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十一日《中國時報》載,為了「不滿選舉操弄族群議題,造成台灣社會對立不安,林懷民(雲門舞集創辦人)、簡錫(「泛紫聯盟」召集人)等六、七十位文化界、社運界與學界首度大規模串聯籌組『族群平等行動聯盟』,名導演侯孝賢擔任召集人,今日正式對外宣佈成立,未來將持續監督候選人言行,呼籲候選人停止撕裂族群言論。」又載,「聯盟」成立後,隨即發起「反操弄、反撕裂、反歧視」宣言連署,呼籲「中華民國境內諸島嶼的居民均應享有平等待遇,以及免於恐懼自由,有權決定一己的記憶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和追求幸福的方式,這些基本人權應受法律保障,以確保任何居民不因性別、宗教、身心能力、父母出生地、文化認同或其他原因而受威脅及歧視。」
但是,就在「族群平等行動聯盟」成立之際,我們卻也看到有一徹頭徹尾反族群平等、專事挑撥族群分裂的反動腐朽的李登輝幾近「鬧場」的發出了極不和諧的聲音。元月十五日《自由時報》報導,針對花蓮地檢署檢查官李子春之傳訊陳水扁說明「頭目津貼案」,李登輝認為「這是中國人欺侮台灣人」、「中國人怎可欺侮台灣人,別欺侮得那麼厲害」、「這件事非同小可」、「相當不以為然」……。李登輝開口閉口就「中國人」「台灣人」,如此居心險惡亦無知之甚的分化省籍、製造仇恨,我們對之只有無限的藐視與憤怒。
姑不論李子春父母籍貫為何,以李子春的年齡計,其當為土生土長於「台灣」的「人」無疑,此與陳水扁亦是出生於「台灣」的「人」殊無不同,而台灣除了李登輝等不承認自己為中國人者外,所有「台灣人」皆中國人也,我們忍不住要問,何以同樣土生土長於「台灣」的「人」,陳水扁就是「台灣人」,李子春卻就不是「台灣人」?
據我們所知,李子春性格接近「名士派」,生性散漫,其在馬英九、葉金鳳法務部長任內,曾因辦案不力遭過懲處,其亦不是什麼「泛藍」人物,其只是秉司法之獨立超然偵辦賄選,如何可以愚蠢的扯上什麼「中國人欺侮台灣人」?而李子春之所做所為是否妥當,自然可受社會公評,但是,難道只要他是「台灣人」就可以為所欲為?而因為他被歧視排斥為「中國人」,因此就成了「中國人欺侮台灣人」了?
我們要痛斥李登輝不斷的侮辱歧視「中國人」,其醜陋惡劣之甚與美國最反動的三K黨之歧視黑人何異?對這樣一位歷史的垃圾的三K黨,台灣人民憑什麼還要被其愚弄羞辱出賣利用、還要繼續奉養他呢?我們希望「族群平等聯盟」也能好好監督之,並應公開譴責之,亦因李登輝就是此次大選「挺扁後援會」的「總會長」,能任其以褊狹惡意繼續煽惑誤導群眾嗎?此外,《自由時報》突出報導李登輝的族群歧視,卻無平衡報導,亦顯系李登輝族群歧視的共犯,「族群平等聯盟」亦應公開譴責之。
我們願再重申,美國有民權法案反族群歧視,新加坡亦有「反種族歧視法」,誠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為了避免族群問題屢在選舉中被做為民粹操作之工具,台灣應如德國立法明文禁止「納粹」一般,傚法美國與新加坡正式成立「反族群歧視法」,嚴格禁止並制裁一切破壞「族群平等」之敗類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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