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歷史的「失憶」(一)

陳孔立(廈門大學台灣研究所研究員)


台灣的歷史並不久遠,台灣的史料也不缺乏,要寫出一部客觀的台灣史,在現今台灣的條件下,是不難做到的。許多台灣學者正在那裡精心地研究,他們已經做了很多工作。有水平、有份量的論著已經不少。可是,也出現了不少歪曲歷史、捏造歷史和製造歷史的「失憶」的著作和言論。尤其是一些不懂得台灣歷史的政客,竟然大談台灣歷史,力圖歪曲、改寫歷史,為他們的政治目的服務。於是,錯誤百出,謬種流傳,而一般人卻無法辨明是非,以致人云亦云、以訛傳訛,造成很大的混亂,錯誤的歷史幾乎變成了真實。

就以日據時期來說,距離現在只有半個世紀,可是當時的情況已經被許多人所淡忘了。在日本統治下,台灣人民在政治上、經濟上的處境究竟如何?說法很不一致。台灣的歷史學者有鑒於此,已經做了不少口述歷史的訪問和紀錄,希望能夠提供真實的歷史,並在這個基礎上,寫出日據時期的台灣史,這項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由於目前台灣學者多側重於學術的研究,不願意出面批評台灣史論著中的錯誤,更不願意觸動某些政客的觀點,這就可能使得製造歷史的「失憶」的企圖得逞,這是相當令人擔憂的事情。

我認為作為研究台灣歷史的學者,不僅要告訴人們正確的台灣歷史應當是怎樣的,而且也有必要告訴人們那些說法是錯誤的,這樣才會使得偽造歷史的人不能得逞,才會使得年輕讀者免於身受其害。

我從來認為現實是和歷史不可分割的。有些不研究台灣歷史的人卻大談台灣歷史,顯然他們的興趣不在於歷史,而在於現實。過去的史明、王育德等人,我們已經作過批判,現在這些人已經沒有多大影響了。現在鼓吹此類觀點的,多是對台灣歷史沒有研究的人,他們還比不上史明,儘管史明的觀點有不少錯誤,但他對台灣歷史確實花了一些研究功夫。有些研究過台灣歷史的學者,出於某種原因,也會有一些偏激的觀點,出現一些錯誤,但總的來說,這些人的說法還不太離譜。只有彭明敏等幾個人,對台灣歷史發表過不少錯誤的言論,而他們又有學者的身份,欺騙性較大。特別在紀念《馬關條約》一百年活動時,一些人夥同外來的政客、學者,集中地對台灣歷史作出不少「新」的解釋,明白地表示他們是要為分裂主義的政治目的服務的。對於這些人,我們有必要給予反駁。

這裡發表一組批評錯誤觀點的文章,回答被他們歪曲的10幾個歷史問題(有關日據時期的四個問題,已在《海峽評論》第89期上發表)。我想主要靠歷史事實說話,讓人們看一看他們是如何歪曲歷史、竄改歷史的。這樣,他們藉以製造的政治觀點也就不攻自破了。

一、台灣歷史的特色

台灣歷史有什麼特色?相對於中國大陸來說,台灣歷史有什麼特殊性?這本來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需要經過深入的探討,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可是,有人未經論證,提出了各種見解,似是而非,給台灣歷史製造了一個新的盲點,所以有必要加以澄清。

《認識台灣(歷史篇)》指出,「多元文化是台灣歷史的一大特色」,「國際性是台灣歷史的另一特色」(指的是「與四鄰關係密切」),「對外貿易的興盛是台灣歷史的又一特色」﹔「冒險奮鬥、克服困難的精神也成為台灣人獨特的性格」〔註1〕。還有人強調台灣具有「海洋型文化」,例如,鄭欽仁認為大陸是大陸型文化,以農立國,安土重遷,民族觀(即中原文化本位主義)是內向的。台灣則具有「海洋性因素」,開放、自由、進取,但又自謙自卑〔註2〕。由此引伸出台灣社會上一種更加「化約」的觀點:台灣是海洋文化,求變,求新;大陸是中國文化,封閉,保守。把二者斷然區分,成為對立體。上述幾點能算是台灣歷史的特色嗎?

所謂「海洋型文化」

對於上述看法,即台灣與大陸的區別在於,一個是海洋型的文化,一個是大陸型的文化,許多台灣學者已經提出不同的看法。

台灣中研院三民所1984年出版的《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陳昭南的引言指出:「中國不只是一個大陸國家,也是一個海洋國家」,「今日台灣乃是中國人向海洋發展所造成的歷史事實」。李亦園的序言更明確地指出,中國海洋發展史「如從地理區域的觀點而言,大致可分為三個部份,其一是作為海外發展基地的沿海地區,其次是沿海的島嶼,包括台灣與海南島,再次是非本地的海外地區」〔註3〕。余英時在《發現台灣》序《海洋中國的尖端--台灣》中指出,海洋中國「是從中國文化的長期演進中孕育出來的」,從16世紀以來,「中國已不僅是一個內陸農業的文明秩序,另一個海洋中國也開始出現了」。所謂「海洋中國」,包括東南沿海地區以及向海島海外的發展,並且認為鄭芝龍、鄭成功父子依靠海上商業力量建立的政權「象徵了現代海洋中國的開始」。至於台灣「真正成為海洋中國的尖端則是最近四十多年的事」。(不過,余先生在同一篇文章中也說過「三百多年來台灣一直扮演海洋中國的尖端的角色」這樣前後矛盾的話)〔註4〕

民進黨人中對此稍有研究的人士,也沒有對台灣與大陸作出上述斷然的區分。

陳芳明認為台灣「一方面背古老的亞細亞大陸,一方面又朝向浩瀚奔放的太平洋」,因而「不能不帶有大陸性的保守與海洋性的開放之雙重性格」。許信良認為「海洋與大陸的依違游移,就成為台灣歷史的一出主要戲碼」,「它(台灣)既不完全屬於海洋,又不完全屬於大陸」〔註5〕

實際上,從文化角度來看,「海洋中國」是中華文化的一個組成部份。

根據文化生態理論,一種文化的形成與發展,是和自然環境、社會經濟環境、社會制度環境密切相關的,而不單純取決於地理因素。中華文化是在遼闊而複雜的地理環境中,在農業文明和宗法社會的條件下發生和發展起來的。與歐洲海洋文明相比,中華文化具有明顯的大陸型文化的性格,或稱之為「大陸海洋型文化」。古代中國濱海地區也有海洋文化,但未形成為中華文化的主流。唐宋以後,現在的閩粵江浙一帶,海上交通和對外貿易逐漸興盛,如果要用「海洋中國」的概念,首先應當是指這些地區,正如李亦園先生所說,它是向海島和海洋發展的基地。東渡開發台灣和漂洋過海到東南亞及世界各地謀求發展的,絕大多數是這些地區的人。

台灣是「海洋中國」發展的產物。東南沿海人民不斷向海島和海洋發展,早在宋元時代,福建泉州就是當時世界大港之一,明末鄭成功父子以閩南為基地向海外發展,台灣正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由閩粵移民開發的。

通常海島的文化不是來源於本土,而是來源於大陸,移民則是大陸向海島傳播文化的一個重要途徑。當然,通過與其他地區的交往,海島也會吸收其他外來文化因素,匯入原有的文化體系,從而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

台灣文化源於中國大陸,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台灣文化與中國文化(尤其是閩南文化與客家文化)沒有太大差別,是中國文化中的一種區域文化,並沒有形成一種與中華文化不同的特殊的「海洋文化」。日本統治以後,台灣受到日本文化的影響,近50年來受到西方文化的影響也較大,對外往來較多。「海洋文化」的因素明顯增強。而中國大陸則受馬克思主義的影響較大,在遭受國際勢力的封鎖下,「海洋中國」的發展受到限制,但改革開放以後,這種特徵正在恢復。現在兩岸仍然都屬於中華文化,兩岸文化的差異是在吸收外來文化和繼承傳統文化上的差異。林滿紅指出:「將台灣的歷史根源窄化為海洋文明實不完整。中國文明是台灣的資產,也是與大陸合作的重要基礎」〔註6〕。這個觀點是符合客觀實際的。

多元文化並非特色

什麼叫特色?特色應當是與眾不同的地方,你有他也有,就不算特色了。要談台灣的歷史特色,就應當把台灣與周邊地區相比,看出它與眾不同的地方。

多元文化是不是台灣歷史的特色?實際上中國古代文化是多元發生的,它的發源地散佈在廣闊的土地上,由各地的民族文化逐漸融合而形成中華文化。此外,中華文化還吸收了一些外來文化的成份和因素。中華民族的成份是複雜的,中華文化是多元的。可見,多元文化並非台灣所特有,不能算是台灣歷史的特色。

對外關係密切和對外貿易興盛是不是台灣的特色呢?如上所說,台灣是「海洋中國」發展的產物。早在台灣與外國交往之前很久,大陸沿海地區已經與外國有相當的交往,對外關係的密切和對外貿易的興盛,遠非台灣所能相比。後來台灣成為荷蘭殖民者的貿易重鎮,但對外貿易的主要貨物是大陸的絲綢、磁器,並且主要由中國商人供應,到了中國發生戰亂時,台灣的轉口貿易就衰落下去了。到了清代前期,台灣不論在政治上、經濟上或其他方面幾乎與外國沒有任何來往,大陸成為台灣出口貿易的唯一對象。鴉片戰爭以後,福建的福州、廈門首先開放為通商口岸,1960年以後,台灣的港口才陸續開放。由此可見,台灣的對外關係和對外貿易並沒有比國內其他地區特殊,也談不上特色。

至於冒險奮鬥、克服困難的精神,恐怕也非台灣所獨有,以此作為台灣歷史的特色,就過於「一般」了。

那麼,什麼是台灣歷史的特色呢?本文不作專題的研究,只是舉出一些事例參與討論:

一、台灣曾經被荷蘭侵佔達38年,被日本殖民統治達五十年,這是其他地區所沒有的,不能不算是台灣歷史的特色。

二、台灣與其他地區相比,是一個開發較晚的地區,而且主要是由福建、廣東的移民開發的,這更是其他地區所沒有的。由此還帶來其他的特點,例如,

在台灣歷史上,不僅在經濟上、文化上、社會關係上,而且在政治上與福建、廣東都有特別密切的關係,這樣的「歷史特色」是任何人所無法抹殺的。

〔註1〕《認識台灣(歷史篇)》教科書,第4頁。
〔註2〕鄭欽仁:《生死存亡年代的台灣》,稻鄉出版社,1989年。
〔註3〕《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中研院三民所,1984年。
〔註4〕《發現台灣》,《天下》雜誌,1992年。
〔註5〕許信良:《新興民族》,遠流出版公司,1995年,182頁。
〔註6〕林滿紅:《馬關條約百年省思》,《聯合報》,1995年4月14日。

二、台灣歷史的開端

從考古發現,可以知道,台灣至少有幾萬年的歷史。「左鎮人」、「長濱文化」、「大坌坑文化」、「圓山文化」「十三行文化」等等,都是台灣早期人類活動的遺跡。

至於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也有一千多年,從公元230年的「夷洲」,到607年的「流求」、1291年的「琉求」、明朝後期的「東番」,所有這些,都比荷蘭人入侵台灣要早得多。

可是,有些主張「台獨」的人士,竟然說什麼「台灣的信史是從荷據開始的」,「1624年荷蘭人入台是台灣史的肇端」〔註1〕,「最早開發台灣的是荷蘭人」〔註2〕,這如果不是對歷史的無知,就是有意偽造歷史,有意製造「歷史的失憶」。

早期台灣歷史的簡況是眾所周知的,不需要重複。就以荷蘭人侵台前後的歷史來說,以下幾點是誰也無法否定的:

早在荷蘭人入台以前,就有許多漢人居住在台灣

明朝中葉以後,大陸居民前往台灣的人數不斷增加。有許多漁民在魍港、雞籠、淡水等地捕魚,並且在島上搭寮居住,還有不少商人在台灣一帶活動。明朝當局為了防禦倭寇,每年定期派兵巡哨台灣。1603年,福建浯嶼把總沈有容曾經帶兵到達台灣,和他同行的福建連江縣人陳第還寫了《東番記》,記載了當時台灣的風土人情以及當地居民與福建人民進行貿易的情況,被稱為全面記述台灣的創始之作。

我們從荷蘭人的記載也可以證實這一點。

1622年荷蘭人來台時,看到有漢人在那裡定居,並且經營商業,買賣鹿皮等物。在番社裡也有漢人居住。

1623年荷蘭人來到蕭壟,發現在土著居民住處有一千到一千五百名漢人,從事各項商業貿易。

據外國人記載,在荷蘭入侵的初期,居住在台灣的漢人就有五千人左右〔註3〕。當時,荷蘭人和鄭芝龍雙方都佔有一部份「平地」。

1855年C.I.Huart寫的《台灣島之歷史與地誌》指出:「西班牙人在台灣發現許多從南方大陸出發的中國移民,早在15世紀,便已定居在那裡。」

1898年W.A.Pic跨黨派小組r知識份子g(必麒麟)寫的《老台灣》也說:「在荷蘭人佔領之前,台灣早已成了中國人與日本人之間重要的貿易中心」,「當荷蘭人在1624年到達台灣並且準備在那裡定居時,他們發現很多中國人的小社會,其數目之多,足以為他們引起不少難題」。

鄭成功與荷蘭人都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早在明朝萬曆末年至天啟元年(1618-1621),海上武裝集團首領顏思齊、鄭芝龍先後入台,康熙年間季麒光的《蓉洲文稿》指出:「台灣有中國民,自思齊始」,這當然不是指顏思齊是第一位到達台灣的中國人,而是把他看成是有組織地開拓台灣的第一位領袖人物。至今在雲林縣北港鎮還有一座「顏思齊先生開拓台灣登陸紀念碑」,表達了台灣人民對開拓先驅的崇敬和緬懷。

荷蘭人入侵初期,在納稅問題上與日本人發生爭執,日本人強調他們比荷蘭人先到台灣,但荷蘭人認為「台灣土地不屬於日本人,而是屬於中國皇帝。……如果說有什麼人有權利徵收稅款的話,那無疑應該是中國人」〔註4〕。

鄭成功在收復台灣過程中,與荷蘭方面曾經有多次書信來往,提到了以下幾點:

1660年,鄭成功寫信給荷蘭方面,指出:「多年以前,荷蘭人前來大員附近居住,我父一官當時統治此地,曾予開放、指導」。當時鄭芝龍是海上武裝集團的首領,在台灣設有佐謀、督造、主餉、監守、先鋒等官職,管理他們所佔據的地區。

1661年4月,鄭成功再次寫信,指出:澎湖鄰近廈門、金門島嶼,因而就歸其所屬﹔大員(台灣)位於澎湖附近,此地應由中國政府管轄。……「這兩個位於中國海的島嶼上的居民都是中國人,他們自古以來佔有並耕種這一土地,以前,荷蘭艦隊到達這裡請求貿易,當時他們在此沒有任何土地,但本藩父親一官出於友誼才陪他們看了這個地方,而且只是將這個地方借給他們。……你們必須明白,繼續佔領別人的土地是不對的(這一土地原屬於我們的祖先,現在理當屬於本藩)」〔註5〕

1661年5月,荷蘭方面致函鄭成功,指出:「尊大人在此時,常對本公司的無數寬厚行為表示感激,並願真誠友好,……不意殿下不願如此,而竟然對本公司採取敵對態度。」鄭成功明確答覆:「該島是一向屬於中國的。在中國人不需要時,可以允許荷蘭人暫時借居﹔現在中國人需要這塊土地,來自遠方的荷蘭客人,自應把它歸還原主,這是理所當然的事。」〔註6〕

由此可見,當時台灣的歸屬並沒有發生問題。

台灣主要是大陸移民開發的

除了早期漢人在台灣從事捕魚和貿易以外,海上武裝集團還在這裡與日本人進行貿易,顏思齊、鄭芝龍到達台灣以後,更多漳州、泉州一帶人民前往台灣,開闢土地,形成部落。

荷蘭人入台以後,為了提供所需的糧食,以及發展殖民經濟,以利掠奪,也鼓勵中國大陸人民移居台灣。當時有如下記載:

「荷蘭人從澎湖移居台灣以來,中國人急遽增加。」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於迫切希望同中國貿易,就離開澎湖,遷到福摩薩,並答應准許該地的中國移民照舊居住和生活,新從中國來的人,也准予定居和貿易,以此作為交換條件。結果,有很多中國人為戰爭所迫,從中國遷來,於是形成一個除婦孺外,擁有二萬五千名壯丁的殖民區。男人大部份依靠經商和農業為生。從農業方面,生產出大量的米和糖,不但足以供應全島的需要,而且每年能夠用船載運到東印度群島地區,我們荷蘭人從這項上獲利不小。」

從1640年到1661年,在赤坎附近的中國移民大約從五千人增加到三萬五千人,在全島大約有四萬五千人。他們開墾土地,年產糖一萬~二萬擔,稻米近二十萬擔。這些開發工作都是中國移民辛勤勞動的結果。

當時在台灣的荷蘭人大約有一千多人,他們是為荷蘭東印度公司服務的。其中有長官、評議長、政務員、商務員、稅務員、會計長、檢查長、法院院長等官員,還有牧師等神職人員以及經紀人、職員、譯員等僱員,此外有數量達九百名以上的軍官和士兵等軍職人員,當然還有一些婦女和兒童。他們都不直接從事生產和開發。

荷蘭人不從事生產和開發,但在台灣開發中也起了一定作用,主要表現在,第一,他們參與了招徠大陸移民的工作。當時除了鄭芝龍、蘇鳴崗以及其他大陸商人招徠移民以外,也有一些是自發的移民,此外,還有一部份移民是由荷蘭人用船隻運載去的﹔第二,荷蘭人曾經獎勵移民進行農作,提供耕牛,減免稅收,目的是為他們提供糧食和砂糖,公司通過收稅和經營貿易,取得巨大利益。

當時,土著居民地區除了在台南附近以外,基本上尚未開發。大約三萬五千名大陸移民開發了台南地區,並擴及北部的北港、蕭壟、麻豆、灣裡和南部的阿公店等處,耕地面積達到12,252morgen(荷蘭的地積單位,相當於台灣田制的一甲,約等於內地的十一點三一畝),這是任何人無法否定的事實。

以上的歷史事實證明,早在荷蘭入侵以前很久,中國移民就已進入台灣從事生產和開發,即使在荷蘭佔領時期,開發台灣的主力仍然是中國大陸的移民。所以,說「台灣歷史是從荷蘭人入台開始」,說「台灣是荷蘭人開發的」,進而主張「台灣只有四百年的歷史」,都是不符合歷史真實的。宣揚這些論點,是歪曲了台灣歷史,是對台灣人民的欺騙,是對殖民者的歌頌,也是對台灣人祖先的背叛。

〔註1〕鈴木明:《台灣起革命的日子》,前衛出版社,1992年,19頁。
〔註2〕岡田英弘:《台灣的歷史認同和清朝的本質》,馬關條約一百週年研討會論文。
〔註3〕曹永和:《台灣早期歷史研究》,聯經出版公司,1979年,129頁。
〔註4〕《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福建出版社,1982年,95-96頁。
〔註5〕吳玫譯:《有關鄭成功軍隊進攻台灣登陸過程的若干史料》,台灣研究集刊,1988年2期。
〔註6〕同〔註4〕153頁。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