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解決釣魚島(與琉球)之爭必須訴諸國際法與司法途徑

熊玠
(紐約大學終身教授)


導 論

釣魚台列島(日人稱「尖閣列島」)之爭,多年來一直困擾中日關係。日本利用其與美國的安保條約做其後盾操縱,已非一日。殆自歐巴馬總統宣稱美國有決心「重返」亞太地區之後,日本更變本加厲玩弄其狐假虎威之故伎,已到肆無忌憚之地步。譬如8月15日香港保釣志士14人因登島被日本逮捕﹔隨後於19日大批日本人(包括重要國會議員)也攀登「尖閣列島」,除企圖宣示日本主權之外,另一用意乃在給(兩岸)中國人顏色看。兩天之後(21)日本與美國軍隊會師,開始對釣島舉行為期37天的聯合「奪島作戰」演習,而且公開說明是以中國作為假想敵。

早在2010年,由於9月7日在釣魚島海域有一艘中國漁船與日本巡邏艦相撞,引起了日本宣佈將於該年11月舉行日、美聯合「奪島」演習。後來(大概由於美國猶豫)又由雙方宣佈取消。今年果然聯合「奪島作戰」演習舉行成真。可見,美國已毫無顧慮地倒向日本,用以「圍堵」對付中國之再起(對台灣當然也是一個考驗)。

因此,中日間釣魚島之爭歷來暗藏的第三者(美國),已經正式露面。我們要解決的釣島之爭,已不是雙邊問題。另外,由於當初是美國將釣魚島在枉顧國際法情況下,隨同琉球一併奉送給日本的始作俑者,所以我們要將美國和日本一道狀告國際法院(見下),才是一勞永逸而天衣無縫的辦法。

釣魚台與琉球的主權

先說琉球。早自1372年以還,琉球就是對中國朝貢最重要的三個屬地之一。它每兩年向中國皇帝朝貢一次。可是到1609年以後,琉球的北部就被日本勢力侵佔,並強迫它向日本朝貢。但因琉球王仍保留對琉球南部的控制,也繼續不斷向中國朝貢,所以中國一直不知道日本已竊據琉球大片的事實。等到19世紀知道已為時太晚。1879年日本明目張膽地正式吞併了整個琉球、改名為沖繩。在二次世界大戰於1945年終結時期,美國已由日本敵軍手中奪佔了琉球群島以及附近海域各島嶼。雖然以後美國在1972年冷戰高峰時期將琉球群島(連同釣魚島)奉送給日本(美其名曰「回歸」而日本再將琉球改稱為沖繩),但美國自己對琉球群島(正如釣魚島一樣)只不過是佔領期間行使行政權而已,並沒有主權,所以日本不可能由美國轉移得來對琉球的主權。

再說釣魚台列島的主權。日本對它主權的主張(claim) 一改再改。首先說是建築在日本對尖閣列島的發現(discovery)上。後來因史實證明(包括日本學者井上清〔Kiyoshi Inoue〕的研究)日本「發現」的年代,比中國遲了530多年。所以改口說是根據《馬關條約》取得﹔意即在台灣於1895年由滿清割讓給日本時,釣魚台一併割給了日本。可是因考慮根據1952年日本與座落台灣的中華民國(也是當時日本承認是代表中國的政府)簽訂的《中日和約》規定,日本已將台灣、澎湖以及附近原先屬於中國的島嶼在法律意義上統統「放棄」(surrender)﹔這驗證了這些島嶼事實上早於1945年10月25日已實質歸還由(那時仍在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因此,日本人另一改變的說法是,日本對尖閣列島的主權是「南西諸島」(Nansei Shoto, 即琉球群島)的一部分,1972 由美國轉讓而來。但是,正如我們上面已經指出,美國既然對釣魚島、甚至琉球群島並無主權可言(美國國務院也已公開承認此點),所以日本又想改說由民間收購所得。因而近來醞釀民間收購之說甚囂塵上。問題是,釣魚島均是崖石,何來居民。既無居民,如何能向幽靈購買而取得主權﹖

分析﹕為何要訴諸國際法與司法解決

我一向主張釣魚台之爭,中國應狀告國際法院。個人對國際法院的判例研究過,凡是國際法確切站在原告一邊的案子,原告是不會敗訴的。譬如1984年彈丸小國尼加拉瓜,由於美國在它海灣佈雷(又資助游擊隊入侵企圖推翻該國傾向社會主義的政府),乃以美國侵略尼加拉瓜為由一狀告到國際法院。儘管美國阻擾,國際法院1986年判決下來,美國照樣敗訴。目前既然日美攜手以聯合「奪島」軍演方式對付中國(與台灣),我們應該如何應對﹖我仍然認為應該起訴到國際法院。但被告應是日本與美國並列。由於對美國控訴的依據較為複雜,所以下面多談點中國控告美國的根據何在。但我將盡量濃縮。

按照習慣國際法,美國在二戰終結前由敵國日本手中所奪占的若干島嶼(包括琉球群島與釣魚島),而這些島嶼原屬其他國家但為日本竊據的,理應物歸原主。美國在1972年將這些島嶼移贈戰敗國日本,是違背習慣國際法的。何況,按照美國所促成在1951由二戰盟邦與日本簽訂的舊金山對日和約規定,日本除了其自身四個大島以及附近小島以外,所有其竊據別國的土地與島嶼應一概放棄。按照法律(包括國際法) 上 estoppel (禁止反言) 原則,這個合約的規定,表示日本無權接受來自美國對琉球群島與釣魚島之饋贈。

在中國再起的目前時機,也許有人(尤其是軍方)認為現在中國不應該再委曲求全地向國際勢力低頭﹔應該循「以戰止戰」原則,不惜與日本武力解決。這也許是所有用直覺思考問題人們的同樣感受。但個人覺得,如果孫子活在今日的話,一定會說「不深思政治後果者,不足言兵」。問題是,如果中日一戰,縱使美國因任何理由不介入,就算中國打勝了日本。下場是中國將雖勝猶敗。因為,美國那時就可以正告全世界﹕「中國崛起已證明不可能是和平崛起。中國威脅論已經靈驗了」。屆時,相信全世界將倒向美國、同情日本,而仇視中國。

由於國際舞台沒有一個駕馭在主權國家之上的世界政府,所以國際法院的判決相當於一個國際權威的裁決。沒有國家能公然抗拒。中國再起,需要遵循一個與西方(及日本)不一樣的領導方式。他們動輒訴諸強權,但中國再起特別須要注意如何能「服人」。所謂以德服人的現代意義,即在目前的事件中需要盡量利用國際法評理。遇有雙方據法爭執不休、而我們知道國際法完全站在我們這邊時(如上所述),必須訴諸國際法院。由國際法院依法判決下來,一勞永逸,更能達到服人的最終目的。

結束語

關於中國人如何去國際法院起訴,是一個技術問題,我無暇兼顧。可是,有一點我要提出大家參考。即國際上一般均認為中國不注重法律、亦不尊重國際法院。所以,一個反直覺效應是﹕一旦中國去國際法院起訴,一定全球震驚,成為頭條新聞。美國與日本如知道中國有狀告國際法院的決心,就已能起得很大嚇堵效應。我的意思就是,如果中國能公開表示不惜去國際法院起訴,這個消息本身就可能起得很大牽制美日的作用,讓他們收斂反省,作出必要的減低挑釁的舉動,包括願意和平解決紛爭。這豈不是孫子所云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另一種結果﹖

以上是我在紐約8月29日「保釣座談」發表演說的底稿。也是為了回應9月22日將在洛杉磯舉行的「釣魚島及琉球問題學術研討會」的書面報告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