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政改《決定》是「假普選」之說

花俊雄
(旅美評論家)


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31日一致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其中除了對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保持原來辦法之外,對特首普選問題,提出了「必須愛國愛港和不對抗中央」兩條底線,對特首的普選定出了如下的框架:1.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委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的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產生辦法而規定;2.按民主程序產生二至三名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委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3.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4.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泛民主派認為,提委會不可以是否愛國愛港,是否與中央政府對抗等政治審查而拒絕確認候選人。他們表明根據《決定》的框架進行的普選是「假普選」不是「真普選」,他們認為「對話之路已經走盡」,「進入公民抗命時代」,預告未來幾個星期將展開一波又一波的抗爭行動,包括罷課、遊行等,到適當時候就會發起全面佔領中環。民主派的這些主張無一經得起法理和事實的檢驗。

鄧小平說:「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為中央所信任及為港人所擁護。」香港特首是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體制下受中央委託管治香港的,當然不能與中央對抗,而衡諸現實,不為中央所信任,根本寸步難行,而只有愛國愛港才能為中央所信任。綜觀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容許不愛國、愛鄉的人,作為候選人並為選民所擁戴。這就是為何在美國的選舉中,候選人競相誇稱自己是如何的愛國愛鄉。

佔領中環的發起人之一戴耀廷表示,人大的決定剝奪了香港市民的普選權利,泛民主派認為《決定》的框架相較於現行的辦法是一種倒退,他們搬出了所謂的國際標準,否定在《決定》的框架下進行的普選為「假普選」。且讓我們根據事實一一加以辯明。

第一屆特首選舉於1996年由推選委員會選出400人,全部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第二屆選委增至800人,第三屆不變,第四屆增至1,200人。提名委員會分成由各行各業的菁英分子組成四個大界別,38個小界別,由大約25萬個個人和團體選民選舉產生,各界別均為300名委員,由此可見不管是選舉委員會或提名委員會,都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而且其代表性越來越強。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半數以上支持的候選人,再經過500萬有資格的香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的特首,是不是真普選?泛民主派認為經過篩選的選舉是假普選,請問在美國要上候選人名單之前,必須獲得一定人數選民的連署,才能參加黨內初選,初選脫穎而出才能參加兩黨競選,這是不是也是一種篩選,有沒有人說這不是真普選?《決定》之所以沒有採納政黨提名,主要是香港沒有政黨政治的經驗及土壤而且小黨林立。泛民主派最大黨民主黨只有寥寥768人,公民黨更不足500人,激進勢力的人民力量也不過600人,泛民主派連全港700萬人的百分之一都不到,因此任何一黨提名的候選人都不足以代表選民。

泛民主派拿出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作為國際標準,且不說美英等多國都就《盟約》在其領土的實施作出許多保留,例如英國保留在香港不實施普選的權利。即以該《盟約》所蘊含的普及而平等的原則來驗證《決定》框架下的普選,能說它不符合國際標準嗎?民主的兩個條件是包容公民參與及政治領袖公開競爭,《決定》的框架毫無疑問滿足了這兩個條件,因此無人能說它是假民主。

泛民主派認為「對話之路已經走盡」,這純屬無稽之談。在《決定》之前,港府及中央做了為期五個月的政改公眾諮詢,到2014年5月3日結束。期間45次與政黨會面,182次跟不同界別團體會面,公眾諮詢報告共33次,引用了來自五間機構的民意調查結果。《決定》為2017年特首的普選定下框架,但這並不表示閘已經落下,窗子已經封死。梁振英表示,特區政府會盡快啟動第二輪公眾諮詢,並於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修正案。這就表示框架已定但細節仍有討論空間。

戴耀廷說香港「已經進入公民抗命時代」,他在2013年1月16日發表題為《公民抗命最大殺傷力武器》的文章中主張「佔領中環」作為爭取2017年「真普選」的最後手段,我們在此要奉勸他三思而後行。香港經不起這樣的折騰,有關當局對此不會坐視不管。在香港彈丸之地,搞對抗式的民主,絕非港人之福,台灣的殷鑒不遠,能不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