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關說有理,依法黨紀有罪?


九月份,在台灣媒體上沸沸揚揚的莫過於王金平的關說案,事件的演變,也不能不說,這是馬英九擔任總統以來,進行改革最大的挫折。

由於王金平長期以來,高居立法院長地位14年,長袖善舞、廣結善緣,黨內黨外,各立法委員、各媒體跑國會的政治記者,幾乎沒人沒得過王金平的好處。以致本是一件單純的關說案,竟成了台灣政壇上莫大的震動,不但引起國民黨內的分裂,還引起黨外的藍綠鬥爭,而成為一場政爭,使得問題失焦,是非不明。

檢察長是建議我不要上訴

為歷史存證,我們必須回到事件本身。根據特偵組公佈的新聞稿(2013-09-06),《聯合報》(2013-09-07)整理出來的事件時序如下:

.2010年7月

特偵組偵辦高院法官陳榮和貪污案,懷疑柯建銘涉嫌關說一宗假釋案,並有不明款項流入柯帳戶。

.特偵組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監聽柯建銘。

.今年6月26日

監聽發現柯建銘聯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勿上訴。

.6月27日前1、2天

陳守煌約見檢察官林秀濤,建議不上訴。

.6月28日

立法院長王金平致電陳守煌關說。

.6月29日

法務部長曾勇夫告知王金平不上訴;王金平致電柯「勇伯跟我說OK了」。

.9月5日

柯被控關說假釋案簽結。

.9月6日

特偵組開記者會,指控曾勇夫及陳守煌接受王金平及柯建銘關說。

除了監聽柯建銘的電話錄音外,特偵組還公佈了二位證人的證詞。

一、證人即台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具結之證詞

(一)「我收受判決那天的時候,應該在收受判決前一、兩天,我的檢察長打電話到我辦公室來,是陳○○檢察官接的,他說檢察長有事情找我,我到他辦公室,當時沒有其他人在場聽到。他告訴我說,是柯建銘找他,我即將收到一個判決,柯建銘認為最好不要上訴,他認為這個案子不會多大,多嚴重,我當時回答檢察長說,我要看過判決才能決定,因為我不知道判決是什麼樣的。」

(二)「檢察長是建議我不要上訴.」

(三)「(問:是否因為檢察長指示不要上訴,所以閱卷的部分你省略了?)是,但是我還是有看過判決……但是我確實沒有很仔細的每個字去看。」

(四)「(問:檢察長如果沒有這樣的指示,你是否可能會上訴?)是,我會上訴,即使我知道他上訴審可能會判無罪,我還是會上訴,以杜悠悠之口……」

(五)「檢察長有提到預算的壓力,所以依照柯委員意思來做。」

二、證人即台高檢署檢察官陳○○具結之證詞

(一)「我記得林秀濤檢察官好像收受這個判決時,陳守煌檢察長有找過她,但是當時我沒有在場,我不知道檢察長怎麼說,我只記得林秀濤檢察官回來時說『真好,不用寫上訴書』,我只跟她說要不要上訴我們還是要調捲回來看判決是否可以說服。」

(二)「(問:林秀濤檢察官有無講或暗示檢察長要本件不要上訴?)我不清楚。如果按照林秀濤說『真好,不用寫上訴書』意思應該是這樣,但是究竟是她本來就不想上訴,還是因檢察長要她不要上訴,所以才不上訴,我不知道。」

國有國法,黨有黨紀

根據林秀濤和另一陳姓檢察官的證詞,特偵組認為:「綜據林秀濤、陳○○檢察官之證詞,林秀濤檢察官於經陳守煌檢察長指示其不要上訴後,即已向陳○○檢察官表示『真好,不用寫上訴書』等語,且自承其後並未調卷審閱是否有上訴理由,仔細研究更一審無罪判決內容及『(檢察長如果沒有這樣的指示你是否可能會上訴?)是,我會上訴,即使我知道他上訴審可能會判無罪,我還是會上訴以杜悠悠之口。』等情不諱,足認林秀濤檢察官應繫於未收受判決之前即受陳守煌檢察長之不當指示,始決定不予以上訴,應屬事實。」

這個關說案事涉行政(法務部長曾勇夫)、司法(台高檢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及立法(立法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柯建銘)三院,故特偵組將全案報告總統馬英九,並分別將曾勇夫送監察院議處,陳守煌、林秀濤依《法官法》送交檢察官評鑒委員會評鑒。

立法委員雖亦自己訂有《立法委員行為法》,其第一條明文:「為維護國會尊嚴,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行為法》第17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受托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因為《行為法》有規定,故特偵組不得將其「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但《行為法》雖有規定,而無罰則。只供委員們「自律」之用,康德有言:「自由即自律」,屬「倫理風範」。

身為立法院長和民進黨團總召,事涉關說,沒有處罰,只有「倫理風範」,誰也奈何不了他。關說當然是圖利的行為,即使自己一介不取,圖利他人也是圖利。利用立法委員身份圖利,當然是利用職權圖利。

《行為法》第17條,不但不能規範立委不得「遊說」司法案件的行為,反而是賦予和保障了立委「遊說」司法案件免於處罰的特權。這顯然是立委的特權「自肥」,中華民國有這樣的法律,堪稱「民主法治」嗎?

《行為法》保障了立委關說司法案件的特權,但是王金平、柯建銘分別為國、民二黨的不分區立委。國有國法,黨亦有黨紀。

是「關切」不是「關說」

特偵組記者會後,王金平從馬來西亞打電話向馬英九解釋是「關切」不是「關說」,於是,9月8日,馬英九發表嚴正聲明稱:

「立法院長為了最大在野黨黨鞭的司法案件,關說法務部長及台高檢檢察長,這是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也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如果我們不能嚴正面對這樣的弊案,台灣將走上無限沉淪的處境。

昨天我呼籲王金平院長盡快回國說明之後,人在國外的王院長打電話給我,除了說明他無法立刻回國的原因外,也解釋他並沒有關說司法個案,他說他只是在安慰柯建銘總召,並請曾勇夫部長幫忙處理,這個做法談不上關說。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問自己: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如果有權勢的人都可以關說影響司法,那麼一般平民要如何期待司法保障公平正義?

有人說,政治關說的文化存在已久,但政治關說本來就是台灣民眾深惡痛絕的行為,尤其當關說的事情是司法個案時,我們更應讓堅守這一條紅線。在抗拒政治力量關說司法案件這件事情上,沒有任何灰色地帶,也不容我們猶豫妥協。

如果這件事沒有一個交代,那豈不意味著立法院長關說司法個案沒有關係?如果立法院長可以關說司法,那麼立法委員、縣市議員、乃至於行政官員等等,是不是也都可以關說司法?」

司法不公一向為最大的民怨,所謂「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故民間嚮往「包青天」,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時,亦有「青天」之稱。抓賄選一抓四百多個。抓賄選,那一個沒有政治背景。把李登輝的「樁腳」幾乎砍光,而不見諒於李登輝至今。

所以,要有清明的政治,必須要有公正的司法,司法要公正,必須要司法獨立,馬英九上任總統後,司法獨立是他政治改革的核心價值之一。他寧可「恐龍法官」對陳水扁「捉放曹」,也絕不介入司法個案。

9月10日,王金平返台,在機場召開記者會,拒絕承認「關說」,且痛批特偵組。9月11日,國民黨召開考紀委員會,王金平遞交辯解書後離去,仍不承認「關說」,但考紀會終於以破壞黨譽,撤銷王金平黨籍,並函中選會註銷其不分區立委。

「玉山官邸」改名「中興寓所」

王金平亦即向法院提出「確認國民黨員資格存在」的民事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保留王金平在訴訟裁決前還享有黨員權利。9月13日法院合議庭裁定接受王金平的聲請。亦可見王金平在法界的影響力。

9月16日,國民黨提出抗告。

國民黨的抗告會如何,王金平的民事訴訟又會如何,我們目前還不得而知。

2000年,國民黨因「黑金」而失去政權;2008年,馬英九重新奪回政權,而力圖改革,並將「玉山官邸」改名為「中興寓所」。

在「寧可敗選,絕不賄選」和「寧缺勿濫」的堅持下,雖然國民黨的席次減少了,但選舉的風氣卻幾乎弊絕風清。愛將林益世、賴素如涉貪,亦絕不寬容,即使涉及藍營基本盤的利益,亦一切依法行政,鐵面無私,對照起王金平來,一個是「沒有朋友」,一個是「沒有敵人」。

馬英九在改革之初,我們就提出過,在中國歷史上,舊政權改革成功而又能功成名就的例子不多,只有古今二人。

一是春秋的子產,但在改革之初,還受到人民的反對,他卻堅決的「苟利社稷,生死以之」,「民不可逞,度不可改」。後來才得到人民的肯定,子產死,「鄭人皆泣,悲之如喪親戚」。孔子曰:「古之遺愛也。」

另一個,則是鄧小平,他的改革開放,在30年間,讓六億中國人民脫貧,並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其間也發生「六四事件」的挫折,死後至今還被海外民運份子罵成「屠夫」。

還有改革成功,卻身死車裂的是商鞅。幸好,商君雖死,商君之法不變,而有後來秦始皇的統一六國。

王金平輸四百多萬

國民黨雖在野八年,但國民黨還是國民黨,並且一直是立法院內的多數黨。王金平則是叱吒李扁黑金政治20年的風雲人物;從十三兄弟到集思會,與李登輝的大掌櫃劉泰英,上下其手,裸女陪酒,一場麻將四百萬,或許過去的「風光」不再,這次替柯建銘司法案的關說,或只是「重操舊業」而已。但無疑的,王金平是馬英九改革李扁黑金政治最大的一塊石頭。

茲特摘錄二項「舊聞」為證:

「檢調偵辦新瑞都弊案,查出1998年間,蘇惠珍為了增資,透過李明哲找上時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台肥董事長謝生富及立委翁重鈞的幫忙,蘇利用『佣金收買』的手段順利獲得近二十億元的奧援;而這部分的回扣佣金,都是透過李明哲擔任中間人交付。

由於檢調單位曾在李明哲家中查扣部分單據,單據上面寫了不少政治人物,包括立法院長王金平、現任立委柯建銘、蔡豪、前立委羅福助、林明義、王世雄、週五六等人,還在每人名下寫數字及正、負符號,檢調懷疑是不法佣金。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就新瑞都案開庭,進行表列證據清單程序時,檢察官當庭念出這張紙條的內容,法官則當庭要李明哲作說明。李明哲則當庭回答:『大家都是十幾年的牌友,單據為1998年2月到5月間的麻將輸贏記帳單。』

檢察官於是當場念出單據數字:『王金平輸四百多萬,羅福助輸一百五十萬,週五六贏七百五十八萬元,蔡豪贏三百七十萬,柯建銘贏一百五十四萬。』

在全場訝異金額之大時,李連忙解釋為一個月輸贏累積下來的總和,由於李的說法前後矛盾,審判長林銓正立即質疑一個月下來,每晚不同的人到李明哲處打麻將,怎麼可能每一張加減後都會歸零,法官還當庭質問李:『沒吃過豬肉,也看過豬走路。』

李明哲爆出民意代表打麻將,蘇惠珍則是細數劉泰英八樓招待所,劉泰英和政治人物打麻將的細節。蘇說:『泰公打麻將通常是五百元底,他愛作大牌,照理說很難胡,不過大家都不敢胡他的牌,所以他常贏錢,他就以為自己牌技很好。』

此話一出,劉泰英一邊搖頭,一邊苦笑。蘇繼續爆料,表示當時八樓儼然成了小內閣,王金平、黃宗宏、賴國洲、王世雄等藍營的人士都常常出沒。

林銓正忍不住問:『連戰有沒有加入?』蘇回答:『沒有』。不過他也捅出綠營人馬,包括才鬧出按摩風波的內政部長余政憲,以及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現任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都曾經是座上賓,還表示城仲模與李明哲相當熟。 」(《 蘋果日報》 2003-09-27 )

全裸舞孃坐到劉泰英身旁

「蘇惠珍在庭上表示,劉泰英與李明哲等人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一幢大廈八樓設私人招待所,被稱為小內閣。王金平、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人事行政局長魏啟林、內政部長余政憲、前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李登輝女婿賴國洲等人,都曾在招待所喝酒、唱歌、打牌。

蘇惠珍稱,有一次三軍將領都到場,一起拼酒,一位空軍副總司令先醉,大家開玩笑說:『空軍先被殲滅了。』

另一次劉泰英生日,眾人找來脫衣舞孃,把燈關了。一名全裸舞孃坐到劉泰英身旁,蘇惠珍說『泰公倒是挺規矩的』。

蘇惠珍表示,招待所樓上有一個隱蔽小房間,劉泰英晚上常到房內休息,或和李明哲等核心人物密談。她每週會去八樓三、四個晚上,每次都看見劉泰英。蘇惠珍說,招待所採會員制,只有會員帶去的朋友才能進入。 1999 年台肥案爆發後,招待所就關掉了。

蘇惠珍稱,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劉泰英的『八樓招待所』,幾乎沒有看過政商人物的元配,大家都是帶小老婆出席,要不就是帶出場的酒店小姐。

據悉,『新瑞都案』是近年台灣政壇上一大醜聞,震動範圍涵蓋朝野各黨派,並牽涉李登輝。案中關鍵人物蘇惠珍為求減輕罪責,不斷大爆內幕,一再造成震撼。」(《華夏經緯網》2003-09-22)

就是這批腐敗份子與李登輝合作把國民黨政府搞垮,又和陳水扁合作把民進黨政府搞垮。王金平仍高居馬政府之要津高位,馬英九能「英九中興」嗎?

國會議長替反對黨的總召關說正在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這倒是中外未曾聞之事。「存在即合理」,所以有人認為不外乎二個理由:一是王金平一身黑金,為避免反對黨的監督和檢查,而討好反對黨;另一理由是,在藍綠惡鬥中,攀引外勢以自重,果然9月17日立法院開議,竟是民進黨的立委聲援執政黨替民進黨總召司法關說的議長王金平。這不是典型的吃裡扒外嗎?

王金平為了討好反對黨,堅持不使用議長的警察權,任由反對黨霸佔主席台,阻礙議事進行。無異授予反對黨否決權,只有有反對黨同意的法律才能通過,而使得國民黨國會多數的執政黨變成了「不執政的執政黨」,故政府政策窒礙難行。也破壞了國會「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民主原則。

立委行為法成了包庇立委的特權

其實,《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有以下之規定:

「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

二、 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

三、 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

四、 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

五、 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

六、 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

七、 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

八、 攜入危險物品。

九、 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

十、 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王金平當議長,不但從來不動用警察權,並且任由暴力、破壞公物、佔據主席台,也從來沒有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行為法》第一條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行為法》規定的得依《行為法》,但《行為法》無罰則,故《行為法》所規定的全成了包庇立委可肆意破壞的特權。

朝野協商成了密室分贓的黑盒子

除了《立法委員行為法》沒有罰則,而可以任由王金平關說,成就自己的「善緣」,和任由反對黨癱瘓國會外。《中國時報》(2013-09-15)社論還指出:

「立院最受民意詬病的,首推舉世無雙的朝野協商制度。這一套奠基於民國88年制定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取消了正常國會二讀的討論階段,法案一出委員會即送朝野協商;這一來不但將委員會架空,並且讓法案進入密室分贓的黑盒子。

朝野協商成為國會主軸,完全違反議事盡量公開的原則,更嚴重的是,朝野協商過程中,不論政黨大小,都同樣只能有兩個代表,換句話說,只有三席的台聯,其議事影響力,和有64席的國民黨無分軒輊。

尤其甚者,任何法案要排入院會議程前,一定要經過所有政黨黨鞭簽字,如此一來,別說多數決的原則蕩然無存,台聯或無黨聯盟手中形同掌握法案否決權,只要他們不點頭,法案就別想過關。若換算成選民數,則是數十萬選票的政黨左右國家議事,拿到數百萬、過半數選票的執政黨,反而是束手無策。

不合理制度可以長存,必然是因為關鍵人士從中獲利,王金平掌握國會協商制度這個利器,讓行政部門就範,也為自己建立起深厚人脈;可以說,這一套荒唐的國會制度,唯一成就的人,只有王金平,但整個國家體制卻因此受到傷害。」

國會是民主政治的櫥窗,台灣有如此荒謬的國會,還堪稱民主政治嗎?王金平的關說案,讓,並且,台灣政治要改革,必須還要改革《立法委員行為法》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但是王金平繼續擔任院長,這兩個為他制定的法,能夠改革嗎?

即使王金平不擔任院長,這二個立委的特權法,要在立法院得到改革,無異與虎謀皮。這是台灣的悲哀,還是民主的悲哀呢?

馬英九的「英九中興」會因踢到王金平的鐵板而中斷嗎?讓我們拭目以待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