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置憲法於何地?

經發會的重大瑕疵

湯紹成
(政大國關中心副研究員)


自陳總統喊出要拚經濟的口號以來至今兩個月之後,經發會才徐徐登場。我們雖然並不否定政府的用心良苦,企圖拯救我們急遽惡化的經濟,但是,這種方法著實可議。

首先,我們要問,依照那一條憲法的規定總統可以率領政府來拚經濟?翻開我們中華民國憲法有關總統職權的條文,三軍統帥、對外代表國家、授與榮典與緊急命令權等等,而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款:「總統為決定國家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乃一般被誤解與誤用最嚴重的一條。

不論是總統府的新聞稿,或是一般媒體(《聯合報》除外)甚至不少的法政學者都一致認為,兩岸、外交與國防三項權力是屬於總統,就都源於此一條文,其餘的權力才劃歸行政院長。在此必須明白指出,依照憲法的規定,其實總統根本沒有兩岸、外交與國防的權力。上述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只給於總統設立國安會與國安局的權力,而依照此二機關的組織法規定,他們都是幕僚諮詢機關而非行政機關,總統對於上述三權的行使,明顯違憲。

再者,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該條在例次的修憲過程中,始終未被更動。而憲法第五十七條也明白規定,行政院要向立法院負責。因此,拚經濟應該是行政院長的權限,就算是行政院長是由總統任命。在此還必須進一步說明,任命與任免不同,任命是只放不收,也就是任命之後行政院長就要向立法院負責,其去留要由立法院決定;而任免則是收放自如,任命之後還是要向總統負責,這時的行政院長才真正是總統的幕僚長。因此,依照現行憲法的規定,行政院長並不是總統的幕僚長,但是,如果行政院依照總統的指示而造成政策上重大的缺失,到底要由誰來負責?是總統嗎?顯然不是。

在去年最後一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之前,每年總統還要到國大提出國情報告,每位國代還有五分鐘時間可以提出國事建言,而這已經不能算得上是制衡,只是一種相互對話而已,總統總是以選擇性的回答來應付,但多少總能讓外界瞭解總統的想法,但如今這個機制已經被廢棄,總統完全未受到制衡,他要向誰負責?再者,是行政院長應該負責嗎?他又不是政策制定者而只是執行者,要如何負責?因而形成一個模糊地帶,讓總統與行政院可以相互推諉,矇混過關。

如今的問題更加嚴重,在經發會召開之際,陳總統還直言,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執行經發會的決議,總統有何立場如此獨裁?而且,經發會根本就是體制外的會議,毫無法律地位可言,行政機關有何理由遵循?原本,如果行政機關無法提出有效政策來解決問題,就應該下台換人,何須勞師動眾,邀集在野人士會診?如此一來,總統與行政院又多找到了一個避風港,反正政策是經發會決定的,在發生問題時,自然不必負全責,因而使得我們的憲政運作更加的混亂。

另外,經發會決定要以一致決的方式來決議,也就是要全體百餘位委員無異意才能通過,因此,一些實質上比較重要的同時又有爭議的政策,比如三通、戒急用忍與證交稅等等,必將因一個反對意見而無法達成協議,因而導致結果的空動化與口號化,比如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強化人民對於政府的信心等等,自然不會有人反對。面對當前台灣這種惡劣的經濟情勢,各種研究資料顯示,這種情勢還會持續惡化下去,這就讓人產生合理的懷疑,政府是否想利用經發會來替他的政策找一個轉圜的藉口?他們當然瞭解問題的癥結在憲政與兩岸問題,可是礙於意識型態,現已陷入困境,進退兩難,因而必須找到一個極具正當的理由與壓力,以便改弦易轍,同時又能安撫執政黨內的基本教義派,來降低反對聲浪。

綜上所述,雖然經發會的召開,還是有可能改善我們的經濟情勢,可是總統違憲越權的行為,更加惡化了我國憲政運作上權責不分的情況,正嚴重斫傷我們的憲法,而國家領導人這種不遵循憲法的行為,也正是我們國家的重大危機。因此,政府應當回歸正當的憲政運作,更換不適任的官員,停止原地踏步虛與委蛇的政策,面對現實,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以免為時過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