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國記》與《使琉球記》

對鄭海麟教授之回應
蔡根祥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經濟學研究所教授 )


本人從事清朝沈復所著《浮生六記》研究,已經有好些年了,有幸從研究所得,確定今本《浮生六記》中的第五記《中山記歷》、第六記《養生記逍》,是後人從眾多資料中,集錄拼湊而成的偽作,時間不早於民國十九年(1930)。我也將研究所得結論寫成《浮生六記後二記--中山記歷、養生記逍--考異》一書,於2007年9月在台灣出版。出版之後,還透過管道奉寄了一本給研究《浮生六記》的前輩專家陳毓羆先生,希望能得到方家指正。後來有緣遇到陳先生的女婿,據他轉述陳先生對拙著尚表許可。

2008年7月,得悉大陸有彭令其人,找到清朝錢泳手抄的《記事珠》,其中有部分記載「冊封琉球國記略」,並兩次直接提及沈復之名,而且說沈復是跟隨齊鯤、費錫章正副使於嘉慶十三年前往琉球,冊封琉球國王的。在進一步研究之後,撰文證明這一抄稿有關冊封琉球國記略的內容,應該就是錢泳根據沈復原本《浮生六記》中的《海國記》(《中山記歷》的前身)抄錄而成的。並且向大陸文化部推薦該書應收入「國家珍貴古籍名錄」中,以祈得到最好的保護。後來更進而向溫家寶先生陳情。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來各方關注。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鄭海麟教授於《海峽評論》2010年1月號發表了《沈復〈浮生六記.海國記〉與李鼎元〈使琉球記〉之比較》一文,其中有些論點跟本人的看法有差異,所以,本人撰文申述辯析,發表於大陸中國文學網站裡。而鄭先生於《海峽評論》四月號裡,撰文《就沈復〈海國記〉答蔡根祥教授》來答辯。文中指責我「輕率」地下結論說:「王爾敏教授以偽作真,鄭海麟教授引誤論真」。

鄭教授前後兩篇文章都強調他的主張有二:

(一)從國際法來看,沈復《浮生六記.海國記》屬私人筆記,不具有官方文獻價值,在論述釣魚台屬中國領土時,不應過分誇大該抄本的價值。這是稍具國際法常識的人都不會反對的。

(二)《海國記》述釣魚台事,從文字上看,很可能參考過李鼎元的《使琉球記》。而李鼎元是清朝派遣的冊封琉球中山王的副使,其所撰《使琉球記》,(從論證釣魚台屬中國領土的角度)其價值自然高於沈復所撰的私人筆記。

對於鄭教授所說的第一點,我自認沒有甚麼國際法常識,而我也並不反對這一點。我在媒體中也強調沒有論及「釣魚台」的問題。而歷來記載釣魚台的官方文書已經不少,而民間的記載(指沈復的《海國記》)卻是鳳毛麟角,而且不受官方的影響下寫成的,這才是《海國記》的價值所在。

問題在第二點。雖然鄭教授認為他自己重點不在討論《浮生六記.中山記歷》、《海國記》的真偽,誠然;我也沒有就這一點來指論鄭教授的文章。然而,鄭教授卻引證了相關的論述來證明自己的論點,這就不能只用「非關重點」一句話來撇清的,讀者可能因此而被誤導。鄭教授一月號的前文說:

「比較沈復《冊封琉球國記略》與李鼎元《使琉球記》,可知前者是從後者脫胎而來,並作簡略縮寫,故稱『記略』。至於沈復『隱隱見姑米山,入琉球界矣』一語,則顯然是從陳侃《使琉球錄》中『見姑米山,乃屬琉球者』演變而來。可知沈復『記略』是以李鼎元《使琉球記》為底本。」

鄭教授是專家,前文中也引用過齊鯤、費錫章的《續琉球國記略》一書,那不知為何就一口咬定「可知沈復『記略』是以李鼎元《使琉球記》為底本」呢?要知道去琉球的海道基本相似,所見也大致相同,所以,應該比較他們所記的「異」為主,「同」反而是其次的。

就我所看到的資料,抄稿《冊封琉球國記略》中所記載的文字,就形式上而言,的確比較像李鼎元的《使琉球記》,因為李記是日記式的散文體,而沈復《海國記》也是散文雜記體之故。而就內容而論,抄稿《海國記》則與齊鯤、費錫章的《續琉球國記略》更接近、更相似,因為沈復就是跟隨齊、費前往琉球的。所以,鄭教授如果說「就報上所載《海國記》有關釣魚台周邊情形的記述,與李鼎元的《使琉球記》的文字頗為接近」,這我是不會反對的,因為眾多使錄都很相似、接近,當然也可以說跟陳侃、汪楫、徐葆光、周煌等所記相似;「姑米山」是琉球國西邊的邊界,很多使錄都有相同的說明呢!若果因此而就咬定「可知沈復『記略』是以李鼎元《使琉球記》為底本」,我是不敢苟同,要為沈復辯護而大力反對的。

其次,鄭教授在前文的「附記」裡,引述原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王爾敏教授的看法說:

「沈復為蘇州人,於嘉慶七年(1802年)隨其同鄉司韞玉(狀元及第)來京師,作為司的幕僚,與京師士大夫交接,並曾閱讀過李鼎元撰《使琉球記》,所撰《浮生六記》中有《中山歷記》一卷,完全抄自李鼎元《使琉球記》,再加上自己的一些觀察和想像編寫而成。內有「琉球觀海圖」一幅,可證沈復確曾到過琉球。……所見之《中山歷記》記述,沈復自謂曾跟隨冊封琉球正使趙文楷、副使李鼎元前往琉球。」

根據這段文字所言,可知王爾敏教授所論述的《中山記歷》,是指今本《浮生六記》的第五記《中山記歷》。今本的《中山記歷》已經證明是偽作的,台灣的陳幅員、楊仲揆諸先生,大陸的陳毓羆先生都有深刻的研究,作者也就是站在他們的研究基礎上,才能更上一層,得到更全面的定讞。而王教授仍然說沈復曾閱讀過李鼎元的《使琉球記》,並以為沈復所撰《浮生六記》中的《中山歷記》一卷,完全抄自李鼎元《使琉球記》,再加上自己的一些觀察和想像編寫而成,這分明是不知道今本的《中山記歷》乃偽作。除非王教授能證明今本《中山記歷》是真正沈復原作,否則,我說王教授「以偽作真」,難道不對嗎?如果王教授本意不是如此,而是因為鄭教授的引述而致使讀者產生誤解,那本人願意在此向王爾敏教授說聲「抱歉」。

鄭教授引述了王爾敏教授的說法,然後跟著作了說明,謂:

「以上王教授的指教,證實了我前述有關沈著參考過李鼎元《使琉球記》的推斷。」

這一推斷,卻真的背離了學術上的邏輯原則。要知道王爾敏教授說的是今本的《中山記歷》,是抄襲自李鼎元《使琉球記》的偽作,不是沈復的原作;而錢泳抄稿中的《冊封琉球國記略》,卻是來自沈復《浮生六記.中山記歷》初稿--《海國記》,兩者根本就是不同的材料;鄭教授卻要用前者來推論,以證實錢泳抄稿中的沈復《海國記》(即《冊封琉球國記略》)也是參考過李鼎元的《使琉球記》,這不是「引誤論真」麼?而且這在思維上明顯是不合理的。這或者不是鄭教授論述的「重點」,所以,鄭教授寫在「附記」裡,但這卻是學術上的嚴重問題;所以,本人不辭唐突,冒昧陳言。

鄭教授說我「在回應拙文上述兩點判斷時,並沒有作出正面回答,而是採取避重就輕,捨本逐末的方式,將問題轉移至拙文並未涉及的《海國記》的真偽問題論辯」,因之感到「遺憾」。說實在的,我本來就是要論其「輕」與「末」的部分;如果鄭教授能在「輕」、「末」上更加精確的話,那文章的說服力不就更充分了嗎!如果認為這「輕」與「末」真的不重要,那就當我說的是馬耳東風好了。

鄭教授在四月號的文章後,又「附記」一段文字,說「王爾敏教授寄贈有關沈復《浮生六記》的研究資料,內有王教授撰《文家與史家對於〈浮生六記〉之不同解悟》論文,及沈復《浮生六記》大陸和台灣出版的多種版本」。筆者無緣看到王教授的大作,不知是否有相關的辯析言談,而所列的《浮生六記》研究資料,就是不見拙著《浮生六記後二記--中山記歷、養生記逍--考異》,或者是因為拙著不堪入法眼罷。

鄭教授四月號第二文後,還有「又及」一段,更正了一月號文中「附記」的「司韞玉」是「石韞玉」之誤(這可能是語音上的誤會,ㄕ、ㄙ之差),連這小小的錯誤都能鄭重訂正,這實在是學術求真的最佳典範。不過,該「附記」還有一處錯誤,就是「沈復為蘇州人,於嘉慶七年(1802年)隨其同鄉司(石)韞玉(狀元及第)來京師,作為司(石)的幕僚,與京師士大夫交接」,其中「嘉慶七年」是錯的。考之《浮生六記》裡所記載,嘉慶七年時,沈復、芸娘年四十,人在揚州賃屋居住,何來「來京師,作為石韞玉的幕僚,與京師士大夫交接」呢?沈復至北京,是在嘉慶十二年(1807)的事,見《浪遊記快》末段,後經推薦以幕客身份參與赴琉球冊封使團的;那時候,芸娘已經去世四年了,沈復孑然一身到北京,再前往琉球的。以王爾敏教授的專業,應該不會弄錯的,所以,我想可能是鄭教授聽錯了,將「1807年」寫成「嘉慶七年」罷。鄭教授手裡有俞平伯先生的《浮生六記年表》,裡面應該說得很清楚,敬請參考。這雖然也是「就輕」、「逐末」的事,對鄭教授而言,或許不無小補。

聽說沈復《海國記》將會以新版《浮生六記》的面貌出版,到時請鄭教授再對比一下,看究竟《海國記》跟李鼎元《使琉球記》到底有多接近、相似?筆者願洗耳恭聽。◆

訂正

海峽評論編輯執事先生大鑒:

本人日前投稿貴刊物,承蒙大刊接受刊登於五月號「回應」中,十分榮幸。稿費也收到了,有點兒意外的驚喜;於此特致函深表謝意。唯刊登論文裡,對本人之職銜稱呼有小瑕,願作一訂正。文中稱本人職銜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經濟學研究所教授 ),而事實上本人是:高雄師範大學 經學研究所教授。「經學」是「四書五經」的「經典」的「經」學,不是經濟學的簡稱。本「經學研究所」亦是全台灣,甚至全華人世界的唯一之「經學」研究所。希望將來再有緣投稿,能避免同樣錯誤。專此奉達,順頌

平安

蔡根祥 拜手 201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