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東協國家參與RCE的利弊得失
評東協國家參與RCE的利弊得失
歷經八年磋商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終於在2020年11月15日於越南河內正式簽署。對印度的中途退出,算是美中不足。儘管如此,簽署成員仍歡迎印度隨時參與。
基本上,不包括印度的RCEP成員國,在人口(23億人)、經濟總量(26兆美元)和貿易總額(10兆美元)上,均大約佔全球的30%,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由貿易區。目前各方在推動RCEP生效的態度都很積極,期待2021年底可以生效。
據美國「皮特森國際經濟研究所」預測,到2030年時,RCEP可帶動成員國出口淨增5,190億美元,而國民收入淨增1,860億美元。另外,預估到2030年,中國可獲1,000億美元的收益,其次是日本的460億美元、韓國230億美元、東南亞各國也有190億美元。
簽署國對推動RCEP生效的態度相當積極,只要在六個東協國和三個非東協國的國會批准後,就可以先行生效實施,無需等到所有15國都同意。由於RCEP的簽署將有助於趨向國際高水準的經貿規則發展,可加快制度規範的開放,推動建設更高水準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中國極重視RCEP,已在青島先行投資建設「RCEP經貿合作先行創新試驗基地」,在總面積約34.2平方公里園區投資人民幣68億元。
2011年東協國家首先提出RCEP的構想,同年在東協高峰會上10國領導人正式批准此一構想。2012年東協10國與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六國領導人,共同發佈《啟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談判的聯合聲明》,旨在通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建立一個16國統一市場的自由貿易協定,RCEP的自貿區協定便正式啟動。日後提供中國主動參與和推動的機會,畢竟中國經濟體在RCEP成員國中佔有絕對優勢,RCEP推動的成敗也似乎受到中國的努力投入與否。
其實東協一直想要扮演所謂「東協核心」策略的角色,透過東協10國的東道主地位,利用其「東協加1」簽署自貿協定(FTA)的基礎,來實踐「東協加6」的RCEP協議。印尼駐東協代表團強調:RCEP是東協2020年取得「最突出的成就」,強調RCEP不僅是一項貿易協定,而且也是全面經濟合作協定,為本地區政治穩定與安全作出貢獻,也是東協堅定致力於開放的區域主義和區域一體化的發展,更是實踐2015年底推動東協經濟共同體(AEC)動力發展的最佳建構。
儘管如此,RCEP的貿易自由化進程和速度,也得依據東協國家經貿發展狀況而定。由於RCEP成員國間的經濟差距很大,既有世界第二、第三大經濟體的中國和日本,也有許多新興市場發展的國家。因為發展程度和市場規模不一,對於市場開放的期待和能力便會受到影響。RCEP不可能像「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在知識產權、國有企業、勞工、環境等方面制定高標準,只能漸進式的邁向高標準的開放要求。
東協是10國一體的區域組織,正全力投入推動RCEP的發展,孕育出東協模式的RCEP。然而,站在東南亞各國的經濟條件和狀況,對於參與RCEP的國家利益與機會不同,有不同的立場與反應,如何邁向RCEP的最終開放目標,無疑是東南亞各國當務之急。
首先,以菲律賓來說,RCEP將開啟菲國國內92%產品的市場,包括最重要的服務業(離岸外包)。像是金融、旅遊業等客服,在日本、韓國都需要英語人員,菲律賓在此便享有優勢,而其他相關的工作如教師、IT工程師、海員等,預計都可受益。菲政府也認為RCEP將為菲律賓帶來更多就業機會,中小企業也可從新的供應鏈獲益。不過勞方卻憂心簽署RCEP後,外籍勞工可能湧入,而當前已有超過500萬的失業人口。
RCEP不僅為菲國重要產品(如服飾、汽車零配件、金鎗魚罐頭、果乾蜜餞等農產品)提供有利的市場准入管道,在製造、研發、金融服務、遊戲開發、能源、電子商務和資訊科技業務流程外包(IT-BPO)等領域,也可透過這個自貿平台得到更多投資和服務。而且菲國專業人員和商人,進入其他RCEP國家市場也將更開放和容易。
RCEP參與國約占菲律賓出口市場的50%以上,協議將為菲出口商和服務行業提供更多的機會。RCEP一旦生效實施,將提高菲律賓主要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另外,在菲律賓的中小微企業約占菲律賓企業的99.5%,為該國63%的勞動力提供了就業機會。RCEP協議上亦有專章談及中小微企業,這將有利於推動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和制度化,實現包容性成長。加上RCEP簡化貿易的海關手續,為貿易糾紛提供有時限的磋商,加強電子商務合作,以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因此,RCEP一旦生效實施,將有利於菲律賓的經濟成長。
在新加坡方面,新加坡是一個比較開放自由的經濟體,99%以上的商品幾乎零關稅。新加坡在全球共簽署25個雙邊與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使得新加坡與全球供應鏈的聯繫相當緊密,出口商可以享有更低的關稅。因此,與RCEP成員國簽署自貿協議後,自然可以開拓其他國家的市場開放利基。基於此,新加坡更加重視和歡迎印度參與RCEP,這涉及到是否可以享有龐大的印度市場。
對越南來說,RCEP是越南所簽署的第13項協定,面對Covid-19疫情衝擊,降低國際貿易成長,簽署RCEP可望讓越南創造出口機會,特別是RCEP中原產地規則對越南企業更有利。畢竟越南是一個靠出口貿易成長的國家。目前越南已經跟世界70多個國家簽署FTA,2020年也跟歐盟簽署越歐自貿協議(EVFTA),便可看出越南將區域FTA的推動,當作促進經濟成長重要的策略。
參與RCEP後,無疑會增加越南的服裝、鞋類、紡織等產品出口。尤其是出口中國與日本。此外,越南也可望參與新的價值供應鏈,像電信、電子業和電器,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因此,RCEP將有助於越南企業衝破貿易障礙的不利挑戰。
在泰國方面,根據開泰研究中心的分析,認為泰國加入RCEP將不會給泰國帶來重大變化。儘管RCEP協議使亞洲地區的生產鏈緊密連接起來,促使泰國成為亞洲市場出口的投資生產基地,能在短期內保持競爭力。由於泰國出口長期以來都是依賴歐美市場,當歐美市場購買力下降時,泰國必須轉向和思考亞太地區的貿易市場。不論如何,泰國可以藉此參與RCEP機會,促使國內企業進行調整,提高競爭力,以及針對敏感部門制定調整措施,以推動泰國企業達到國際標準。
泰國重視RCEP,主要是重視最大的經濟體的中國市場,在中國加快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將提供RCEP更多合作機會,以促進區域經濟成長,有助泰國增加與中國的國際貿易和投資,尤其是汽車零部件和食品加工等出口製造業,進而改善區域供應鏈。
對緬甸來說,參與RCEP,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在國內市場勢必面臨開放壓力,必然遭到進口商品的挑戰,不利於本土企業的發展,特別是緬甸百廢待興,需要有更多的投資和基礎建設。在緬投資的歐盟企業或是其他外國的企業,可把在緬生產的商品出口至RCEP成員國,這是一項有利的投資吸引力,而且緬甸也成為歐盟重要的貿易夥伴國,肯定有利於雙邊的經貿合作發展。因為緬甸擁有人口紅利、低勞工薪資的優勢,將吸引更多外來的投資。尤其是RCEP原產地國家規定,這將提供在緬甸投資的外來企業,有機會把在緬出產的商品出口至RCEP成員國。當國際建立全面而有彈性的生產鏈之際,緬甸亦會受到全球生產鏈投資的青睞。
對印尼來說,這項協定意在強化ASEAN於全球供應鏈的中心地位,不僅能讓印尼更融入全球價值鏈體系,也可以加速後疫情時代的經濟復甦。根據印尼的研究,RCEP實施的前5年內,印尼對各締約國的出口成長將達8-11%,溢出效應也將讓印尼對全球的出口成長約7.2%,讓進入印尼投資的外資亦可望成長18-22%。無疑印尼亦將成RCEP的最大受益者。
對馬來西亞來說,RCEP亦有助於提升馬國的經濟地位,隨著貿易障礙降低、貿易便捷化與法規的進一步簡化,將可以刺激馬國與成員國間的貿易往來,改善商品與服務的市場進入機會,甚至吸引有意進入東協的外資企業。目前馬來西亞與RCEP成員國之貿易量,約占馬國總貿易額之58%,該協議亦將為馬國的企業及消費者開拓更多的商機與合作機會,尤其電信、銀行及金融與顧問諮詢等領域。
馬國企業亦可望以更具競爭力的價格,取得高品質的原物料。而更加開放的市場與簡化的貿易便利,對於馬國的食品加工產業、化學與化工產業、橡膠產業、塑膠製品業、機械設備和電子與電機產業有利,但是在紡織與服飾製品方面,將可能受到低成本生產國如越南、緬甸與柬埔寨的挑戰。在木材與木材產品產業上,也將面對其他成員國的激烈競爭。更重要的是,馬國製造商及中小企業須專注維持高品質與標準,來提升品牌發展,以期在國際市場中維持競爭力。
對柬埔寨來說,RCEP正式生效後,柬國政府預測柬埔寨出口額年增率將達到7.3%,投資增加可達23.4 %,以及GDP成長率可望增加2%。對洪森政府來說,似乎推動RCEP,可以提高柬國與中國和東協國家的經貿關係,對柬國的經濟發展有著相當正面的影響。特別是柬國洪森政府高度依賴中國經濟,期待受到中國在投資或是貿易上的好處,在開放經濟市場和廢除外匯管制措施下,可能依賴中國經濟的程度會提升。
RCEP的簽署為東亞經濟整合帶來曙光,美中不足之處,是印度沒有參與。儘管最大的贏者是中國,但東協國家也未必會淪為大國的宰制。一開始東協首發倡議推動RCEP,甚至主導RCEP發展進程,沒有東協經濟整合的平台,沒有RCEP成立的可能。但究竟RCEP成立對於東協國家是否有利,便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
因此,若以RCEP推動與簽署的目標來思考,肯定是為了積極整合東協各國的經濟於一體,並將外圍重要經濟體如中國、日本、印度、韓國和紐澳,成為東協共同體發展的重要輻射支柱,最終東協各國將大受經濟整合之利。因此,東協推動RCEP是策略正確,可創造發展機會。但當前東協各國面對參與RCEP之際,在戰略上可能面臨不同市場挑戰與競爭,則需採取有效的對策,解決橫亙於前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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