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政治受難人秋祭講話要點
50年代政治受難人秋祭講話要點
一、由於近代國家的不幸,從1927年開始發生國共內戰,斷斷續續,一直到今天沒有正式結束。1949年,政府為了維持台灣地區的秩序與安全,迫不得已實施了戒嚴,並長達38年,現經省文獻會整理,戒嚴時期政治案件達29,407件,尤其是1949年到1954年間,最為酷烈,世稱「白色恐怖」時期。
二、由於戒嚴而穩定了台灣地區的情勢,而有今天台灣經濟的繁榮。政府施政的成果,包括了正確的政策,但不要忘記,也必然會包括若干錯誤的措施在內。今天美國的富強,誠然是實施自由民主的成果,但其中又何嘗不包括對印地安人的屠殺和對黑人的奴役呢?台灣長期的戒嚴穩定了社會,繁榮了經濟,普及了教育,但也產生了大量的政治受難人,這是我們不能不承認的遺憾。超越政治立場,從歷史的眼光來看,台灣今日的經濟繁榮,誠然是同胞們努力打拚的結果,但也包括今天我們所奠祭的政治受難人,犧牲了他們政治選擇的自由,甚至犧牲了他們寶貴的青春生命。何況,在當時的混亂中,大量的冤假錯案在所難免。
三、50年代「白色恐怖」的酷烈不僅及於活人,並且殃及死人。日據時代抗日前輩王敏川先生,光復後入祀彰化忠烈祠,竟然也因「檢舉」而被逐出,當時尹章義、王曉波教授正在從事為王敏川平反的工作,我也參與協助,但至今尚未成功。後來王曉波教授告訴我,陳明忠先生在獄中重病,需保外就醫,我瞭解了情況後,即向上級報告,經當時的李副總統登輝先生批准,而獲保外就醫。今天能看到陳先生也在場,心裡感到十分高興。
四、基於對受難者的抱歉和遺憾,今年立法院已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但令人遺憾的是,有些人卻在條例審查過程中,堅持提出第八條第二款「經認定為叛亂犯或匪諜確有實據者」,「不得申請補償」。站在當時政府立場,若無「實據」,如何判決?因此,所有的判決都必須有「實據」,站在受難人立場,事隔四十多年,或遭處決,或出獄後病故,又如何能提出反證,證明當年的「實據」是冤假錯案?今天已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中共都不是「叛亂團體」了,又如何要求當年的政治受難人去提出已提不出的反證?這豈不是二度審判、二度傷害嗎?我在法務部服務時,提出《二二八事件補償條例》草案,送立法院時就沒有加這樣的條件,政治案件理應政治處理,戒嚴時期不當審判案件,應比照「二二八事件補償條例」,通案處理,一律補償,至於補償條例,我認為立法院下一個會期應予修訂,在修訂之前,預審小組應對申請案件從寬認定以為救濟。讓這個繼「二二八」之後,台灣人民最大的傷痛,得以補償,以建立一個公平、合理、自由、民主的新社會。
五、「白色恐怖」來自戒嚴,戒嚴來自國共內戰。所以,我民國70年自美國學成歸國後,即追隨經國先生規劃第一步解除戒嚴,恢復民主憲政,後來又追隨李總統登輝先生規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修改憲法及制訂《國家統一綱領》,就是追求結束國共內戰,維持海峽和平,永遠從根本上消弭「白色恐怖」的根源,讓我們的子子孫孫永遠再也不要受到「白色恐怖」的傷害。今天兩岸關係的低迷時期結束在即,辜振甫先生前往大陸的「和平之旅」即將展開。但令人擔心的是,現在又有人在國共內戰的餘燼上重新煽動兩岸的統獨內戰,但我們相信他們是一定不會成功的。
8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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