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技跨越半個世紀(三)

中國崛起之路之二
戚嘉林
(國際關係學博士)


1955年1月20日,中蘇簽訂《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放射性元素的尋找、鑒定和地質勘察工作的議定書》,依協定中蘇兩國將在中國境內合作普查勘探,由中方開採,鈾礦石除滿足中國自己的需要外,其餘均由蘇聯收購(此後大批蘇聯地質專家來到中國,協助進行鈾礦的普查勘探)。同年4月27日,以劉傑、錢三強為首的代表團在莫斯科,與蘇聯簽訂《關於為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利用原子能的協定》。1956年8月17日,中蘇簽訂《關於蘇聯援助中國建設原子能工業的協定》,依協定蘇聯將援助中國建設一批原子能工業項目和一批進行核科學技術研究用的實驗室。1957年5月,Vorbiev率領十幾位核物理專家抵華工作〔注30〕。同(1957)年9月7日,以聶榮臻為團長,陳賡、宋任窮為副團長的代表團訪蘇,歷經35天的談判,10月15日中蘇簽訂《關於生產新式武器和軍事技術裝備以及在中國建立綜合性原子能工業的協定》「(簡稱《國防新技術協定》(此後蘇聯先後向東風基地派出三批技術專家、近二千人)〔注31〕。《國防新技術協定》簽訂18天後,11月2-21日,毛澤東率鄧小平、彭德懷等組團訪蘇,參加十月革命四十週年慶祝大會〔注32〕。1958年9月29日,中蘇進一步簽訂《關於蘇聯為中國原子能工業方面提供技術援助的補充協定》(簡稱《核協定》)。此協定對前述《國防新技術協定》內有關項目的規模、設計完成期限和設備供應期限有大致的確認,多數項目應在兩年內完成〔注33〕。

1958年10月22日,海軍政委蘇振華為團長的代表團訪蘇,經由艱苦談判,1959年2月4日,中蘇簽訂《關於蘇聯政府給予中國海軍製造艦艇方面新技術援助的協定》(簡稱《二‧四協定》)。

依此協定,蘇聯同意售予中國海軍五型艦艇(常規動力導彈潛艇、中型魚雷潛艇、大型和小型導彈艇及水翼魚雷艇)、兩種導彈(潛對地彈道導彈和艦對艦飛航導彈)以及這些艦艇的動力裝置、雷達、聲納、無線電、導航器材等51項設備的設計技術圖紙資料和部分裝備器材,並第二次有償轉讓幾種型號潛艇的建造權及部份器材裝備這些項目的製造特許權,中國海軍領導人為此興奮不已。《二‧四協定》的實施,使中國的海軍建設,邁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也使中國成為世界上能夠成套自行設計建造潛艇的少數國家之一〔注34〕。

全力發展國防科技

1955年4月聶榮臻與彭德懷聯名向中央報告,要求籌建第二殲擊機製造廠、噴氣式輕型轟炸機製造廠、發動機廠等。1956年8月,中國仿製米格-17飛機成功〔注35〕,同年起中國建立航空材料、空氣動力、風洞、飛行試驗等一系列航空工業的基礎研究所〔注36〕。1958年時,中國航空工業建成13個大型企業,其中包括2個飛機製造廠、2個航空發動機製造廠、以及與飛機製造廠配套的航空附件、儀表、電器等工廠;至於海軍裝備,1957年成功製造1,000噸級的中型常規魚雷潛艇〔注37〕。1958年藉由進口配件成功仿造四艘國產的第一代火炮護衛艦〔注38〕。1960年前後,中國造船工業相繼成立了船舶科學研究所、船舶產品設計院等科研設計機構,建成了艦船、動力、水中兵器、導航儀表等13個大型企業,可自行設計建造反潛護衛艦〔注39〕。

1958年春,中國自北韓調回精銳的志願軍第20兵團,拔赴內蒙額濟納地區建設導彈試驗靶場。當時,近十萬人在大漠安營札寨,日夜趕工,用二年零六個月的時間,完成蘇聯專家預言要用十五年才能建成的數千座建築物的基地(蘇聯專家原先是以此龐大工程的建設遷延費時,以拖延技術援助,因為蘇聯的援助是有時間條件,他們斷定中國短期內不會完成靶場的建設)〔注40〕;此外,在蘇聯專家的協助下,開採礦石的鈾礦場、粉碎礦石的水冶廠、提取二氧化鈾和製作核燃料棒的核燃料廠、製造濃縮鈾的核擴散廠、製造原子彈的核武器研製基地及核實驗場等核工業主要工程項目的基礎工程和附屬工程,均於1958年5月後陸續開工建設〔注41〕;1957年12月,蘇聯將兩枚「P-2」型導彈(射程590公里、當時蘇聯先進的是「P-12」導彈)及其器材運交中國。1958年6月蘇聯續運交首批「P-2」導彈武器系統的圖紙資料。8月蘇聯專家多人抵華協助進行仿製。9月在空軍建制下成立導彈學校。11月20日蘇聯再陸續運來生產圖紙、技術條件、計算資料、標準件、工藝規程、和部份工裝模具、試驗設備及冶金資料等約一萬冊。中國科學家努力翻譯並設法仿製〔注42〕;同(1958)年9月,蘇聯援助的7000千瓦實驗性重水反應堆和1.2米直徑的迴旋加速器在北京建成,交付中國使用〔注43〕。

優先建立重工業

從百年列強侵凌血的教訓,落後不但就要挨打,甚至還要遭致裂解,故基於國家的長遠利益,自強的首要目標就是建立強大的國防力量。建立強大國防力量的基礎是要有重工業。因此,建立自主的重工業體系,是1950年代中華民族的唯一選擇。

如前所述,「一邊倒」與「抗美援朝」的外交大戰略,尤其是後者,戰爭同盟的友好政治氛圍,使蘇聯願意協助改善中國的工業落後狀態,故蘇聯是在中國加入韓戰後,才決定對中國提出141個援助項目。毛澤東等領導人也抓住此一百年歷史機遇,1952年底蘇聯同意援助中國建設和改造50個重點項目,1953年5月15日簽訂蘇聯援助中國發展國民經濟的協定,同意再援助和改建91個工業企業〔注44〕。1954年10月,蘇聯給予中國5.2億盧布貸款,並擴大前述141項工程的設備供應範圍,同時再增加15項新工業項目,此即1953-1957年間第一個五年計劃(簡稱「一五計劃」)蘇聯援助的156項工業項目(後經多次商談,最後實際確定為154項,但因156項公佈在先,故以後仍稱156項工程)。蘇聯對這些重點工程的建設,從勘察地質、選擇廠址、搜集基礎資料、設計指導、供應技術資料、建築安裝、開工運轉到建成投產,均給予全面的援助,且提供必要的資金與設備。此外,東德、捷克、波蘭、匈牙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等國也提供了共68項工業項目機器設備的援助〔注45〕。斯時,蘇聯向中國提供機床、起重機、空氣壓縮機、水泵、柴油機、發電機、汽車、農業機械、工具和其他貨物,中國則以硫磺、水銀、燒鹼、焙燒蘇打、大米、茶葉、毛製品等償還〔注46〕。

1958年5月,一機部部長汪道涵率團前往莫斯科,商談蘇聯援助中國第二個五年計劃項目。8月8日,中蘇兩國在莫斯科簽訂《關於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在技術上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擴建47個工業企業的協定》。同年11月10日開始,對外貿易部部長葉季壯率團在莫斯科,進行請蘇聯供應成套設備項目的談判。1959年2月7日,周恩來同赫魯雪夫在莫斯科簽訂《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在技術上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擴建78個工業企業的協定》〔注47〕。

工業科技跨越半個世紀

1950年,中國工業生產技術水平十分落後,工業產品的產量,如鋼鐵、原煤、原油等,與西方列強資本主義國家相比,要落後一百年。

斯時,蘇聯協助的156項重點工程全部是重工業,到1957年底有135個已經施工建設,有68個已經全部建成和部份建成投產。至於東德等國的68個工程項目,1957年底有64個已經施工建設,有27個已經建成投產。這些建設項目是中國工業現代化的骨幹,其中許多是過去沒有的新工業,包括飛機、汽車、發電設備、重型機器、新式機床、精密儀表、電解鋁、無鋒鋼管、合金鋼、塑料、無線電和有線電的製造;156項重點工程項目中,包括機械工業、冶金工業、化學工業、能源工業、輕工業、醫藥工業和軍事工業,其中軍事工業共44項(分別是航空12項、電子10項、兵器16項、航天2項、船舶4項)。就個案而言,包括鞍山、武漢、包頭三個大型鋼鐵聯合企業的多項重點工程、長春第一汽車製造廠、武漢重型機床床廠、哈爾濱汽輪機廠、蘭州煉油化工設備廠、洛陽第一拖拉機製造廠等機械工業企業。【待續】

〔注30〕同注28,pp.2-3.

〔注31〕梁東元,飛天外傳,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p.67.

〔注32〕同注9,p.55.

〔注33〕同注28,p.5.

〔注34〕a.國防科技論壇,「蘇聯與中國核武器的恩怨歷史」,http://bbs.81tech.com/read.php?tid-60901.html Access:2007/11/5 p.7. b. 彭子強,中國核潛艇研製紀實,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pp.28-32.

〔注35〕同注8,p.529.

〔注36〕同注6,p.117.

〔注37〕同注8,pp.529-530.

〔注38〕曲儉,「國產054A護衛艦魚貫式投產」,廣角鏡,423期,p.31.

〔注39〕同注8,p.530.

〔注40〕同注31,pp.28-40.

〔注41〕同注28,p.6.

〔注42〕a.同注31,pp.77-78. b.同注28,p.6.

〔注43〕同注8,p.553.

〔注44〕張柏春、張久春,「蘇聯援華工業項目中的技術轉移」,http://bbs.stagelst.com/archiver/tid-173397.html Access:2007/11/7 p.1.

〔注45〕黃輔礽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上卷),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經濟科學出版社授權】,2001年,pp.272-273.

〔注46〕同注44,p.2.

〔注47〕同注44,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