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探討大中國未來統一的新模式
共同探討大中國未來統一的新模式
今年九月底,由筆者參與發起並具體組織的《新世紀兩岸關係國際學術會議》在溫哥華登場,應邀擔任主講嘉賓的美國馬裡蘭大學法學院丘宏達教授因心臟病發未能蒞會,而另一位主講嘉賓,中國上海復旦大學人文學院院長姜義華教授則因來不及辦理赴加簽證而未果成行。丘先生和姜先生年歲相當,兩位皆為學養深厚、思想豐富的國際知名學人,丘先生曾參與草擬一九九一年台北行政院通過的《國家統一綱領》;姜先生亦曾參與草擬一九九五年發表的《江澤民對兩岸關係講話》(即「江八點」)。兩位學人皆在兩岸關係中扮演過重要角色,並且繼續在兩岸事務中發揮其影響,他們未能出席會議,不能不說是會議的一大遺憾。
不過,兩位在兩岸知識界頗具代表性的學人,雖未能在會議期間碰面,但會後卻在筆者的仲介下進行了一系列不同形式的「對話」,由於這些「對話」極富內容,可能對未來中國的統一大業產生深刻的影響,故筆者未敢懈怠,深覺有必要有責任將兩位學人的精闢見解整理成文,供兩岸決策當局參考,同時也為歷史留下一份珍貴的資料。
一、在統一的過渡時期兩岸國號不變,但須共同維護領土主權完整的「一個中國」。
兩位學人認為,關於兩岸關係,如何突破目前僵局,關鍵仍在政治上如何給兩岸確當定位,既充分尊重現狀,又能給兩岸以足夠的迴旋空間。因此,確認中華民國為中國境內台澎金馬地區實行高度自治的共和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各項制度一仍其舊,這在兩岸統一的過渡時期看來是必要的。在這一基礎上,兩岸通過政治協商,制定共同綱領,確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雙方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結束兩岸敵對狀態,推動兩岸良性互動,作為規範與約束兩岸關係的準則。
上述兩岸關係的確當定位是基於什麼理由作出的呢?原因是就目前大多數台灣民眾心目中,仍然存有一種認同「中華民國」的情結,他們認為「中華民國」是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勝利後由孫中山先生領導建立的,近百年來雖幾經播遷,但其法統未斷,在兩岸統一過程中無論如何需保存「中華民國」,這也可說是台灣大多數民眾對國家統一的底線,如同大陸民眾將領土完整的「一個中國」視為國家和平統一的底線一般。兩岸的和平統一必須在以上的兩條底線中間尋求一個交匯點。這就是,大陸承認中華民國為統一的過渡時期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明確承認領土主權完整的「一個中國」原則,作為結束兩岸敵對狀態,規範兩岸關係的準則。據此,大陸領導人提出的港澳式的「一國兩制」方案,對台灣並不適用,看來還須從台灣民情民心的實際出發,向前發展鄧小平理論,尋求「一國兩制」的新方案、新模式,使之易於為台灣廣大民眾所接受,從而贏得一中原則的堅持,這樣才能和平解決問題。
二、在國際組織與外交關係中,台灣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但可享有次級外交權,即「一個中國,主權共享」。
在兩岸統一的過渡時期,兩岸政府在國際組織與外交關係中亦需確當定位。具體辦法為,大陸方面承認台灣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中國」(China)的一部分,並保留其中華民國稱號。台灣方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台灣的中華民國駐各國經濟文化代表團、代表處及辦事處,得享有公使館、總領事館、領事館待遇,作為中國使團的一部分,獨立處理中華民國相關外交事務。中華民國並有權派出代表,作為中國使團一部分,參加由主權國家參與的國際組織,就中華民國相關事務獨立進行活動。
(一)關於台灣的中華民國要求加入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問題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向聯合國提出,要求給作為「中國」的一部分的中華民國增加一個席位,這在聯合國歷史上已有先例。如蘇聯解體前,作為加盟共和國的烏克蘭和白俄羅斯與蘇聯一起,在聯合國共佔三個席位;另外的一個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共組一代表團,在聯合國共享「中國」(China)席位。這種「兩岸共一席」的辦法,與聯合國創立之初中華民國的代表團中有共產黨蘇區代表(董必武)參加的性質是一樣的。在聯合國的代表團中,大使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出;但應有台灣指派的常任副使(代表)一人,處理台灣實際管轄的領土、領海、領空等事務。至於台灣要參加的國際多邊公約,一律以中國台灣名義參加,其權利義務均由台灣自行負責,並向聯合國登記,刊登聯合國條約彙編,條約可存放「中國」(China)名下。台灣有必要締結的雙邊條約與協定,一律用中國台灣名義締結,生效後均依聯合國規定向其登記,刊登聯合國條約彙編,並存放在「中國」名下。
(二)關於台灣的中華民國的外交權問題,亦有兩個處理方案。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有大使館的國家,允許增設中華民國分館(簡稱中國台灣分館),在台灣分館只能派公使,不能派大使,否則便成為兩個獨立主權國家。在其他地區則可增設總領事館、領事館,獨立處理所在國、所在地區與中華民國相關外交事務,允許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同時懸掛兩岸國旗。同理,與中華民國維持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和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可增設分館或總領事館、領事館。第二,在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中,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台灣中華民國都可派出自己的副使、參贊、領事等,另設辦公室,單獨處理所在國與台灣中華民國的相關外交事務。同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中亦然。
以上為國際組織與外交關係中對台灣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問題的處理方案,就大陸方面而言,是從不承認台灣的中華民國的存在退讓為承認它作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中國」(China)的一部份,贏得的是一個中國原則的堅持;就台灣方面而言,是從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退讓為承認它,贏得的是在國際上享有獨立處理相關事務的外交權。兩岸政府各讓一步,其結果是「一個中國,主權共享」的雙贏局面。
三、兩岸互設辦事處,加強協調與溝通,待時機成熟時成立政治協商委員會或國家統一委員會,共議統一。
中華民國在北京設辦事處,處理與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相關事務,亦可在其他各省區設立辦事處,處理與各省區相關事務。北京及各省區亦可在台北、高雄等處設置相應的辦事處,處理與台灣中華民國政府的相關事務。至於中華民國是否派代表參加北京立法機構,中華民國領導人是否兼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職務,皆視中華民國方面意願商定。至於兩岸政府的關係,既不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也不是並列的兩個中央政府的關係,而是一個統一的大中國下,兩個統治區域間的對等而不對稱的政府與政府關係。未來如何進一步統一,暫時不作預先設定。在統一的過渡時期,海峽兩岸政府對外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內和平共處、和平協作、和平競賽、和平競爭,留待五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以後,由後代子孫依據中國社會的新發展、新變化和新經驗,或成立政治協商委員會、或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共議統一,以便最終解決兩岸社會制度和國家名稱的同質化、一體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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