發生,兩岸沒有那一方可以置身事外。兩岸在面臨這些問題與政策選擇,都深深帶有「相互影響」的痕跡,而成為兩岸共同問題的一部分。它們的解決,需要的不是單邊,也不可能是單邊的行動所能夠承擔的,更多是建立在合作與協商基礎上的聯合行動與規劃!

由於外部性問題的本質是呈現一方無法單獨解決的性質。兩岸簽署ECFA,就是意味著把外部性問題轉為體制內的協調解決,對於共同的問題予以共同化,用兩岸集體的力量加以克服。換言之,兩岸簽署協議建立兩岸合作機制,其實就是為了克服外部性或潛在外部性問題的一種努力,使外部性問題得到妥當解決,除可消除或減少一些不利因素對兩岸經濟合作的影響。也為兩岸經濟關係的發展帶來更多助益,實現單方面無法實現的共同利益。

二、降低兩岸交易成本:

兩岸經濟相互依賴關係,表現出雙方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和代價,亦即:由於相互依賴結構,導致需要付出「代價」的結果。「代價」可被用來描繪這樣的一種情境:即行為體在交往的過程中自願限制其行動自由,以增加收益或降低成本。換言之,即兩岸經濟交往,通過達成某種協議,來限制(放棄)自己在某個領域(事物)的行動(使用)權利,以換取更大的利益,而這種「自願限制」是一種讓渡自己的部分權利,也正是「交易」的概念。在這個意義上,兩岸經濟交往互動具有了交易的內涵,也使我們引入交易成本的分析具有意義。我們可以進一步說:交易是兩岸經濟關係的實質內涵,而相互依賴則是兩岸經濟關係的外顯形式。

從理論上看,環境的不確定性,是交易成本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從現實上看,兩岸經濟相互往來,其交易環境僅具有一種最低限度的秩序,呈現出一種「鬆散、無力、低效」特徵。比起與其他許多國家(地區)交往所擁有的秩序:一種「依照著正常規則與期望值行事」而言,兩岸交易環境雖非處於完全失序與混亂狀態,但規則的完整性、規則的執行能力與執行效果上,卻顯得相形見絀,望塵莫及!而這種和「有序」環境在程度上的差異,使得兩岸經濟交往產生的交易費用明顯居高不下。

秩序就是一些規則和制度安排,有了秩序,交易和資源成本就雙重下降,兩岸簽署ECFA,意味著建立某些規則和某種制度安排,將匯聚台灣與大陸的行為預期,因此違反承諾的成本增加了。行動的成本也就降低了。

制度安排的原則和規則,可以被運用到廣泛的各種各樣的特定議題領域中,每當一個新的特定問題出現時,先期已確立的規則和原則,將使各方沒有必要再去圍繞它們進行重複的談判。因而處理每一個追加議題的邊際成本將比沒有建置時更低。這是以較低成本的「制度」方式維持兩岸經濟秩序。

三、改變博弈結構關係:

從博弈論的角度,所謂相互依賴,是指博弈中的任一個局中人受到其他局中人的行為影響,同樣的,他的行為也影響其他局中人,博弈的結果依賴於每一個局中人的決策,一個局中人的理性決策,必須建立在預測其他局中人的反應之上,博弈論也就是關於行為體相互依賴情況中理性行為的研究。因此,相互依賴會對一個行為主體偏好形成產生影響。在偏好的形成過程中,通過內部的利益競爭而形成,而最終形成的偏好又決定了行為體在對外政策(談判)的立場。即所謂的雙層博弈,即在國家偏好的形成中,國家利益與政策是經由內、外兩層博弈的結果,在內部層次的博弈中,是包括政府在內的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競逐,而在外部層次的博弈中,代表國家的政府則成了統一的理性行為體,在國際間博弈中力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在代表國家整體利益的同時,一方面須應付來自內部力量的需求,另一方面得承受外部壓力的挑戰!發揮向國內說明外部壓力與向國外投射內部壓力的機能,以及起著調整內、外兩者關係中間人的作用。政府像是坐在兩個棋盤之間、同時進行對奕的雙層博弈的角色!兩岸經濟互動關係發展的過程,本質上也是兩岸間複雜的博弈過程,同時也呈現出典型的雙層博弈特徵,弈者在兩岸經濟關係的訴求上,一方面必須通過內部的利益團體競爭邏輯來思考,另一方面又必須放在兩岸的框架來考量,兩岸雙方均出現一方兩角的結構。但是兩岸的互動基本上仍以兩岸的政府作為主要依據,雙方內部層次的競爭,不一定會完全投射到兩岸的層次上來,政府在兩岸層次上仍維持一個行動者的完整性,內部層次的競爭影響的是政府的策略選項,而不是直接參與兩岸的博弈,亦即雙方政府在計算偏好與選擇策略時,將不只計算和對方政府的互動,也必須考量對方的另一股力量,以爭取更大的預期效益。

而在這兩岸間複雜的談判與不斷的博弈過程中,既有零和博弈的部份,也有非零合博弈的組成部分,換句話說:兩岸經濟互動是在衝突與合作交織動態變化中。一般而言,博弈局中人相互之間,對於博弈結構與其變化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會影響局中人的策略選擇,導致博弈均衡的改變並影響博弈的最終結局。因此,兩岸一旦簽署ECFA後,便有了長期的互動機制,於是重複博弈情境出現,合作與互信得以建立,可以改變兩岸博弈結構關係,將零和博弈轉變為非零和博弈,創造雙贏結局。在利益衝突與競爭中與對手建立互信是困難的,只有通過較長時間的互動,雙方經過多次博弈,反覆檢驗彼此的行動,建立互信的基礎,進而形成一種默契,讓彼此認知只有雙方合作才是最佳策略。

四、提供兩岸公共物品:

如前所述,兩岸經濟互動往來面臨的共同問題,具有不可分割性,使得它們某種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並適用公共物品理論進行分析。一方面,當一種公共物品作為事實存在時,或者作為需要被實現時,他在消費上或使用上就有排他的不可能性。即不管行為體是否為這種公共物品的生產進行「付費」,他們都可以自動地(不管喜歡還是不喜歡)處在這種物品帶來的積極或消極影響之下。另一方面,公共物品的不具有對抗性或競爭性的特點,亦即某個行為主體在公共物品中得到好處或壞處,並不意味著其他行為主體所能得到的好處或壞處就減少了。公共物品具有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點,因而在消費上會出現「搭便車」現象,即消費者不負擔公共物品的生產成本,仰由別人生產出來,自己免費消費。搭便車現象使得市場不會有效率地提供公共物品,導致了資源配置的無效率,即所謂的「市場失靈」。既然市場在公共物品提供方面無能為力,政府的介入就成為一種自然與必然的結果;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提供。從這樣的角度看,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兩岸經濟合作關係相互依賴程度越高,兩岸間所具的公共物品成分就越多。

兩岸維持某種經濟秩序,必然需要足夠的公共物品,否則秩序就可能受到某些內部或外部的衝擊而瓦解。ECFA是一套「機制」,也是一種典型的公共物品,兩岸簽署ECFA,將為兩岸經濟合作提供有效的接觸平台,在這平台上兩岸蹉商並締結更多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是保證兩岸公共物品供給的有效途徑,兩岸經濟互動關係將因此不致處於脆弱與動盪的狀態。換句話說,兩岸公共物品如何提供的問題,導致了兩岸對某種「制度」強烈的需求,使得一種「干預」的力量變得必要起來,兩岸經濟關係的穩定發展意味著必須尊循某種「規則」,而這種規則代表兩岸必須在確定的界限之內展開特定的活動,這種規則的提供及其捍衛是與兩岸是分不開的,它是由兩岸對相互依賴環境下自我利益的再判斷,通過集體合作、協商、談判和選擇而設計出的各式各樣的規則,來約束與管理脆弱、敏感的兩岸經濟相互依賴關係,俾獲得在各自單獨行動下,不可能達到的更大利益。

總之,處於相互依賴的兩岸必須做出制度安排或接受制度安排,以調整及控制過高的交易成本問題,使相互依賴關係穩定在一個相對信任的階段,而兩岸間相互依賴程度越高,兩岸經濟互動關係所具的公共物品成分就越多。那也就無法迴避越來越多的外部性問題。而消極的外部性容易導致相關行為體之間的衝突。並藉由「積累效應」形成不定期炸彈,這就造成了兩岸經濟關係大量的不確定性。兩岸如何將零和博弈轉變為非零和博弈,進而創造雙贏的結局,以形成新的博弈關係等,ECFA將對這些問題的解決,發揮重要的作用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