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逢君之惡」

壽翁


有一人焉,其人無視「中國豬滾回去」之羞辱,依附台獨,夤緣以致扁政府的「總統府秘書長」,每出狂言妄語,自欺而不能欺人,「外省人台獨會」靈魂人物陳師孟是也,其言其行時而頗可引人側目。

陳師孟何所言何所行?八月三十一日《聯合報》載:「陳師孟說:我國沒有所謂『一個中國』的政策,更不承認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

不管是否如陳師孟所說此世界未必每一國皆有「一中」政策,但有一個「國」絕對有「一個中國原則」的,那個「國」就叫「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以立國的,目前《中華民國憲法》還在,理論上「中華民國」應該也還在;目前「中華民國」的總統名叫陳水扁,也沒問題,而陳水扁能夠擔任「中華民國總統」,首先就是面對《中華民國憲法》、依據其中第四十八條:「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宣誓就職的。陳水扁誓詞的「憲法」既然是《中華民國憲法》,而《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既然依然是「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因此,「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當然也依然包括大陸國土的;如此,包括大陸國土的「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憲法》精神,當然就是「一個中國原則」了。

當然,主權國土包括大陸的「中華民國」,於今治權卻只及於台澎金馬,怎麼辦?於是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產生,而此「增修條文」,開宗明義就說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既言「國家統一」,還是「一個中國原則」的;不是「一個中國」,就沒有「因應國家統一」的問題了。因此,連陳水扁都說:「根據憲法,『一個中國』本來不是問題。」所以,阿扁事實上一再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說什麼「一邊一國」,根本就是違憲,違憲之言根本就不能代表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總統」,就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否則憲法明文豈不形同草紙具文、「中華民國總統」豈不也要變成丑角了?此外,「一個中國原則」對中華民國而言,也不是什麼政策不政策,而應該是「國策」,是政府必須嚴格遵守的憲法義務;政策可以隨政府的更迭而更迭,憲法明文之條文,除非依法定程序修憲,否則,就不能因政府的改變而改變了。

試問陳師孟,貴「我國」的「國」到底是什麼「國」啊?是台灣小孩子玩家家酒所說的你一「國」我一「國」「一邊一國」的「國」嗎?陳師孟是貴「我國」的什麼人啊?總統嗎?陳師孟應該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府秘書長」才對吧?陳師孟的職務,應是襄助阿扁「遵守憲法,盡忠職務」才對吧?結果竟然不懂憲法,無知於政治學ABC,無異於兒戲,還大言不慚開口閉口就「我國我國」、「我國根本就不承認一中」,相對於其祖父陳佈雷之一代孤忠,為黨為國為百姓蒼生,以死進諫「獨裁者」(扁婆吳淑珍語)蔣介石,萬人敬仰,萬古流芳,陳師孟便只不過是一個「主上所戲弄、倡優所畜」端端洗腳水「逢君之惡」的弄臣太監罷了!世謂「虎父犬子」,有子孫如陳師孟者,上天對陳佈雷先生也未免太不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