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憲法一中的透視

牛震(加拿大兩岸關係研究會會員)


陳水扁於八月十日接見美國參議員龐德時說,「身為中華民國人民選出來的總統,兩岸問題要進一步解決,也一定要依中華民國的憲法的思維來定調,如此才能化解兩岸的歧見,這也是兩岸政府和人民所能接受的所謂『一個中國』的答案,中共必須接受我是中華民國總統的事實」。

只有以憲法為法源依據,台灣的生存才有保障,台海兩岸的僵局,也才能解開,不過「憲法一中」在台灣內部統派和獨派的銓釋不同,陳總統所說「憲法一中」何所指?

統派認為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依此,台灣和大陸同為中國的領土,很明白的說明了「一個中國」原則,而且中華民國於一九一二年建立,已有九十年的歷史,雖然播遷到台灣後,管轄區縮小了,但中華民國的法統未間斷,仍然繼續有效統治台灣,具有國際人格,履行國際權利義務,繼續實行中華民國憲法,只是暫時不能統轄大陸領土,如果陳水扁是依此「憲法一中」概念,作為與大陸化解兩岸有關一個中國的歧見,就有充分的法源為依據,與大陸政治談判就理直氣壯。

獨派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業經六次修改,增加了十個條文,凍結了原有條文之適用,中央民代的國大代表、立法委員、總統、副總統的選舉,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完全排除大陸省份的參與,將台、澎、金、馬以外地區稱謂「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區隔,至一九九六年,依憲法已完成上述各項選舉,彰顯了中華民國的統治權利系台、澎、金、馬地區人民賦予,憲法意義上,自由地區的台、澎、金、馬是中華民國有效統轄的領土,相對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統轄以外的領土,在憲制上將國家領土區分為兩區,單獨看待台、澎、金、馬的法律地位,台灣已是「事實獨立的國家」。陳水扁若是依獨派的概念來處理兩岸一中問題,則將治絲益棼,更增兩岸敵對。

針對上述統、獨兩派對「憲法一中」的銓釋的差異,獨派認為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仍不能改變憲法第四條的意涵,台灣的領土仍包括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中,又依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下:」依此,憲法修改凍結有關條文之適用,僅為暫時性,是故增修條文仍然不能改變憲法第四條意涵,因之「一個中國」的領土主權仍包括台灣和大陸,若否定一個中國原則,顯然與中華民國憲法意旨不合,中華民國的存在就極具爭議性,這項爭議將產生二個後果。

一、「一個中國」原則,自一九四五年聯合國憲章簽字後,就已經確定,並且獲得世界上多數國家的承認,任何與「一個中國」主權的分離,分離出去的部分,必須經過世界上一些國家對分離出去的新國家承認。

二、台灣主權獨立,其意義即是中國領土主權的分裂,中國領土主權的分裂非但大陸政權不同意,而所有中國人都難苟同,中共為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對台灣動武就師出有名,若是因台獨而爆發台海戰爭,屆時恐怕美國也難插手,台灣也就被戰火所毀滅了。依國際法,就兩岸現況,惟有台灣堅守中華民國憲法,大陸就無法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和有效統治台灣領土和人民的事實,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生存的依據,也是與大陸作政治談判的籌碼,依中華民國憲法才能維持兩岸不統不獨的現況,大陸即不能輕易對台動武。

陳水扁所說「憲法一中」,並未說明是指憲法第四條的一個中國,抑修憲後台灣事實的獨立?若是前者就應先依憲法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用中華民國憲法與大陸政治談判,爭取與大陸共享「一中」主權,共議統一,若是後者,和大陸就沒什麼好談的了。

兩岸今天只有三個選擇:統一、獨立、維持現況。獨立必有戰爭,統一和維持現況,都必須先確定「一個中國」原則。戰爭必將兩岸推到死敵的角落,無一方可得益。統一或維持現狀,大陸將是台商發展的廣大市場。台灣和大陸的土地人口相差很大,兩岸同文同種,兩岸若是敵對,台灣永遠不能強過大陸,只要中共繼續統治大陸,中華民國即絕不可能再成為中國國家的主體。陳水扁上上之策是爭取在一中主權內主持台灣地區的政府,爭取與中共共享一中主權,中華民國憲法是他唯一的法源依據,統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