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以史實更正教科書之相關論述

日據初期之「鴉片漸禁策」研究(上)
郭譽孚
(民間台灣史學者)


本文以日本東京大學博士伊籐潔,這位歸化日本的台裔學者大作《台灣統治與鴉片問題》中的幾個嚴重錯誤,來展開緊接著「殺戮攘逐策」而來的另一日本殖民統治的毒辣政策──「鴉片漸禁策」──的探討;希望藉著介紹該日本博士所不肯重視的,我們先民當年那次偉大的、雖敗猶榮的社會運動,來振作那些為我們先民在日據下被殘酷殺戮攘逐而深感沮喪的年輕朋友們。

在該著作中,重大錯誤至少有三,其一當然是與其他所有的日本學術著作一樣絕對很有默契地,迴避我們前面揭露與批判過的,日據初期對我先民殘酷的「殺戮攘逐策」;其次則是該書故意略過、隱蔽或意圖抹煞我先民在日據初期成功推動的「降筆會」戒毒法,我先民自行戒絕鴉片如何獲得了可觀的成功卻受到日本官方多方打壓,而我先民意欲捨生取義的壯烈過程。其三、該書對於那毒辣的「鴉片漸禁策」,竟說「關於後籐新平的鴉片漸禁策,乃是基於其生物學式的殖民地經營原則。在其生物學式的殖民統治考量下,……使得『漸進的同化政策』最後成為日本經營台灣的基本政策」「當時台灣人吸食鴉片已持續三百多年,但其後果真如後籐新平所預言般地,在日本領有台灣五十年後完全禁絕。」史實真的是那樣的麼?下面就讓我們來探究這個被伊籐氏稱為「同化政策」的實際問題。

下面為了探討前述史實的究竟,我們把它分為「鴉片漸禁策的真面目」、「印證日據下鴉片問題史實」、「印證日據下鴉片問題外的史實」、「結語」四部份:

一、什麼是日本「鴉片漸禁策」的真面目

首先,讓我們透過前篇研究「殺戮攘逐策」的結論,繼續思考──

我們已提到了,由於日本殖民統治者對我台人的「殺戮攘逐策」,引起國際社會高度指責,乃在其「殺戮攘逐」了一年多後的1896年11月18日,終於以「諭示」公告了清廷與日本在《馬關條約》中關於訂立條約後有兩年國籍自由選擇的規定,於是我們已被殺戮攘逐近八十萬人的島嶼社會就較為安定了;這時接下來的問題是,殖民統治者會如何看待這些餘生的我們台灣先民?曾經陰謀「殺戮攘逐」的殖民統治者是如何面對我們那些曾經被他們趕雞殺鴨般殺戮的先民?──讓我們繼續關心我們苦難的先民,讓我們一起來看史實裡,日本台灣總督的政策是如何發展的。

那是前及雲林大屠殺事件被英國報章揭發,使得當時努力執行「脫亞入歐」國策的日本,大受打擊;桂總督怒將雲林廳長革職;然後,在1896年9月,官方又以日本天皇夫妻名義贈送災民慰問金;我們一起仔細查看,就在此期間,夠仔細的話,應該會發現今天被某些主流學者恭維的後籐新平,這位據稱是他下台後每一位新任台灣總督就任前都要去拜會,親身領取其治台秘傳的大人物,這時竟然早已出場了,距離他成為兒玉總督的副手,還早一年十個月的時間呢。那是在該年4月,留德醫師後籐新平出任台灣總督府衛生顧問;6月,隨桂太郎抵台後就在台灣總督府下設製藥所,負責關於鴉片的調查、研究與生產;換言之,由「雲林大屠殺」被揭發的時間是在7月上看來,後籐氏將鴉片收為殖民政府專賣的「鴉片漸禁策」,並不是由於「殺戮攘逐」臨時中斷,然後才出現的新作為,應該是其「殺戮攘逐策」的發展;或者至少是不相衝突的部份。

也因此我們乃有必要回顧其可能的母體,那前篇中陸奧宗光的「關於台灣島嶼的鎮撫策」,察看該決策中原本關於鴉片問題的政策如下:

「在攘逐而減少清民方面……務必將此島日本化……清民稟賦自尊倨傲……與福建廣東商民內外相應……島內製造工作、貿易事業皆彼等掌握,歸我有管轄權後,豈容成新加坡與印度群島的殷鑒,為防遏此弊,其方案如下:第一、強制台灣島民剪去辮發;第二、強制台灣島民改穿日本服;第三、制定支那移民條例限制其遷徙與歸化;第四、禁止台灣女子纏足;第五、島內嚴禁吃用鴉片……」

那意味著,本來日人計畫中,有資格做日本臣民的,簡直絕對不能保有清人的生活習慣,是很嚴格地要求其「日本化」的,也就是一種「同化政策」;不過也由這資料,對比後來日據下的史實,卻會發現「殺戮攘逐策」的這五種禁令,後來日據下為何對於其他四種都不強制,顯然日人當初所設計的絕非「同化政策」。而以日人只在這一項上做「漸禁」或「緩禁」的強制,就可以說,對比於對於日人之嚴禁鴉片言,稍微有一點「同化」的意義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已知的說法,最常見的只是透過其頒行的「台灣鴉片令」中第二條以下的各條相關規定:如「鴉片煙膏及粉末鴉片,由官售於民。為使與鴉片或鴉片煙具有同等效力為目的,令其含有鴉片成份之製藥,不得予以輸入、製造,或未經特許,不得予以買賣、授受或持有。」「凡左開各項生理者,均在特許之時,給牌為憑。一、承賣煙膏;二、制賣煙具;三、承賣煙具;四、開設煙館;五、發客煙粉。……」「已經第三條、第四條所載之特許者,應納特許說,其稅額另將府令酌訂頒示。」……等等,加上日本統治者原本有為達成禁止的目標,未來將不再發出鴉片吸食牌照之說,然而事實卻曾多次以遺漏為名,發給新牌照,這當然顯示了該政策有財政上的聚斂作用,這也是當年「台灣民眾黨」所已曾指出,殖民統治者竟為了謀利而不顧我台民健康,以及日人名之為「漸禁」或「緩禁」,總督府其實並不真心禁絕鴉片的事證。這是眾所周知的,所以所有主流學者皆會在其書中列此一條;前例,該日本博士的書中就有「無非是以專賣制度吸納台灣人血淚與健康的鴉片收入」之說;國立政治大學教授薛化元在其銷行頗廣的教科書中所及「總督府的政策也被批評為藉機牟利……」也是如此。

然而,要充分理解該政策,只是看法令文字或其施行所呈報的數據是不夠的,應該更追索探求政策的立法原意--下面讓我們來追索早在1895年12月時內務省衛生局長後籐新平所已提出的「台灣島鴉片制度之意見」,在其中我們可見到他對於鴉片癖好的深刻認知:

「鴉片之害,一旦染其吸食習癖,將無法終止,且終將養成惰民之原因。凡罹鴉片中毒症者,益食多量為足,終致破產廢業,其子孫心身俱不健康,各種能力均益趨劣弱。」

由這「凡罹鴉片中毒症者,益食多量為足,終致破產廢業,其子孫心身俱不健康,各種能力均益趨劣弱。」的敘述,來認知日本殖民統治下,其「鴉片漸禁」或「緩禁」,絕不嚴禁的真正的意義──對於我台先民言,是否比前面所及的「牟利」和「官方缺乏誠意的問題」,更為重要,更為深刻?

換言之,當然,相對於在前的「殺戮攘逐策」,「鴉片漸禁策」雖對於我台人顯然已更有接納的態度,不像「殺戮攘逐策」那樣極度排斥──然而,在其「殺戮攘逐策」未能充分貫徹後,日本統治者的接納,原來竟是要將我台民子孫永陷於「心身俱不健康,各種能力均益趨劣弱」,不能與其競爭只能受其奴役;卻原來正合了前引「殺戮攘逐策」中陸奧重光所深深強調的──

「清民稟賦自尊倨傲……與福建廣東商民內外相應……島內製造工作、貿易事業皆彼等掌握,歸我有管轄權後,豈容成新加坡與印度群島的殷鑒,為防遏此弊。」

確實,倘若我台人子孫多「心身俱不健康,各種能力均益趨劣弱」,當然不可能再在各種事業上與其爭勝,甚至於更易於役使;至於,既是如此,又何不乾脆不加禁止呢,是因為當時世界各國已逐漸開始有了禁絕鴉片的聲浪,並且當初《馬關條約》訂立時,伊籐博文曾經向李鴻章揚言日本一定要嚴禁鴉片的吧──這真是相當「面面俱到」的殘酷設計啊?!

二、印證日據下的鴉片問題史實

然而,儘管理論上看來,前面的探索所得,似乎真是極為可能;但是在現實上,殖民統治者真有執行如此殘酷的設計麼?下面,讓我們看日據下五十一年裡所發生的幾次重大的、與鴉片吸食問題相關的事件。依時代順序展開如下:

(一)偉大的「降筆會事件」與殖民統治者的反應

降筆會事件,是發生在1902年前後的一起重大社會事件,是我台民在經「殺戮攘逐」之後,血痕猶未干,忽見屠殺者頒布了號稱「漸禁」的「仁慈新制」──「台灣鴉片令」;我台民豈能不立刻尋思,忽然怎麼如此「仁慈」──而想起過去清廷所曾經的叮囑與民間傳唱的告誡歌謠?史實是我台民於1898年前後,由大陸引進了一種透過傳統宗教,採用群體與心理輔導的,正暗合我們現代禁絕煙毒原理的方法;因而,降筆會所領導的戒毒成績極佳;該偉大的社會運動不只蔓延全島,並且到1901年前後,其禁毒效果,以「台南降筆會」為例,據文獻紀錄是「嘉義紳民假外較場王爺宮為神壇降乩之所,惟戒煙人等尚無房屋可棲,各莊運送竹、木、茅草,以助蓋造之需,今日肩挑背負者,更覺接踵於途,現已堆積如山矣」。

「現在全縣下任何地方,並無降筆會之勢力所不能影響及之處……」。

「降筆會先以一度乩示:應予禁忌吸食鴉片以來,使各地吸煙者靡然奉以為信,因而據聞欲廢煙者頗多,現今在於台南所聞吸煙者之減少人數……本年4月與6月兩月之鴉片請賣人數……幾乎將鴉片請賣者之數減半。至此減少之傾向,仍在繼續中……」

「扶鸞會(按:即降筆會,亦稱扶鸞降筆會)之戒煙風氣頗盛,在光緒26、7年當時,勢如燎原之火。光緒27年,南北信徒,大見增加……全省戒煙情形如下:台南、鳳山、東港、阿猴、蕃薯寮、大目降、麻豆、鹽水港及嘉義等九所,光緒27年7月,當時鴉片癮者64,929人,……戒絕煙癮者,37,072人中,由飛鸞降筆會戒絕者達34,370人。」

更加上,據紀錄,日據初期,早有日人的「鴉片事項調查書」詳細指出:

「此地中流以下人民,一日有二十錢即可過相當生活。惟所謂苦力之類下流人民,如將終日所得工資二十錢,先以十五錢購買阿片煙,乃剩五錢擬維持其一己及妻子女之生計,自為不可能。如何維持其經濟生活,更屬困難之至也。尤其吸煙者為滿足一己之煙癮,終日前後不分,怠惰成自然,豈有早起勵業之精神?終於維持妻子女之生活亦成問題矣。此即從國家經濟上言,亦深信以嚴禁為上策矣。」

而當時該降筆會風行各地的社會經濟情況,我們由總督府當年的公文中,也可見到確實該會的努力是有助於地方社經發展的:

「降筆會戒煙盛行的地方,一般經濟都變得很好,如修築很好的堤防、道路,沒有一戶滯納稅款。蓋鴉片癮者戒煙後,當比戒煙前可減少有害無益之煙費支出,可改善其家庭生活。」,【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