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例外主義看川普政府的「友台法案」

張登及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3月5日美國眾議院以全票通過「台北法案」,成為川普政府目前最新簽署的一個涉台立法。「台北法案」引人矚目倒不是其內容之威力如何,也不是參眾兩院得票如何。早在歐巴馬時期,由於國會反對北京的風氣日益高漲,經常有對中國不利的表決以接近滿票的比例通過。該案熱點是其法案名稱相當有創意:Taipei Act。其實該法英文全名是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 (台灣友邦國際保護暨強化倡議法案),TAIPEI 即是其縮寫。這絕非偶然的小細節,而是台北、華府雙方有意為之的創意之作。有些台北的媒體改稱此法為「台灣法案」,看起來此法首字是Taiwan,又可呼應1979年的「與台灣關係法」,也有其合理性。畢竟這是美國國內法,非台美雙邊協議,中譯如何,美方不會過問。

某些台媒「台灣法案」譯法的更深用意,是希望它成為「與台灣關係法--加強版」(TRA plus),甚至簡稱「台灣法」,以去除「關係」這個隱含「非官方」的名詞。這個譯法目前沒有獲得蔡政府的接受。它能否不負個別台媒,阻卻未來可能的兩岸邦交風暴,甚至成為比TRA更強大的TRA plus,幫助台北加入國際組織、重返國際社會?還是去除「關係」之後,除了更彰顯美國「國內法」屬性,但只是大國疫情外交競爭中的小插曲?值得進一步省思。

川普執政時期,國會分屬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與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通過的其他「友台法案」主要包括「亞洲再保證倡議法」(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提及「與台灣關係法」、對台軍售與「六項保證」),以及2018年3月即簽署生效的「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允許台各級官員訪美並與聯邦官員正式交流,也允許台駐美機構舉行邀請美各級官員參加的正式活動)。至於其他涉及中國內政的法案更是為數不少,像是去年11月生效、將來可能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2018年12月生效的「西藏旅行對等法」(The Reciprocal Access to Tibet Act),和眾院通過、參院尚在修正的所謂「維吾爾人權政策法案」(Uyghur Human Rights Policy Bill)。這些法案內容共同之處即是以美國國內法的方式限制或指導其政府對華政策,以冀影響大陸內部形勢和兩岸關係的發展。而其形成的環境因素共同點,則是「中國崛起」形勢明朗下,美國對於北京制度差異的懷疑與不滿,進而以單邊立法的方式,合法化其影響中國發展方向的各種舉措。

美國以「立法」或「廢法」(例如退出反彈道飛彈條約、中程飛彈條約、廢除與台北間的防禦條約)追求國家利益的行為,從國際政治的角度來看,並不令人意外。但人們畢竟很少看到個別國家以國內法等片面的程序和手段,達到影響他國內政、直白地擴大戰略利益的作法。理由是我們對現代國際秩序的認知,還停留在西方標準教科書所描述的「西伐利亞體系」(Westphalian system)認識。這個認識容易使人們誤以為從17世紀開始的現代世界就是一個「主權國家」平等相處的「萬國公法」的時代。殊不知即便是西方國際關係理論所有四大學派:現實主義、自由主義、馬克思主義、建構主義,都不會天真地輕信這樣的通說。殖民主義時代固然不用說,即便是二戰結束、殖民地紛紛獲得政治獨立,中印緬也在1950年代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仍舊不會也無法排除「大國責任」。與此相反,一方面高舉西伐利亞迷思的「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一方面卻又不時直接訴諸「雙標」手段維護利益、犧牲規則,難免構成了一種獨特的「例外」。

以此觀之,華府各項「友台」法案並非各國推動與台北關係的通行做法。我們很難想像,日本推動日俄關係會訂定「克里米亞法」;俄國發展與以色列關係需要訂定「迦薩法」;英國維繫與巴基斯坦關係會通過「克什米爾法」;印度經營中印關係會搞一個「西藏法」。從體系均勢來看,台美大小極不對稱,美方立法本是其外交中「例外主義」的常態。甚至對美方而言,執法與否,也可能是聞風而動、可做可不做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