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余二人為何許人,我們毫無所知,無從評論。事已進入軍法程序,亦不應評論。但在事情實質之外有兩點可得而言者。第一、即使報紙所公布之事都是真實的,治安當局既已掌握線索,不妨在他們發動叛亂時一舉而人贓俱獲。這是古今中外辦案之道。而正在鄧小平赴美之時宣布此事,無論如何,有損政府之信譽。如果停止選舉是政治成熟,這便又是不成熟。這可見在政治上是半生半熟的。如以為此一批評不禮貌,那恐怕是如有許多人懷疑的是中了反間計罷。第二、半世紀來我們在學問上受了一大誤解之害,即以「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為科學方法。許多治安人員常以此八字標榜成功。此其錯誤,姑且不論。在人事上的證據問題上,法官判案的刑事證據法,史學家考證史料的方法,與學者由報紙雜誌判斷一件政治新聞可靠性之方法,是一樣的。基於史料內外考證法,不僅吳某提出的證件可再鑑定之點甚多(如有法官問疑點何在,我們可據史料批評學答覆)。即令現在業已發表的證據真實可信,似亦不足證明余某之罪嫌,這也是主審機關也同意的。我們覺得,這恐怕是一個誤會,一種誤解科學方法的誤會。不過既然證據不足,依法應該可以保釋,然後隨傳隨到的。
在兩個停刊一年的刊物中,《這一代》我們根本沒有見過,不能說什麼話。不過《夏潮》的文章我們看過一些,他與《中華》有幾次的關係。一是他願意在「我們指控」上簽名。二是共同舉辦七紀念會。第三,由美國人方面,我們更知道《夏潮》總編輯蘇小姐決不崇洋媚外,決不贊成外國人干涉中國的內政與選舉。他們也不贊成黨外人士的許多意見。(如有調查機關來調查,我們可詳細說明。)由此我們願為《夏潮》說一句公道話,這雜誌是主張民族主義的,不是地方主義的臺獨派。至於他們關於選舉問題若干文句,我們並不贊成。他們的作者讀者以本省人為多,他們也許希望在大家過份注意選舉時,藉此擴大銷路,但這與臺獨是兩回事。
《中華雜誌》是不贊成臺獨的,此看本誌各期論文可知。我們所謂臺獨,指主張「兩個中國」,多少受外國人的影響,尤其是費正清觀念的影響,有排斥外省人的傾向的政治運動而言。我們堅決主張「一個中國」,同舟共濟,主張本省人外省人合作,反對分化和互相輕蔑和仇視,主張在憲法之下自由公平的選舉,以求安定和進步。
這是臺灣一個最大的裂痕,是必須使其融合,並不是銲接或用膠布貼住可以了事,或用強制或高壓手段威脅手段可以解決的。
要合理的解決一個問題必先知其原因。我們認為臺獨運動的原因是:一、光復時政府對臺政策之欠當,二、陳儀之顢頇或受共黨利用,三、日美陰謀家之策動,四、若干官僚之貪污不法引起人民之反感與政府信用之損失,五、執政黨員中若干人的「兩個中國」、崇洋媚外的觀念使他們更覺有理,六、最後是政府之宣傳政策與選舉政策。【待續】◆
社論
中共建政70週年
國際視窗
香港騷亂
108高中歷史課綱
台灣事情
原鄉人的故事
連載
海峽短評
編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