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一國兩制」和「一中邦聯」

評國民黨取消「邦聯」黨綱提案

社論


7月7日,國民黨為其十六屆黨員代表大會的大陸政策政綱草案發表說帖。其大陸政策政綱草案為:「依循國統綱領,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基礎上,追求兩岸和平穩定關係,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建構台海和平區;在台灣優先的前提下,推動階段性的『邦聯』,邁向民主、自由、均富的統一。」這就是最近甚囂塵上的「邦聯制」。

《國統綱領》近程第四項明文「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故「依循國統綱領」必須是「一個中國的原則」,否則這條政綱只不過是繼李登輝、陳水扁之後的又一個兩岸關係的政治騙子。

「九二共識」的原文為「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至於「一個中國」內涵則不討論。這就是俗稱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直到李登輝把「一個中國原則」表述成「兩國論」,中共才加以反對的。原則是抽像的,內涵才是具體的。具體內涵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憲法雖然不同,但兩部憲法都是「一個中國原則」的憲法,「一個中國原則」正是合乎中華民國憲法。

「台灣優先」這是李登輝抄襲當年希特勒「日耳曼優先,日耳曼第一」的台獨法西斯用語,所以馬英九已提出還應加上「兩岸對等互惠」的文字。既要經過協商,只要對方同意,誰要優先(霸道一點),其實也無妨。

「邁向民主、自由、均富的統一」,這是套語,人類至今尚未出現這樣的「理想國」,只是一個終極目的的設定。

但什麼是「推動階段性的『邦聯』」?「推動」表示這個「邦聯」還不是現實存在,而是一種未來式的表述。其次「邦聯」還特別加引號,這是否表示不是一般的「邦聯」,而是一種不同於一般邦聯的一種特殊「邦聯」呢?

但是,根據經典國際法著作,《奧本海國際法》第九版的定義,「邦聯是若干完全主權的國家,為著維持它們的對內和對外的獨立的目的,根據一個條約而聯合成為一個具有自己的機關的聯合體,而這些機關被賦有對各成員國的而不是對該邦聯的公民的一定權利。邦聯和政合國一樣,本身不是一個國家,它只是國家之間的國際聯合,是一個國際性的社會,因為各成員國仍然各自是完全主權國家和獨立的國際人格者。」

從《奧本海國際法》的定義而言,邦聯是和「一中原則」相矛盾的,而是典型的「兩國論」。「一中原則」和邦聯也是矛盾的,「一中原則」的邦聯也決不是邦聯。國民黨將「一中」和「邦聯」統一起來的「一中邦聯」,其矛盾究竟是以「一中」之矛攻「邦聯」之盾,還是以「邦聯」之矛攻「一中」之盾呢?之所以有這樣的矛盾,或可從《說帖》中理解──「由於兩岸關係有其特殊性,與前述事例均有差異,因此用邦聯形式來架構兩岸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可能完全比照國際成例,而需建立兩岸之內部共識,然後透過兩岸協商處理。」

「邦聯制」提出後,除了引起黨內李系人馬的反對外,也引起了黨內元老李煥等人的質疑,連馬英九也說,在憲法和《國統綱領》中並沒有「邦聯」的概念,即使要提「邦聯」也需要另有配套。

為了排除各方疑慮才有說帖的出爐。《說帖》中列舉「邦聯」的通則有:「邦聯內各成員均維持其外交權、國防權;邦聯內各成員地位基本平等;各成員對其內部事務有其自主性;以和平方式解決成員國之爭議;各成員在同一屋頂下,具有共存共榮的關係。」說帖還說:「兩岸關係中的邦聯應該是:(一)合乎對等分治與和平漸進的原則。將來『邦聯』的內涵必須顧及台灣地區民眾當家作主的意願,也應顧及民主統一的目標。(二)不是台獨,也不是急統。邦聯是在兩岸分治的基礎上,建構共同的屋頂,所以它不是台獨的另一種方式,而同時兩岸在同一屋頂下,對等共存,和平共處,所以也不是尋求急統。『邦聯』應是最有利於維持兩岸現狀的構想。(三)不是國協,也不是聯邦。國協是一種更為鬆散的組合,並不以統一作為最終目標。而聯邦之下的各邦則不具備完整的自主權,各邦與中央之間有從屬關係。因此,兩者均不適用於兩岸關係的處理。」

兩岸本已「分治」,沒有共同的屋頂(主權),分治的兩岸憑什麼要統一?難道「一個中國原則」不是「共同的屋頂」嗎?又何必「在兩岸分治的基礎上,建構共同的屋頂」呢?「依循國統綱領」,這也不過是前述國統綱領的近程階段,涉及官方關係則為中程階段而已。雖然,在國統綱領之外另起爐灶並無不可,但又何必多此一舉?

從「江八點」來看,統一的政治問題不能解決之前,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兩岸可以終止敵對狀態,共同維護中國領土主權完整,兩岸人民充分交流,兩岸對等共議中國統一。雖終止敵對狀態,但在統一之前,兩岸當然還「維持其外交權、國防權」,甚至國旗、國號,可以互不承認,但也可「互不排斥」;至於「對其內部事務有其自主性」,這不就是「一國兩制」嗎?

其實,兩岸關係不是《奧本海國際法》所言兩個主權獨立國家的關係,而是國共內戰歷史所造成一個主權國家的兩個代表政府,兩個代表政府所主張的領土主權重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最多只能「府」聯,而無法「邦」聯。

雖然,今天朝野政黨,除了最近的新黨外,都反對「一國兩制」,但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及一九四九年以來的兩岸現實,難道兩岸兩國過嗎?又難道兩岸一制過嗎?兩岸關係的現狀不是「一國兩制」又是什麼呢?只不過是這個「一國兩制」的現狀還是處於國共內戰尚未結束的狀態,這是內戰的「一國兩制」。又,除非台灣獨立,「江八點」的終止敵對狀態之後,而又在兩岸統一之前,這段時期,兩岸還是「一國」,兩岸也還是「兩制」,只不過由內戰狀態轉變為和平狀態而已。根據鄧小平的主張,兩岸統一後,還是「一國兩制」,「誰也不吃掉誰」,「河水不犯井水」,這種統一不過是現狀的合法化而已。除非像李登輝一樣否定「一個中國原則」,否則誰也無法否定「一國兩制」。但李登輝是「向不可能挑戰」,是終於會失敗的。

除非,又是訛詐,國民黨連戰及其幕僚提出的「一中邦聯」,也只不過是「江八點」和平的「一國兩制」階段而已。其實真正站在台灣的立場,要向中共爭取的是「一國兩制」的法理根據。

中共提出的「一國兩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台灣人民或人民代表並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行使過同意權,當然也沒有遵守之義務。接受中共的「一國兩制」就是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吃掉了中華民國。

所以,站在台灣的立場,我們要爭取的是中國的「一國兩制」。中國的「一國兩制」,基於「誰也不吃掉誰」的原則,兩岸均應拋棄各自的舊國號,協定一個新國號,因對等的都是失去了舊國號,所以,還是「誰也不吃掉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號都消失了,在一個新的國號下,台灣人民和全國人民一樣,新的中央政府是大家所共同的,地方政府是地方各自的,不過台灣有其特殊性而已。在統一的新國號下,制定統一的新憲法,在新憲法中列出台灣專章,在台灣專章中規定「一國兩制」的內容。站在台灣的立場,應爭取「台灣專章」由台灣方面起草,由台灣人民或人民代表會議通過,再交由全國(包括台灣)人民或人民代表會議通過,「台灣專章」修訂時亦同,以保障台灣人民權益,這才是真正的台灣優先。國民黨「一中邦聯」的內容也不妨列入「台灣專章」。這是全體中國人民一起建立起來的祖國統一的模式,我們台灣人民才能和全體祖國人民一樣平等的享有祖國統一的光榮和尊嚴。

自李登輝以來,台灣當局長期欺騙人民說「一國兩制」就是消滅中華民國,台灣成為地方政府,中共統治台灣,這是「一國一制」而非「一國兩制」。但在台獨分離主義的政策下,台灣人民受不了了,就算中共統治的「一國兩制」(一國一制),支持的民調也從陸委會的16.1%,國民黨的17.8%,到T.V.B.S.的31%,《中國時報》的29%,《聯合報》的33%,到新黨立委馮滬祥的47.5%。就算是官方的16.1%,但這16.1%是支持中共統治台灣的,那就更何況中共不統治台灣的「一國兩制」了,台灣當局以欺騙的手段,捏造反對統一的民調,掩耳盜鈴又能到幾時?台灣的朝野政客不能再欺騙台灣人民,而應該負責的思考「一國兩制」了。

至於統一的「一國兩制」,鄧小平說過「五十年不變」,其實下面還有一句話,「五十年不變,就不必變了」。至於要「邁向民主、自由、均富的統一」,屆時只消由台灣人民或人民代表會議通過取消憲法中的「台灣專章」就得了。

所以,「一中邦聯」其實並沒有脫離《國統綱領》和「一國兩制」的範圍,但卻違反了《奧本海國際法》的定義,堅持「邦聯」一辭,又豈不貽笑大方。果然,7月24日,由於各方爭議,國民黨終於決定邦聯制不列入十六全大會黨綱討論,而平息了一場黨內爭論,也表現了黨主席連戰聞善則改的胸襟和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