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阿桑奇 捍衛吹哨人

從華府不如莫斯科尊重調查記者說起

敦誠
(退休教授)


紐約「自由之家」(FH)年初公布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的排名,指台灣與日本幾乎並列,是「亞洲第二高」。5月,總部在巴黎的「無國界記者組織」(RSF)公布今(2022)年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台灣在亞洲居首!

阿桑奇的故事

澳洲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的故事,提供了一些有用的參考。阿桑奇是真正有價值的新聞自由實踐者,卻在瑞典、英國與美國的共謀,以及母國澳洲政府的不作為之下,業已失去自由十年多。這段期間,他處於軟禁狀態,最近這五年多,他的體能與精神備受虐待,近日又可能遭從倫敦引渡至美國,面臨最高175年刑期。以美國為主,已有很多組織與個人(包括三位前任總統,及墨西哥現任總統AMLO),挺身捍衛阿桑奇的正當權利與自由,要求美國政府停止迫害。FH與RSF都從美國「民主基金會」得到財政支援,但RSF名列22家捍衛阿桑奇的組織之一,FH不見蹤影。

阿桑奇是出版人,亦可稱是記者,即便與傳統記者不同,不是自己從事第一線調查與報導。不過,他與同志共同創辦於2006年底的「維基解密」(Wikileaks,WL),通過「吹哨者」的供輸,以及偶爾通過與主流報紙的合作,暴露不少不良政府與不良企業的弊端,大快人心之餘,多少已經產生警惕作用。

至2009年末,已有很多見義勇為的吹哨者,因工作過程看到所屬機構的不正當行為,以忠於雇主但更忠於社會的認知,逕行將所屬機構不願意對外暴露的檔案,上傳WL對外公開周知。由於上傳機制經過特殊設計,WL也無法知道上傳者身分,確保了吹哨者的安全,如同新聞記者必須保護消息來源。通過這些機制,WL揭發了很多金融機構的弊端,至於財團逃稅、非洲有毒污染物、氣候變遷電郵事件……等等二十餘起大案,也在暴露之列;初試啼聲的WL,短暫三年已經得到英國與奧地利的三個組織,以「表意自由」年度獎章給予肯定。

不過,WL的「一鳴驚人」,是在2010年。紙版與電子版的《紐約時報》標題出現WL的篇數,在2009年只有1篇,2010年竟達178篇。

關鍵是2010年4月3日,將近18分鐘的影片《附帶謀殺》(Collateral Murder),由WL上傳YouTube,三年前發生的慘案,世人這才知曉。鏡頭所見,伊拉克的美軍戰鬥直升機人員如同在打電玩,他們按鈕掃射,獵殺平民,包括幼童與兩位路透社記者,共有18人因為走在路上,不明不白命喪黃泉。報導這起慘案,《紐約時報》的標題是《維基解密自認有理 釋出記者在伊拉克遇害的影帶》;台灣的報紙則是《影帶曝光 駐伊美軍冷血濫射 記者孩童遭殃》。WL在2010年另也披露了美軍的「阿富汗」與「伊拉克」日誌,另有美、英、法、德、西五國菁英報紙或週刊,同步刊登這些內容;歐美這些主流報刊最多曾經投入120位記者分工與協作,從海量資料,篩選值得報導與評論的題材。它們與WL聯合曝光了美國聯邦政府的愚蠢及美軍的惡行。

「要槍砲還是要奶油」

通過這些曝光,就有機會刺激更多美國人反省,也讓「美」國的「惡」質面向,為世人所知。不是嗎?本世紀以來,美國聯邦政府以「反恐戰爭」為名,每年投入納稅人稅金,平均超過三千億美元,竟然是在損人不利己。所有經濟學教科書都知道,軍事預算多,就會損及民生預算,因此有「要槍砲還是要奶油」之說;槍砲泛指軍備,奶油泛指民生。然而,根據美國布朗(Brown)大學的調查,美國以暴制暴的反恐,從非洲到亞洲(菲律賓)發動或從事「無止盡的戰爭」,從2001至2020年累計投入八兆美元,不是建設社會,是讓軍火商荷包豐厚,是美國在85個國家殺死92.9萬人(含美軍7,050人),並使3,800萬人流離失所、家園破碎。虛耗美國納稅人這些資源,襲奪美國國內建設與民生所需的資源,就只是為了殺外國人,使外國人流離失所嗎?

然而,於人民有功,卻得罪當道的荒謬事情,接著發生。先是在美國政府介入後,各家金融機構斷絕外界給予WL的捐款,致使WL一度暫停運作;與此同時,擒「賊」擒王的魔爪,開始伸向阿桑奇。

瑞典最早動手,在2010年夏秋之交,警方宣稱他性侵(幾年後查無實證)而發出國際通緝令,這使得人在英國的阿桑奇擔心遭引渡至瑞典而後美國,於是申請並得到厄瓜多倫敦大使館庇護(2012年)。親美政權2017年在厄瓜多上台,阿桑奇在使館的處境日漸艱難,兩年後,他的庇護遭取消;在這段期間,阿桑奇承受監聽、監視與其他限制的對待,致使後來美英醫學人員及聯合國報告員在探視後,都認為這些是對他的不人道虐待,已經讓他心神耗損。即便沒有證據,瑞典政府卻沒有取消根本無理的通緝令,這就給予英國藉口,形同代為執行違法的「任意拘禁」。這兩個國家的作法讓人不禁猜測,難道瑞、英兩國示好或甚至諂媚美國,不惜犧牲阿桑奇的人權?新聞自由不是保障眾口一聲,是在異端出現時,言論與新聞自由才有意義;同理,循規蹈矩的人也有人權,也要保障,但異端的人權是不是也得到保障,才是人權是否得到彰顯的珍貴判準。

在美國這邊,歐巴馬總統年代的白宮固然以多種行政措施壓制WL,也有或明或暗的行動,要讓阿桑奇籠罩在引渡至美國的憂慮之中。同時,美國也起訴並定罪釋出《附帶謀殺》檔案的吹哨者,二等兵情報分析師布曼寧(Bradley Manning,後變性並改名切爾西Chelsea)。但是,歐巴馬在2017年卸任前夕,至少為布曼寧等兩百多受刑人減刑,並且,其司法(行政)部在2013年就已經表示,無法控訴WL或阿桑奇,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與記者相同,是言論與新聞自由的行使,得到美國第一憲法修正案的保障。但在川普執政時期已經不同,先是傳出中央情報局(CIA)在2017年要綁架或暗殺阿桑奇的報導;西班牙法院在今年6月還發出傳票,要當時是美國CIA局長的龐培奧出庭說明。然後,美國檢察官在2019年4月以駭客入侵國防部的電腦及網路等「輕罪」起訴之外,5月加碼而祭出新的罪名,援用更為嚴重的1917年之《間諜法》起訴阿桑奇。消息一出,輿情譁然,《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對這個史無前例的控訴都是嚴厲抨擊。然而,白宮不動如山,兩報的聲援也時有時無,很多時候還另行撇清,更為強調阿桑奇與WL不同於傳統記者與媒體之處,不是在他們有難的當前,突顯自己與阿桑奇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行使新聞自由。

英國不是美國的貴賓犬

杭士基(Noam Chomsky)說,英國不是美國的貴賓犬,是攻擊犬。果然,英國行政團隊在2019年4月從使館將阿桑奇抓出之後,立刻把他投入大牢,開始處理將他引渡至美國的司法與行政程序。法院在2021年1月說,阿桑奇若引渡至美國條件不佳的監獄,可能自殺,以此為由,不准引渡;但是,支持阿桑奇的跨國民間組織認為,拒絕的理由不應該是美國監獄的條件及美國是否會公平斷案,應該要以WL與吹哨人合作所伸張的新聞自由完全無罪,並且已經增進公共利益為主要訴求。另一方面,美國也不服英國法院的判決,在上訴並經過多回折衝,白宮最後還是得到了英國法院的支持,英國內政大臣巴特爾(Priti Patel)已經在今年6月17日簽署了引渡令。此時,根據美國《華爾街日報》,有件讓人不解的插曲,英國官員對美國駐倫敦大使表示,大使或美國司法部是否可以有個聲明歡迎大臣的裁定,並說如果有此聲明,大臣會挺受用。6月最後一天,支持團體的律師團再次上訴,阿桑奇的命運,從而他及WL與各吹哨人聯合實踐,真正提升了公共利益的新聞自由,能否得到英國司法部門的理解與接受,答案還得再等一段時間。

這裡,最為關鍵的問題其實是,阿桑奇與WL犯了什麼罪?假使無罪,又怎麼能夠起訴?如果與WL同步刊登美國國防部密文的《紐約時報》等報刊無罪,阿桑奇怎麼會有罪?如果明知無罪,卻要由檢察系統先予羅織罪名,先把人引渡,折磨當事人在先,定讞與否在後,即便歷經漫長時光而最後無罪開釋,屆時的阿桑奇,早就已經有「擔綱」殺雞儆猴祭品十多年的「歷練」。那麼,與其說白宮使壞,更準確的說法,是有權有勢者經常使用這個古老手段,在以阿桑奇作為警示,嚇阻記者、WL或其他想要揭露不正義情事的吹哨者之過程,已經做了更壞的示範,產生了更大範圍的負面影響,從而關注自由與民主的人,也就應該用更大力氣予以譴責與唾棄。

英國格拉斯哥國際法教授梅爾澤(Nils Melzer)以專業表現獲聘為聯合國特別報告員,他深入調查了兩年多,出版了《阿桑奇的審判》。最早,他因受傳媒負面報導的影響,心中認定阿桑奇是性侵犯、偷竊電腦資料或自大自戀也不知保護消息來源的人,也就對其律師提出的救援案不予理會。是歷經律師團親身會面,提供詳細資料讓他閱讀並消化後,梅爾澤才有新的認識,並轉介入與深訪後,轉而確認瑞典、英國及美國都沒有遵守自己的法律,長期任意拘禁也任由阿桑奇遭受殘忍、不人道也有辱人格的處罰,並且對他的提問與建議不理不睬。梅爾澤說,他寫作這本書,固然是為阿桑奇說公道話,但比較重要的是希望讀者「知道自由民主體系的問題,眾多犯錯的官員沒有被罰,反而是吹哨者、記者,或類似阿桑奇與維基解密者有了危險,已被監禁10年,甚至終身監禁至死,但他們揭露的事實,是貨真價實的政府犯罪!對於民主政治與社會,這是極端危險之事。」

跌破新聞界眼鏡的個案

倫敦外交記者俱樂部邀請梅爾澤線上講演,對他提問,新聞界怎麼做,會對阿桑奇有所幫助?在這裡,世人可能跌破眼鏡。梅爾澤表示,就這個案來說,美國政府不如俄羅斯尊重調查記者,西方新聞界不如莫斯科傳媒那麼捍衛自己的新聞自由。

梅爾澤舉伊萬.格魯諾夫(Ivan Golunov)作為例子,說明如後。格魯諾夫是調查報導記者,以揭露俄羅斯最高權力機構的貪腐醜聞而名聞俄羅斯,卻在2019年遭誣陷。新聞爆發,眾多莫斯科記者予以聲援,另有三家重要報紙聯合刊登社論,標題是《我--我們是伊萬.格魯諾夫》。新聞界通過這場輿論動員,正當說出自己的工作條件,不僅薪資要能合理,自由報導而不能遭羅織與迫害,也是、或更是不可或缺。最後,總統普京出面,下令釋放格魯諾並開除兩位內政部高階官員。「毫無疑問,《衛報》、BBC、《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假使適時行動,以比擬(莫斯科同業)的休戚與共之表意,應該就能讓對阿桑奇的迫害,立刻停止。」新聞自由若是出於這個動機,那麼,「這就展現了媒體的價值,不是讓我們娛樂,是要培力我們。」

美國、英國與瑞典,及阿桑奇的母國澳洲,在FH或RSF的年度評比,自由或新聞自由的排名都在我們前面。網路及手機發達之處,新聞界的廣告及發行收入備受衝擊,但我們更嚴重,表現在傳統報業記者而特別是地方記者的人數,萎縮嚴重,主要報紙無一盈利,也就短缺資源提升新聞質量,反觀他國如英倫,除了衛報虧損,其他報團各年獲利仍在10%以上。台灣的24小時電視新聞頻道,密度全球第一已有二十餘年,使我們的電視自由變成皮毛報導,遠多於增廣見聞;沒有法律規範與分配,僅是聽任行政職權的分配,使得電視在內很多媒體的重要財源,來自政府的廣告與專案,這樣還能有效監督施政嗎?

台灣幾位吹哨人的待遇

再看前引四個國家,她們早就制訂並頒行保障吹哨人的專法,我們的《揭弊者保護法》在2013年開始研擬,至今在執政黨握有國會三分之二席次之下仍然沒有完成立法,致使員工舉報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貪汙,但身分竟遭曝光而考績連續三年乙等。這還是受害程度「較低」的例子,更嚴重的例子,就舉兩個。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技士戴立紳,因為舉報上司作假帳、用公款不法,竟然喪失公務員資格;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吹哨要求改革消防制度,兩年後42天得43支申誡後遭解雇。

主流媒體資源萎縮,受制於廣告及政府專案甚於從前。新聞與傳播環境不良,「自由之家」與「無國界記者組織」舉台灣的新聞自由是亞洲數一數二,若非諷刺,就是兩個機構定義的新聞自由出了問題。真正的,實事求是的,更為值得肯定的新聞自由,尚待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