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歷史陰影 記取歷史殷鑒

程建人
(立法委員)


案由:本院程委員建人,為政府應秉持與「二二八事件」同等之關心及態度面對及處理台灣40、50年代所謂「白色恐怖」時期之受難者並籲請政府針對40、50年代之政治檔案,應盡速負起維護及搜集之責,方能徹底化解歷史陰影,澄清歷史事實,記取歷史殷鑒,並促進族群之真正諒解與和諧。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說明:

一、據媒體報導,台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及40、50年代所謂「白色恐怖」時期之政治檔案,隨警總之裁撤而遭銷毀。依一般行政文件檔案之保存年限之規定,軍方對此類文件之銷毀,或有其根據而依法行事,然而,對於此類特殊檔案,政府未能站在歷史宏觀之角度予以搜集維護,顯有欠當。

二、就立法的角度而言,雖無法對特定之官方檔案加以特別或永久保存,然而,近幾年來社會大眾對「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時期之平反及關注,政府應對此類相關之檔案,及早主動彙集保存並適時公開,不應僅依規定銷毀了事。

三、「二二八事件」之處理,係受難者家屬積極奔走下所得朝野之共識,政府至本年6月方正式提出「二二八事件處理條例草案」,而所謂「白色恐怖」時期之受難者家屬在長期追查下,日前亦在台北六張犁找出白色恐怖時期被槍殺者屍骨。「白色恐怖」有繼「二二八事件」後成為政治性事件翻案及平反主題之可能,政府實應對此擬妥因應措施,而相關資料之搜集匯整自愈形重要。倘政府僅消極地「依規定」銷毀部分文件,則未來之追查將因資料已無而產生更多紛爭。

四、「二二八事件」檔案或「白色恐怖」時期之政治檔案,政府站在「歷史事件可足殷鑒」之立場,實不能將它視為一般有年限規定之文件檔案而依一般程序予以處理,倘部分相關檔案之資料因警總裁撤已遭銷毀,政府至少應即亡羊補牢將尚存之資料妥善搜集保存。

五、有關「二二八事件」之處理,將會在本院下會期討論出具體之處理及賠償方式,而本席籲請政府注意者,為「白色恐怖」時期受難家屬亦正積極奔走要求政府盡早公佈所有過去政治案件之處理檔案,因此,本席建議,在行政、立法兩院積極投入「二二八事件」討論之同時,政府應該搜集保存「白色恐怖」時期之所有檔案,秉持對「二二八事件」同等之關心及態度去面對和處理,始能自歷史的陰影中走出,促成社會之諒解與和諧。

7月15日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