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越界捕我漁船 政府護漁不力向日哈腰

釣魚台教育協會新聞稿


釣魚台教育協會曾於3月7日發出聲明,嚴重抗議日本水產廳公務船驅趕我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事發至今,政府不僅沒有堅持主權立場,更發出消息將懲處漁民。我們要求政府對外向日本侵門踏戶、執法過當的惡行,發出更進一步抗議,維護我國尊嚴!對內則應捍衛漁民生存權益,取消對東半球28號漁船的懲處!這種「打自己家小孩給別人看」的手段,既喪權辱國又欺負漁民。政府若不硬起來,我們將發動民間社會保護漁民的行動,保衛漁民生存權益!捍衛我國尊嚴!

我們要嚴正強調,釣魚台列嶼為我國領土,周邊海域為我國經濟海域,退一步說,就算日本片面聲稱該海域為他們的經濟海域,也應視作爭議性海域,我方怎能接受日方認為「我方越界」的片面說辭,且竟同意日方執法的正當性?我們從來沒有為了漁權而放棄主權,東半球28號漁船繞行釣魚台海域,只是我們的漁船行經自己的領土,展現釣魚台海域為我漁民傳統漁場與經濟海域的事實。

尤其3月4日日本水產廳公務船在我國領海發現東半球28號漁船,竟然再次追捕,此惡行更是侵門踏戶,追到家門口來,完全無視我國主權,欺人太甚!依國際法《海洋法公約》第111條,「緊追權」只適用於「船隻進入內水、群島水域、領海或毗連區內時開始,而且只有追逐未曾中斷,才可在領海或毗連區外繼續進行」。但我政府官員,從駐日代表謝長廷到漁業署長黃鴻燕,竟不斷聲明此次事件為「別人(日本)的厝,他(日本)的所在」。令人不禁質疑,謝長廷、黃鴻燕到底是哪國的官員?遇到此次台日爭議,竟完全站在日本的角度、日本的立場。

根據漁業署的消息,3月3日東半球28號漁船未經申請許可進入台日協議海域作業,違反我國相關法規。然而政府對日本抗議只做做樣子,對自己的漁民,卻擬懲處收回漁業證照及吊扣船員證一年以下或罰鍰。漁業證照、船員證都是靠海吃飯的漁民在海上作業的重要依據,漁民的執照被吊扣有多久,就表示漁民將有多久無法出海作業,等同剝奪漁民生存的權利!政府對日本簡單表態,對漁民卻丟出剝奪生存權利的懲處,這不擺明「打自己家小孩(漁民)給別人(日本)看」?

我們再次強調,釣魚台列嶼為我國領土,周邊海域為我經濟海域,釣魚台海域不該存有200海里經濟海域之爭議。我們要求政府加強抗議日方侵門踏戶、執法過當的惡行,更該積極表態在擁有釣魚台主權下,釣魚台海域為我方經濟海域之事實。並免除東半球28號漁船漁民之懲處,保護漁民作業與生存權益!如果政府持續積弱不振、吃裡扒外,我們只好挺身而出,發動民間社會的力量,捍衛我國領土,保護漁民的生存權利!捍衛我國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