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主權歸屬的歷史與國際法研判

鄭海麟
(加拿大卑詩大學國際法學者)


一、引 言

據日本《讀賣新聞》元月一日報導,日本政府以每年約兩千兩百萬日圓(十八萬三千五百美元)的租金,向一名聲稱擁有釣魚台群島其中三個小島的人士租用小島,以圖確保對這個台海兩岸和日本都主張是自己領土的釣魚台群島領土主權。這三個小島分別是釣魚台(約三點六平方公里),南小島(約零點三二平方公里)和北小島(約零點二六平方公里)。日本政府據稱每年向該名在沖繩島外居住的島主支付兩千兩百萬日圓,租用合約由去年四月一日起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今後並計畫租期屆滿後續約下去。在租借島嶼後,日本政府希望繼續控制島內豐富魚類和石油,並且也想禁止船隻靠近,禁止在島內豎立建築物,為其永遠佔有釣魚台群島鋪路。〔注一〕

日本政府所以用這種私下交易的方式向外界宣示對釣魚台群島的領有權,其論據無非有二:(一)釣魚台在歷史上屬於沖繩(琉球),現今的土地所有權屬沖繩人,無疑屬日本領土的一部份;(二)日本一直有效行使對釣魚台的控制權,換言之,即是按國際法中「事實佔有」的原理擁有該島主權。對此,筆者認為有必要援引歷史事實和相關國際法作出如下反駁。

二、有關中琉兩國邊界劃分的史籍記載

筆者近來仔細研查中國、琉球、日本及西洋人的航海紀錄,發現自明、清以來,中國和琉球的疆界劃分十分清楚,既有地方的分界,又有海域分界;這些分界不僅獲得中、琉兩國的共識,而且也為當時的日本和西洋人士所認同,證據如下:

(一)有關中、琉地方分界的記載

一、陳侃《使琉球錄》。明嘉靖十三年(一五三四年)五月,明朝派遣給事中陳侃為冊封使,由福州起航前往琉球。陳侃在《使琉球錄》的《使事紀略》中記述這次航程云:「五月朔,予等至廠石……五日始發舟,不越數捨而止,海角尚淺。至八日,出海口,方一望汪洋矣。九日,隱隱見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然順流而下,亦不甚動。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鼓舞於舟,喜達於家。……二十五日,方達泊舟之所,名曰那霸港。」〔注二〕

上文值得注意的是,陳侃在敘述冊封船由福州閩江口外出洋,途經台灣北端的小琉球、彭佳嶼(平嘉山)、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為此次航行的一個階段,沿途所經各島嶼皆為中國海域範圍。然而,冊封船到達古米山(久米島),即進入琉球境界。船上擔任導航的琉球水手知道已抵故國家園,於是高興得手舞足蹈。陳侃在這裡清楚地指出,自古米山起,為琉球境界。

二、郭汝霖《使琉球錄》。嘉靖四十年(一五六一年)五月,明朝派遣給事中郭汝霖為冊封使前往琉球。郭汝霖在《使琉球錄》中記這次航程云:「五月二十九日,至梅花開洋……為東湧、小琉球。三十日,過黃茅。閏五月初一日,過釣魚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風,即可望古米山矣。」〔注三〕

上文值得注意的是,郭汝霖明確地指出:「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意謂赤尾嶼是(中國)與琉球的地方分界。赤尾嶼以西為中國領地,以東為琉球領地。而古米山在赤尾嶼以東,因此屬琉球領地,故陳侃有「古米山,乃屬琉球者」之語。可見陳、郭所述中、琉地方分界是同一意思,即以赤尾嶼為中國領地的邊界。

三、徐葆光《中山傳信錄》。清朝康熙五十八年(一七一九年),翰林院檢討海寶為冊封使,翰林院編修徐葆光副之,前往琉球冊封中山王尚敬。冊封船於五月二十二日自五虎門(福州閩江口)開洋,六月初一日航抵那霸港。徐葆光在琉球旅居八月有餘。退食之暇,與其士大夫之通文字譯詞者相接,披覽琉球國《中山世鑒》及山川圖籍,查勘其海行針道,編成《中山傳信錄》六卷,該書出版後,為中、琉、日官方及學者所推崇。周煌輯《琉球國志略》、林子平撰《三國通覽圖說》皆曾參考是書。該書卷一記「福州往琉球」針路(引自琉球學者程順則《指南廣義》,但經徐氏考訂並加註釋)云:「由閩安鎮出五虎門,東沙外開洋,用單(或作乙)辰針十更,取雞籠頭……花瓶嶼、彭佳山;用乙卯並單卯針十更,取釣魚台;用單卯針四更,取黃尾嶼;用甲寅(或作卯)針十(或作一)更,取赤尾嶼;用乙卯針六更,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用單卯針,取馬齒;甲卯及甲寅針,收入琉球那霸港。」〔注四〕

上文值得注意的是,徐葆光在「姑米山」後加注「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強調姑米山(亦作古米山,即今久米島)乃是琉球西南邊界上之主山,與陳侃「古米山,乃屬琉球者」為同一意義,即強調琉球領地之西南方以姑米山為界。

以上三則史料清楚記載著中、琉兩國的地方分界,從中國方面來看,地界是赤尾嶼;從琉球方面來看,地界是久米島。

(二)有關中、琉海域分界的記載

一、前引郭汝霖《使琉球錄》又記由那霸回福建途中,因冊封使船遭颶風襲擊,迷失方向,任其漂流,「至二十六,許嚴等來報曰:『漸有清水,中國山將可望乎?』二十七日,果見寧波山。」可見,冊封使船在海上迷失方向,無山可望時,是以水為標記的,如見有綠水,則知進入中國海域。而當日中國與琉球的海域分界是在赤尾嶼與古米山之間的黑水洋(亦叫黑水溝)。古米山在赤尾嶼以東,兩嶼之間隔著一道最深達二千七百米的東海海槽。這道海槽因水深之故,使洋面呈深黑色,與赤尾嶼以西屬東中國海淺海大陸架(水深為五十至二百米)的綠色海洋形成鮮明的顏色對比,自明代以來,中、琉之間的海域區分便以黑水洋為界。在福建往琉球途中,至赤尾嶼為止,沿途所經花瓶嶼、彭佳嶼、釣魚嶼、黃尾嶼,皆位處於中國海的淺海大陸架上,洋面呈綠藍色,故又稱「清水」或「滄水」,這些海域向來屬於中國,為中國海舶活動之區域,據《順風相送》(一四○三年)記載,位於東中國海淺海大陸架上隆起的各島嶼,因中國海舶經常往來活動其間,故由福建至各島嶼皆有針路可達。〔注五〕但過了赤尾嶼,一直至馬齒山(即今琉球慶良間列島),洋面皆呈黑色,屬琉球海域範圍,而黑水洋面隆起的古米山,即屬於琉球的領土版圖。只有這樣解釋,才能清楚地理解郭汝霖「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的含義;同時,也只有這樣解釋,才能準確地理解陳侃「古米山,乃屬琉球者」的含義。

二、萬曆七年(一五七九年),欽差正使戶科左給事中蕭崇業、副使行人謝傑,前往琉球冊封國王尚永。謝傑撰《琉球錄》撮要補遺「啟行」條引閩中父老言有:「去由滄水入黑水,歸由黑水入滄水。」〔注六〕意謂由福建往琉球,由綠水進入黑水,則知到達琉球海域;由琉球往福建,則由黑水進入綠水,即知到達中國海域。此與前述郭汝霖一行見有清水,則知中國山可望是同一意思。

三、夏子陽《使琉球錄》。萬曆三十四年(一六○六年),欽差正使兵科右給事中夏子陽、副使行人王士禎,前往琉球冊封中山王尚寧。夏子陽撰《使琉球錄》「使事記」記冊封使船由那霸回航福州,沿途所過皆為黑水,十月二十二日早,過姑米山(即古米山),不久,便遭颶風,船艙入水。」二十九日早,隱隱望見一船;眾喜,謂「有船,則去中國不遠」;「且水離黑入滄,必是中國之界;……十一月朔日,舟入五虎門。」〔注七〕夏子陽子記海水由黑轉綠,即是到達中國海域。換言之,即中、琉海域分界當在黑水洋,綠色水域為中國界,黑色水域為琉球界。

四、汪楫《使琉球雜錄》。清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年),欽差正使翰林院檢討汪楫、副使內閣中書舍人林麟焻,前往琉球冊封中山王尚貞。汪楫撰《使琉球雜錄》記福建往琉球有:六月二十三日,自五虎門開洋,「二十四日天明,見山,則彭佳山也。不知諸山何時飛越,辰刻過彭佳山,酉刻遂過釣魚嶼……二十五日,見山,應先黃尾而後赤嶼,不知何以遂至赤嶼,未見黃尾嶼也。薄暮過溝,風濤大作,投生豬羊各一,潑五升米粥,焚紙船,鳴鉦擊鼓,諸軍皆甲,露刃俯舷作禦敵狀,久之始息。問『溝』之義何取?曰:『中外之界也』。界於何辨?曰:『懸揣耳』。然頃者恰當其處,非臆度也。」〔注八〕這裡值得注意的是,汪楫一行經過赤尾嶼後,即行過「溝」祭海神儀式。汪楫問老水手,「溝」是什麼意思,回答說是中國與外國(當指琉球)的分界。又問怎樣識別這一分界,回答說靠猜測。但汪楫又補充說,剛才過溝祭海,恰好是在赤尾嶼外的黑水洋面舉行,恐怕並非僅僅是猜測罷。這裡明記赤嶼以外為黑水溝,而此溝即是中國與琉球的海域分界。

五、周煌《琉球國志略》。乾隆二十一年(一七五六年),欽差翰林院侍講全魁為正使,翰林院編修周煌為副使,前往琉球冊封中山王尚穆。周煌歸而著成《琉球國志略》凡十六卷,為明清冊封使錄中的集大成之作,也是研究琉球古代史的重要文書。該書卷五記琉球「環島皆海也,海面西距黑水溝,與閩海界。福建開洋,至琉球,必經滄水過黑水,古稱滄溟,溟與冥通,幽元之義。又曰:東溟,琉地。」〔注九〕周煌這段話十分清楚地指出,中國與琉球的海域分界線就在黑水溝。由福建至琉球,必須經過綠色海域而進入黑色海域,黑水溝以西的綠色海洋為福建海域,以東的黑色海洋為琉球海域(東溟、琉地)。這種海域邊界的劃分法,是當日中、琉官方使節及航海家的共識,明、清冊封使錄中亦反覆提及,這是無法竄改,也無可辯駁的歷史事實。

三、中琉兩國邊界劃分曾獲國際公認

以上所述明、清出使琉球冊封使錄有關中琉地方分界與海域分界的史實,並非僅僅屬冊封使個人的紀錄,而是當日國際間公認的共識。下面將援引各國史籍與圖志為證。

一、《琉球歷代寶案》。該文書為琉球王國自公元一四二四年至一八六七年(即明朝成祖永樂二十二年至清朝穆宗同治六年)間歷年對四周諸鄰國關係檔案之集成,其有關係之國家為中國、朝鮮、日本、東南亞各國及英國、法國等。查《歷代寶案》,除內收明、清出使琉球冊封使錄有提及釣魚台列嶼外,〔注十〕文書未見釣魚島等島嶼名稱。唯該文書第二集卷一一七有「福建布政司咨:移知遣發風漂台灣鳳山縣轄番社難夷宮城等回國」(嘉慶二十年五月初七日)內中提到「查得台灣府送到琉球漂風難番宮城等七名,又浙江臨海縣送到琉球漂風難番久場島等九名」。但此中之「宮城」與「久場島」皆為人名,而非地名,與日本人聲稱擁有「尖閣群島」中之「久場島」(即日本人所謂「黃尾礁」)完全無關。可見從《琉球歷代寶案》看,古代琉球王國與釣魚台列嶼無絲毫之領土關係,其關於釣魚台的知識,完全得自明、清出使琉球冊封使錄。事實上,也就等於接受了明、清冊封使錄中有關中、琉兩國地方分界和海域分界的觀點。〔注十一〕

二、《球陽》。該書為琉球國中山王府第一部編年史,初編由一七二九年至一七四五年完成,為琉球大學者蔡溫領銜執筆。全書廿二卷,另有附卷三,為補前二十二卷之遺漏者。通讀《球陽》全書,並無一處提及釣魚台列嶼名稱。內中所記久米島、宮古、八重山,甚至最南端之與那國島事甚多,唯獨沒有記載釣魚島等島嶼的名稱,即使是琉球派遣前往福建的封貢船,來回之間的紀錄也沒有提到釣魚島等島嶼,可見琉球人對釣魚台列嶼根本無清楚明確之概念。相對來說,他們對久米島及宮古、八重山島卻十分熟悉,由此足以證明,徐葆光《中山傳信錄》所記姑米山為「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卷一);八重山為「琉球極西南屬界」(卷四),是與琉球國正史──《球陽》所載相符的。

三、《中山世鑒》。是書為琉球國第一部正史,一六五○年由琉球國相向象賢監修,該書全文轉錄陳侃《使琉球錄》所記釣魚台列嶼內容,對陳錄中「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這一中、琉地方分界之語亦未提出異議,可見亦接受琉球領地止於古米山的地方分界觀點。

四、《指南廣義》。該書為琉球大學者、紫金大夫程順則所撰(一七○八年),內中記「福州往琉球」針路,與明、清冊封使錄相同,亦稱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尤其值得重視的是,該書附圖中,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連為一體,與古米山之間成一明顯的分界線,這幅附圖,實際上成為陳侃「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及郭汝霖「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的最佳註釋,同時也是徐葆光「針路圖」及林子平「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之藍本。

以上史籍足可證明,明、清冊封使錄所記中、琉兩國的地方分界,是當日中、琉兩國的官方及學者間的共識。以下所舉當日各國繪製的地圖,更是中、琉兩國當日地方分界與海域分界的鐵證。

一、沖繩縣島尻博物館藏古《琉球全圖》(年代待考),其西北邊界為安根呢(即今栗國島),西南邊界為姑米山,極西南邊界為八重山群島之一的由那姑呢(即與那國島)。

二、幕府撰元祿國繪圖之《琉球圖》(一七○二年),共三幅,所標琉球國西南邊界為久米島,極西南邊界為八重山群島之與那國島。

三、徐葆光《中山傳信錄》(一七一九年)附「琉球三十六島國」,與前述兩幅「琉球圖」完全一致,標明姑米山為「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八重山為「琉球極西南屬界」。

四、琉球大學者蔡溫增訂《中山世譜》(一七二五年)附「琉球輿圖」,所繪琉球國西南邊界為姑米山,極西南邊界為八重山群島之由那姑尼山(即與那國島),與徐葆光《中山傳信錄》完全相合。

五、日本史地學家新井白石撰《南島志》(一七一九年)所繪琉球國全圖,亦以最西南端的與那國島和西南端的久米島為琉球國邊界。

六、日本史地學家林子平撰《三國通覽圖說》(一七八五年)附「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所繪琉球國西南邊界為姑米山,極西南邊界為八重山群島,並在旁加注「以上八島八重山屬琉球統治」。另外,在姑米山相對的西邊,繪有赤尾山、黃尾山、釣魚台、彭佳山、花瓶嶼諸島嶼,所塗顏色皆與中國之福建省、廣東省、浙江省等相同之淡紅色,明確標示為中國領土。

七、日本學者高橋景保繪《日本邊界略圖》(一八○九年)之琉球部分,西南邊界為久米島,極西南邊界只標出八重山群島之入表島和石垣島。

八、法國出版家暨地理學家皮耶.拉比(Pierre Lapie)所繪《東中國海沿岸各國圖》(一八○九年),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繪成與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相同的紅色,而將琉球群島繪成綠色,明顯地將釣魚台列嶼歸為台灣的附屬島嶼。

九、日本大化七年(一八一三年)春,由詠歸齋主人山田聯校修,溫其軒藏版的《地球輿地全圖》,是日本人繪製的一幅現代地圖,該圖的「小東洋」部分,繪有「支那海」(中國海)沿岸各島嶼,其中福建與琉球中間南邊繪有花瓶山、彭佳山、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北邊繪有裡麻山、台山、魚山、鳳尾山、南杞山。明顯標示為中國領地。琉球方面,西南繪以久米島為界,極西南繪以與那國島為界;這幅現代地圖基本上是參酌林子平圖而繪,表明十九世紀初的日本地理學家還是清楚地將釣魚台列嶼歸為中國版圖。

十、一八五九年美國紐約出版的題為《柯頓的中國》(Colton'sChina)的現代中國地圖,在釣魚台的位置標上「HawapingSun」(黃尾山的閩語發音),在黃尾嶼的位置標上「TaiyuSu」(釣魚嶼),雖然位置有錯,但毫無疑問將釣魚嶼與黃尾山劃歸中國版圖。

十一、一八七六年日本陸軍參謀局繪製的《大日本全圖》,其中琉球中北部諸島部分,西南端標明以久米島為界;琉球南部諸島部分,極西南端以與那國島為界。

十二、日本史地學家大槻文彥著《琉球新志》(一八七三年)附「琉球諸島全圖」,明確地圈定琉球全島的版圖範圍,中部諸島部分西南端以姑米島為邊界,南部諸島部分最西南端以與那國島為界。

十三、日本史地學家兼「接管」沖繩縣的政府官員伊地知貞馨著《沖繩志》(一八七七年)附「沖繩島全圖」,所劃定的沖繩版圖,西南端以久米島為界,最西南端是以與那國島為界。

十四、西班牙人莫爾(J.P.Morales)所繪日本與中國的海域疆界圖(一八七九年由巴塞隆納的曼坦納賽門公司出版),將日本的版圖圈定為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沖繩本島,同時清楚地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標示為中國海域轄區範圍。

四、釣魚島屬中國而不屬日本

前述史籍和圖志表明,在一八八○年以前,無論從中國、琉球、日本、西洋各國的資料角度看,釣魚台列嶼都屬於中國的版圖範圍,也即是說,就歷史而言,釣魚台列嶼主權歸屬中國而不屬日本,而日本政府試圖通過向琉球人租借釣魚台,從而將該島認定為琉球領地也即是今之日本領地的行為,是沒有歷史與法理根據的,同時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從歷史文獻來看,琉球最早記載釣魚台列嶼的史書《指南廣義》、日本最早記載釣魚台列嶼的史書《三國通覽圖說》,都明確地將釣魚台列嶼劃歸中國領土版圖。雖然,當時的中國宣佈領有這些島嶼和海域,並不可能按現代國際法的定義在該島嶼和海域進行立標柱與升旗的儀式;但作為欽差出使琉球冊封使,本身便帶有代表皇帝也即是國家查勘領土版圖和宣示主權之目的,其所著《冊封使錄》,毫無疑問具有官方文獻之性質。正因如此,它才受到中、琉、日以及國際間的重視。如界定琉球國西南邊境為古米山,極西南邊界為八重山的《中山傳信錄》,不僅被中、琉兩國官方視為經典之作,而且也被國際間看作是研究琉球王國的權威著作。該書於一七二二年刊行後,日本即於一七六六年翻刻並注上假名。

一七八一年,該書又在法國巴黎被翻印出版〔注十二〕,可見其受國際間重視的程度。而法國出版家暨地理學家皮耶.拉比所繪的《東中國海沿岸各國圖》,明確地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劃入中國版圖,為台灣的附屬島嶼,很大程度上是參考了《中山傳信錄》。這些歷史文獻難道不可以作為中國在歷史上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的國際法依據嗎?又由於《中山傳信錄》清楚地記載著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不在琉球王國的版圖之內,而在福建往琉球途中的中國海域,「不僅為清國冊封舊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命名,向為航行琉球之目標」。(按:此語見一八八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時任沖繩縣令西村舍三提交內務卿山縣有朋的呈文。)然據國際法所承認的主要的取得領土的方式有「先占」這種方式,其中有發現一塊土地並對外宣佈佔領從而取得「原始的權利」一項來看,西村在此承認中國對釣魚台列嶼有這種「原始的權利」,而日本卻不具有這種「原始的權利」。因此,當山縣內務卿密令其對釣魚台列嶼「查勘後即建立國標」時,西村表示「仍有多少顧慮」〔注十三〕。不過,必須加以辨明的是,國際法中的「先占」原理並不適合於釣魚島,因為「先占」原理的先決條件,是該土地必須是「無主地」,而釣魚台列嶼自古即歸中國版圖,並非「無主地」。更為重要的是,中琉兩國之間的領地和海域早已有清楚的界限劃分,這就是「界琉球地方山」的赤尾嶼和界琉球海域的黑水溝。這種疆界的劃分,不僅有大量的歷史文獻資佐證,而且也是完全符合國際法的。論據如下。

按國際法中有關國家領土的定義:「一國的領土包括在其疆界及管轄權以內的全部陸地與水域、地下與海下,以及上空。」〔注十四〕所以領土包括三部分:(一)領陸(Territorial Land),指疆界內之陸地,地面及地下都在內;(二)領水(Territorial Waters),指領海(Territorial Sea)及國內水域(NationalWaters),前者是國家領陸沿海一帶的海,後者是領陸以內不屬外海的各種水域;(三)領空(Territorial Air),指領陸與領水的上空。

國際法中有關一國領土的界限叫做疆界(Boundary)。據奧本海默(Oppenheim)所下的定義,那是「地面上的一種想像的線,使一國的領土,與另一國的領土,或無主之地或公海,得以劃分。」〔注十五〕

國際法中有關一國的領土的疆界劃分有如下幾個標準:

(一)界於兩國間的河川。

(二)界於兩國間的湖泊或內海。

(三)界於兩國間的山嶺,通常以分水嶺為界。

(四)界於兩國間的海域。〔注十六〕

根據以上國際法原理,歷史上中琉兩國的邊界劃分,適合於國際法中有關領土的疆界劃分標準的第三項與第四項,即中琉兩國間以赤尾嶼為山嶺分界,以黑水溝為海域分界。因此,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毫無疑問屬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些島嶼的附近十二浬水域無疑是中國的領海。而日本政府以私下交易的方式宣示對釣魚台列嶼擁有領土主權,完全是罔顧歷史的沒有國際法根據的非法行為,是橫行霸道的軍國主義行徑的還魂,全中國全亞洲全世界愛好和平的人士不能不警醒。

〔注一〕參看《明報》二○○三年一月一日「中國新聞版」。
〔注二〕陳侃《使琉球錄》,見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印《使琉球錄三種》,一九七○年十二月出版。
〔注三〕郭汝霖《使琉球錄》,見前引《使琉球錄三種》第七三~七六頁。
〔注四〕徐葆光《中山傳信錄》,日本明和三年(一七六六年)刻本。
〔注五〕見向達校注《兩種海道針經》,第九五~九六頁,中華書局一九六一年版。
〔注六〕見《使琉球錄三種》第二七六頁。
〔注七〕前揭書,第二二六頁。
〔注八〕見周煌輯《琉球國志略》卷十六「志余」,另北京圖書館善本室藏《使琉球雜錄》(清抄本)。
〔注九〕周煌《琉球國志略》,台灣廣文書局有限公司翻印本,一九六八年出版。
〔注十〕《琉球歷代寶案》卷四十四至四十五為明蕭崇業、謝傑出使琉球錄。卷四十六至四十七為夏子陽、王士禎出使琉球錄。卷四十八為杜三策、楊掄出使琉球錄。卷四十九為清張學禮、王垓出使琉球錄。另,有關這方面的研究,參看徐玉虎《琉球歷代寶案之研究》,載氏著《明代琉球王國對外關係之研究》一書,台灣學生書局印行,一九八二年出版。
〔注十一〕如《琉球歷代寶案》第一集卷二十錄琉球國中山王尚豐致福建等處承宣佈政使司咨文云:「照得琉球世守東隅,休戚相關,毗連福建,壤綿一脈,天造地設,界水分遙。」這裡所說的「天造地設」的「界水」,即是黑水溝,或曰由滄水入溟水之黑水洋。
〔注十二〕見宮城榮昌、高宮廣衛編《沖繩歷史年表》,載《沖繩歷史地圖》(歷史編)第一八三頁,日本東京柏書房株式會社,一九八三年出版。
〔注十三〕見一九五○年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雜件.版圖關係雜件》。
〔注十四〕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Ninth Edition), Volume I, p572-573, Published 1992, Longman, London and New York.
〔注十五〕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Volume I, p661-663.
〔注十六〕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Volume I, Chapter 5, Sec.226-234 “BoundariesofStateTerritory”, p66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