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日,香港將擺脫英國155年的統治,回到祖國的懷抱了。這標誌著殖民地時代的終結,中華民族的新生。在這歷史轉捩的年代,應當加以檢討,從中汲取教訓。
數千年來的中國帝王專政政體到了19世紀中葉已屆強弩之末,而工業先進的英國國勢正是如日當中。英國以其船堅炮利的武器,闖開了閉關自守的中國大門。
1942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所訂的《南京條約》把香港(島)割讓給英國;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所訂的《北京條約》又把九龍半島割讓給英國;到了1898年,英國為了擴張遠東勢力,又強迫租借新界(及其附近島嶼),定期為99年。現在所說「香港」是香港(島)、九龍(半島)和新界(及其附近島嶼)的總稱。
英國是近代史上列強入侵中國的首犯。從此其他列強接踵而來,把不平等條約強加在中國身上。中國人民受盡欺凌壓迫,過著流離轉徙,痛苦死亡的苦難歲月。中華民族有識之士,奔走呼哮,前仆後繼,千方百計,反敵圖強,經過太平天國革命、洋務運動、百日維新、1911年推翻帝制建立中華民國;接著五四運動,抗日戰爭,國共內戰,國民黨撤退到台灣,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再經韓戰越戰、大躍進、文化大革命一連串重要歷史階段,方式有所不同,中心目的一致:反抗外力入侵,復興中華民族。
文化大革命把中國帶進死胡同,然後起死回生,這就是古語所說「否極泰來」。1978年三起三落的鄧小平當權後,提出改革開放,走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路。十幾年來,中國經濟起飛,世人刮目相看。現在中國已脫下貧窮落後的面貌,進入小康階段。如此下去,中國在不遠的將來要成為世界第一經濟大國了。
香港回歸問題,1978年後,中英談判了好幾次。英方最初強調上述「三個不平等條約」有效論,中方強烈反對。英方又提出「主權換治權」的主張,企圖1997年後,繼續管理香港。1982年鄧小平對來訪的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明確指出,香港主權問題沒有「迴旋餘地」,如英方繼續堅持其錯誤立場,中國將於1984年單獨宣佈解決香港問題的決策。英方見大勢已去,只好低頭妥協,再經過22輪談判,於1984年12月19日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1997年7月1日)……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聲明第三條第(二)項規定:「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第(三)項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聲明附件一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根據聲明,1985年中國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出成立香港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經過數年的努力,1990年4月4日中國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正式通過《香港基本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3章第27節規定:「香港居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和組織以及加入工會,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本文與《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第(五)項小有出入,原意一致)。」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及其三附件),就是1990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藍本,也就是『一國兩制』的具體說明。「一國兩制」,《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同樣指明:香港回歸祖國後,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安定,50年不變。
1985年3月號香港《鏡報》月刊,我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為《法治為成敗關鍵:「一國兩制」如是我觀》。
文章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也要實行民主法治。只靠長官意志不行,重要在有法可循,有法為據。要培養法治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才有辦法對付作奸犯科以權謀私的各種不良份子,才能打破中國幾千年來人亡政息的傳統。只有根據法律行事,政策才有一貫性,影響所及,不單在國內,而且在國際上,才能樹立作用,予人信心,才會有長期安定的局面。」
近來,香港主權交接快到了,英方以民主名義,挑撥是非,搞了一些小動作。港督提出「政改方案」說,港英最後一屆立法局的四年任期,可直通到1999年為止。中方認為這違背《基本法》,因為香港主權於1997年7月1日就回歸中國了,港英最後一屆立法局有效期也應到時為止。如果按照《基本法》,中英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港英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才可轉變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任期為兩年。所以坐「直通車」是有條件的。為此,中英在半年內談判了17次,協議要達成時,又被英方終止。在過渡期間的急需下,中方只好另起爐灶提出成立「臨時立法會」,從1997年7月1日起,為期一年。
要知道,依《英皇制誥》明確規定,香港立法局本是港督的諮詢機構,就是說香港立法者其實是港督,最後決定權屬英國樞密院。這裡有什麼民主?但這件事搞得風風雨雨,連美國國會參議院也討論支持港英立法局坐直通車到一九九九年。如此強詞奪理,不守《基本法》,不是殖民地主義遺風,霸權主義作風,是什麼?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殖民地主義者終而要放棄其殖民地。英國最後還得放棄香港。歷史不會忘記:英國離開巴勒斯坦時曾製造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矛盾;離開印度時曾製造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矛盾;離開馬來西亞時製造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的矛盾。現在英國要離開香港時,提出「政改方案」,企圖製造香港與中國的矛盾,其用心是醜惡的。強盜臨走放火的毒計必須嚴防。
最後提出幾點希望:
(一)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能得到英國的合作,平穩渡過。
(二)香港回歸後,依基本法運行,為澳門和台灣作出好示範,使中國早日完成統一大業。
(三)世界各國都認識到中國為領土和主權的完整是絕無迴旋餘地的。
1996年7月13日於華盛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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