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馬靴

記先父周定雨之遇害

周固猷
(旅美醫師)


自從中文報紙及洛杉磯中文電視18台,揭露了先父在1950年,被國民黨誣以匪諜的罪名槍決以後,不少的長輩及親朋好友,打電話或寫信給我們兄弟兩人,表示關注之意,在此我們非常感謝。

先父之沉冤,現在也是該還他一個公道的時候了。

我們自從家中遭到這個大變化,就生活在一個只有默默忍受,而從來不敢在表面上公開表示內心不滿的環境當中,雖然常有些疑問,但是由於大人們嚴厲的警告言詞及目光,而得不到更深一層的解答。隨著年齡的增加,由於學校、朋友及報章雜誌的接觸,開始有了思考及分析的能力,進一步的也對先父的事情,愈研究愈對當政者的說詞產生疑問,也就愈增加了一個研究真相的決心。但是那是一個政治上百般禁忌的社會,憑我一個「匪諜的兒子」想去要求公佈案情又能得到什麼反應呢?只有瘋子才會再陪上另一代的性命,去和國民黨打一場必輸的官司。

出國以後看到了加拿大、美國的所謂「民主」、「法治」和我們台灣的那一套「民主」、「法治」之間的距離,使我們多了一層惆悵和不平。

我們在台灣常喊大陸逃港難胞用腳來投票,來形容「共匪」的暴政,可是有沒有想到台灣的老百姓,用翅膀來投票是為了什麼呢?一個執政的黨,在敗退到彈丸之地以後,不能夠反省失敗,痛改前非,反而遷怒百姓,疑心大起,實行「寧可錯殺一千,而不放過一個」的政策。加上私心作祟,清除異己,視人權為糞土,人命如草芥。日子久了,很難不被老百姓唾棄的。我不否認國民黨中有很多有為有守之士,更不否認近40年來國民黨在台灣的建設成效。但這些都不能說明它是一個完美無缺的黨,更不能否認或抵消由某些不肖的官員作出的罪行。我要求的不僅是清查先父的死及其他冤案,還給那些人的清白名譽。更積極的也要給繼任的執政者一個警惕,不要重蹈覆轍,摧殘人才。

先父在1938年北平大學法律系畢業後,投筆從戎,一直在軍法界服務,經歷抗日、戡亂、剿匪各戰役,有案可查。大陸撤退以前在范漢傑先生軍團任少將軍法處長,來台以後又在台灣防衛司令部(後來改為陸軍總司令部)孫立人先生麾下,擔任相同職位,相同階級。

1950年6月底,先父突然在沒有任何罪名的情況下遭到台灣保安司令部逮捕,所服務之陸軍總部,稍後也只是說因案待訊停職,不知何罪。先父被拘押在台北市青島東路軍人看守所(就是現在的「來來大飯店」)。由先父傳遞出來的一些小紙條和幾句話,知道所有酷刑都完善伺候。最令人痛心的是砍手指頭、老虎凳,以及用電刑。當時的保安司令部軍法處長包啟黃,因為開會時與先父有一面之緣,且係同行,家母乃請托可以在他的家裡(看守所緊鄰)得見到先父三次。關在牢裡幾個月,變成滿頭白髮,雙腿殘障,佝僂不能行。保安司令部所要取得的,就是要先父憑一個姓陳的,從香港來的青年,所拿求職介紹信,承認與「共匪」有勾結、有聯絡、供給「共匪」情報,想顛覆政府。那知先父以「拿證據來」據法、據理力爭,而使特務們束手無策。待動刑後,先父怒斥違法,並說:「出獄後當揭發你們,跟你們算帳,你們要想整孫先生而先拿我開刀。」這就使特務惱羞成怒而致後果不堪設想。我常想,那個姓陳的青年,明目張膽的到陸總會客室上簽真名求見,若任何一方是真的「匪諜」,這種聯絡的方式就是連三歲的孩子也不會採取了。我看過一本書,作者因為看《湯姆歷險記》而被逮捕,因為特務說作者馬克吐溫是馬克思的弟弟。我寧願相信這是個笑話。可是先父被逮捕處死,除了歸咎於這種低級笑話心態或故入人罪外,實在找不出其他解釋了。

當時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原判先父10年徒刑,送上去以後被打下來重簽,(當時保安司令部代司令是省主席吳國楨,副司令是彭孟緝。)如此上下數次,由15年、20年、直到無期徒刑。

消息傳到家母耳中,乃急病亂投醫,去請孫立人先生向老總統說明周某人之背景、經歷,絕非共黨或者為匪工作。孫先生再三問家母:「一定要我去說嗎?若是我去說了,結果可能更壞。」家母是一個婦道人家,豈能瞭解當時上階層的政治鬥爭,以為孫先生系推托之詞,所以堅持己見,要求孫先生去說。至於孫立人先生去見老總統之現場情況,則要孫先生自己來揭露了。可是結果老總統紅筆一揮,明令槍決。先父同鄉好友曹聖芬先生,那時任總統府秘書,看到卷宗後,火速通知家母營救,家母乃立即求見蔣夫人,可是當時蔣夫人陪美國眾議員諾蘭夫婦到淡水參觀,失之交臂。第二天(11月23日),早上還沒有出門,《中央日報》及《新生報》已經公佈執行了。天人永訣,台灣又多了一個冤鬼,加上一門孤兒寡婦。

1950年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陰天,我正在台北大安區幸安國民學校(原名叫板橋國民學校),上級任老師陳有生先生的課,我叔父忽然來學校接我。從幸安國校經過新生南路,到極樂殯儀館的路上,腳踏車在石子路上的巔簸,叔父的一臉悲慼,加上烏雲及冷風,使10歲的我頗有不祥之感。直覺的想到失蹤近半年的父親,是否有什麼不幸的事發生在他身上。到了殯儀館以後,看到哭倒的媽媽,不要想也知道躺在沙罩裡的就是爸爸了。頓時我的腿有如水一般的軟,栽倒在地。大人們把我拖到靈前,爬在地上不知磕了多少個頭,才被拉起來看看爸爸,我當時不是在哭簡直是在嚎,心中一直在問,這是怎麼回事?怎麼會這個樣子?幾個月不見我心裡面高大英俊的爸爸,我每天要幫他脫馬靴的爸爸,竟然會變成一個滿頭白髮,面目恐怖,一動也不動的死屍。家母說:「你爸爸讓政府槍斃了。」我全身就像從前打擺子一樣不停地抖,一直抖,一直在抖,大約有二、三天不能停。

這件喪事對我們家的打擊和影響,是非常深刻的。首先,家中成了親友們的拒絕往來戶,除了兩三個不怕死的先父的老同學還有來往以外,都因為怕沾邊而躲而遠之。在獨裁政權統治之下,這本是人之常情,絕對正常。其次在學校裡、巷子裡的小朋友,也用異樣的眼光與口吻對我,疏遠和排斥是必然的現象。這些我都能忍,只有在我調皮、不聽話、不用功的時候,比如跪在院子裡冒著雨背英文,那個時候媽媽的厲聲責備我嚥不下去,她說:「你如果不學好,不配作你爸爸的兒子。」我們一家三口雖不至於像電影《芙蓉鎮》中那種:「你要像畜牲一樣活下去。」但也相去不遠了,除了經歷過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父親被拖出去像宰一條狗一樣的人以外,我不相信任何人會有我們相同的感受。

先父去世不久,家中突然來了一個女管家,是從前爸爸媽媽在西安戰幹團教過的學生,說是幫忙照料家務。家母每天以淚洗面,又要忙於奔波生活,於是只有六個榻榻米大小的家中,就很奢侈的多了一位免費的「女管家」。她丈夫叮囑我們說:「她耳朵有點聾,你們對她說話要大聲一點。」我們一家三口也遵命照辦,而且對她非常感激。可是不久我們才知道,她是保密局派來「緊迫清查」的。不知是因為我們每天哭哭啼啼使她受不了呢?還是查不出什麼名堂?總之,她臨走以前曾經對我說:「你爸爸那是什麼共產黨?誰叫他跟孫立人作事?」對當時11歲的我,這句話遠不如巷子裡山東饅頭的呼聲有點意義。我告訴家母後,她一邊流淚,一邊說:「我們太天真,我們太天真了。」到如今我才體會到那「天真」二字後面隱藏了多少血和淚。

記得在國防醫學院牙醫學系上解剖課的時候,大半的標本都是槍斃後的無主屍體。常常幫解剖室的老康清理屍體、打藥水。我經常默禱,但願這個是殺人放火的,那個是強姦搶劫的,都是該死而死。千萬別是思想犯,可是是不是,只有天知道了。

大學畢業後,分發在台南空軍機場當牙醫官,那是我最愉快的二年。每天給飛行員看牙,沒有歧視,沒有特務(可能有,我不知道),沒有個別談話。我深深覺得國民黨的黨員,如果都能像大多數年輕飛行員那麼有幹勁、直爽、認真,那該是個多麼好的黨。

那時美國在台協防司令部是由邱約翰中將領導。倒楣的我有一天晚飯以後,騎摩托車(我記得是本田150),出機場去台南,被一部協防部的白色跑車撞到甘蔗田里。左肘關節脫臼,左腳失去四個腳趾頭,本來,在中國人看來是小事一樁,包上藥,拄個拐棍,回去上班了事。可是老美可不得了啦,一看又是撞了個「打克特」,協防部的官兒,憲兵全來了。又送花,又慰問,又調查,又溝通,加上聯隊長董先生的協調,我的軍旅生涯也就告終了。

從初中到做事,台灣又有了一些和匪諜有關係的案子。譬如孫立人案、雷震案、余登發案等等。我們兄弟因為被冠為「匪諜之子」,所以對這方面的案子特別敏感。怪的是同樣都是「知匪不報」,證據確實,但因後台不同,籍貫不同,結果亦不同,根本和「法」談不上關係。

1971年帶了老婆孩子到加拿大,1975年又來到美國當回鍋老學生,專門念牙科矯正。1979年開業了,同時在母校南加大誤人子弟。經常和學校裡面的同事,談到先父的案子以及遭遇,洋鬼子認為這是天方夜譚的事。

這時中國大陸的文化大革命已經過去了,社會逐漸對外開放。為了避免被人家說為主觀意識作祟,我就在1981、1982年,兩次去天津找他們的統戰部(專管對台地下工作),向他們查詢有沒有關於先父之資料。根據姓漆、姓李兩位負責人的查證,證實我的猜測不錯。先父和中共素昧平生,毫無瓜葛,甚至因為判案子而成為中共鬥爭的對象。如果不逃離大陸,也肯定必死無疑。就像先父在監獄裡面所寫的:「受此酷刑,倒不如當年留在大陸,被奸匪折磨反而心安理得。」我想一點都不錯。

1950年先父遇害,1953年中共肅反,將先祖父周俯雲先生也槍決於湖南老家,罪名是反革命家屬及地主。世界上竟有如此不合邏輯的慘劇。

從大陸回到美國,由於台灣當時還是蔣氏天下,先父的死,在他們眼中,實在不如一條路邊的野狗,根本無冤可申,無理可講。所以我暗自告訴我老弟及子侄們說:「在這種政治體制之下,只有健康長壽,才能有替先人出氣的機會。如果周家人都死光了,這口氣才出不來,否則,在客觀條件消失了,阻礙的力量解除了,我們可以說心裡想說的話的時候,那麼先人的冤才可以雪,怨氣才可以紓解,名譽才可恢復。等著吧!日子不會久了。」

不出所料,李總統一上任以後,大大小小的冤案都跳到太陽光下來了,什麼看管的啦,軟禁的啦,10年20年的啦,保外就醫的啦,都要翻案。可是又有誰記得,先父是連命都送掉了的。到如今38年了,仍然停在靈骨塔裡面,不能入土,因為入土不安哪。

看了今年3月份的報紙鄭為元部長的談話以後,興沖沖的在3月29日到台灣去看孫立人先生,想打聽一下當年我所不知道的一些內幕。可是在永和中正路孫夫人家,就被潑了一盆冷水。她說:「根本看不到,壓根沒自由。」我只得怏然的把一封信託孫夫人轉交。再和揭鈞教授通了幾個電話,就打道回美了。

我們目前有下列幾點就教於國民黨當局,我不期望國民黨當局答覆,只是希望全國的老百姓和海外的華僑,知道我們的要求,讓他們來說是非、黑白。

第一點:先父遭槍決,罪名是什麼?如果按照國民黨的說法是「通諜」和「知匪不報」,那麼是什麼時候?什麼地方用那種情報通匪?知道什麼人是匪?證據在什麼地方?請他們回答。

第二點:孫立人、雷震、余登發以及先父這等等大大小小「知匪不報」的案子,為什麼判決不同?是不是有雙重或者多重的標準

第三點:殺一個人沒有判決書,遺族心裡面不服,口裡面也不服。死者目不瞑,氣難嚥,請補發判決書。

第四點:同監的人說先父在就刑以前,坐在馬桶寫了遺囑,被沒收了,我們要求發還以及說明理由。

第五點:《中央日報》根據保安司令部發佈的消息,說「周匪企圖為匪利用。」請說明什麼叫「企圖」?如何證明「企圖」?「企圖」是不是構成犯罪事實?

第六點:所有同案的人犯,都遭到財產沒收,只有先父與毛鴻章例外。是什麼原因對這二個「匪」寬大為懷?

第七點:《中央日報》說:執行槍決的時候,周犯癱瘓不能行,須憲兵扶持。家屬收屍的時候,全身傷痕纍纍,雙膝殘障,雙手缺指,請解釋原委。

第八點:該案的其他人犯都有口供,唯獨先父沒有口供。請公佈先父的親筆口供。

第九點:依照軍法規定,判決後10天之內可以上訴,申請覆判,為什麼即判即執行,剝奪其基本申訴權力。

第十點:為什麼沒有公開審判?被告人沒有辯護律師?請答覆。

第十一點:原判幾年?根據那條法律判他?請審判的軍法官出庭作證。

第十二點:孫立人先生見老總統以後,有沒有對判決有所更改請孫先生出庭作證。

第十三點:原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彭孟緝先生,對該案如何批示後轉呈總統府?請出庭作證。

第十四點:請調該案的全部卷宗,由律師和法官研究再審。

以上這些問題,在台灣國民黨控制的法院裡,能不能夠問出個結果,我們大家心知肚明。但世界上很多事情不能夠因為難就放棄。當初成立新黨就犧牲了多少條人命,和多少年的鐵窗青春?現在呢?誰又能說今天的明天不變成昨天的明天呢?有些朋友對我說:「不要被民進黨利用啊!」這些請放心,能夠替老百姓做事的黨,是老百姓利用他們做事,而不是他們利用老百姓。相反的,如果民進黨做了傷天害理的事,而國民黨可以糾正它,那我一定舉雙手擁護國民黨。所以每件事情都是多元化的,不能夠對人不對事,正像我在康威的電視節目中說的:「我先聲明,我的一切言行,決不是反對某個人、某個黨,某個政府,而是針對這一件事情的對錯,來做批判,來糾正。」

我想大家都不否認我們在異國的北美,多少都受到些歧視和不平,但也不能否認,我們的基本人權;如生存權,還不至於被剝奪。而在此地,任何人都可以說自己想說的話,因為社會比較公平,所以才重視競爭,珍惜法律,有勞有獲,社會才有秩序。

我當年小的時候,因為在台灣有特權,不公平,所以才有藐視法律,作奸犯科,上行下效,甚至基本生存權,都要求大人開恩才能保存。很多人說:「台灣一向很好啊!」不錯,對某些幸福的人來說,我不否認台灣一向很好。但這樣說是以偏概全,說這種話的人,就好像穿鞋的人對光腳的人說的話。幸福是要珍惜的,在一個獨裁專制政體下,你的鞋是賞賜來的,自己做鞋是犯法的,而不幸的,我們一家是一生光腳的人。如今民智已開,希望獨裁專制永遠不要駕臨中國。穿鞋的人愈來愈多,光腳的人愈來愈少,每個人都能穿自己中意的鞋,追求自己的幸福。在這美好的遠景中,我們兄弟迫切地想替先父洗雪沉冤,燒一雙他喜愛的馬靴,不要光著腳入土,為中國的民主和人民的尊嚴,不曾白死,雖然這是一雙遲了近40年的紙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