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統一經驗與兩岸主權的爭議

湯紹成
(政大國關中心美歐所所長)


馬英九總統曾對外國媒體提出兩岸是「特殊關係」的看法,各方反應不一,但進一步觀察可知,其實此一說法乃當前情勢下最佳安排。

現以德國的經驗對照,檢視兩岸主權爭議,因德國在冷戰時期也有類似況,但由於當時雙方處理得當,和平共處了20年(1969-1990),最後形成統一。

或有人認為德國情勢與兩岸的關係相去甚遠,完全無法相比,這可能是以整體宏觀角度的觀察結果,但若以個體微觀方式為之,冷戰期間兩德之間確實發展出一些重要的政策經驗,對於兩岸問題還是有相當的參考價值,核心就是主權的爭議問題。

1.德國經驗的緣起

1949年德國分裂,東西德雙方經過冷戰20年的對立,終於在1969年西德總理布朗德(Willi Brandt)上台後提出以和解為核心的「東進政策」,創建所謂「德國模式」,對於兩德與歐洲的和平與發展貢獻甚大。當時,他首先明確定位了兩德關係。

在布朗德總理首次的施政報告中,他將東德定位為「非外國」,此乃一個極富創意的策略。這主要因為當時西德礙於憲法規定與盟國的意見,無法正式承認東德,只能以負面表列方式處理,這與我方提出的兩岸「互不否認」有異曲同工之妙。

對西德政府而言,東德並非西德基本法的有效範圍,既非本國又非外國,故將其定位為「特殊地區」,而與此「特殊地區」的關係,只能稱為「特殊關係」。自此,西德開啟了對東德關係的大門,內涵就待雙方充實。在國際公法中,這種做法是所謂「自成一格」的特殊安排,由於傳統概念與策略均無法解決新問題,因而必須有所創新。

2.對兩岸的啟示

馬總統提出兩岸是一種特殊關係,與德國的實例在字面上完全等同,內容也甚為相似,都是所謂內部關係,只是所據不同,不是如民進黨所稱自我降格為地區,而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

依照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馬總統的說法即以此為基礎。再看中共的憲法,其前言中就規定台灣是中國領土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此可見,雙方的主權大部分重疊,只是治權分立,因而目前雙方都無法承認對方,所以類似德國這種特殊地區的安排以及特殊關係的推論,乃當前打破兩岸僵局的良方。

兩岸協商時,北京稱呼馬總統為台灣地區領導人,若也自稱是大陸地區領導人,雙方對等,有何不可?其實早在2005年國親新三黨訪問大陸時,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當時,北京方面將所有政治敏感度高的象徵性符號全部隱藏,因而在參訪過程的電視畫面上看不到任何中共國旗及相關標語,對方不願因這些象徵性符號破壞雙方友好氛圍,由此可見北京在這方面的彈性甚大。

再者,北京將兩岸的航線定位為「兩岸航線」,此乃一種異於國內與國際航線的特殊安排,我方完全可以接受。同時,我方也已開始正名的政策。日前,行政院曾發函各機關與學校,規定日後將稱呼對岸為大陸、大陸當局、北京當局或中共等等,不得稱為中國。

這個政策明確顯示兩岸間絕對不是國與國關係,這當然也可說是兩岸特殊關係的一種衍生,因為稱呼中國就有將其視為外國的傾向。

3.屋頂理論

進一步觀之,德方發展出所謂屋頂理論,這與兩岸的「九二共識」各有異同。此理論的內涵是:一個民族、兩個國家,亦即一個屋頂(民族)是由兩個部份(國家)組成。基於歷史與地緣的原因,德國直至1871年才統一,因而,德國人民對長久以來形成的民族認同感受仍深,與建國已久的英、法不同,英、法的民族與國家兩概念早已趨同,不時交相運用。但在德國,民族與國家兩概念的意涵相去甚遠。

1871年統一建國後,勢力迅速膨脹,導致當時歐洲的均勢遭到破壞,不久就掀起第一次大戰。戰後,德國人不認錯、不服輸,再度掀起第二次大戰,使得人民對國家的統一產生高度疑慮,因為統一的結果都是戰爭與創傷。

冷戰期間,西德人必須面對國家分裂的痛苦,但這種情勢反而帶來和平與發展,因而十分珍惜,積極適應。東西德雙方1972年簽訂「基礎條約」,緩解了德國與歐洲的局勢,同時也符合佔領國與周邊國的共同利益。

中國人在國家認同問題方面與德國人大相逕庭。基於險遭列強瓜分的經驗,國家衰弱就會受到侵辱,因而建國與強國都是20世紀以來中國領導人的最高理想,大一統為此一理想的基礎。

由此可見,國家的統一與強盛只會帶給人民尊嚴與福祉,導致人民對國家統一的高度認同與企求。此外,台獨、藏獨與疆獨等任何一方的成功都將產生連鎖效應,而在統一之前,外國勢力的介入更讓北京難以忍受。

因此,德國「一族兩國」的實質內涵並不適用於兩岸,但其二合一的架構卻可供參考。一個民族不是問題,兩個國家則意味著災難與屈辱,完全無法接受。因而,我方必須以一國取代一族,先前馬總統所稱「一國兩區」或「一國兩府」可由此推論而出,這也與北京所堅持的「一中原則」不謀而合。

兩岸在一國問題上沒有共識,北京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方則堅持是中華民國,因而只有以「一中各表」的創造性模糊來概括。

4.辯證的處置:名實互用與內外有別

從另一角度觀之,這也可說是一種名實互用的辯證處理。名義上,我方已接受九二共識並默認一中原則,實質上,對方也已默認台灣這個政治實體的存在(從現有規定出發),否則雙方如何協商與談判?只是在我方接受九二共識之後,對方才得以一國來自圓其說,否則是與自己人還是外國人談判都無法釐清,北京當然不會接受。

基於上述「非外國」的政策,西德政府只能將其東德政策以內外有別方式分開處理。如在雙邊關係上,雙方的大使館都稱為「永久代表處」,避開一般國際慣例的尷尬。還有,東德駐西德的「永久代表處」不與西德外交部接觸,而由總理府直接聯繫。在對外關係方面,當西德政府將其對於東德的政策處理妥適之後,前者完全放棄對後者在國際上的封鎖,致使東德在短期間就具備完整的國際人格。

更值得注意的是,1987年東德領導人何內克訪問西德時,雙方國旗並列,東德外長也與其他部會首長同行,極似一般重要國際訪問的排場與規模。可是,西德政府卻只派出德國內部關係部部長(相當陸委會主委)相迎,而西德外長則從未出現。

這些安排都已超越前述「非外國」的政策,可是兩德與盟國都樂觀其成,並未引起爭議,否則如何互訪?

回到兩岸關係,至今北京在外交上對台的三段論法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北京對台的立場則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這也是一種內外有別的安排,只是目前在實際政策的執行層次尚無改善跡象。

5.擱置爭議

在「基礎條約」中,兩德都擱置了無法解決的爭議,如有關雙方爭議核心的民族認同問題。基於西德基本法規定,東德人民屬境外國民,進入西德領土後,只要他們自願申請西德國籍,西德政府不得拒絕。

東德政府當然無法接受這種長久以來的磁吸政策,但雙方還是以「求同存異」方式將此問題盧列於「基礎條約」中。往後,雙方各自表述,逕行處置,兩德都不願因此妨礙雙邊關係發展。

在擱置爭議方面,兩岸目前已有高度共識,只是在執行層面是否會發生問題,還必須觀察。尤其,在我方國際空間問題上,擱置爭議不足以解決問題,必須要有所創新才不會損及兩岸關係的發展。

「基礎條約」中有些曖昧不清的陳述,西德政府以單方面經由國會決議方式澄清,或事後經由領導人的信函申明立場,以免觸犯國內法規,也是一種各自表述的解決爭議方式。

東德根本視西德為外國,立場與西德迥異,但雙方互不干涉。東德視西德駐東柏林「永久代表處」為一般外國大使館,前述東德領導人訪問西德的安排,都是實例。

在「基礎條約」中,雙方同意以一般性用語取代法定用語,以預留轉圜空間。如西德不承認兩德邊界是國界,因而只用「確認」、「注意」與「尊重」等字眼取代「承認」。同時西德認為兩德邊界只是「不得損害」而不是「不得改變」的,因為損害屬單方面行為,改變則是雙方協商的結果,重點在這條邊界還是可以改變的,並不違背德國統一的目標。

再者,雙方只是發展「睦鄰關係」而不是「國際關係」,對此雙方都表示「尊重」,而並未「承認」等等,都是創新的安排。試想,未來兩岸在簽訂和平協議時,若能以「大陸地區領導人」與「台灣地區領導人」名義,應是雙方可以接受的創新方式。

6.外交空間

外交方面,早在1950年代中,西德為封鎖東德的國際空間,也提出類似漢賊不兩立的所謂「赫爾斯坦原則」,成功達到圍堵東德的目的。但由於1960年代後期以來國際情勢的轉變,西德的封鎖政策日益受到挑戰,因而必須有所調整。故在「基礎條約」簽訂後,西德完全放棄對於東德在國際上的封鎖,使得雙方都在1973年進入聯合國。

由於北京對「中華民國」的立場依舊曖昧,對馬總統反共及統獨立場有疑慮,加上台灣的政黨輪替,誰也無法保證哪天民進黨再度上台後,國共談判的結果必被接收。

有鑒於此,北京在我國際空間問題上,仍躊躇不前,善意可能局限在可放可收範圍內,如台灣高官出訪,北京對到訪國的壓力可大可小。除非民進黨放棄台獨,目前兩岸要超越這個範圍的可能性不大。

7.德國統一

1989年11月初,東德被迫開放柏林圍牆,當月底,當時西德總理柯爾提出了「德國統一十點計畫」,預計在相當一段時間後完成德國統一。然而當時的統一巨浪勢不可擋,在計畫提出後不到一年德國就完成了國家統一。雖然如此,該計畫對兩岸仍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首先,雙方先以加強合作方式凝聚共識,繼之,簽訂條約,依據不同功能建立各項共同委員會,確保雙方交往的暢通。進而,再建立一個邦聯機制,在此框架內,由雙方政府與國會建立相關委員會來進行長期協商,最後在國際認可下,雙方完成國家統一。

若以上述「國統綱領」內容觀之,遠程階段也是主張兩岸協商統一,屆時「將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德國的經驗告知,當時統一聲勢高漲,以至倉卒完成,因而事後產生許多後遺症。如雙方政府與人民都還沒準備好,因而造成相互適應上的種種困難,如西德政府為統一付出的代價甚高,不得不提高稅率而怨聲載道。

部分東德人還認為新政府支援不足,統一後似已成二等國民等等。有鑒於此,我方必須未雨綢繆,最好能恢復國統會運作,事先準備,以應不時之需。

8.結語

兩德關係與兩岸關係有同有異,但可供參考處不少,兩岸要有創新的思維,在頻繁與多層次交流中,找出雙方都可接受的安排。

冷戰時期,歐洲兩大陣營曾發展出「軍事互信機制」,以期建立互信,減少誤判,而兩德處於兩大陣營前沿,乃此機制的最佳試驗場。

在這方面,兩岸當然不能一蹴可及,但學者專家的研究與交流可立即展開,這需要一個相當的過程。試想未來國共兩軍進行聯合軍演的景況,這當然也是兩岸和解的終極目標之一。不過這自將是美日兩國極不願見的情況,如何避免其干擾,兩岸還需多加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