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慰安婦」看日本軍國主義的罪惡本質

鄭海麟
(香港亞太研究中心主任)


報載繼美國眾議院之後,美國參議院16日下午在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包括慰安婦問題的美國政府2014財年預演算法案。這是美國國會參眾兩院首次通過涉及慰安婦問題的法案,17日將被移交至美國政府,由歐巴馬總統正式簽字。韓國《朝鮮日報》援引分析人士的評價稱,這標誌著慰安婦問題首次被列入美國法律關注範疇,雖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韓國朝野表示歡迎,認為這將增加美國對日本的政治壓力。但日本還是通過各種方式為自己辯解。

美國《環球郵報》則稱,「慰安婦決議案」是日本裔美國眾議員邁克.本田2007年牽頭提出,要求日本政府為二戰期間強征亞洲其他國家大約20萬婦女充當日軍慰安婦的性奴役行為正式道歉。本田對國會通過慰安婦相關法案表示歡迎,認為這是「長期以來為二戰期間遭受日本軍國主義性奴役的亞洲婦女討回公道的正義行為」。基於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 「日軍慰安婦的性奴役行為」 的來龍去脈作些歷史考察,以使世人對日本軍國主義的罪惡本質有更清楚的認識。

據長期從事戰後日本問題研究的高木健一律師指出:「從軍慰安婦」這種即使在世界上也是沒有案例之制度的產生,是由侵華日軍於1932年在中國製造的 「上海事變」引起的。正當事變之際,鑒於日軍士兵屢次發生強姦事件,由岡村寧次中將要求長崎縣知事招來 「從軍慰安婦」而發端。(高木健一《戰後補償論理--被害者聲聞》,1994年8月,煉瓦書房新社)。該書引據《岡村寧次大將資料》(稻葉正夫編)所述:

「在以往的戰爭時代是不存在慰安婦的,說起來感到很羞恥,創設慰安婦之例是由我提議的。1932年上海事變之際,由於發生了多宗強姦案,作為派遣軍參謀總長的我,倣傚當地海軍,要求長崎縣知事招來慰安婦團。之後,所有的強姦罪漸止,我感到高興。現在的各兵團幾乎都有隨行的慰安婦團,有如兵團的小分隊。不過在第六師團,雖有慰安婦團隨行,似乎強姦罪仍未絕跡」。

從軍隊分出必要的人數,利用表面上的事務所,以暴力或照顧軍人等甜言密語的欺騙手段,徵集10幾、20歲的朝鮮女性。據原海軍中佐重村實氏所記,1942年5月,海軍省軍務局長、裝備局長向西南方面艦隊參謀長發出了「關於第二次輸進特需人員之件照會」。所謂「特需人員」,即是對海軍中的從軍慰安婦的稱呼,該照會寫道:

「一、輸送船名及其行動之預定……;二、特需人員之分配……;三、所需設施及器材(1)宿舍……(2)寢具……(3)飲食品及其他……(4)衛生……;四、經營。與從業者訂立大致如下的協定,根據各地的情況而訂立適當的協定(1)與艦隊的連絡,原則上由各隊的負責人承擔,單純與特需人員發生關係則由隊長作主。(2)以大致一年的正常勞動作為償還負責的標準,然後根據現有的情況再作協定。(3)營業供士官使用(長官以上者作特別處理),個別供下士官及員工使用。對於供士官使用後有損傷的婦女,將進一步考慮其安排。(4)以艦隊管理下的民營方式經營……」(《文芸春秋》1955年12月)。

以上不難看出,日本官方就從軍慰安婦的分配、輸送等步驟都是參與了計畫和組織的。此外,關於從軍慰安婦的工作,大約每位慰安婦每天應付29至35個兵士,這就是所謂從軍慰安婦的分配計畫。慰安婦由軍隊進行經軍管理。從軍慰安婦的分配由軍隊決定,屋舍的準備也由軍隊安排。從軍慰安婦是不准軍人以外者利用的。軍醫按軍隊的命令定期對從軍慰安婦作性病檢查。兵士則由軍隊發給為預防性病被稱為「衝鋒第一」的避孕套,在從軍慰安婦內掛著由軍隊制訂的慰安婦規定。從軍慰安婦的食品、醫藥品由軍隊調撥,軍隊還特別為從軍慰安婦頒發感謝獎狀。

據慰安所的軍醫麻生徹男記載,1938年1月,當時他在上海派遣第14兵營醫院外科病房值班,接到命令「為最近開設的陸軍娛樂所的百多名婦女進行身體檢查」。麻生徹男在所著《戰地女人考》中提到:「因此,送往戰地的娼婦必須是年輕者。而下官在某地檢查梅毒中屢屢見到一些士官在手的虎口間留下痙攣和手術後的疤痕,這明顯是以往染上花柳病的烙印,是那些放蕩女子特意留給他們的一點記憶。這些女子作為皇軍將士的禮品,實際上是被當作床褥來使用。」 麻生在書中真實地揭示出從軍慰安婦只是作為「皇軍將士的禮品」、「床褥」也即是處理性慾的道具而存在,日本軍根本不把她們當作人看待。

據麻生攝影到的上海郊外軍事工路附近楊家宅的軍隊慰安所懸掛的慰安所規定有:「一、本慰安所除陸軍軍人、軍中雜役(軍夫除外)外不許入場,入場者在慰安所外出示所持證件。二、入場者必須先付場費然後換取入場券及一個「避孕套」。三、入場券的費用如下:下士官兵、軍中雜役二元……。四、購得入場券者必須按指定編號入室,但時間只有30分鐘。五、入室同時應將入場券交給女招待……。六、用完之後立即退室。七、不守規定及擾亂軍紀風紀者務必退場。八、不使用避孕套者禁止接觸婦女……軍營司令部。」

麻生在書中指出:關於場費、時間等軍隊慰安所事項已被納入軍隊的紀律之中。軍隊負責慰安所的維持管理,目的是要使士兵嚮往慰安所。在山區第3475部隊的內務規定(1944年12月)中也列有「關於軍人俱樂部規定」,內容如下:「一、本規定是關於軍人俱樂部必要事項的規定。二、本規定沒有寫明的事項一概根據師團規定。三、防備地區內軍人俱樂部地方官民一律不准利用,又軍夫雜役嚴禁利用地方慰安所。四、防備地區內軍人俱樂部有關事項由防備隊長負責並進行協助管理……。九、對慰安婦進行梅毒檢查由指定的軍醫官於每十日一次,檢查結果應在會報中做出通報(檢查日通常是每月第8日、18日、28日,時間按每次所示),以上檢查應有憲兵在場……。十五、軍人俱樂部的入場費如下:將校三元,下士官雜役二元半,士兵二元。十六、營業時間每日從12時到24時,禁止在內歇宿。每月第八日為休息日。十七、將校以下使用俱樂部的時間如下:兵士由12時至17時,下士官由17時至20時,將校由20時至24時……。」很明顯,慰安所是由軍隊經營管理的。此外,其附則還規定:「對營業婦應持有普遍共有觀念,嚴禁徹底佔有的思想」,由此可見,慰安婦顯然是日本軍人的共有物,是一種「工具」。

在附則裡還有其他注意事項:「營業婦應充分理解使用者的立場,公平對待任何人,對於第一次使用者應該讓其感到最大的滿足,無論如何,隨時都應保持可以奉獻的狀態,因此凡事都必須細心注意處理。」「營業婦不得隨便到柵外散步,禁止進入帳篷宿舍及工廠等地。」

從軍慰安婦的行動受監視,不得外出,被關入狹窄的房間裡,每日被迫應付數十位士兵的性慾發洩,很多慰安婦身體染上性病,精神上則因被當作發洩性慾的工具而深感屈辱。

據高木和麻生的書中所述,在中國、東南亞、南洋群島、日本國內、凡是有日本軍隊的地方,皆有慰安所的存在。然而,隨著戰況惡化,日本軍被迫退卻之際,慰安婦被撇下不管,有些則與軍隊一起毀滅,或者被殺。慰安婦被軍隊作為不再有用的廢品處理。

以上可以看出,日軍慰安所是由在各戰地的軍隊經營管理,它們並不是日軍各部隊自發的行為,而是由軍隊負責徵集從軍慰安婦以供兵士發洩性慾的有組織的行為。這些慰安婦作為人的尊嚴受到侵犯,她們背負著終身不愈的痛苦,染上性病,健康受損,然後被日本軍方將其遺棄,甚至把她們當作礙手礙腳一錢不值的廢品扔掉,這些歷史事實是誰也不能抹殺和否定的。戰後已歷超過半個世紀,今天,這些歷史事實才被作為問題提了出來,並由美國國會通過要求日本政府道歉的法案,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遲來的正義。

筆者認為,對於日本軍國主義在二戰中製造的 「從軍慰安婦」罪行,應以違反國際人道法、特別是海牙條約將其提交國際法庭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