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余先生所說的「反智論」由於誤解英文並作羅織(七)
論余先生所說的「反智論」由於誤解英文並作羅織(七)
這樣羅織,余院士可以想想今日美國專業,哈佛博士,有幾位不是如此,何僅黃老為然(雖然人生名為總統)!丁、下面引「十大經」的成法:「請問天下猶有一乎……必正人也)。余先生便發揮說,這一是「唯一真理」之意,「正人自然非人君旲屬」。但此段可以參看「六韜」之一的文韜「兵道」章:「凡兵之道,莫過乎一。黃帝曰:一者階於道,幾於神,用之在於機,顯之在於勢,成之在於君。」一是機,外亂內整,內精外鈍,離合聚散皆是機,一種未發之準備。此與「法度者,正之至也」也完全相通。試問這與反智或專制有什麼相干?戊、以下他引黃生與轅固生之辯論,黃生說湯武是弒君,轅固生說湯武是得民心而受命。余先生說「冠履的論證洩漏了黃老所以得勢於漢初的一項絕大秘密,即君臣的關係」,「天下無不是的君主的觀念。」但冠必須是冠,沒有必須壓人之頭的冠。上下之分不是說上必可壓下。黃生所說者不過是湯武以力取天下而已。黃生明明說「主有失行」,可以「匡過」,失行與過,是「天下無不是的君主觀念」嗎?而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所說冠履之丈,更與君尊臣卑毫無關係。
這有什麼「秘密」?如果黃老確是擁護君權的,漢朝何必還要罷黜百家,尊崇儒術而又再使其「法家化」?黃老之書的佚文雖然現在馬王堆發現,太中公班固都見過的,而且黃子是太史公家學,他們說是清淨無為都看錯了,要余先生根據馬王堆的佚文來發現「絕大秘密」?不,余先生自己牽強附會而已。
法家是主張專制的,這沒有問題。在封建社會,許多層層貴族專橫,國王要強公室,杜私門,常用極嚴酷手段以求統一,此中西各國皆然。韓非思想代表此一時代,正如馬卡維里也代表西方的這一時代。但甲、法家不是反知識的。不能說商鞅、韓非反對知識或知識份子,他們只是反對那反對或不利於他們的知識份子。秦始皇焚書坑儒,仍設博士之官(張蒼叔孫通),以吏為師,也就足以證明了。余先生自己也說法家運用「冷酷的理智」。乙、余先生又將法家學說與蘇俄的情形相提併論,也是錯誤的。極權主義是現代產物,這說來話長,讀者可看胡秋原先生的「中西歷史之理解」。
余先生文最重要的一段是「儒學法家化」。他說秦代反儒,漢代儒學定於一尊是一「奇蹟」。有了這個「奇蹟」,倘不說儒學法家化,就無法得到「反智論」支配中國傳統政治的結論了。然甲、這一點也不是奇蹟。秦統一天下十四年而亡,這興亡之故是漢初人士最認真研究的問題,而有改制之論。賈誼的文章即是代表。而陳勝起事,孔鮒首先響應。所以秦之亡即儒之興,絲毫不奇。乙、當時宮廷貴族以黃老保持現狀,等到內外問題逼來,保持現狀不可能了,才有進一步的尊儒定制,而此始於董仲舒的天人三策。董仲舒以德教為陽,刑法為陰,此乃建立儒上法下的秩序。丙、帝王不願放棄法家的學說(宣帝所謂王霸雜用),到東漢,馬融鄭玄研究法律,使法家儒學化。曹操再厲行法家之術,然大勢所趨,法家未能復起,經過唐律,完成「法家儒學化」了。此胡先生「古代中國文化與中國知識份子」有簡要的說明,而也是中外研究中國法律史的人都承認的。至於戴震所謂「以理殺人」乃指宋學而言,余先生扯到董仲舒,根本是將對弄錯了。
這樣濫用名詞,牽強附會,余先生竟能斷言「中國的政治傳統中一向瀰漫著一種反智的氣氛」,「二千年之政秦政也,二千年之學韓學也」的結論! 再拿兩個外國人的說法作一比較。
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英語世界有兩大關於中國文化的著作,其一是英國的李約瑟之大著「中國科學與文明」。他是要研究一大學術問題,何以中國的科學一直先進,而在文藝復興後不如西方?
在其大著之第二卷有關於中國儒墨道法四派哲學的總論。關於道家,說他們是經驗論者,但他們對於知識的態度有一種原始主義。西洋原始主義有三種,一是放棄文明生活,如犬儒派,克己派;二是基督教的人類墮落說;三是十八世紀對於高尚蠻人之讚美。中國道家之原始主義與第三種近似。繼云:「道家的反主智論是另外一型,即攻擊社會的與習慣的知識,而將自然現象的研究除外。而犬儒派與克己派只承認倫理哲學,這又轉為中世基督教義,如忒滔良與Bernard of Chaiuax(發起第二次十字軍者)。道家之反主智論是毫不相同的。」(Science and Civilization, pp. 129-30)。
李氏說法家充分意識到他們的實體法與儒家倫理之衝突,他們反對儒家道德,便由道家取其論據。而如荷蘭漢學家Duyendak和Waley 所看出的,法家非常注意數、量和幾何學(因此注重度量衡之畫一),而這也成為他們哲學思考之根本弱點。李氏贊成梁啟超所說,法家是機械主義,而儒家對人與社會則認為是一生機體。道家主張返樸,法家就希望使人民成為斯巴達式的愚直,用於耕戰。道家說天地不仁,這就更好利用來宣傳其法治了。但到了漢朝,法家為儒學所逐漸取代。法家的機械論的自動作用之法也是注定失敗的。結果,中國的法是自然法(司法意義的),回到禮的原則,合乎道德原則,而實體法僅限於刑法。法家只是中國脫出古典時代革命中的現象(同上二一四~二一五頁)。所以中外學者都認為法家是反道德,而不是反智的。
但李約瑟書對法家所說如僅如此,則並無新見。他是由此論中國與西方科學發展之不同。近代西方科學發展中,司法上的自然法與科學上的自然法則是有共同之根源的。西方人認為統治社會的自然法是由一最高上帝之理性所頒給。這觀念大有助於自然科學上自然法則之追求。而中國人的觀念不同。一切存在之和諧合作乃出於人之本性,而非出於人類之外的最高存在。今天的西方業已回到自然科學與有機哲學之統一的智慧,但牛頓是一必經步驟。而中國哲學雖是有機的非機械論的,但因法家失敗,連帶實體法範圍之縮小,也就對科學上自然法則之追求缺乏動力而沒有產生牛頓。這是受到上引淮特海之說之啟發的。李氏在第二卷之末章對此點作了精詳的討論,而在第三卷以下又對中國科學的實況作了種種說明。然這已不在本題之內了。
不論李氏所說如何,這是好學深思之模範。學問第一事是求真,要定優劣,須作嚴格比較。清末譚嗣同說二千年是秦政,是批評清政。他的「以太」,是道聽塗說,可以原諒。民初新文化運動羨慕西方之科學民主,應該同情,而對西方文化與中國的觀念均甚淺薄,則必須反省。時至今日,還有人以誤解與羅織說什麼中國「反智與專制傳統」,宣傳「現代化」,一面為中共貼金,一面發揮崇美主義,便不可原諒。與李約瑟的功力一比,太可愧了。
其次是費正清的書和文章。他的謬論本誌時常提到,前面亦有簡單介紹,馬克斯之說襲自黑格爾之東方世界。黑格爾懂中國嗎?
費正清的理論是有實際目的的。他是說,東方人不知自由民主,中國人只有專制傳統,因為自孔子以來即是如此。中共政權是中國傳統產物,中國永遠不會如西方一樣民主的。所以要承認他,將他引進世界,用他來對抗蘇俄。
余先生的結論與費正清一致,論據有一點不同,不過還是補充費正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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