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學生的統獨辯論
世新學生的統獨辯論
統獨的議題已由政界選舉滲透到了校園,這是不爭的事實。瞭解下一代的思潮一直是本刊很重視的一個課題。長期來「新新人類」對國事冷漠久矣,但自去年新黨投入選戰後,校園裡的新一代對國家前途又有了新的關注。本文是世界新聞傳播學院學生的一場辯論會的紀錄。世新向以思想自由和活潑著稱。雖辯論雙方的理論並不十分成熟,還糾纏了許多冷戰和內戰意識的殘餘,無法超越,但年輕一代能關心國家和自己的前途已是難能可貴了。故本刊樂於披露紀錄全文,以供各界瞭解。編者
主辦單位:世界新聞傳播學院思潮社
地 點:舍我廣場
時 間:10月26日
甲方一辯:蔡佑吉(口語傳播學系四年級)
甲方二辯:趙天麟(口語傳播學系三年級甲班)
乙方一辯:李憲國(口語傳播學系三年級甲班)
乙方二辯:葉鳳強(口語傳播學系三年級乙班)
要瞭解到兩岸事實上的差異
甲方一辯:如果各位不願升五星旗、拜毛主席,如果,各位不願意貧窮落後、人不如狗,那麼,台灣獨立,就是我們現階段最自然、最簡單、最適合,也最符合這塊土地上二千一百萬人民的共同利益的最佳選擇。
各位親愛的朋友大家好,我是甲方一辯。我方首先要強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早就已經具備了有獨立的領土、主權、人民和政府的獨立國家。而今天,我們站出來討論這樣的一個問題,所主張的所謂「獨立」,是指我們的政府應該要宣佈,要放棄對中國大陸的主權主張。確認自己所行使的主權範圍,是台澎金馬和其他的附屬島嶼。並且經由所謂的住民自決,真正形成一個具有現代的國民主權基礎的獨立國家。我們堅決強調,台灣要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絕對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更不應該是一個看人臉色,像一個小媳婦一樣的地方政府。為什麼台灣要求完整的獨立呢?為什麼我們要寧為小雞,而不為一隻大牛的腳趾頭呢?答案很簡單,因為我們要瞭解到兩岸目前事實上的差異及兩岸人民本身的意願。
從文化變遷的角度來看,中國自古已經經歷了一個又一個的朝代。唐、宋、元、明、清,直到清朝康熙皇帝才勉為其難的把台灣列為他的所謂領土的一部分,真正的把台灣收入了清國的版圖。但是幾百年來,大體來說,文化各自發展,相互之間,沒有任何的交集。特別是在日據時代以後,共產黨政府所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民黨政府所統治的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經由雙方的思想教育,文化扭曲之後,兩邊文化的發展差距,何止是只有千倍、萬倍而已。價值觀、思考方式,完全不一樣。在這種情況之下,除了雙方都會說所謂的華語之外,連文字都不相同,那麼我們談什麼統一呢?
我們再從政治發展的角度來看,大陸的社會主義路線,台灣的資本主義傾向;大陸的高壓統治,台灣的民主憲政,在各自發展了四十年之後,怎麼談統一,這個可不是在台灣和大陸兩邊各開幾家SEVEN ELEVEN,統一商店,或者是我們兩邊合起來吃幾碗統一鮮蝦面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啊!
我們再從經濟面來分析,根據今年6月分的英文《亞洲週刊》的最新統計數字顯示,今年的台灣年國民平均所得是11,236美元,而中國大陸呢?是四百35美元,相差將近26倍。我們再來看看外債:台灣沒有外債,中國大陸的外債則高達1,000億美元。有這樣大的一個經濟差距,除非我們大家都頭殼壞去,還是吃飽飯沒事做,錢太多沒有地方花,不然,我們當然要獨立。
總而言之,文化、經濟、政治或者是社會環境,從各種角度來看,各式各樣的差異,在在都告訴我們,獨立才是確保國家安全發展、經濟繼續繁榮的根本條件。
對方辯友及在座的各位可以想想看,明明就是一隻貓,結果你卻把它和一隻老虎送作堆,也許它們同樣都是貓科的動物,但是這隻貓除了能讓這隻老虎飽餐一頓之外,那麼我們還要寄望這隻老虎吃不飽、穿不暖的情況之下,還要尊重,還要同意,甚至維護那只屬於它的小貓整天大魚大肉,快樂過活這樣的一籠兩制嗎?所以各位親愛的朋友,我們已經可以選自己的總統,作自己的主人。現在我們已經可以站在台灣主體的立場,去看每一件事情。而現在就只差那麼一小步。
讓我們共同努力,來確定台灣的獨立自主,放棄不切實際的主權宣示。一齊找回我們的尊嚴,找回我們的國格,一齊走向快樂和希望的獨立之路,謝謝大家。
《舊金山和約》無約束力
乙方一辯:大家好,我們雖然主張統一,但是我們要告訴大家,我們不一定要升五星旗,我們不一定會貧窮如狗。
讓我們先回顧一下剛才對方辯友主張台灣獨立的理由有那些?第一,他們認為台灣現狀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第二,他們認為現在應該要放棄對中國大陸的主權;第三,他們認為現在我們該透過住民自決的方式來決定我們的前途。
首先讓我們告訴大家台灣現在為什麼不能住民自決。先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現在的香港他們主張要住民自決來決定他們的地位,可不可以呢?當然不可以,因為很明確的,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到1997年後,它的歸屬仍是中國。所以除非香港的地位歸屬是不確定的,是未定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確定它的地位是屬於那一個國家,在這種情況下,它才能以住民自決的方式決定其地位。
那麼當對方辯友也要求台灣以住民自決的方式決定其地位時,他們必須要有根據,去證明台灣的地位是未定的狀態,是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而對方辯友的根據是什麼呢?我們發現如果從以往到現在,如果能夠找出一條給予他們住民自決的根據,應該是《舊金山和約》,《舊金山和約》當中,日本明確的宣佈放棄了一切對台灣的權利,但是他們卻沒有說放棄了之後要歸屬於誰。那麼我方接下來就要以三個觀點來告訴大家《舊金山和約》是不足以成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根據。
首先,在《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當中,都明白的規定了在戰後台灣的主權要歸還給中國,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為什麼《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其他條文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而唯獨「台灣主權歸還中國」這個條文沒有約束力?
再從第二個角度來分析:如果今天《開羅宣言》是無效的,是沒有約束力的話,那麼根據《開羅宣言》之後的《波茨坦宣言》也應該沒有約束力,如果《波茨坦宣言》沒有約束力的話,那麼根據《波茨坦宣言》的日本投降書也應該沒有約束力;如果日本投降書沒有約束力的話,那麼根據日本投降書而召開的舊金山和會,自然也沒有約束力;如果舊金山和會沒有約束力的話,那麼舊金山和會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當然也沒有約束力。請問各位,如果《舊金山和約》也沒有約束力時,那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根據又從何而來呢?
「台灣者,中國之土地也。」
接下來再看看第三點;當時《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它們都是中、美、英、蘇的領袖簽字,共同承諾的。這樣由中美英蘇領袖共同簽字的條約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而《舊金山和約》呢?它沒有任何一個中國代表簽字。無論是中共的周恩來或是中華民國的葉公超,他們都認為《舊金山和約》是違法的公約。那麼這種情況之下,有我們中國代表簽字的條約沒有效,沒有我們中國代表簽字的條約卻有效,請問各位,這樣合理嗎?《舊金山和約》足不足以作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根據呢?當然是否定的。
經過上述的分析之後,讓我們再回到歷史的片段去瞭解台灣的地位是怎麼樣的。李登輝總統曾經對司馬遼太郎說,在日據時代之前台灣是無主之地。其實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國際法上有效的條約,在西元1662年2月1日,鄭成功跟荷蘭人訂定了18項盟約,明白的確定了:「台灣者,中國之土地也。」在當時台灣就是中國的土地。而在西元1895年《馬關條約》,日本要求中國割讓台灣,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中國怎麼會有權去簽字割地呢?等到日本投降,台灣的主權又歸給中國,到目前為止台灣都是中國的一部分。當然,這個中國是分裂前的中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
如果一個中國現狀下仍然存在,那麼根據主權在民的原則,兩岸之中國人應共享兩岸之主權。在這種狀況之下,如果對方辯友要主張台灣獨立,他就必須先割裂兩岸的主權。那麼割裂主權的方式有那些呢?根據我方的整理有下列三種方式:
第一,兩岸的人民代表共同決定,這也就是真正的住民自決。第二,代表兩岸人民的政府相互承認,並宣稱主權不及於對方。第三,經過人民或人民代表的同意,兩岸的政府在第三國或者是國際組織,間接的相互承認,簡單的說,進入聯合國就是這一種方式。到目前為止,這三種割裂主權的方式都仍未出現,所以現在所謂的一個中國仍是指兩岸主權完整的中國。同時我們順便提醒對方辯友,如果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話,他應該可以加入聯合國,為什麼現在不能呢?
彷彿看到了北京的代表
經過上述的分析,我們知道了住民自決不能成為台灣獨立的條件,同時台灣現狀也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如果在這個時候,對方辯友主張台灣要獨立,同時要放棄對中國大陸的主權,這時就等於我們竊據了中國的領土。理由很簡單,因為當初日本戰敗後是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的合法代表,而如果台灣一旦宣佈獨立,中華民國不再是中國的合法代表政府,則這個獨立的台灣國自然沒有任何理由佔據中國的領土,因為它獨立之後,早已喪失了中國政府的合法代表權,所以從這一點而言,台灣當然不是也不能獨立。
甲方二辯:各位同學大家好,今天我彷彿看到北京派代表來和我們辯論了。但是這個北京代表似乎還沒有那個北京代表聰明,因為他們也不完全的贊成北京代表的推論過程,但他卻持北京代表那個結果告訴了我們。我以下來為大家分析這個不專業的北京代表。
首先要和大家說明的是,我方在一辯時花了五分鐘的時間在說明台獨的利益上面,卻未得到反方辯士的任何駁斥,似乎他們也滿喜歡我們現在的生活方式的。接下來就可行性而言,台獨真的那麼不可行嗎?
就台灣的定位問題,對方辯友駁斥我方的一個理由是住民自決該由12億人民來決定,而他的大前提就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就主權未定論而言,我們知道,在《開羅宣言》中,對方辯友可能對國際法不甚瞭解。宣言雖然就某種程度上有條約的性質,但《開羅宣言》只是在戰時盟軍領袖所作的一種一般性的宣誓,這都具有國際法上的基礎的,嚴格來說它不具有契約的義務,這樣的宣示它必須在戰敗國正式的和每一個國家簽約之後,才能正式確定它的主權,確定它的結果。讓我們看看後面有沒有做呢?
《舊金山和約》在1951年9月8日第2條B項,日本正式放棄了台灣的主權,同時在第26條,它和所有的國家宣誓,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夠在《舊金山和約》簽字之後,能夠得到比現在國家享受利益還要更多。
對方辯友接著說,這是沒有中國代表簽字的違法公約,到底有沒中國代表簽約呢?在後來的《中日和約》中,中華民國代表有和日本簽約,可是日本代表依然沒有把台灣的歸向,正式交與中華民國,它只有說在戰時的佔領的權限是交給中華民國政府,但是事實上的所有權並沒有交給中華民國政府,所以中華民國是不具有統領台灣的所有權的權力,它只是實際的統治著台灣。
我們放棄了對大陸的主權,中共從來沒有有效統治過台灣,我放棄對你的主權是降低衝突,該是有益於和平的啊!
接下來就武力犯台而言,在空軍的軍力中,中共有4,500架飛機,但我們只有430架飛機,只有十分之一的比例,雖然看起來令人害怕!但您知道嗎?中共的飛機殲3、殲4、殲5、殲6、殲7統統都已不堪使用,也就是說它可能還沒飛到台灣海峽就被我們擊落了;所能夠真正使用的只有殲8及蘇愷27這些真正非常厲害的飛機,但總共只有165架,165架連他的邊防都顧不了還來打台灣,簡直是自找死路。
再就海軍而言,我們有E2-T空中預警機,其預警範圍已經可以到上海、杭州、南昌、廣州。我們同時具有世界第二高的密集防空飛彈部隊,也就是說中共的那些海軍事實上也難以對我們造成威脅。
戰爭對台灣的代價太大了
乙方二辯:我不是匪諜,也不是漢奸,更不是北京當局派駐在校園中的學生。我只是有這個責任要把事實的真相告訴大家。
記得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曾在美國宣佈,民進黨一旦執政,既不必,也不會宣佈台灣獨立;而民進黨總統候選人彭明敏先生也說過,他當選後的第一天就要宣佈台灣獨立。在民進黨內部自相矛盾,立場不一的情況下,我實在難以瞭解在他們的眼中,台灣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記得聯合國秘書長蓋里曾經說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所以我們不能答應台灣重返,或是加入聯合國。」如果台灣要重新加入聯合國,則至少中共不能投下否決票;如果要重返聯合國,則至少要再有一百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所以並不是我方不主張透過加入聯合國來增加對台灣的保障,而是這根本與現實國際社會落差太大,而堅持這樣神話的「向不可能挑戰」,其實和用腳去踢鐵板沒什麼不同,徒勞而無功。
方才對方辯友也曾從軍事力量上來分析中共武力犯台的不可能性,但我要提醒對方辯友,姑且不論您的數據資料正確與否,不論您分析中共的戰略正不正確,我們卻都明顯知道兩件事實:一是前陣子中共的飛彈試射造成了台灣極大的恐慌;二是美國曾以電腦模擬戰,結果是中共把美國的第七艦隊徹底消滅。
各位,我方並不是說當戰事一開始台灣就會戰敗,而是這場戰爭對台灣而言的代價太大了。
戰爭時期首先必須宣佈戒嚴,而後可能逮捕各種「匪諜」,經濟上也因政治軍事的緊張,而使得投資、貿易的廠商紛紛出走,台灣本身並沒有豐富的資源,若賴以自豪的經貿實力一旦走下坡,則不知會造成社會如何的不景氣。
到時候,即使很勉強的抵擋了中共的軍事攻擊,那只怕台灣也已百廢待興,一切重新再來。這難道又是對方辯友所樂見的結果嗎?
雖然我們已經終止了動員戡亂時期,結束了以武力達成統一的目標,但是達成統一的目標仍是沒有改變的。中華民國憲法仍是部統一憲法,我們當然有這個責任去貫徹中華民國憲法的目標。
所以我方建議,如果兩岸統一,首先兩岸統一的憲法該由兩岸共同制訂,而還應在涉及台灣權益的部分,從憲法中增列「台灣專章」,台灣專章由台灣起草,由兩岸共同制定,藉以保障台灣的權益。
西方國家樂見中國分裂
追求和平、幸福、定定的生活,方式有很多種,但是我們在選擇時必須顧及各個層面,如我方前面所述,就歷史和主權層面台灣仍是中國的一部分;就軍事層面,台灣不足以付出那龐大的代價去和中共軍事作戰;就經濟而言,安定而平穩的政經情勢才能繼續維持台灣在經貿方面的優勢。至於對方辯友以台獨的方式去追求幸福美滿的生活有那些風險呢?
第一,因為軍事壓力可能造成戒嚴時期的再度來臨,再次的白色恐怖;第二,無論能否抵禦中共都必須付出慘痛的戰爭傷亡,造成更多的家破人亡;第三,背棄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的責任,形成竊據中國領土的荒謬狀況;第四,賴以自豪的經貿奇跡在不穩定的軍事、政治壓力中漸走下坡,而出走大陸投資的台商更無所適從。
各位,這是追求一個幸福美滿的生活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嗎?
在西方國家的眼中,維持海峽兩岸分裂的狀態永遠是最符合他們利益的,因為台灣的人才、技術,中國大陸的資源、勞力,一旦結合,只怕又再度成為西方國家的眼中釘、肉中刺。所以他們千方百計的要台灣與中國大陸維持分裂、互相牽制的局面。
各位,今天我方主張統一,絕不是為北京代表說話,而是要喚醒大家,我們身為中華民族的子孫,就要誓死維護中華民族的精神,不要再像他人所說的,中國人,永遠是一盤散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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