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國民族主義挑戰
19世紀中期以來的中國史是一部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歷史,台灣的外患尤為嚴重。首先以武力打開中國門戶的是英國,首先以武力侵犯台灣的也是英國。1841年9月30日(道光廿一年八月十六日),台灣第一次抗英保衛戰在雞籠爆發。英兵船炮挑戰,我軍還擊,大勝。隨後半年內,又有兩次英船犯台。我方均獲勝利。
19世紀在東亞最活躍的西方國家,除英國外,首推美國。鴉片戰後,美商船東來者日多;道經台灣海峽,常常發生風災觸礁之事,遂益增其對台灣之覬覦。控制台灣,有助航行安全,且可補給煤水,設立貨棧,甚至建築軍港,以台灣來對抗英國所佔有的香港。第一個作此主張者為美商奈伊(Gideon Nye)。他多方搜集有關台灣的資料,送交在華的美國外交官帕克(Peter Parker),請由政府派員偵查,並將台灣南部或東部佔有。帕克原是一位來華已20年的教士,亦是中國通,後升任美國駐粵公使。他贊同奈伊的意見,建議美政府採取行動。
由於奈伊的請求,帕克的贊同,及海軍部的訓令,美東方艦隊司令伯里(Mathew Perry)於1854年6月底派出海軍上校率艦由日本赴台調查測量;翌年1月,伯里回國與帕克一致主張佔領台灣。同時,美駐寧波領事哈里斯(Townsend Harris )則建議美政府「購買台灣」。1861年,美國務卿西華德(William H. Seward )首倡「太平洋帝國論」,極力主張美應向太平洋擴張。但我國甲午戰敗,台灣被迫割與日本,日本即以台灣為南進基地,成為太平洋帝國。甲午之戰使日本民族成為台灣島上民族鬥爭的勝利者,但中日民族間長期的衝突鬥爭並不因此停止,日本民族在島上的勝利寶座並不穩固,也難長久維持,因為台灣是中國民族的領土。
1941年,太平洋戰爭發生後,美國在太平洋反攻日本佔領區;美駐台領事館長柯喬治(George H. Kerr)於1942年初準備了一份備忘錄,探討戰後處理台灣的各種可能路線,向美國政府建議:一、讓台灣獨立或自治;二、暫由聯軍佔領,在適當時機經公民投票決定前途;三、交還給中國。柯喬治強調台灣在西太平洋邊緣之戰略重要性,且台灣工業發達,有現代代基礎,並說:台灣「如此重要,難許我們輕易將台灣交給中國人控制。」〔註1〕
柯喬治的戰略主張,顯然是19世紀美國「太平洋帝國論」的復活,只不過多了一些「獨立」、「自治」、「自決」、「公民投票」等時髦名詞而已。伯里終於未能實現佔領台灣的幻想,柯喬治攻佔台灣的計畫卻因日本無條件投降而告吹。台灣終於根據《開羅宣言》而歸還中國,故他認為應該屬於美國的台灣「被出賣了」〔註2〕。畢竟,中國民族在甲午戰敗五十年後,不僅在抗日聖戰中逼迫美國讓步而有《開羅宣言》,而且終於打敗日本,恢復了中國民族對台灣的主權。
不過,歷史的規律,「政治的本質」,例如兩岸關係和台海情勢,「是永恆存在的衝突可能。」〔註3〕美國帝國霸權主義,自二次大戰結束後至今,不斷干涉中國內政,製造台灣獨立分離主義,頑強地向中國民族主義挑戰。以下是數十年來,美國霸權主義干涉中國內政大事記。〔註4〕
1946年春,台北美國新聞處長Catlo向「台灣參政員聯誼會」發表講話,要點有:對日和約簽訂前,台灣地位未定;美國可以協助台灣人民脫離中國之統治;台民若欲美國托管,可以提出條件;台民可依自己意志決定台灣之歸屬。
1947年7月,柯喬治偕廖文毅兄弟向當時在南京的魏德邁將軍,以廖氏兄弟之名獻《處理台灣意見書》,其中要點:台灣應「暫時」脫離中國,爭取自決,美國應助台人達成以下目標:邀請台民代表參加對日和約;對日和約中處理台灣前途應尊重台灣民意,以公民投票決定台灣前途;投票前,應准台民脫離中國,台灣暫由聯合國托管二至三年;托管期滿三個月前舉行公民投票,決定台灣歸於中國或屬他國或完全獨立;如果投票結果仍歸屬中國,台灣應與中國簽約,在憲法上保障台灣之充分自治;若投票決定獨立,即應立刻獨立。
戰後美國扶植台獨的脈絡
1949年,美國家安全會與參謀首長聯席會議在往返文件中,主張要「扶植台灣自主份子,俾其發動台灣獨立,以符合美國國家利益」;並主張:在適當時機另支持台灣非共政府;阻止大陸人大量流入台灣;以聯合國軍隊名義佔領台灣,在適當時機交由台民自決。
1949年6月,美國務院政策設計委員會主席肯南(George Kennan)提出《台灣問題意見書》,美國應主張:在金山對日和約簽訂前,台灣地位未定,由美國暫時管理台灣,由島民投票公決台灣前途;佔領後兩周內召開國際性的台灣政權轉換會議;開會期間由美國武裝巡邏台灣海空以保安全;請孫立人將軍參加台灣新政權,以分化台灣之中國駐軍。
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派第七艦隊來台灣海峽,支持國府,恢復軍經援助,但亦阻止台灣反攻大陸,使兩岸分裂固定化。
1954年12月2日,美國與國府訂立《共同防禦條約》。於是形成中蘇共與美台之對抗形勢。依冷戰性質而言,中共與國民黨共處於「代理人」地位,而霸權國對代理人國之內政當然是要干涉的。但蔣老先生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婉拒美國之過分干涉。也因此,自1961年以後,有除掉蔣之計畫;計畫失敗,最後決定進行台獨運動。
1959年11月,美參議院發表《康隆報告》,建議「取消中華民國」,另立「台灣共和國」。1960年費正清教授發表演講,主張設立「台灣獨立共和國」。
1971年6月,美國中央情報局提出一個進行「台灣化」及終於使台灣獨立的報告:首先要推出一個「得到美國充分支持的、逐漸的、循序漸進的台灣化計畫」,通過「台灣政權台灣化」的途徑,建立一國「由台灣人控制的代議制」政府,而台灣政權「一旦掌握在台灣人手裡」,美國就可以運用它「設法就台灣的最終法律地位問題與中國對話」,或者是「台灣人接受在中國範圍內某種形式的自治地位」,或者是「造成一種政治局勢,使中國人同意一個友好的台灣獨立」。
1979年3月20日,美國會通過「保護」台灣的《台灣關係法》,4月10日由卡特總統簽署,依國內法來約束美國以外之地區與人民,可見美國對台灣是以宗主國地位自居。〔註5〕這個「保護」台灣的法律,當然也就是干涉中國內政的藉口,它規定美國的政策是:「美國決定與中華人民和國建立外交關係,完全是基於台灣的未來將以和平方式解決這個期望上」;「任何企圖以和平方式以外的方式決定台灣未來的努力,包括抵制、禁運等方式,都將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與安全的一項威脅,也是美國嚴重關切之事」;「以防衛性武器供應台灣」;及「保持美國對抗以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強制形式而危害到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與經濟制度的能力。」該法又規定:「本法中的任何規定,在人權方面都不能與美國的利益相牴觸,特別是有關大約一千八百萬台灣居民的人權方面。本法特重申維護與提高台灣所有人的人權,為美國的目標。」〔註6〕
論者謂:「台灣關係法」是一個「很巧妙的」設計,「一面保持兩個中國的現狀,同時以人權名義干涉台灣(問題),保護台獨」。中共已廢止干涉中國內政的藉口《中蘇同盟條約》,但在台灣有人為《台灣關係法》而欣喜,喜歡美國關切台灣安全,而不計較這是美國干涉中國內政的根據。〔註7〕
1987年4月中旬,美國防部情報局的專家史巴茲伍德博士,曾在一個國際研究學會的年會上,宣讀一篇論兩岸統一對美國在戰略上的影響的文字。他直言不諱,如果台灣與大陸統一,對美國和亞太地區的盟邦,確有不利的影響。尤其是統一後的中國,再度與莫斯科結盟,對美國安全利益的威脅就更大。屆時美國將不得不重新分配在亞太地區的資源,以保障南韓及日本的安全,使台灣海峽航道暢通。評論者指出,「像這樣坦率暢論台灣戰略重要性的美國官員,還是卡特承認中共後所僅見,令人有空谷足音之感。有其弦外之音,則是不願見在目前的情況下,台灣與大陸統一。」〔註8〕
1989年7月20日,美國眾院亞太小組主席索拉茲公佈一份「台灣調查」,說接受調查的絕大多數旅美台灣人讚成台灣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省長直選,並贊成台灣自決和獨立。索拉茲說,這項調查將作為美國對台政策的重要參考。台灣《自立晚報》的頭條標題是:「八成旅美台人支持台灣獨立」。索拉茲發現這項「台灣調查」未免做得太虛假,難以欺騙世人,於是由他的秘書加以說明,這個調查是依據傾向台獨組織所提供的會員名冊,被詢問的對象只是旅美台灣人中的特殊部份而已。不過「國會全面改選」、「省長及總統直選」這幾項重大的「民主改革」,台灣當局已依照索拉茲的台獨「民意調查」予以實現。
1990年6月,美國情治領袖、蔣經國的老朋友克萊恩在台灣國民黨的一個機關演講,認為中共政權,對於美國而言,永遠是一個潛在的敵人,它控制有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美國在考慮其亞太地區重要戰略資產的時候,一定要瞭解,這個資產不在中國大陸,而是在實行自由制度的台灣。
同年9月,白宮國家安全會議幕僚處亞洲事務專家柏道格,對台灣國會訪問團王金平等分析台灣安全問題時指出,台灣安全體系沒有問題,中共內部問題重重,不至於對台灣用武,但台灣可慮的是「敵我意識的消失」。〔註9〕
同年10月上旬,美參院撥款委員會在提交全院的報告中,為對台軍售打抱不平,認為美國對台軍售應遵循《台灣關係法》之規定而非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撥款委員會並於是項國會文件中,以「台灣共和國」稱呼台灣,它所傳達的訊息也就不言而喻。〔註10〕
同年12月2日,美在台協會理事長白樂崎在中美文化協會演講中指出,未來台美雙邊關係仍將十分強固,美國繼續為台灣前途之關鍵因素。針對兩岸關係,白樂崎認為兩岸人民的交流,反而促使雙方人民認清彼此在生活素質、意識形態、未來前途及對外在世界瞭解等種種的歧異。他說,兩岸人民交流使雙方瞭解,但毫不意味會提高統一的可能性及可行性。〔註11〕
同年11月10日,《紐約時報》刊出社論,題目是《台灣大到不容忽視》。它說,華府12年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接受北京與台北都提出的一個觀念──只有一個中國。但是,實際上仍有兩個中國。重新檢討美國傳統上「一個中國」政策的時機已經成熟。〔註12〕
1990年代開始以來,由於蘇聯的瓦解,東歐共黨政權的垮台,東西冷戰體系告終,美國成為世界「單極」獨霸,雖然「美國世紀」在越戰後已走向下坡,到80年代中期已是世界上最大的債務國,但美國帝國霸權主義的反華心態及政策,並未改變,反而因為「以中制蘇」戰略已經完成其歷史使命,「中國牌」已生銹,於是變本加厲,積極推行反共反華政策,除打「人權牌」、「貿易牌」、「武器禁售牌」、「西藏牌」等以外,更不忘「台灣牌」,要「以台制中」,阻止中國統一,「圍堵中國」,甚至更進一步要「拆散中國。1992年9月,布希總統批准出售給台灣150架F-16戰鬥機;突破《八一七公報》的限制;同年底,布希又派貿易代表奚斯訪台,首次打破斷交以來美國內閣級官員訪台的禁令。
同年11月18日《紐約時報》刊出其專欄文字,題目是:《拆散中國》,透露布希政府,假如在貿易、人權、軍售等得不到中共的讓步,則不惜鼓勵台灣、香港和中國沿海等地的「分離主義」,使中國四分五裂。〔註13〕
克林頓口頭上「不支持台獨」
克林頓上台後,口頭上仍說「一個中國」乃至說「不支持台獨」,實際上是在推行「兩個中國」,乃至「一中一台」政策。
1993年4月,國會通過及克林頓簽署一個戰略性文件:《美國對外關係授權法》,宣稱《台灣關係法》效力超過三個公報及其他對華聲明。
1994年,經過長期間的審議和檢討,美國全面提升了與台灣的實質關係。其內容有:─、駐美機構的名稱,由「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辦事處」更名為「台北駐美經濟文化代表處」;二、解凍高層內閣官員互訪的禁令;三、台北的「高層首長」(如總統)可以「過境停留」;四、同意支持台灣加入一些非國家性的組織;五、向台灣「提供足夠的防衛裝備」。〔註14〕
1995年初,白宮安全事務委員會、國務院、國防部及國會兩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共同寫成另一份戰略性的外交政策文件,被認為是美國朝野最具共識的戰略性報告。其中關於中國部份的要點是:中國有核子武器,十餘年來經濟發展迅速,國力大增,海軍亦迅速發展,如此十年後將可威脅美國的安全,故為了美國國家利益,必須調整東亞之戰略如下;一、保留在東亞之十萬駐軍,以平衡中國軍力;二、發展與中國周邊國家之關係,以從三個方面遏止其擴張;利用台灣問題以牽制中國是其中之一;三、繼續利用民主、人權、貿易等以影響並限制社會主義體制發展,引導其走向西方式民主體制。〔註15〕
同年6月,美國政府不顧中共堅決極力反對,允許李登輝訪問美國,引起台海危機,形勢惡化。台灣、大陸及美國三方面都測試對方政策底線。
1996年3月,中共在台海進行三波軍事演習,美國霸權主義反應強硬。
上文曾提到,執行美國炮艦外交政策,打開日本門戶的美國東方艦隊司令,馬太.伯里(Mathew Perry)曾於1854年6月底派出海軍到台灣調查探測情況,並於次年1月向美國政府建議「佔領台灣」,一個半世紀以後的1996年3月16日,另一位與馬太.伯里同姓的威廉.伯里(William Perry ),美國防部長「強烈譴責」中共在台海進行軍事演習,並表示,西太平洋的安全與穩定是美國的「國家利益」,「而我們有強大的軍力實踐美國家利益,也有充分的自由在國際海域上任何地方維護通行的權利。」〔註16〕兩天後美國主管東亞事務助理國務卿羅德強烈暗示:美將會阻擋中共對台灣的「侵略與騷擾的行動」。羅德表示,美國並不想主動與中共作戰,雖然「中共也有核子武器以及人數眾多的陸軍,但如果真打起來,美國還是會贏的;只是那對雙方都會造成重大折損,更不用提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了!」〔註17〕
1996年3月19日,美國防部長伯里對中共的台海軍事演習又以強硬而帶威嚇的語氣說:「北京應該知道它固然堪稱是一個海上強權,但美國才是全世界擁有最好的海軍強權!」「我們不只是依賴外交,我們也已派出兩支航空母艦艦隊以便發出明確的訊息!」〔註18〕
1995年12月,美國已派出尼米茲號航空母艦戰鬥群通過台灣海峽,今年初始由台灣當局透露,使世人知道美國要以實力支持台灣。而在今年3月,美國竟派出了獨立號及尼米茲號兩個航空母艦戰鬥群,駛近台海,顯示美國仍舊一貫執行19世紀中期以來的炮艦外交政策。兩個美國航艦戰鬥群的軍備實力資料如下:〔註19〕
尼米茲號戰鬥群:戰鬥機110至130架;5至6艘護航艦;兩百多枚「戰斧」巡弋飛彈;航艦上官兵共有3,184人;艦載機機組官兵2,800人;旗艦上官兵70人。獨立號戰鬥群:戰鬥機70至80架;導彈反潛艇戰艦、驅逐艦、巡洋艦至少各一艘;航艦上官兵2,900人;艦載機機組官兵2,279人;旗艦上官兵70人。
今年3月,台海情勢緊張,美國加緊出售武器給台灣,並且是台北久想購買的先進武器,包括先進戰機瞄準和導航系統、電子設備、潛艇等。除硬體交易的提升外,美國並同意增加台灣官員在美國機構中軍事訓練的機會。美國官員並表示,台灣還將派一些專家赴美,解析中共飛彈對台灣的威脅,並且商討飛彈防禦的可能性。〔註20〕
今年4月14日,美國防長伯里對《華盛頓郵報》記者毫不掩飾地坦言直說,克林頓在台灣海峽的「炮艦外交」已成功的擊退中共,可是中共會再試克林頓的決心,而美國也會一再把中共逼退。伯里也不諱言,美國要把中共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也就是「圍堵」中共。〔註21〕
總之,美國霸權主義干涉中國內政,阻撓中國統一的例證,舉不勝舉;但台獨分離主義者則是歡迎美國的干涉和阻撓,以中國民族主義為敵。
(本文為孟教授論文《台海兩岸關係之本質與台灣民主化功能──論中國民族主義、台灣分離主義與美國霸權主義之間的衝突鬥爭》之摘錄)
〔註1〕George Kerr,陳榮成譯,《被出賣的台灣》,出版者:「深耕」,無出版時間,頁23-24。
〔註2〕王曉波,《美國對台政策與海峽兩岸關係之演變》,《中華雜誌》,1989年1月,頁12。
〔註3〕吳叡人,《新台灣人主義與自由的滋味》,《中國時報》,1996年4月7日,頁11。
〔註4〕詳見(一)胡秋原,《對外國干涉內政舉證》,《中華雜誌》,1991年4月,頁32-52;(二)鮑紹霖,《「台獨」幕後──美國人的倡議與政策》,台北:海峽評論出版社,1993年,頁70-98。
〔註5〕王曉波,《美國對台政策與海峽兩岸關係之演變》,前引,頁15。
〔註6〕《美國台灣關係法》,丘宏達編,《現代國際法基本文件》,台北:三民書局,1984年,頁465-466。
〔註7〕胡秋原,《對外國干涉內政舉證》,見前引,頁38。e;
〔註8〕傅建中,《華府瞭望》,《中國時報》,1987年4月18日。
〔註9〕《聯合晚報》,1990年9月17日。
〔註10〕《自立晚報》,1990年10月13日。
〔註11〕《自立晚報》,1990年12月3日。
〔註12〕《聯合報》,1990年11月11日。
〔註13〕Leslie Gelb,Breaking China Aport,The New York Times, Nov. 18, 1992
〔註14〕林國炯等,《戰雲下的台灣》,台北:人間出版社,1996年,頁78。
〔註15〕印鐵林,《美國對台政策之本質及運用》,《海峽評論》,1995年8月,頁26。
〔註16〕《中國時報》,1996年3月12日,頁1。
〔註17〕同上,1996年3月19日,頁2。
〔註18〕同上,1996年3月12日。
〔註19〕同上,1996年3月12日。
〔註20〕《聯合報》,1996年3月21日。
〔註21〕《中國時報》,1996年4月15日,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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