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的轉型正義真相

成功


近日,綠營邀請德國前總理德梅耶來台參加有關轉型正義的國際研討會,其主要內容不外借用外「例」自重,以便為其聲討國民黨黨產造勢,結果是引喻失義,不自量力,若執意為之,這不是所謂的轉型正義,而是正義的轉型,茲將犖犖大者敘述如後。

首先,不論東德政府在其執政期間的政策如何,重點是在德國統一之前,東德共黨政府被推翻,新的民選政府引用西德基本法第23條而加入西德,完成統一。因而,不但東德政府已因統一而消失,當時的執政黨社會統一黨(SED)也已改名為德國社會主義黨(PDS),自然對於共黨時代的黨產沒有繼承權。再者,統一之後再經過國會選舉,PDS乃一剛好跨越門檻的小黨,當時的執政聯盟利用國會的多數,制訂出處理SED黨產的相關條例,自然合情、合理、合法。

原本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但是綠營不去細究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而一味地只看結果不問根源,再度顯現其愚民政策的義合團手法,實在讓人感到可悲。

另外,在統一之後德國政府處理前東德官員的方式也值得參考。其中最為突顯的例子是前東德領導人何內克的下場,他曾接受審判,但是他堅持要以當時東德的法律為審判的依據,因而他並未犯法。問題就在於,當時東德已不存在,如何以當時的法律為依據?

為了解決此一難題,德國政府選擇讓他逃亡國外,一走了之。至於其他東德官員,就必須依照德國現行的法律加以審判,總體而言也是合情、合理與合法。

而台灣的情況與德國的情況相去甚遠。自2000年政黨輪替以來,執政黨都無法在國會佔有多數,乃一名副其實的少數政府,行政機關受到相當的牽制,理所當然。若執政黨想借用德國實例,除非在立法院獲得多數,不然就是革命推翻現有體制,否則只是緣木求魚,浪費公帑,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