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哉!中國大使館被誤炸(?)

試評其啟示與吾人應有之認識

熊玠
(美國紐約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誤炸或是蓄意?

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被炸,人們第一個反應即:究竟是美國(北約)誤炸或是蓄意之舉。雖然很難確定,但我們應知美國人(及一般西方人),習慣上是絕對不認錯,直到有人能找出無法否認之證據為止。這個做法也是西方法律中的「無罪假定」(innocent unless proven guilty)所保障的。我們更應注意美國先後用了兩個解釋(托詞)。首先則說本來是要炸鄰近的一個南國的倉庫大樓,而導彈失誤才炸中了「副車」。然後幾小時以後,又改口說是中央情報局誤用了一本舊地圖(1992年編)所致。

現在,先分析一下這兩個解釋。第一,如說是誤炸了「副車」,那麼,問題是為何三枚導彈同時由不同方向一齊失誤?我們都知道,美國在北約轟炸南國一役中所用的導彈,均是所謂smart bombs(即雷射導引炸彈,以命中率高而被稱的「聰明彈」)。因此連美國自己也認為說是失誤的托詞不足取信。因此才改用第二個解釋(用了舊地圖)。第二,就算錯誤出在中央情報局用了舊地圖(據稱1992年制定該地圖時,中國大使館並非現址),那麼問題又出來了。據可靠資料,單是美國國防部就僱用了三千個地圖專家,中央情報局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地圖專家,還不算在其中。如何可能現用地圖自1992年以後就沒有更新呢?何況,美國中央情報局一向對各地中國大使館情有獨鍾,24小時均有專人盯梢。怎麼可能中國駐南國使館喬遷兩年而美國中情局居然會不知道?鑒諸此,美國這以上的兩項解釋,是很難令人相信的。

既然誤炸的解釋不能成立,是否是美國蓄意炸的呢?這當然也很難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因為似乎很難想像美國有必要與理由要出此下策。我所聞之道聽途說,有兩個極為荒唐的說法。(甲)說是要警告中國及其他反對北約干預科索沃事件的國家(包括俄羅斯),以期打虎警獅之效(?),即要恫嚇所有國家不可反對北約的行動。(乙)據說美國中央情報局有人認為今日之科索沃鬧獨立所引發南斯拉夫對其動武的悲劇,很可能是台灣未來鬧獨立的縮影。所以,美國才要藉這樣極戲劇性的動作來提醒北京,將來如果因台灣獨立而對台灣動干戈,也同樣地會有國際干預。

這兩種說法,個人認為均極盡牽強附會之能事。因為,第一,中國雖然反對美國與北約干預南斯拉夫境內事件,但中國並沒有採取任何具體足以威脅北約之行動。反而是俄羅斯有具體對南國援助之舉(包括石油),以紓解南國被封鎖之困;並且還威脅考慮軍事援助南國。如果上述的(甲)項說法是真的,那麼美國應該先炸俄羅斯才對。唯一的不同,就是俄羅斯有可以打到華盛頓的洲際導彈;中國還沒有。第二,科索沃的情況,跟未來可能發生的台灣宣佈獨立,截然不同。這是因為,南斯拉夫的塞爾維亞(Serbia)政府,不僅是反對科索沃獨立,而是在科索沃境內長期進行了所謂的「種族清洗」,正如它前此在玻斯尼亞(Bosnia)所為一樣。這才激起了北約諸國之公憤。而有朝一日台灣如果宣佈獨立,決對不是因為先有中國大陸在台灣境內進行了「種族清洗」。所以,二者風馬牛不相及,可知。

個人很少憑直覺論事,但我的直覺是這次轟炸中國使館,大概不是出自高層(包括總統及參謀總長聯席會議,甚至美國駐北約統帥),而恐怕是出自底層承辦人員之手。譬如某中情局主管北約轟炸承辦人員。設若本來就因意識形態對中國極為不滿,再加近來因國會反華浪潮高漲而影響了情緒,甚至失去了理智,遂而一時失控而釀成大錯,也未可知。如果真是如此,我們注意力更應該集中在找出肇事之個人及美國國會反華浪潮的禍害。

中國應該如何回應?

這裡主要要談北京應該如何回應才算恰當得體。恰當也者,是指為中國討回公道並爭取正義得伸。而所謂得體,則是指合乎國際上大國作風,做得不卑不亢。既不輕易罷休,也不過分意氣用事。

在我給我個人的意見前,先簡單地重複一下北京到目前為止的回應。北京堅持四點美國與北約必須做到的事情:(一)須公開道歉--這個已做到了。美國克林頓總統先後數次道歉,包括書面的與透過熱線傳達口頭的道歉。北約也透過旋風式訪問北京16小時的德國蘇雷德總理(Chancellor Shroeder)向中國致抱歉與慰問之意。(二)須徹底嚴查肇事人員--這點似乎仍待進行,還不知將來人家的答覆是什麼。(三)須嚴懲肇事人員--這點須等查出究竟肇事人是誰才能辦到。(四)須公佈調查肇事經過之全面事實--這一點也要等到調查完畢後才能辦到。

現在,我希望對以上四點加以引伸更補充其不足。個人認為,第一,除了要查出肇事人員以外,應該要求將他們交送聯合國剛成立的「處理前南斯拉夫戰犯之國際刑事法庭」(ICTY),以戰犯名義加以審判。該國際法庭本來是為受理諸如塞爾維亞牽涉在玻斯尼亞及科索沃進行「種族清洗」之負責人(甚至包括米洛舍維奇〔Miloseweci〕總統)的。中國可以要求將這次轟炸中國大使館的肇事人員一併以戰犯名義交由該國際刑事法庭審判。(國際上對運用國際刑事法庭以處理戰犯案件,已蔚然成風。可參考在今年1月才出版的《美國國際法學刊》,93卷,第1號,頁1-123。)另外,中國可以要求成立一個國際聯合調查小組(包括中國),出面調查肇事人責任,以昭信譽。第二,對美國的處理,個人認為應該先對中國到目前為止的審慎態度加以肯定。尤其在全國聲討美國及北約的示威遊行中,能有克制地防範了群眾可能一時義憤填膺而爆發對這些國家在華的外交及領事人員造成傷害事件,相當難能可貴。可是,有一點我認為還做得不夠。就是,除了要查懲肇事個人以外,還要正視如何懲治肇事國家,尤其是美國。

關於此點,在很多可參考的先例中,有兩個值得一提。其一是1979-1980年間美國在伊朗大使館被暴民侵佔,並將全體美國外交與領事官員虜為人質。其二是1985年中美洲的Nicaragua(尼加拉瓜),因美國在其港灣佈雷並遣送游擊部隊入境,企圖推翻該國當時的偏向社會主義的Sandinista政權,而遭受到空前的被人侵犯主權的痛苦。這兩件案子,都由受害者控告到設立在海牙的國際法庭。最後都先後勝訴。也許有人以為第一個案子中,美國是受害者,所以國際法庭才會判它勝訴。因此,我才舉了第二個案例。大家俱知尼加拉瓜是在中美洲的彈丸小國,也等於是美國後院的一個小頑童。而在尼國向國際法庭提出對美國控訴前兩個月,美國突然由該法庭撤回它自1947以來就同意接受該法庭轄權的同意書。儘管如此,國際法庭還是接受了尼加拉瓜的控訴;並自我裁決它對該案有管轄權(因為美國的撤銷僅是在兩個月以前發生的,不符合規定)。最後國際法庭以15票對0票,一致裁決美國侵略及踐踏尼國主權之罪名成立。這15個法官中,還包括一個是來自美國的法官Stephen Schwebel。

個人是教國際法的,所以知道(A)中國應該將美國炸我使館侵權一案告到國際法庭,(B)中國一定會贏(我敢打包票)。

自從1992年的銀河事件以來,我就曾經多次以不同管道大聲疾呼地主張北京應該將美國對中國侵權行為告到國際法庭。因為我知道中國一定會贏。更重要的是,一旦國際法庭宣判中國勝訴,則世界上所有報紙及其他大眾媒體一定會是頭條新聞報導。後果將是:以後美國再想破壞中國名譽,世界上就鮮有人聽了。尤有甚者,美國以後如要想欺負中國,也得三思而行了。今昔相比,當初銀河事件如中國將美國告到國際法庭而勝訴,美國今年5月7日還敢用導彈炸中國大使館嗎?我甚懷疑。

既然如此,那麼中國為何不訴諸法庭呢?我想不外三個原因:第一,中國人素來認為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點,個人認為我們須瞭解美國人(及一般西方人)的心態。個人在美國居住四十餘年,深知美國人絕不會得理饒人;更難以瞭解中國人為什麼得理反饒人的道理。甚至還認為是你心裡有鬼。所以在銀河事件查出該船果真沒有裝載中央情報局懷疑認定運往伊朗的化學武器及核武器以後,美國因不懂中國政府為什麼得理反饒人的道理,所以還認為是銀河號船在海上已偷偷將載運的禁運物品先給拋棄了。第二個原因,恐怕是中國不想開接受國際法庭管轄權繼續之先例。關於這點,個人認為顧慮是多餘的。因為如果中國這一次將一個案件告到國際法庭,絕對不會就造成以後中國被該法庭管轄權所束縛的後果。這是自國聯時代有國際法庭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第三個可能原因,大概是怕因此而在中美關係上雪上加霜。殊不知這是中國人想法,也是中西文化大大有異之處。美國人很少會因你有理而據理力爭時怪罪於你的。在類似銀河事件之衝突中,只要你證明了你有理,美國人是只有道歉的。而且,他們並不覺得如此道歉是丟人之事。這點,也是美國人與中國人不一樣的。

另外一點,既是這次事件發生在美國反華浪潮高漲中,北京還應該警告美國反華之風不可長,並需華盛頓(包括國會)承諾以後絕對克制任何反華言論與行動。也可要求美國政府立刻停止一切反華政策及足以破壞邦交之舉動,包括國會在沒有足夠證據條件下濫自指控中國盜竊核武器秘密,及阻礙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等。

既然談起國際法,我希望再加談一點有關問題。即究竟美國導彈的轟炸中國使館是違反了中國在國際法保障下的什麼權?北京一再說是違背了中國的「主權」。這個說法,在中古世紀是沒有問題的;可是在20世紀60年代以來,這種說法,對年輕一點的國際法學家,恐怕會起溝通的問題。欲瞭解此點,我須將國際法中有關外交使館及外交人員(領事館與領事人員同)享受豁免權背後的理論演變,稍加介紹。這方面的理論基礎(即為什麼外交使館擁有豁免權的保護)從中古以來,經過三度改變。最初,是認為一國駐外使節是國王的代表甚至替身,所以在駐外時應該享受如同他本國國王一樣的豁免權。未幾,理論改變了,認為一國的駐外使館,等於其本國領土之延長。所以同樣的為其本國應享主權所覆蓋。殆至本世紀60年代,再有一次理論基礎的改變。即外交使節須代表他們本國在駐在地(即地主國)行使某些特殊功能,所以為了保證他們行使這些功能不受妨害起見,他們必須有豁免權。這個豁免權包括其人身不可侵犯及其使館與住宅不可侵犯權(diplomatic inviolability)。這個理論基礎,與因此而須明文記載的條文,均納入1962年在維也納簽訂的萬國國際關係公約(翌年又簽了類似的領事關係公約)。

所以,說美國/北約轟炸中國駐南國大使館是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無異是回到後中古時期認為一國使館是該國領土延伸之理論。所以我說這個觀點,恐怕會讓世界上很多人(包括年輕一輩的國際法學家在內)一時的困惑,就是此道理。因此,個人認為,應該說是中國大使館的外交不可侵犯權(diplomatic inviolability)被人侵犯了。

事件的後果

至少有兩個後果,值得一提。

(一)這次中國大使館被炸消息傳出後,全世界華人在各地群起示威遊行,一致聲討美國與北約暴行。在香港也有好幾波示威群眾自動自發地聚集在美國領事館前表示抗議。我在香港客座兩年,這是所見到一次罕見的中國人「民族意識」高漲的現象。連在台灣都有人響應,聚集於「美國在台協會」館前示威。由此而觀,全世界的華人因為這件悲劇而團結起來了。證明了血還是濃於水,也強於任何意識形態之分化力。更重要的是,因鑒於美國最怕中國民族意識高漲。所以,這也無形中是給美國一個強有力的警告。

(二)此次事件免不了會刺激中國在政策上的反彈。有兩方面。第一,在軍事上,中國很可能會受軍方的壓力而加強其大幅度地增強國力之努力。因為事實證明,如果中國跟俄羅斯一樣擁有可以打到華盛頓的洲際導彈的話(目前中國導彈只能達到洛杉磯),那麼中國的嚇阻能力一定會改觀,屆時,將沒有人敢欺負中國了。據報導,北京最近在一次中央軍委會的會議上,已經有人提出須更改鄧小平遺留下來外交上不帶頭的遺訓(香港英文《南華早報》,99年5月12日,頁17)。第二方面,中國將加強其在外交上連橫合縱之努力。譬如據報,北京已派遣外交及商務官員兼程前往歐洲,進行遊說工作,務使北約對南斯拉夫終止其轟炸。更將利用中國大使館被炸一事,作為證明北約濫炸南國沒有道理之實例。對此,個人須要指出一點,即中國自戰國有蘇秦與張儀以後,就很少有在國際間玩弄權力均衡之經驗。因為自秦朝統一中國後,「天朝」一向自認德威一張,即足以威懾寰宇之內各民族與國家。並無權力均衡之需要,更無玩權力均衡之經驗。所以,可能這次事件後中國在歐洲的努力,是中國近代外交史上一個劃時代的發展。

結束語

很多人關心這次不幸事件,對中美關係有何影響。當然,悲觀派都會認為中美關係恐怕會雪上加霜。但是,我個人認為不能那麼一刀切。因為美國一向是打一把再摸兩把的。對台灣如此,對大陸也是如此。何況還有以上所說中國人的民族意識高漲令美國人擔心的問題。所以,我的估計是中美關係不致因為這次事件而壞到哪去。克林頓總統已數度表示道歉。我的估計是國會在即來的將來也會稍有收斂。最起碼可以說最壞的已過去了。望最好處想,說不定反而會有助於中美關係改良,譬如可以在1999九年內讓中國(與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雖然這是反直覺的結論。但是,反直覺的結果,比比皆是。不可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