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我作主唾棄陳公投

奕父
(大學教授)


陳水扁的公投底牌終於揭曉,同時陳水扁也向世人揭露了他個人最大的秘密──一個只會操弄選舉而不會治理、不懂民主意義的人,為什麼?答案就在他自以為得意的公投題目之中,我們相信陳水扁一定認為把題目出成現在這樣,就滿足了美國所關心的不改變現狀,也回答了「公投」不會決定別人該作什麼的難題;但是,瞭解一些國際常識和民主原理的人,都知道陳的「公投」仍是於情不容,於理不通,於法無據。

所謂「於情不容」,是指整個公投事件是陳一人為了選舉所玩的把戲,是小孩玩大車,陷入困境,四面楚歌,結果把文字改一改,仍然堅持要辦公投,而所問的事,沒有一件是大家意見不一、分歧很大,而且迫在眉睫非辦不可,所以陳現在的公投,仍是美帝所言「無意義的公投」。那麼「三二○公投」只是台灣的人民為陳的面子背書,為陳的衝動、為陳的固執背書而已,這樣的公投和選領導人放在同一天一起投票,豈不是一種民主的諷刺?台灣人民真的要告訴全世界的人民,我們真是如此愚蠢,如此不懂民主,容易被智商不足的人所操弄嗎?

所謂「於理不通」,是指陳要公投的題目,一件是台灣一直在作,也不敢不做的事;一件是台灣想作,但是從岩里政男到陳水扁都是言而無信之輩,又如何能作呢?二是從政治學的原理來看,人民選官員,選領導,把自己的權利讓渡委託給政治人物,所為何來?就是要他們維護安全,建立和平,現在陳水扁反而問起老百姓是否要安全、要和平,豈不怪哉!果如此,正如其他學者所說的,那我們還需要給你權力,給你享受嗎?三是兩題之間的邏輯相互矛盾,前一題在假設中共要戰,後一題又假設中共要和,而且假設中共要和,台灣是否就可以不購買武器自衛嗎?假設人民同時推動和平架構,政府又推動不了,又當如何?

所謂「於法無據」,大家都知道台灣「公投法」中只有一種情況是陳可以發動公投;陳先說是中共飛彈有威脅,而現在的問題內容與十七條的法律條文精神則沒有半點關係。換言之,真要問人民的話也不是陳水扁來問,身為領導人,身為法律出身的律師,可以如此不守法,不崇法嗎?台灣社會淪喪至此,夫復何言?

總之,陳的公投題目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會因為提出如此無意義的題目,而且還要堅持在三二○同時舉辦,促使其他的人更加懷疑陳的原始動機是否單純?陳的下一步是否更有挑釁,而且希望往台獨方向更加前進?我們為了兩岸的和平,為了台灣安全,我們無力阻止陳辦無意義的、幼稚的公投,但是人民有權拒絕對無聊的問題表示意見,我們拒領公投選票,否則讓我們用大量的廢票向世界區隔正常的、理性的台灣人民和情緒的、衝動的、不顧台灣安全的政客,讓台灣人民這一次真正和世界同步唾棄台灣政客的玩弄,真正做一次自己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