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各取所需的投資協定

評「歐盟中國全面投資協定」

王萬里
(比利時自由大學亞太研究講座執行長)


前 言

「歐盟中國全面投資協定」(CAI)在2013年11月歐中第16屆高峰會議上正式宣布推動,並於2014年1月開啟第一回合談判。CAI歷經七年35回合,於2020年12月30日雙方設定的最後期限前一日,在習近平與歐盟領袖包括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理事會主席米歇爾(Charles Michel)、輪值主席德國總理梅克爾及作為背書的法國總統馬克宏舉行之視訊會議上達成原則性協定,外媒也稱之為政治批准,是一個互惠互利雙贏的結局,也是歐中關係重要的里程碑。歐盟贏得市場與公平競爭,中國則贏得外交與戰略利益,可謂各有斬獲。談判能在既定時程內完成,除歸功於習近平與李克強的政治承諾外,梅克爾的強力主導亦功不可沒。

總的來說,CAI大幅拓展歐洲企業投資中國的機會,中國則藉此鞏固與歐盟關係,避免後川普時代因跨大西洋關係改善,導致在經濟上聯手制中。

此一協定是中國與第三國簽署最具企圖心的貿易協定,也超過中國對WTO的承諾。習近平稱CAI是一個平衡及互利的協定,將擴大市場准入、提供更好的經商環境及堅強的機制保障,促進雙向投資及合作。歐方則稱CAI擴大歐商的投資市場,解決中方強迫性技術轉移、補貼不透明及獨惠國營企業等不公平競爭問題。該協定也獲得多數歐盟跨國企業支持,認為有助他們獲得川普在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為美國企業爭取到同樣利益。

2020年的時程

CAI是歐中經貿關係中的最核心議題,歐盟對此有相當期待。2019年3月12日歐盟發佈《歐中戰略展望文件》,為實現更平衡和互惠的經濟關係,建議在2020年簽署CAI;同年4月9日,李克強赴布魯塞爾參加第21屆高峰會議,同意2020年完成談判。中方之願意配合,一方面是已通過外商投資法,對歐方要求比較能做出正面回應,另一方面也有著眼未來,開啟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之考量;2020年6月22日,歐中採視訊方式舉行第22屆高峰會議,中方仍由李克強主談,歐方強調需要加速談判CAI,以解決在市場准入方面的不對等現象,獲李克強正面回應;9月14日習近平與歐盟舉行特別峰會,歐方對國營企業規範、強迫性技術轉移、補貼三方面進展表示歡迎,但認為在市場准入及永續發展方面仍須努力,習近平則承諾加速談判,並以年底完成為目標。

CAI能在拜登就職前達成,除反映歐盟戰略自主外,也因中方為避免拜登上台後美歐關係改善而兩面受敵,同意在市場及永續發展方面讓步的結果。如果沒有習、李定調,談判仍將曠日廢時,在拜登上台後更可能功敗垂成。 CAI影響美中歐三角關係及三方未來的全球佈局,也反映中國企圖拉歐制美及歐盟在美中關係間建立戰略自主之努力。

歐中投資協定主要內涵

CAI範圍遠超傳統的雙邊投資條約,涵蓋市場准入、公平競爭、永續發展及爭端解決等四個面向,主要目標是提升雙向投資保護、改善歐盟在中國投資的法律確定性,及減少投資障礙。一旦完成簽署,將取代現有成員國和中國已簽訂的26個雙邊投資協議,建立歐中投資關係的單一法律架構及共同規範。

CAI範圍從國營企業到補貼透明化,以及鬆綁歐盟資金進入大陸市場的限制,包括:

中國將放寬對歐商的合資要求、擴大投資領域,提升對雙方企業相互投資的保障;中方明文禁止強迫性技術轉移、取消對國營企業的優惠措施,及補貼透明化;簡化歐商設立公司的行政程序;對歐商開放服務業,包括雲端、財經、私人健保、環保、與國際海運及空運有關的服務;歐盟則對中國企業有限度開放再生能源;中方承諾將有效執行已批准的國際勞動組織公約,及持續努力批准國際勞動組織有關禁止強迫勞動基本公約(包括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及1957年廢止強迫勞動公約);建立監督機制以確保雙方履行承諾,由執委會執行副主席東布羅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與中國副總理劉鶴共同負責政治監督,另設立特別工作小組處理永續發展包括對勞動及氣候執行的追蹤;雙方同意在CAI簽署後兩年內完成投資保護與投資爭端解決。

美、中、歐戰略地位的移動

CAI是歐中關係發展的一個新里程碑,除擴大歐盟對中國的投資外,並且解決公平競爭、強迫技術轉移、國營企業優惠與補貼透明化等結構性問題,有助歐盟後疫情時代的經濟復甦,奠定戰略自主地位,在美中關係間增加更多的籌碼。拜登內定的國安顧問蘇利文(Jack Sullivan)曾在協議達成前表示,新政府歡迎與歐洲夥伴儘早就中國的經貿挑戰進行諮商,言下之意是不樂見歐盟在與美國諮商前簽署CAI。然而美國在簽署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時也未與歐盟諮商,因而讓新政府期待落空。雖然歐盟宣稱CAI將不影響歐盟對跨大西洋合作的承諾,以及雙方共同因應中國挑戰的重要性,但美歐合作協力制衡中國挑戰,短期內顯然無法落實。目前美中有第一階段貿易協議,歐中有CAI,未來雙方如何協調對中經貿政策,是一個重要的觀察指標。

CAI是中國繼11月15日與亞太14國簽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後,另一個最重要的經貿協定。川普2017年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2019年又中止與歐盟的「跨大西洋貿易及投資夥伴協定」(TTIP)談判後,中國趁勢加速與亞太及歐洲的經貿連結,不僅鞏固其國際經濟多邊主義領頭羊的地位,也突破美國經貿外交的壓制,獲得的外交戰略利益,遠遠超過對經貿的讓利。

中方因CAI進一步改善及強化對歐盟關係,有助牽制美歐關係發展,突破美國戰略壓制所導致的國際孤立。另外中國擴大投資市場、鬆綁法規、改革國營企業與補貼等長期為歐盟詬病的制度,也有助其經濟自由化發展及國際經濟復甦,因此CAI對歐中或國際來說都具有戰略與政治意涵。

結 論

CAI需經過雙方的法律專家核校及比對文本,翻譯為23個成員國文字,經理事會批准後簽署,再送歐洲議會同意,整個程序大約需時一年,估計要到2022年上半年法國擔任輪值主席時才可能生效。

由於執委會在談判過程中定期徵詢理事會貿易政策委員會意見,以及知會歐洲議會國貿委員會相關進展,因此未來批准應該不會遭到太多的阻礙。歐洲議會於2020年12月17日通過「有關強迫勞動及新疆自治區維族處境決議案」,要求在CAI中納入中國承諾遵守國際反強迫勞動公約。CAI最後在歐方堅持下納入反強迫勞動承諾,也是回應歐洲議會的關切。未來在冗長批准過程中,歐洲議會勢將持續施壓,監督中國是否履行承諾。

CAI完成談判對台灣來說也是一個正面訊息,因為執委會在2015年10月公布的貿易文件Trade for All(《全面貿易》)提到,歐盟將在歐中投資協議談判基礎上,探究與台灣開啟投資談判,因此CAI的完成將有助於歐盟早日與台灣政府開啟雙邊投資協議(BIA)談判。不過當前兩岸關係緊張,歐盟何時願意開啟與台灣的談判,是歐盟對兩岸政策及未來如何處理歐與台海兩岸關係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