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陸跳海搭乘巴拿馬籍貨輪抵達高雄港,向我方尋求政治庇護的北韓籍女子樸榮實,已搭韓航班機轉往南韓仁川。這起不同尋常的尋求政治庇護案件由於我方的協調和低調處理以及南韓駐台機構的配合,獲得圓滿結束,使一起可能觸動我與大陸、南北韓三方政治神經的敏感事件就此落幕,化解了一場棘手的難民風波。
雖然這起事件是以各方都滿意的結局收場,但卻洞開了我國為他國難民提供政治庇護的先例,就目前我國的國際地位未受肯定以及沒有法源依據的現實情況下,政府順應「民」意,卻可能會帶來日後更多的麻煩,恐怕還值得觀察。
其實在此之前,內政部為落實人權治國的理念,已經研修完成了涉及國際事務的「難民法草案」,並會銜外交部最快在今年九月就要送交立法院審議。內政部宣稱,如果難民法通過,未來類似這次北韓女子來台申請政治庇護的案件,就可以依照難民法提供協助甚至庇護。
很顯然,政府制定難民法的目的,是突顯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可以也有能力為他國難民提供政治庇護。未來台灣將依《國際難民地位公約》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因有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或政治意見而遭迫害等正當理由,或有充分理由足生遭迫害之虞,而不能或不願重返該國或該國的保護,經向我國提出申請並接受庇護者,就是難民法提供政治庇護的難民。
但問題是,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目前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也都沒有外交關係,對國際事務根本沒有置喙的餘地,如果僅僅因為人道考量、對方是難民身份,就貿然提供政治庇護,是否顧及到難民當事國的反應和利益衝突,而且如果難民欲前往之國家不肯接納,豈不是陷自己於兩難,須知投鼠忌器,顧此失彼,我方所處的情勢將會被動尷尬,還可能與別國交惡,甚至後續效應會不會因此引發難民潮,政府應通盤考量,不可不慎。
尤其難民法可能對兩岸關係造成巨大衝擊,以兩岸特殊的歷史背景和政治現實,難民法是否也適用於大陸人民呢?如果單以難民的定義和所涵蓋的範疇,大陸異議人士和民運人士理所當然可以受到難民法的政治庇護,但是政府一旦將此成既定事實,則大陸會作何反應,尤為嚴重的是,已偷渡來台的大陸人士只要申請政治庇護就可以合法在台居留,政府是該遣返還是該從善如流?當「投奔自由」成為一種合理合法藉口,對不確定的兩岸關係勢必投下更多變數。
倘若出於國際責任,政府願意為尋求政治庇護的外國人開綠燈,就該審慎面對由此可能衍生的國際間爭議和不可抗拒的政治環境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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