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風暴:2017普選與「佔領中環」對決

李風
(香港亞太研究中心秘書長、研究員)


一、北京「一錘定音」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提交的有關報告,於8月31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決定,決定2017年開始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具體要素包括:2017年香港特首選舉實行普選,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二至三名候選人,每名候選人須獲提名委員會(1,200人)半數以上委員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普選產生後由中央政府任命;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現行規定不做修改。

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時刻,邁出香港政改「五步曲」的關鍵第二步。〔注〕後續如能順利走完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法律程序,將使500多萬香港合資格選民第一次實現一人一票直接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從而在回歸祖國20年時實現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新跨越。

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是基本法規定的目標,是中央政府對全體香港市民的莊嚴承諾,是香港回歸以後最重大的政治問題,攸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攸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攸關「一國兩制」正確實施。

從特區政府開展的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結果,從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的《關於香港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從前不久聲勢浩大的「保普選、反占中」大簽名活動和「和平普選大遊行」,從香港社會各界代表人士近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座談會上所發表的意見,都可以看出,香港社會普遍希望2017年能夠實現行政長官普選,普遍認同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普遍贊成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作出的決定,既嚴格遵循憲法、香港基本法,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又認真聽取,積極回應香港社會主流民意,具有堅定的民意支撐和重要的社會共識基礎。決定體現了中央推進香港政制發展和民主進程的誠意與善意,體現了中央維護香港長遠利益的責任與擔當,對於確保「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決定有助於香港社會在新的起點上凝聚共識、息紛止爭。依法循序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目標,將使香港能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發展民主。如果有些政治勢力,有些人還是不尊重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權,還是想按根本不存在的所謂「國際標準」來另搞一套普選辦法,否則就威脅要「佔領中環」,否決普選法案,甚至衝擊立法會、衝擊特區政府,企圖癱瘓國際金融中心和特區政府運作,那麼,這種狀況一旦出現,香港的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將受到嚴重影響,全體港人的生活與福祉將受到嚴重損害,香港將不得安寧。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以及由此帶來的中央政府全面管治權是不會逆轉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是不會逆轉的,香港走向與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道路的趨勢是不會逆轉的。企圖以激進違法活動搞亂香港,企圖藉助外部勢力來向中央政府施壓,企圖把香港引向背離「一國兩制」的歧途,注定是不能得逞的。

香港特區立法會對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負有重大的憲制責任。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作出後,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及其修正案,還須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作出的決定,為實現行政長官普選打開了閘門,也將為在行政長官普選之後實現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創造條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基於憲制責任,本著對國家、對香港高度負責的精神作出,是一個合法合理合情的決定,是一個莊嚴審慎的決定,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二、香港民主派爭奪政府管治權

發起「佔領中環」行動的有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中文大學教授陳健民及香港支聯會副主席朱耀民,他們在香港都以反共反中而聞名。戴耀廷2013年1月16日在《信報》撰文提出以違法的公民抗命方法來爭取真正普選。稱梁振英應不會在《施政報告》中對2017年和2020年實現真普選有任何具體承諾。

戴耀廷認為,泛民過去舉行大型遊行(如2003年七一大遊行)、變相公投(如上一回政改時的五區公投)、佔領政府總部配合絕食(如反國教科時的公民廣場),但面對政改,這些行動所產生的壓力可能還不足夠;因此,要爭取香港落實真普選,可能要準備「殺傷力」更大的武器——佔領中環。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中央政府改變立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8月31日決議,2017年起香港行政長官(特首)可由普選產生,但候選人需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也要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北京對特首普選作出了「一錘定音」的終極決定,不給民主派任何討價還價的空間,不作任何妥協。對此,戴耀廷非常沮喪,他在接受彭博訪問時說,中央毫不妥協的立場,意味參加「占中」的人數不會像主辦單位原本預期那麼多,原因是「香港民眾的思維非常務實」。他說,主辦單位將選擇對香港經濟衝擊最小的日子發起「占中」,企業高層得知「占中」發動時間的細節時,就會知道主辦單位無意損害香港經濟。

被問及以「占中」運動逼中央容許香港普選符合「國際標準」的策略目標是否失敗,戴耀廷回答:「到目前為止,我們失敗了。我們原本打算用這個行動的威脅,營造出緊張局面。」戴耀廷表示,雖然主辦單位仍計劃落實「占中」,但他不預期這個運動將可改變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改架構所作決定的「政治現實」。

但占中策劃者不會甘心,他們與民主黨、公民黨等香港民主派仍在推動較大規模的「佔領中環」行動,在未來的半年中,特區政府要依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就2017普選問題進行本地立法,民主派聲言將發起「一波又一波」的抗爭行動,進行公民抗命。其中還要動員罷課、罷市、罷工活動,目的就要讓香港亂,他們可在亂中破壞一國兩制的實施,讓2017普選方案失敗。

三、外國與台獨勢力介入香港政治

香港回歸17年,為什麼還有人鼓動「佔領中環」,要與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擺出政治對決的姿態。原因很簡單,就是香港有些人,總是想邀請外部政治勢力介入香港事務,企圖爭奪香港的管治權。1997後,英國表面離開,美國高調介入。回顧回歸之後香港整個政治演變的過程,可以發現,外國勢力與台獨勢力公開干預香港政治事務情況愈來愈嚴重。

大量事實證明,挑頭的是美國,接著是英國,甚至也有台灣台獨勢力。美英是兩股大的勢力,台獨分子則是和香港泛民主派連結在一起,互相支援。

先從美國說起。美國在香港有很多部署。長遠來說,美國在香港的事務不會根本上影響中美關係,但香港有很多地方也牽涉到了美國的利益,所以,美國特別重視香港。1993年,美國通過了《香港關係法》〔又稱《美國—香港政策(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公開挑明了要干預香港事務。所以,在1997年之後,英國有媒體曾報導說,「英國人走了,美國人來了。」1997年之後,英國表面上離開了香港,之後美國人就高調地進來了。美國通過香港來影響內地,通過香港民主化去推動所謂的「大陸民主化」。這就是美國的政治部署。

所以,香港的事情不光是香港內部的事情,也牽涉到在中華民族復興,實現「中國夢」裡香港承擔的角色問題。如果香港成為一個顛覆中國的基地,香港的負面作用就很大了。如果香港能助推實現「中國夢」,這樣才能體現香港價值。但現在香港的政治變局,若被外部勢力介入,對中國來講是負擔、包袱,對於整個中華民族來講不能算是正能量。

回過頭來想想美國是如何介入香港的。在2003年之前,美國的介入還不是很明顯。2003年那次號稱50萬人的遊行,大家還歷歷在目,這裡面就有美國的影響。原先,香港的民主派更多是跟英國聯繫,2003年之前的一段時間,美國開始直接介入進來,香港民主派的統領人物直接同美國公開接觸,接受指導,這在報紙上都有過報導。

中央政府表示要嚴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這17年來,中央政府做的非常好。而美國則希望北京不要管,希望由其來控制香港。美國在香港有大量的政治、經濟、外交和軍事利益,所以,他會這樣走到前台來,也是其「重返亞太」、「亞太再平衡」戰略所需要的。因此,中央政府在香港政治方面可能要重新進行一次思考,要警覺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香港反對派鬧的「占中」做什麼?實際上就是為了奪權。

實際上也就是美國策劃下、西方這些勢力,這幾年在中東、非洲搞所謂顏色革命,就是希望在香港如法炮製。這一、兩年香港遊行的時候,都有英國旗舉出來了,這是某些人想要表達獨立的主張。在剛回歸的時候,敢舉這樣的旗嗎?現在則司空見慣、屢屢出現,還有很多人附和這種事情。這種公開挑釁國家主權和政治基礎的政治組織和行動,在回歸17年之後在香港發生,還有外國勢力在背後公開資助、公開指導,中央政府不能容忍。大陸的老百姓看到這樣的事情,心裡也會有很壞的感受。2003年之後,香港出現了經濟方面的問題,中央政府馬上就開放自由行。香港提出什麼要求,北京就馬上答應,就是讓香港不要鬧事。反而對其越是好,香港某些政治勢力就非要走上另外與中央對抗的道路。

現在香港的狀況,是很讓人痛心的。香港原有的良性的、善良的基本元素,變得少了。希望好好通過辛勤勞動、守法獲得成功的一批人得不到保障,而鬧事、向政府要錢、公開挑釁國家的人在香港越來越多地浮現。這些人爭取到越來越多的政治資源、經濟資源,甚至特區政府也在某種程度上進行迎合。中央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內地民眾要關注,內地媒體也要出聲,因為香港是全中國的香港,是全中華民族的香港,並不是某些政治勢力的香港,不能讓那些極右勢力、泛民主派壟斷香港的話語權。

英國是老牌帝國主義,自然老謀深算。從1980年代的政改到現在一直沒有罷手,回歸時,英國自稱是「光榮撤退」,香港從原來一個經濟城市演變成現在一個政治城市。當年,英國經營香港時靠的是人脈,在回歸後也留下了十分嚴密的人脈。臨走前,英國帶走了大量的香港高官和民眾的敏感資料,現在稍微有點小事情,英國就透露點消息出來,讓香港雞飛狗跳;政治人物壓力很大,一不小心就是身敗名裂。例子很多,就不一一例舉了。

香港某些人效忠的國家是中央政府嗎?未必。他們從小是在英國人的懷抱中長大,接受的是英國的教育,身上體現的是英國的價值觀,思維和生活方式也是英國人教的。特區政府的高官辦理公務的習慣更是英國人訓練的。英國人經營了香港100多年,對香港公務員都只是命令和吩咐,不需要其動腦筋。到現在為止,香港的很多高級公務員還是沒有學會管理香港和維護香港利益,執行「一國兩制」。

這帶來很多問題。比如,特區政府提出限購奶粉。香港是自由港,怎麼能通過行政手法去限制購買奶粉?多帶一罐就罰款判刑,也是從來都沒有過的事。抗日戰爭、抗美援朝時,香港人民想盡辦法支持內地,英國都沒有類似的限製法令。其實,特區政府只要把貨源供應好了就行,就是因為一些泛民主派所謂的孕婦吵鬧了一下,特區政府就立刻表示限購。

買房子的事也提出「港人港地」,香港居民可以買房,內地居民就不行,但美國人可以,英國人也可以,其他歐洲國家的人也可以,為什麼就內地人不行?這個思維理念多多少少有一些「以香港為主,香港優先」的意思在裡面,這與馬英九提出的「以台灣為主,台灣優先」有什麼兩樣,這種做法始終排斥內地人,特區政府這是在無意間挑撥了內地民眾和香港民眾的關係。

還有一個是國民教育的問題,好好的一個事情,為什麼不堅持下去?社會上有聲音說不能搞,就給它否決了。回歸17年,香港的中小學生連自己的國家都不認識,歷史也不學、地理也不學,怎麼讓他們去適應中華民族大家庭?

這些,都是香港的深層次矛盾的體現,民主派就是一方面與外國勢力及台獨勢力結合,另一方面,利用政府施政的某些失誤,試圖將香港拉上與大陸對撞的「戰車」,謀取自己黨派及個人的政治私利。因此,香港已進入政治風暴圈,整個政治局勢比任何時候都值得擔憂。對香港感情深厚的人,都認為香港不應該成為現在這個樣子,香港人的精神應該重新被煥發起來。香港有很多優勢和獨特條件,可以經營得非常好。一方面就看中央政府如何重新思考對香港的政策,特區政府如何更好地施政。至於說香港的反對派,實際上就是外部勢力顛覆中國政治制度的代理人。他們最終要推翻中國的政治制度,希望共產黨垮台。當然,他們的圖謀注定失敗,不會得逞。

四、不容在香港進行「顏色革命」

鄧小平是香港「一國兩制」的總設計師,在回歸之前,他就預料到香港在過渡時期和回歸之後會發生什麼事,現在重溫起來,就會發現他的話十分有意義。下面是他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時的講話,裡面有一段特別重要:

「還有一個問題必須說明,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不實際。中央確實是不干預特別行政區的具體事務,也不需要干預。但是,特別行政區是不是也會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難道就不會出現嗎?那個時候,北京過問不過問?難道香港就不會出現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夠設想香港就沒有干擾,就沒有破壞力量嗎?我看沒有這種自我安慰的根據,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就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權益,對香港有利無害。」

「大家可以冷靜地想想,香港有時候會不會出現非北京出頭不能解決的問題呢?過去香港遇到問題有英國出頭,那現在,也總有一些事情是沒有中央出頭你們就難以解決的。中央的政策是不損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會出現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所以請諸位考慮,基本法要照顧到這方面。有些事情,比如,1997年後,香港有人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的。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環境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首先是香港行政機構要干預,一旦發生大動亂,要出動駐港部隊了,就是總的干預。」

在香港出現變局和亂局的情況下,鄧小平的這些話非常有現實指導意義。他老人家在當時就預見了香港現在發生的種種事情,就像在說今天的事一樣。所以,假如出現的亂局影響到國家穩定的話,中央就要出頭,要來做點事情了。

比如針對美國,回歸之前,美國航空母艦戰鬥群也會每年都到香港來,但在1997年之後,來香港的航空母艦及其它軍艦比之前更多了,每年平均下來差不多有四到五次。似乎太多了一點,這是一個感受問題。在香港生活的中國人有一種對權力的壓力,假如美國的軍政人員經常出現在這個地方,他們自然會有畏懼感。香港人民平時是看不到解放軍駐港部隊的,反倒是美軍經常到這裡來。

另一方面,現在在香港,除了政府機關以外,街頭上基本見不到五星紅旗,還沒有充分體現國家主權的概念。香港很多人親美親英,口袋裡裝的是外國護照,當然希望美軍航母多來香港,他們心理距離上與英美也更為靠近。我認為,如果美國干預香港事務很嚴重,做得太過分的話,還有必要讓美國航母頻密來香港嗎。況且,美國航母來港是有其軍事目的。在這方面,外交部要有動作,不應該每次都同意美軍過來,在防止外國勢力干預香港方面,特區政府在很多方面都做不到,那只有靠北京。

台灣學生「占院」經驗移植香港,後果更為堪憂。要談論從台灣「占院」到香港「占中」這個話題,要先看一個大背景。從戰略層面來講,十八大之後,中央最高層描繪出了新的中國發展藍圖,國際間一些反華勢力對中國的發展與崛起存在整體的焦慮感。這個時候,台灣的「台獨分子」就要出來鬧點事情,而香港的反中亂港勢力也要出來「配合」一下外部勢力。對於他們的危害性,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其實,台灣的「占院」是「台獨」的一種表現,從中可見李登輝與陳水扁多年來的「去中國化」還是給台灣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應該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占院」的主導力量會是年輕人,而蘇貞昌、謝長廷、蔡英文這些「天王」會成為配角?應該好好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另外,台灣的「占院」已經給香港帶來一定的影響。本來港台兩地的民主派人士之間就有一些聯繫,而現在香港的反中勢力也同台灣年輕的「台獨」勢力有所聯繫。香港「佔領中環」的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就表示,邀請台灣「太陽花運動」的發起人林飛帆來港交流,而「學民思潮」的召集人黃之鋒也同台灣有所牽連。民運人士王丹任院長的「華人民主書院」,多次派人來港,指導香港激進民主派演練「占中」,指導如何「公民抗命」。台灣的「占院」如果移植到香港,變成真實的「占中」場景,是十分令人不安的,後果不堪設想。

現在,外部勢力也介入到了兩岸關係與內地香港關係當中。「張王會」之後,美國覺得兩岸走得太近了,在世界台灣人大會上,有中情局背景的美學者還在會上發言稱,如果馬英九同大陸走得更近的話是很不利的,於是蔡英文便發動自己的青年軍去「占院」。至於香港方面,「泛民元老」陳方安生與李柱銘還去過美國,「偶遇」了副總統拜登,這比梁振英特首訪美的待遇還要高。這說明美政府高層對捲入香港事務的高度熱心,以及對香港民主派的高度支持。

但是,由於北京對2017普選已定下框架,香港民主派在今後如何發起一波又一波的抗爭,都會無濟於事,改變不了中央的決定。「占中」如跳樑小丑,反中亂港注定失敗,對於台灣和香港的反中力量的企圖結合,大陸有關方面及特區政府仍應予以高度重視:

第一、對於港台的反中勢力,要堅決反對,絲毫不能含糊。對占中行動,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以及香港社會方方面面都要警惕。香港各黨各派可以有自己的政治訴求,但絕不能違反香港法律,把香港的經濟和繁榮捆綁在少數人的政治利益之下鬧事。對此,中央政府相關領導人都曾表示過堅決反對。香港特區政府的反對立場更加明確與堅定,香港社會各界,包括商界、金融業、旅遊業、交通運輸業、中產階級、學生等都要聯合起來進行反對。

另外,絕對不能低估「占中」的破壞性,如果中環癱瘓、股市停滯,很多人都會因此而受到損失,如果將來有一天情況惡化到要去「佔領」政府,其破壞性是難以想像的,要明確地把反對聲音表達出來,而且中央也應呼籲香港傳媒界發出聲音。

第二、對於亂港行為,中央與特區政府都要堅決制止,對於違反法律的行為,也要堅決執法。對於台灣台獨勢力介入香港「占中」的部署與行動,要公開揭露,不讓台獨勢力與港獨勢力合流,台獨分子企圖來港搞事,香港應不讓他們入境,並設法切斷港台分裂勢力的合作管道。「占中」是亂港行為,已經超越了一般的政治訴求。特區政府,香港警方需要行動起來。人們擔心香港的司法界與警界會不會嚴格執法,對於破壞香港的繁榮與安寧的行為,應當要堅決制止,特區政府的司法部門也要行動起來,該抓就抓,該判就判,否則後患無窮。中環癱瘓一天都無法承受,何況他們還稱要讓中環「癱瘓一段時間」。香港不是台灣,作為世界金融中心之一,香港的繁榮穩定至關重要。香港回歸17年,真的不應該讓這些亂港的行為成為現實。

第三、「占中」是注定要失敗的,看香港從回歸前到回歸後的整個歷程,這些人無非就是一些「跳樑小丑」,亂不了大局,但仍然要對其給予重視,防患於未然,但他們最終的結局肯定是失敗的。香港今天的繁榮穩定被掌控在愛國愛港的力量手中,而不是這些亂港分子手裡。現在沉默的大多數還沒有站出來,只有鬧事的人在出聲,真正關心香港前途的人,關心自己前途命運的人,到了最後的關頭肯定會站出來。如果最後情況真的亂到香港政府與股市都癱瘓了,中央也肯定會有所部署。有人說「大亂才有大治」,所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總會有辦法的。 ◆

註:香港政改「五步曲」是指,根據香港基本法和200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要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依法完成以下五個步驟:

第一步,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四步,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

第五步,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