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憲法問題
關佐治
歐盟憲法問題
關佐治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歐盟高層經在羅馬簽訂了歐盟憲法。這將使歐盟之內的權力分配發生重大變化。然而現在已經有人預測,這部歐盟憲法也許將永遠不會生效,會這樣嗎?原因何在?
正當上述簽字慶典舉行之際,歐盟自身陷入內部危機。特別是在英國,有著內部絆腳石,所以就有那種不太樂觀的預測。亦即這部歐盟憲法不會成為法律。準備了兩年半的這個文件等於是廢紙。
現在已有下列國家要進行有關歐盟憲法的公民投票:丹麥、愛爾蘭、英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時、盧森堡、荷蘭、波蘭與捷克。此次公民投票僅部分有著法律的約束性,但特別是在英國與波蘭,公民投票拒絕上述憲法的可能性很大。奧地利則可能於二○○五年春季由國會加以批准,最遲將於二○○六年使之生效。不過,只有當所有歐盟成員國批准時,它才能正式有效。
假如這部歐盟憲法生效,這就將使歐盟內部的權力分配形勢大變。最顯著的將會影響由歐盟各成員國國家元首與政府首長共同選出的歐盟理事會主席以及歐盟的共同外交部長。此外,歐盟的重要決定也將遇到完全新的情況。因為屆時任何一個重要決議都需要一個「雙重多數」。
這個名詞即表示,共同決議的大多數都需要所有成員國的百分之五十五與其所代表的歐盟公民的百分之六十五的同意,需要大家一致同意的尚有下列各點:
☆有關吸收新成員國
☆有關外交與安全政策
☆有關其它核心問題,例如稅收政策等。
如果某一成員國無法或不願負擔共同政策,則它有權退出歐盟。這是一種新的條件,因為歐盟以前未曾有過成員國可以退盟的規定。
對於歐洲議會而言,歐盟憲法也表示歐洲議會權力大張,形成了一個新的里程碑。目前歐洲議會即已利用各種條約改變的機會,用以保護它自己的影響,並創造新的影響,這回也是如此。
如果歐盟條約一旦兌現,則歐洲議會就會在八十幾項的政治事務中平等地與歐盟各成員國與它們的條約制訂。
自從一九七九年進行直選之後,歐洲人民代表亦即歐洲議會議員們即通過了九十年代的馬城(Maastricht)條約與阿姆斯特丹(Amstardam)條約大大地提高了其地位。目前在下列問題方面,若沒有歐洲議會之首肯,也就無法付諸施行:
☆環境保護;
☆消費者保障;
☆保健衛生政策;
☆交通政策;
☆內部市場問題等。
看來這些似乎都是事務性的東西,然而歐洲議會終究能夠在歐洲法規中的五分之四置喙參與。按照歐洲現在的新憲法,歐洲議會也能夠在下列更重要的問題中起些權柄作用:
☆司法;
☆內政;
☆農業;
☆行政合入;
☆其它經濟領域。
此外,經過了多年的拉鋸戰,歐洲議會議員也爭取到一些權利,以便在每年的歐盟預算費中,也能與部長會議平起平坐。不過歐盟各國元首及政府首長仍然堅守陣地,不讓歐洲議會干涉某些核心事務,以後在這些方面,歐洲議會至多也只能發表沒有約束性的評論。例如:
☆稅收和諧措施;
☆社會安全;
☆區域援助;
☆某些地區性環保問題(水源)。
至於下列事務,各國政府仍舊不讓歐洲議會插嘴染指:
☆財政題材;
☆外交政策;
☆國防軍事政策。
另外,歐洲議會也尚未達到任命歐洲委員會人選的目的。歐洲議會將來也只能拒絕歐盟領導人馬之全部,而無法決定個別的人選。另無法影響各國政府所決定的候選人。
目前正在討論的是要真正選舉歐盟委員會。即通過歐洲議會來決定歐盟政府的人選,這種建議雖然尚無成果,但不久以前擬定中的歐盟主席巴洛索(JoehManuelBarroso)在改組其政府人選時遭遇困難,就顯示歐洲議會正在示威,展現其權力。
很多老百姓根本就不瞭解歐盟掌權者的組織結構如何,新的歐盟憲法規定了下列幾個「重要台柱」--
甲、歐盟委員會(即「歐盟行政機構」)
目前包括來自二十五個成員國的二十五位委員,但由二○一四年起只有三分之二的成員國能派遣必須輪換的委員,亦即每一個成員國在兩次週期之後,在五年之內不能派遣委員。
由此歐盟委員會的委員長與所謂歐盟外交部長建議:
乙、歐盟部長會議。
它能表決歐盟委員的各種建議,要有多數決定,所謂「雙重多數」,意即:
一、歐盟成員國的百分之五十五(至少需要十五國),
二、它至少必須代表歐盟人民的百分之六十五,
在特別情況下,多數必須在有百分之七十二的成員國時,即它們必須能代表歐盟百分之六十五的人民。此外,尚有追加條款,以防止個別成員國在決定時被「擺渡過去」,即被輾越例如被「緊急剎車」。
其中還有一個特別機制,便是否決權。
它便是有關下列重要問題時,個別成員國可以動用的權力:
☆稅收政策;
☆外交與安全政策;
☆另外在內政與法制問題上,多數決定也會遭遇到困難。
丙、歐洲理事會
它是各成員國國家元首與政府首長的組織。它可以決定歐盟的政治領導路線,決定歐盟的「一致意見」。
丁、歐洲議會
現已獲得更多權力。在一般情況下,(也可協同決定歐洲的立法,目前共同議員七二三人(奧地利只有十八人),以後最多只能共有七五○席,較大國家可有九十六席,最小國家只有六席,按在歐洲議會中,還因黨派關係組成好幾個黨團。
由以上觀之,歐盟憲法所規定的歐盟機制相當複雜,其中立法、司法及行政權尚混淆不清。所以它仍然似乎是在實驗階段。另外,歐盟現在也似乎仍然偏重經濟,而在防衛方面正在編組,其中最重大的難題是外交與安全政策。現在這兩個名詞多被並用;然而因各成員國的「指導思想」不同,所以也很難有共同的外交政策。
不僅是歐盟的普通老百姓,即使是歐盟政客也有不少看不懂所謂「歐羅話」EuroSpeech(即歐盟官方使用的「官話」,此名詞暗示其語調有如喬治奧威爾大著《一九八四年》中諷刺的話)。甚至奧地利某政治人物自己也說:「歐羅話,翻譯出來的東西太難懂了」。
現在正值荷蘭輪值歐盟主席國,也因在荷蘭正搞歐洲選舉以及其它現實政治問題等印像之下,已把歐盟這詞翻譯為「交談的歐洲(communicatingEurope),這也是一個運動促使歐盟公民(人民)瞭解歐盟這個機制,使他們也知道布魯塞爾那些「歐洲官僚」們(Eurocrats)到底在搞些甚麼。荷蘭的歐洲部長尼科萊AtzoNicolai也在此種討論之中提出:「我們應該停止那種歐盟的內部語言InaiderJargon。例如沒有人知道所謂里斯本程序LishonProcess是甚麼。這是第一點,還有第二點,是要使人知道,歐盟是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有關的。第三點是,很多人批評歐盟是太過技術化與財經化。但歐盟本是個政治聯盟,而通過歐盟憲法更使它具有政治性。
因此歐盟憲法乃是上述「交談的歐洲」的第一塊試金石,所以必須在各種場合及地點(學校、教會等)展開有關歐盟的討論,要有「一千次討論,以縮短歐盟這個怪物與人民之間的距離。歐盟委員會現在相當正視交談這個問題,其交談部長娃爾斯特隆(MargotWallstrom)自己也寫了一本書,題:《為甚麼很難去愛歐盟呢?》。
立陶宛是歐盟各成員國之中第一個正式批准歐盟憲法的國家。然而德國《世界報》DiaWelt十月初有關歐盟憲法的報導卻用《歐盟憲法:走向不可知的未來》為標題。現在歐盟憲法問題之提出值歐洲多事之秋:土耳其入盟問題、伊斯蘭人士的平行社會問題、恐怖主義威脅問題、歐盟經濟不前問題、歐盟人民失業問題(德國失業人口已達五百萬大關!)等等,其中社會問題是最主要的。
而最嚴重的是:歐洲人民對政事的冷漠心態。最近荷蘭發生的暴亂,並有引起歐洲知識分子的回應,例如幾個大作家,葛拉斯GunterGrass、朗格JaokLang、摩爾MichaelMoore等都默不作聲,甚至像法拉奇OrianaFallaci與胡勒貝CiohelHousllsheca等人也未出來說話。大家都冷漠。
冷漠不僅是他們,而整個社會都已變成冷血動物。關於這個問題,大家還都需要繼續討論。目前歐洲最緊急的事(其實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也)卻是如何消除其內部的「平行社會」,這是歐洲憲法所未注意的。歐盟所面臨的問題早已經堆積了四十年,現在臨時抱佛腳。荷蘭作家謝菲爾最近說:我們現在正面對著「知覺」(荷文:的改變。而這不一定是政治性的,也更是社會性的。)
歐盟正與時間賽跑。它應當在「紙上論政」(歐盟憲法)之餘,走出其象牙之塔,去正視歐盟中的社會問題。這問題已經是「十一點鐘差五分鐘」──這是歐洲人俗語中指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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