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校勘與歷史真相

以黃彰健著《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為例

吳銘能
(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前 言

以研究戊戌變法史與校勘明實錄馳名史學界的前輩學者黃彰健先生,最近完成了一部扛鼎力作《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不僅展現其心思縝密的深厚考證功底,使多年來眾說紛紜的二二八事件有了撥雲見日之效,歷史真相得以澄清昭然於世,同時也體現了學者憂心時局,忠實學術良知的耿介情操,值得鄭重向讀者推介。

《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為何而作?過去傅斯年目睹民生經濟達到不堪忍受的境地,以孔祥熙、宋子文為首的豪門涉及不法貪瀆,寫了《這個樣子的宋子文非走開不可》等文章,使得孔、宋二人被撤職下台。據作者黃彰健先生說,他很佩服傅先生的「讀書不忘救國」的情操,《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的完成正是體現了這種精神,有意踵武傅先生,「(彰健)正撰寫第四本《論衣禮與經傳所記禘祫》,已寫第一章及第四章,以憂心時局,遂擱置,而寫《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記得民國三十七年傅斯年先生由美國回國,在史語所大門前晤談,傅先生說,他有許多書要寫,因憂心時局,不能不過問政治。我現在正是這種心情。」,「這本書如能使二二八事件受害家屬明瞭事件真相,減少其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怨恨,減少未來海峽兩岸和平統一的阻力,也許可以說是我對中華民族的貢獻吧」(見原書作者自序),則不難理解,這部力作,除了學術價值之外,尤具有關懷現實的深切意義!

由於作者擅長史料考據,此書的研究方法,也是值得注意的。作者提到其取徑乃沿襲清初黃宗羲與萬斯同整理明代史料的方法,「國史(包含檔案)取詳年月,野史(包含口述歷史、回憶錄)取詳是非,家史取詳官歷」,以野史家乘補檔案之不足,而野史的無稽、家乘的溢美、以得於檔案者裁之。(見原書作者自序,以及頁129)

所以,作者的方法仍舊是採用傳統中國史學家的考據方法,而縱觀全書迭有新見,突破前人研究二二八事件成績,可見治學方法無分中外與新舊,善在運用巧妙而已。昔王國維有言:「學無新舊也,無中西也,無有用無用也,凡立此名者,均不學之徒,即學焉而未嘗知學者也」(見《國學叢刊序》,載於《觀堂別集》卷四,收在《王國維遺書》第三冊,頁202),此言最得學術真諦,而作者差足近之。

當事人親歷事件的見證與回憶,按照常理,「現身說法」應該是最值得信任的。但作者發現,有些人的口述歷史可以補檔案的不足,有些人的口述歷史則與檔案牴觸,顯系錯誤。所以會如此的原因,作者指出,「有些錯誤系記憶有誤,有些則由於所得資訊自始不完整,有些則由於隱諱、歪曲、有意不忠實「(原書頁21)。例如,彭孟緝撰《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以及彭的幕僚所撰《二二八事變之平亂》載有彭孟緝與陳儀來往電報,這是很可貴的文獻資料,也為學者大量引用作為立論的依據,可惜該電報竟系假造的(見原書頁3-6),而且柯遠芬寫的《事變十日記》,也有不忠實處。多年來,學者沿用這些資料,卻無察覺有問題,作者的貢獻在於敏銳洞察力與史料紮實功底,這些資料都利用檔案仔細審核,一一分析考辨,指出不可輕信為研究的依據。

本書出版之前,由陳重光、頁明勳擔任「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召集人,以賴澤涵為總主筆,黃富三、黃秀政、吳文星、許雪姬等人合撰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1994年2月時報文化出版企業公司出版),代表二二八事件研究最權威的著作。《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以下簡稱《考證稿》)出版梓行,則徹底提出與代表官方觀點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以下簡稱《研究報告》)的不同詮釋體系,這兩種觀點與方法大相逕庭的著作,究竟孰是孰非,讀者可自行判斷,而可以肯定的,二二八真相的瞭解,在此二書對讀之下,則邁向開始的第一步。

以下依序分四節探討本書:一、本書內容要點與貢獻;二、本書研究方法舉隅;三、本書揭示學術研究進境的歷程;四、承續中國傳統史學表述方法。

一、本書內容要點與貢獻

以賴澤涵為總主筆,黃富三、黃秀政、吳文星、許雪姬等人合撰的《研究報告》(1994年2月)自出版以來,似主導著台灣二二八事件的詮釋權,十三年後,黃彰健先生《考證稿》(2007年2月,台北聯經出版公司)則提出諸多不同見解的看法。

本段落以介紹《考證稿》主要內容要點。為了行文方便與清晰呈現本書的貢獻,則提及與《研究報告》不同處(這部分也是《考證稿》作者文章最精彩處),這樣可以使讀者辨別二書差異處,也便於覆按比較之。以下以各個小事件依序說明之。

◎二二七緝私血案

二二八事件導火線為何?其近因系由1947年2月27日查緝私煙販賣引發的糾紛而起的。煙販林江邁頭部被打受傷,市民陳文溪被槍誤傷身亡,遂引發群眾不滿,集會遊行一定要嚴懲兇手,民怨累積已久如潮水而瀉,而陳儀當時沒有立即做好處理,於是全島蔓延。

關於二二七的始末,各種文件與報導記載互有異同,作者有細膩的考辨,這是所有研究二二八的學者從來所忽略的(見《二二七緝私血案發生經過考實》章,原書頁295-335)。

◎二二八事件爆發與陳儀成立長官公署、實行專賣及公營貿易制度有關

如前所述,二二八事件系由查緝私煙販賣誤傷人民而起,遂引爆一發而難以收拾的事件,作者研究指出,其遠因則與陳儀在台灣的施政措施有關。

日本殖民台灣期間,制定了許多條例及章程,日本投降,中央政府光復台灣必須將這些條例及章程變動,陳儀奉命接收台灣,利用職權設立了貿易公司與專賣局(原書頁233-235)。陳儀接收台灣後,沒收了日本公私營企業,而這些貿易盈餘在過去日據台灣時期為「重要物資營團」及「拓殖株式會社」所得,如今全歸貿易局所有,這就導致了台灣人民所說的「變本加厲」,「日本狗去,中國豬來」,誤以為中國政府視台灣為殖民地(原書頁234-244)。

貿易局雖說盈餘將用以建設台灣,並非與民爭利,但實際的結果是民營公司工廠倒閉,人民失業,而恰巧台籍日本兵及台籍浪人大量歸來,他們找不到工作,也就成為參加二二八暴動的主要分子。

有不少台籍浪人及台籍日本兵,因在大陸地區仗依日本勢力而為虎作倀,欺負大陸人,在日本投降時,受到中國同胞的侮辱,大陸人將這些人視為漢奸戰犯,沒收其財產,將其下獄,後因人數太多,政府下令這些人從寬釋放,僅受理直接有暴行而經檢舉的案子。台灣光復後,這批人大量湧回,因找不到工作,又遍佈全島,在二二八事件爆發時,他們尋仇報復,因此二二八所以迅速蔓延而難以收拾(原書頁244-245)。

陳儀認為,長官公署制度較省政府制度為優,而專賣制度與官營貿易尤為其治台的經濟政策重心,所以陳儀一直到二二八事件被平息後去職,始終不認為他的政策有錯誤(原書頁222)。

◎蔣介石處理二二八事件的最高指導方針

最早提到蔣介石處理二二八事件的最高指導方針,是1937年5月柯遠芬《事變十日記》:

三月六日。

主席又來電,將整編二十一師全師調台,同時駐閩的憲兵二十一團亦調兩個營來台灣。而且指示處理事變的方針,政治上可以退讓,盡可能的採納民意,但軍事上則權屬中央,一切要求均不得接受,這是最高的指導方針。

1992年1月,《柯遠芬先生訪問紀錄》則說:

當陳長官在二十八日以電話告訴蔣主席,台北已發生動亂後,二十八日下午由南京來的專機帶了(蔣)主席處理二二八事件的四個指導原則。……由陳長官轉述給我聽的。

(一)查緝案應交由司法機關公平訊辦,不得寬縱。

(二)台北市可即日實施局部戒嚴,希迅速平息暴亂。

(三)政治上可盡量退讓,以商談解決糾紛。

(四)軍事不能介入此次事件。但暴徒亦不得干涉軍事。各軍事單位遭受攻擊,得以軍力平息暴亂。

這四個原則十分明確,以後處理二二八事件時,完全依照這四個原則來進行。

作者根據檔案分析,這四項指示應系二二八當天蔣介石在電話中下達陳儀的,不可能是發出的電報(原書頁219-221)。

何以陳儀不在二二八當天告訴柯遠芬,而遲至3月5日始告訴柯呢?作者根據檔案發現,在二二八當天如宣佈依循蔣的指示「政治上可以退讓,盡可能的採納民意」,則陳應該採納1946年初及1946年7月18日台灣人民向中央的請願:廢除長官公署制度,改為省政府,取消專賣制度及官營貿易,陳儀應向台灣人民道歉、認錯,並引咎辭職(原書頁222,另參原書頁245-251)。這樣,將對陳不利,陳不便遵行,故隱瞞不告訴柯。

◎高雄動亂的真相

一、出兵平亂的正當性

二二八事件爆發之後,彭孟緝與陳儀來往諸多電報與代電,已編入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及第六冊,但其內容順序是零散的,閱讀、研究頗不方便,《考證稿》依序排比警總檔案(原書第三篇〈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彭孟緝與陳儀來往電報及代電輯錄〉,頁99-128),清晰呈現彼時如何決策平息這場事件的經過。作者指出,彭孟緝出兵平亂是正當的,是被迫不得不如此的獨斷專行、斷然處置(原書頁19、頁23),與《研究報告》說彭孟緝是屠夫、鎮壓而「無差別的掃射」不同(頁410)。

二、暴徒提出要求國軍繳械等不合理九條要求

作者指出,《研究報告》隱諱塗光明提出包含接收鳳山軍械庫與要求國軍繳械等九條內容不提,系為了坐實國軍鎮壓屠殺的說法,不是史家應有的忠實態度(頁163)。

三、三月一日至三月五日陳儀未向蔣介石請兵

《研究報告》說二二八事件爆發後,陳儀即向蔣介石請兵,因援軍不能馬上到,遂采緩兵之計,與台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作拖延談判,等國軍登陸抵台,陳儀就撕破臉,以軍事武力鎮壓。

《考證稿》作者研究發現,從二二八到三月六日,陳儀致蔣電只有《丑儉電》與《寅支點》二電,均未言請兵事,而根據《大溪檔案》(頁70),蔣介石於三月五日決定派兵,在當天下午六時十分致電陳儀: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七日由滬啟運,勿念。(原書頁209-217)

◎蔣渭川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貢獻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陳儀為了迅速平亂,採取兩條路徑,一方面派民意代表斡旋,同時一邊遊說蔣渭川出來做溝通的橋樑。蔣當時為台北市商業協會會長,曾經代表民間上書長官公署修正平抑物價政策,在民間深孚人望;蔣與台籍日本兵的淵源密切,他是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的首席常務理事,非常善於演講,而且其社會地位極高,在台灣光復前擔任多項職務,如台北市議會議員、台北總商會會長、台灣貿易商同盟會會長、台灣書籍雜誌商組合理事、紙文具商聯合會會長、台灣藥業組合員,以及稻江、商工、龍江等信用合作社的理監事、工友總聯盟指導顧問、台灣民眾黨中執委等,此所以陳儀要請蔣出來的原因。

作者根據檔案、報刊、文件等新材料,發現從三月二日到三月六日,代表台灣人民向陳儀提出政治改革,為台灣人民爭取權益的,是蔣渭川與其領導的處委會民間代表。《研究報告》沒有下過深入挖掘史料的功夫,竟以為陳儀欲利用蔣所領導的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勢力,以削弱處委會的力量,以達到「內部的分化、瓦解」,又以為柯遠芬請蔣出面,系出自於「蓄意利用」的動機,對於蔣在二二八事件中投注心血努力的貢獻一概抹煞,還編造蔣「可能亦藉此難得機會立功成名」說辭,作者對此澄清了事實,給予公正評價,還諸應有的歷史地位(見《論蔣渭川與二二八》章,原書頁377-423)。

◎王添燈欺騙台灣人民

作者對王添燈研究,得到一個新的發現,被歌頌為英雄人物的王添燈提出三十二條要求,第一條即是要求國軍繳械,另有撤除警備總部等多條超出地方權限的要求,並在三月八日《人民導報》刊出三十二條內容,還編造出三月七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向陳儀提出條件的謊言,把欲國軍繳械要求刪略,也把《人民導報》的三十二條通知英、美領事館,企圖以移花接木、魚目混珠方式推卸責任。

《考證稿》認為,《研究報告》完全不理會英國領事館的檔案,也漠視了美國領事館的檔案,更不欲深究三十二條與四十二條要求不同版本的關係,也沒有經過檔案報刊等資料比對校勘的細膩工夫,因此其觀點就有局限的偏見,得不到歷史的真相(見《揭穿王添燈欺騙台灣人民》章,原書頁425-476)。

◎二二八事件與台灣獨立的關係

高雄暴動事件有「三月六日審訊塗光明筆錄」,軍法官問塗光明此行的目的何在,塗回答「要求自治,趕走內地人」,《考證稿》作者認為趕走內地人,要求自治,嚴格說來就是鬧獨立。作者又根據警總檔案,高雄暴動是王添燈派周傳枝來主持的,而王添燈也是要求台灣自治的。要求自治是表面上的,實質上是陰謀獨立。這與托管獨立是不一樣的。(頁175-184)

三月三日處委會代表函請美國駐台北領事館,請求報導二二八事件真相,同時又有台灣同胞807人由141人簽署的請願書,請美國領事館轉致美國國務卿馬歇爾,要求聯合國托管一直至台灣獨立(見《論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三日台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函請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報導二二八真相,同日,台灣人民807人由141人簽名代署,請轉致美國國務卿馬歇爾請願書,要求聯合國托管一直到台灣獨立》章,原書頁479-537)。

◎二二八事件與中共的關係

二二八事件爆發,陳儀將之歸咎於「奸匪勾結流氓」,將二二八責任完全歸咎於共產黨。作者研究指出,二二八事件的爆發,是突發的事件,說是中共所煽動,並非合乎事實。(頁275-292)

二、本書研究方法舉隅

《考證稿》內容要點與《研究報告》不同處,有如前述所及。以下要舉幾個例子說明《考證稿》以何方法得出以上的結論。

一、揭示史料來源

作者長期研究中國歷史,對於史料來源特別重視。因此研究二二八事件,有項特點,就是把史料來源交待極為清楚。

經過不同版本的互校,作者發現,閩台監察使楊亮功《調查報告》的附件一有閩台監察使署調查員鮑良傅、鮑勁安《奉派調查台灣省專賣局職員頁德耕等查緝私煙一案調查報告》附有十八件附件,來源共有三個本子,即是《研究報告》附錄一根據監察院影印的《鮑良傅報告》、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蔡鴻源編的排版本子、陳興唐主編《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內的排版本子;比較有意義的,作者發現三個本子俱不完備,於是指出各本所缺項目,並為十八件附件編了一個簡目(頁295-303)。

二、細膩而巧妙的繡花針本領

作者長於校勘版本異同,並能從中觀察出為何不同的原因,窮根究底,深入探得歷史肯綮。

以《揭穿王添燈欺騙台灣人民》章為例,王添燈提出三十二條要求,見於三月八日《新生報》,但是英國領事館檔案的三十二條與《新生報》登載的內容有歧異,作者根據美國人葛超智(George H. Kerr)向美國大使報告的三十二條文件系出自於《人民導報》,於是一路追蹤尋找《人民導報》的內容,竟然得知英國領事館檔案的三十二條內容與《人民導報》同一出處,而以《人民導報》的內容和葛氏的報告比較,則知葛氏的報告不僅取材於《人民導報》,也取材於三月八日《新生報》,葛氏對於第一條要求國軍繳械沒有據實報告,還刻意隱瞞,欺騙了美國大使。作者又找到了三月八日《中外日報》,發現其條文內容與《新生報》相符合,而與《人民導報》不合,再根據大溪檔案的時間記載,證明了王添燈的《人民導報》對台灣人民的欺騙。這樣一路追蹤資料,如手撥春筍,層層卷撥入內,其心自見。

關於四十二條要求,作者所知道的就有三種不同的本子,即是三月八日《新生報》所載、三月七日晚六時二十分王添燈廣播的、長官公署《台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報告》收錄的,但其間的內容次序有若干的不同。

葛超智著作《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長期以來被主張台獨的分子所引述,經過作者比對美國政府公佈檔案,發現葛氏將「切斷與中國大陸政治經濟的一切聯繫 for years」,「for years」改為「for some years」,將「一直至台灣獨立」(「until Taiwan becomes independent」)改為「否則,我們將一無所有」(「Otherwise we Formosans will apparently become the stark naked」),明顯扭曲原意,篡改了公文書。作者指出,這是葛氏有意的篡改,只希望台灣由聯合國托管,不希望台灣獨立,這樣美國太平洋防線就可經由日本、琉球、台灣、菲律賓,連成一條防線。(頁479-537)

作者以繡花針細膩工夫指出它們異同關係,並考察其變化的軌跡,是從來研究二二八學者所難以望其項背的,因此其成績自然超邁時賢,有突破的貢獻。

三、彭孟緝《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及其幕僚撰《二二八事變之平亂》所載彭孟緝與陳儀來往電報系偽造的

電報有可能是偽造的。這是從來研究二二八事件的學者所忽略的。

作者先考察《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的電文與《二二八事變之平亂》記載文辭內容有不一樣(頁3-6),於是根據檔案所收真實電報內容校勘,得知《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的電報與檔案所載不同,《回憶錄》與《平亂》所載電報屬偽造文書,不可據以為歷史研究材料(頁6-15)。

至於幕僚撰寫《平亂》為何要偽造彭孟緝「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電報?作者認為事件平定後:

「白崇禧在高雄宣慰時,稱讚彭的斷然處置『專斷獨行』,這對彭『原本鈞座指示』、『忍讓處理』言,系『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因此彭的幕僚即偽造陳電令彭『電到即撤回兵營』及彭『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電報。」(頁17)。

由於強調「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故《二二八事變之平亂》該文即強調陳儀「以政治解決」此一策略的錯誤,責備陳儀「軟弱怕事,坐視事態之擴大」。

《二二八事變之平亂》及彭《回憶錄》絕口不提我上文所引陳三月四日前與彭電文,並隱諱彭之主張政治解決不說,這也是為了要坐實陳「以政治解決」、「軟弱怕事」,遂故意省略不述。彭及彭的幕僚大概不知道,政治解決,陳系奉蔣的指示(頁18)。

能夠指出當事人及其幕僚偽造電報文書,誠屬不易,但又更進一步指出為何要作偽的緣由,則屬更為難得。這是作者積累數十年功底有以致之。

四、以檔案與當時來往電報判斷野史與口述歷史的真偽

由於檔案與事件發生時的來往電報,往往「實錄」當時的情況,以時間先後為線索排序,則事件來龍去脈可以有清楚的輪廓,再以此基礎,則坊間野史與當事人口述歷史或有出入不同、或有相牴觸之處,則可以很快判斷是否記憶失實、有意隱諱或扭曲。作者言:

史明《台灣人四百年史》系野史,而王作金、李捷勳、彭明敏、陳浴沂、孫太雲諸人訪問紀錄述所經歷,或有傳聞失真,或有意歪曲史實,幸賴有警總檔案及當時陳儀、彭孟緝來往電報以資判斷(頁72)。

這是作者深造有得的經驗之言,在本書中處處可見,研究近現代史學者可引為借鏡。

三、本書揭示學術研究進境的歷程

任何研究結果,隨著新資料的發現,或可補充原來觀點的不足,或可修正原來觀點的錯誤,這是眾所皆知的。吾人研究問題,不僅僅要知道結果的真確無訛,更要緊的是學習研究過程的方法。作者以近九十歲的高齡寫成這本專著,也是其一生的壓卷力作,他也有意識的在本書中自述學問進境的歷程。

如卷一之上,先是有《彭孟緝與高雄事件真相》文章,主旨在證明彭孟緝《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所收錄陳儀與彭來往電報系偽造,並排比警總檔案三月一日至四日、六日至七日的電報,說明彭出兵平亂是正當的,發表於2002年《高雄研究學報》。

後來,據作者自言,找到了彭三月五日致陳儀電報,「填補了這一重要缺口,遂使我動念,根據警總檔案、大溪檔案,深入探討高雄事件的經過」。因此作者發現:「有些人的口述歷史可以補檔案之不足,有些人的口述歷史則與檔案牴觸,顯系錯誤。有些錯誤系記憶有誤,有些則由於所得資訊自始不完整,有些則由於隱諱、歪曲、有意不忠實」 (頁21)。於是有《再論彭孟緝與高雄事件真相(初稿)》文章。

繼而《再論彭孟緝與高雄事件真相(二稿)》發表於2003年11月16日的「大高雄地區近百年文化變遷研討會」。作者言,主要是以收錄彭孟緝與陳儀來往24通電報為基礎,「然後討論:對高雄事件各種不同的記載之可以商榷處。我所用的方法仍是沿襲黃宗羲及萬斯同的國史(包含檔案)取詳年月,野史(包含口述歷史、回憶錄)取詳是非,家史取詳官歷,以野史家乘補檔案之不足,而野史的無稽、家乘的溢美、以得於檔案者裁之」 (頁129)。

隨著新資料的發現,作者因此得悉《再論彭孟緝與高雄事件真相(二稿)》有若干推論是錯誤的,就都在「文章底下加注,而不另行修正」 (頁167)。如言三月六日上山談判的代表,林界不在內,作者後來找到新資料,知道這是錯誤的判斷,於是在當頁下註解云「據本書卷一之下新資料,林界三月六日上山。詳新資料所附按語。」 (頁145)

根據新資料而隨時加入不同的見解,這種撰寫文章的過程,並非作者孤明先發,其言「郭沫若的名著《殷契萃編》在晚年重印時,僅於書眉註明他的新意見,而不修改他的舊作,也因此,我將這些可以訂正舊作的文章,本書第五、六、七篇印入本書卷一之下,而在卷一之上的《再論》二稿加注,請參看卷一之下我對此問題的新意見。也因此,我將我的書原名《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加一『稿』字」。(原書作者自序)

所以,讀者在閱讀本書時,應隨時注意各篇前後對照,並比較思考其中論點的差異,才能領受到做學問的歷程是艱辛不容易的﹗

何以作者不隨著觀點的改變而更動文章呢?這是筆者的疑問。作者曾為筆者說,做學問很不容易,文章所以會有初稿、二稿保留原來的樣子,就是要讓人知道,推論有時候會有不準確的地方,發現了新資料,把原來即使是嘔心瀝血的論證推翻掉,這樣忠實紀錄了學術研究的進境過程,對於年輕人也可以作為參考取資的經驗。

四、承續中國傳統史學表述方法

本書內容的表述方式受司馬遷的影響很大。司馬遷寫《史記》敘事之巧妙,往往以「互見」的方式呈現,一方面節省不必要的重複,一方面可以把握住一個事件的中心而不致離題太遠。

二二八事件很複雜,每個環節緊緊相扣,敘述很不容易,以太史公「互見」的方式表述,恰可以把握要點,清晰眉目。

如《論蔣處理二二八事變最高指導方針,陳儀延至三月五日始告知柯遠芬》章,提及「陳儀一直到他去職,始終不認為他的政策有錯」,作者註解說:「請參見本書第十篇」(原書頁222),提及三月三日發生了台灣民眾請美國駐台北領事館代遞向美國國務卿馬歇爾的請願書,該請願書的結論說:「要台灣省長官公署的政治改革,最迅捷的途徑為聯合國托管,切斷與大陸政治、經濟的一切聯繫,一直到台灣獨立」,作者註解說:「本書第十七篇將詳細考論此事」 (原書頁224-225),提及蔣介石「三月五日派兵有關電文,見《大溪檔案》」,作者接著說:「本書第八篇論文已徵引」 (原書頁225),提及「對蔣渭川、王添燈向陳儀所提政治改革建議」,作者說:「本書卷三將詳細討論」 (原書頁229),這些都是為了把握論題的重點,把相關的事件以「互見」的方式表述,讀者可以隨即按覆詳看,也可以先看完本篇文章,再依提示「按圖索驥」。

結 論

綜合以上討論,可以顯示本書有個特點,應是以考證為主,許許多多大大小小事件的時間、地點、前後關係,散見在各地留下來的回憶錄、口述歷史、會議紀錄、電報、檔案檔、報刊報導等,作者窮盡所有可能的線索,不憚繁瑣複雜,一一抽絲撥繭,細膩考辨,使得過去語焉不詳、純然以訛傳訛的錯誤或撲朔迷離的情況有所澄清,作者尋覓資料可以說是「竭澤而漁」,這對瞭解二二八歷史真相,無疑地,是非常重要的。

讀者如沒有時間細看全書,建議可以通讀作者的《自序》,蓋此篇文章將本書最重要的創見與方法以簡潔的筆法描繪,可以說是一篇精彩的內容提要。

本書各篇文章雖各自獨立成文,但篇中文字敘事巧妙,環環相扣,把各篇文章細細玩味,對於二二八事件的前因後果,當能有深刻地認識。由此可見,本書在瑣碎考證之中,仍見有系統的組織。

以二二八事件的錯綜複雜,如能編有索引,將蔣介石、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處委會)、陳儀、彭孟緝、蔣渭川、王添燈、林茂生、托管獨立、葛超智、林江邁等詞條編出,將更能發揮價值,建議再版時能將索引編出,便於讀者查閱。

2007年9月5日初稿,2007年10月1日修改定稿於四川大學望江校區華西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