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反面教材

談郭冠英案和蔡衍明案
范蘭欽


總統府發表了一份「人權報告書」,馬英九說要把島內人權標準與世界接軌,還說這是有助於兩岸接觸。

為了與聯合國沾邊,政府三年前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而且說這有島內的法律效力。公約規定每年要寫一人權報告書,總統府就成立了「人權諮詢委員會」,寫了三年,現在才交稿,被民進黨批評是嚴重違約。

這報告談到土地徵收、同性戀、死刑等問題,但都是模糊不清,不知所云,使大家都不滿。李登輝則說:「馬英九當自己成了一個皇帝」,這更是胡說一氣。

馬總統也一再說:「大部分侵害人權的案件都是機關在做的,機關最容易侵害人權而不自知,因此機關要把自己先管好」。

但馬總統不自知,他是第一個違反人權的官員,還是由法院判定的,同案被判的還有行政院及監察院。

三年前,新聞局的駐外官員郭冠英,在網路上以筆名寫政論文章,反獨促統,愛國護憲,但在民進黨的大鬧下,馬英九竟把這位愛國公務員免職,說他「言詞反覆,接受訪問,挑起台獨群眾的不安」。這處理引起許多愛國人士的大不滿,告到法院,最後判決馬政府及監察院的處理是違反人權公約,但比這還嚴重的是,這位公務員竟得不到任何的改正補償,一切就掩蓋掉了。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現在報告對此竟一字不提。

相反的,該份報告中,沒頭沒腦的照抄了一段新聞塗鴉:「財團以雄厚資金擴大媒體版圖,將導致所有權集中化不良結果」。說這是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

但遍查該條,沒有此說啊?

該條是說:「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那根據這條,被指違反人權公約的,應是以反對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為名,行干涉思想言論自由之實,還有那被暴民裹脅、以不作為來拖的「傳播委員會」NCC啊?

此報告竟把19條,扭曲說是「為維護意見表達自由,資訊流通不宜壟斷。」真是官字兩個口。如果可以這樣拗,那立「噪音防製法」也是為保護「資訊流通」了?

這就是現在吵得最凶的「旺中」媒體併購「中嘉有線系統」案。這事由企業家旺旺蔡衍明,合法向NCC聲請了一年,就是不批,明顯違反人權。

旺旺,本來是這件事的被害人,是原告,但在報告中一曲筆,竟成了加害人,成了被告。

如果政府咬定「不准集中化」這個莫須有的說法也就算了,但它反對「旺中」,卻是說蔡衍明與外國《華盛頓郵報》談「天安門事件」沒死那麼多人的話不當,這與前述的那位公務員的罪名一樣,要他到思想法庭聽證公審。

人權公約第19條,難道就不適用蔡衍明?他不是人,是財團?他不能說他的旺中想法?

媒體,不能由財團買,難道要放到菜市場賣?難道要「公有化」?但「公共電視」又是最失敗的例子。這本來說是要由公家出錢,由公正的文化人來管理,像世界上一些好的電視系統一樣,但在民進黨竊政時,全是由他的人來控制,來酬庸,鬧得人事鬥爭不斷,「公視」也成了浪費,沒人看的低級台,完全成了笑話。這與NCC說是獨立團體,其實全是政治炒作爛局的情形一樣。

當朝鮮領導人金正日去世時,「公視」竟叫其新聞主播,裝成朝鮮電視台的主播李春姬的模樣,尖聲高叫的戲謔朝鮮國喪,結果「國安會」急忙阻停,怕引起朝鮮的報復,真是可恥可笑至極。

在此報告中,也提到「公視」的紊亂,說是違反人權?那私人買不行,公家做也不行,到底怎麼才是合「人權」?

最後這報告竟不打自招的說,其實它不是根據公約來檢視島內的人權狀況,而是看誰大聲,一些民進黨人鍥而不捨的每次鬧,報告就把他們的意見全寫進去,先有箭後畫圓,也不管這是不是違反了人權公約,這就出了一分如此的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