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殖民台灣近代化的本質

台灣光復的歷史意義(上)

戚嘉林
(國際關係學博士)


關於日據時期日人統治台灣50年的評價,台灣前總統李登輝稱「回顧過去,台灣的近、現代化之所以能成功,日人不惜生命地支援、奉獻,居功厥偉」〔註1〕。在台頗有名氣的奇美集團董事長許文龍,在其「台灣的歷史」的演講中更是發自內心地稱「老實說,我個人如果不接受日本教育,很可能不會有今日般的知識……在列強的殖民行政中,最徹底實施教育的,很可能是日本人。……我們讀歷史時,必須站到公平而客觀的立場加以批評,絕不可有如教科書所說的『日本人榨取了台灣人』這樣單方向思考法」〔註2〕。至於歷史學者,亦不乏持類此觀點者,甚至有論者不但從界定勾勒「近代化」「現代化」的理論建構,膚淺地片面肯定日據時期日人對台灣「現代化」的貢獻,還更進一步地淡化祖國晚清在台推動近代化的努力,並畫龍點睛地視台灣先賢懷慕中國大陸的「祖國」為「敵國」〔註3〕

這對不久前僅是上個世紀,先人曾遭大肆屠殺與壓搾的被殖民者,例如中國大陸東北、韓國、新加坡等地區,如此片面肯定殖民者統治,是不可思議的!在台灣,歷史學界對日據歷史詮釋,因事涉台獨欲藉肯定日人治台並同步地「去中國化」,不但淡化台灣先賢在台抗日慘烈犧牲,泯滅先賢冒險潛返內地參加抗日民族保衛聖戰的英雄史實,切斷兩岸近代歷史連結,仇視五十年間台灣先賢以生命相許保衛的「祖國」為「敵國」,從而建構「台灣國」主體意識的「台灣史觀」。此外,以李登輝與許文龍等人的聲望與社會地位,他們片面肯定日人在台殖民成就的說法,補以歷史學界膚淺地肯定日人治台論述,正潛移默化地在改變許多台灣居民及其下一代,對日據台灣歷史本質上的錯誤認知。

晚清在台啟動近代化

在近代史上,有關近現代化的動態發展過程,主要是以經濟發展運行之相關基礎建設、工業化與經濟發展為動力,帶動整個社會的近代化,故筆者以此為主軸,探討日據殖民時期台灣近代化的本質。歷史是時間的綿延,日據之前為晚清,故台獨論者不乏以晚清對比日據,以頌揚日人對台灣的近代化貢獻。因此,本文從晚清在台的近代化事業談起。

關於晚清祖國在台推動近現代化的努力與成就,有論者認為沈葆楨、劉銘傳等洋務派在台灣從事設電報、鋪鐵路等事是屬膚淺層面,「不能稱為『現代化』,而只能稱為『師夷長技』而已」〔註4〕。在客觀討論類此鄙夷地否定晚清在台近代化事業前,先簡介沈葆楨、劉銘傳等洋務派在台推動的近代建設如下;

早在1875年夏,我國就請英國礦師翟薩(David Tyzack)在台灣北部勘察煤礦,後沈葆楨核准於雞籠(基隆)老簝坑一帶擇地開辦西式煤礦,旋自萬里之遙的英國購置開礦機器,並在基隆設礦務局,次年夏開礦所需之鑿井、采煤、油水、提車、通風及截木等機器先後運抵台灣,1878年正式投產,1881年產煤高達5.3萬餘噸。

1877年10月,在電報學堂學生的主持下,我國完成台灣安平至府城長95公里的電報線,並自次月開始對外營運電報業務。10年後的1888年3月,劉銘傳完成台北至台南的陸路電報線,及台北淡水至福州川石、安平至澎湖兩水路電報線。電報分官電、急電與平常電報等,分華、洋文計字收費;開辦新式郵政,設台北郵政總局,主要郵政路線自台北經台南至恆春,與自台北經基隆至宜蘭;於台北府城創辦西學堂,延英人布茂林為教習,課程包括漢學、英文、測繪、理化與算術;於台北電報總局內,創設電報學堂,教授電信技術;興辦軍火工業,於府城北門外設機器局廠與軍械所;佈防海口,於澎湖、基隆、淡水、安平、旗後五海口,共造炮台十座;建設台北府城,環城建築堅固城垣,重新規劃街道並鋪以石塊,於城外及大稻埕開闢數條大道;購置輪船,拓展航運; 振興產業,督勸糖業公會訂定保證糖產品質的公約,派員嚴格檢查蔗糖質量;贊助商人自德國購入較先進的制糖機器,在台南新營莊創設糖廠以新法制糖;興建鐵路,設鐵路總局,於1891年底完成台北至基隆段鐵路並通車(1888年起亦已同步著手規劃台北南下的鐵路,並曾派英人Matheson於1889年7月南下完成高雄、台南等地的勘察)。1894年,續任者邵友濂完成台北至新竹段鐵路。

晚清在台近代化的評價

首先,無論是西式煤礦、台北-台南或台北-福州的電報、全省的新式郵政或基隆至新竹的鐵路,在實施的廣度與深度,都令吾人訝異。例如日人據台前,八斗西式煤礦已營運15年且有日采140公噸的能力,安平至府城的電報則已開通營業18年,至於台北至台南、台北至福州間的電報,及以台北為中心幅射全省的郵政等也已營業七年了,更何況還有鐵路的營運,這對那時台灣社會生活肯定有相當的影響。這樣的成就與成果,在當時的世界可說都是非常先進的,如果「近代化」是以當時的視野界定,那上述的成就可說那時台灣正在進行「近代化」。如果是以今人的觀點界定,無疑地是台灣「近代化」的開端。

關於中國於1880年代在台灣所推動的一系列近現代施政,當時的人是如何評價的呢!在此,為求客觀起見,本文引用當時兩大強權美、日外交官員的評價。美國公使田貝(Charles Denby)曾於1888年夏訪問,留心觀察台灣省新政,當他返回北京任所後,在其專案呈報美國國務院的報告中,贊稱台灣是當時中國最進步的一個省份;日本外務省駐我國福州領事上野專一,1891年時曾赴台進行其第二次台灣貿易視察之行(第一次是在1881年)。翌年,上野在東京呼籲日本各界重視台灣的經濟發展,稱「台灣的進步實在有長足之勢,該島成為獨立的一省已有六、七年。而在此期間,諸般事業顯著發達,尤其是著名的前台灣巡撫劉銘傳在清法交戰之際來到該島,以銳意熱心盡力開展拓地殖民事業,鋪設鐵道,架設電線,創辦商務局,推進工商事業,從外國購入汽船,以發達與支那(中國)本部的交通,建立英語學館,培養英才之士,勸人民以蠶桑之利來求得軍務貿易的巨大進步」。

相對前述美、日兩國外交官員的當時評價,可知有關否定晚清在台洋務運動並非「現代化」且語帶鄙夷的評價,對晚清在台官員的努力,是不公平的。此外,雖然斯時台灣對外貿易已相當暢旺,與海外關係十分密切,但不乏台民在心理上仍相當保守。例如國學造詣極深的洪棄生(台灣鹿港人),就對當時施政以古論今高談闊論,視機器為無用之物,鄙視鐵路及電燈等當代科技成果,認為國家自強在於無形,中國聖人制度為顛撲不破之利器。故劉銘傳在某次回答一日本領事的訪問時,就曾提及中國人民對於新事務不知其效益,總是物議百出,因此推行新政倍感困難;試想以洪棄生國學造詣如此之深的台人菁英,居然以視機器為無用之物的觀點排斥新政新事物,可見當時劉銘傳在台推行新政所面對的台民保守心態阻力是何等的強烈。然而即使面對如此大的社會阻力,劉銘傳仍排除萬難,不計個人譭謗,毅然而然地清賦籌款,並在各條戰線上,全力推行深具前瞻性的新政,其建設東南海疆台灣熱愛祖國的偉大情操與事跡,應永為國人所念。

日人高度評價「清賦事業」

至於劉銘傳的「清賦事業」,有論者以其所繪製的魚鱗圖冊與明朝類似,語多鄙視,對十餘年後日人在台實施「田賦改革」,因日人使用具近代意義的測繪技術,而語多肯定,並膚淺地片面譽為「這種立基於近代科學意識型態的產物,使台灣出現了有別於過去的全新面貌」〔註5〕

同樣地,在評價中、日在台先後實施的土地改革前,吾人只有簡略介紹二者實施情形,方能客觀評述。1885年夏,侵台法軍撤離基隆與澎湖,但斯時海上多事,台灣又為海疆險要之區,事繁費巨,且面臨財用坐匱百廢待舉之境。有清一代,台灣田賦有兩大特徵,一為隱田極多,一為南北田賦不均,後者因田賦系隨開墾期間的不同而相異。因此,劉銘傳乃擬就地清賦,期於三、五年後,以台地自有之財,供台地經常之用。劉銘傳於1886年8月在台北與台灣兩府設清賦總局,推動量田清賦事業。清賦結果,台灣田地面積約29萬餘甲,較清賦前的7萬餘甲,增加4.1 培。至於稅收,清賦後的1889年計征銀共67.4萬餘兩,較清賦前所征舊額實增36.3萬餘兩,增加2.17倍。

關於因測繪技術落後而遭論者鄙視的劉銘傳「清賦事業」,日據初期日人曾一再研究「清賦事業」的全般過程,費時三年搜集資料,編纂《清賦一班》乙書,供日人參考,使從事「田賦改革」當局在土地調查時有關權利決定與丈量方法等,皆能充分參酌沿用。1905年4月15日,日本殖民政府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局長中村是公,在土地調查事業報告會中,高度評價清賦事業謂「使有關田賦的制度略具完整。由此始有制度形成,如詳予評論,難免有缺點,但當時能有如此成就,而且建立財政基礎,展開諸般經營的基盤,這是任何人所不能置疑的,其功績決不可沒,故如說在土地制度上開一新紀元並不為過」〔註6〕

日人「田賦改革」的掠奪本質

1895年5月29日,日軍登台灣,遭遇台灣漢人激烈抵抗,直至1902年。斯時,日本軍警全島展開大規模的殘酷鎮壓,數萬人遭殺害,腥風血雨,某些村鎮及相當區域的農村均遭致空前破壞。1900年時台灣約有44.4%的耕地荒蕪,日人在台財政收入困難無著,乃欲改賦增稅,並云「今乘戰勝之餘威進行,其成功之速與他日舉行之難易比較,實不可同日而語」。1898年9月5日,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開局,旋開展作業,費時五年,1904年2月完成,計整理出田地共77.8萬甲,其中田共61.9萬甲,較舊田36.1萬甲,增加25.8萬甲。日人於1904年11月10 日以律令第12號公佈台灣田賦規則,次年在台所征田賦高達297.6萬餘圓,為「田賦改革」前1897年83.5萬餘圓的3.56倍,但新增隱田僅71.4%。故就全台農村整體而言,對飽受戰火摧殘與血腥屠戮的台灣農民增稅3.56倍,實在是非常殘酷。斯時,台灣全島各地農民不滿之聲沸騰,許多業主甚至申請放棄土地〔註7〕

晚清劉銘傳在台推動的「清賦事業」,是以課稅地全體為對象的非申報主義,當局主動對各地方課稅對像地的田兩地目進行丈量調查。對土地業主權,是凡持有證據書類者均予承認,「其因遺失或開墾成功而無契字者先予丈量並令其添付鄰地者之證明書即給印單(相當於今日的土地所有權狀)」。因此,只要開墾成功的土地而被視為繳納田賦對象的土地,即可承認其權利。換言之,祖國「清賦事業」並無掠奪台灣農民土地的性質;但日人「田賦改革」之土地調查,則是巧妙地採行由農民自行申報土地權利,如其能提出充份證據書類即承認其私權利,除此之外及未申報者,一律收歸國有,然後再放領給日本的資本家和移民,故日人「田賦改革」之土地調查具有強烈的土地掠奪性,其主要掠奪對像為:(1)開墾完成的無主地,包括逃往中國大陸避難致後來「失去為帝國臣民之權利」者的所有地,與遭日軍殺害者的土地。(2)未申報或雖申報而被駁回的有主地〔註8〕

日本殖民政府的「田賦改革」是將經由法律形式所掠奪的土地,再以法律形式將之移轉予日人。例如日人1902年頒布《糖業獎勵規則》,規定對為種植甘蔗而開墾官有地者,無償出借土地,待種植成功則無償給予該土地所有權。日本殖民政府另一移轉土地所有權方法,是經由警察勸誘強逼,以幫助資本家廉價收購土地,亦即借用官憲力量強制收買。斯時南部、中部的糖業公司、私營農場等收買土地往往賦予「官憲之援助」,尤其是在土地調查終止後的1908、1909年間,案例眾多。據統計,在日人據台短短20年間的1926年底時,日本資本家所有之各新式制糖公司,其所支配的土地共達10萬公頃,相當於台灣當時耕地總面積的八分之一強(當時在台日人僅佔全台人口的4.6%)。然而,當時台灣農民並未因出售土地而致富,反而愈加貧困,亦即斯時彼等無產化的程度日益加甚〔註9〕

日本殖民在台的近代化建設

在探討前述片面肯定日本殖民統治對台現代化的貢獻前,吾人先客觀檢視日人在台施政。日人殖民台灣50年,台灣是否工業化取決於日本帝國發展的需要與設計。對日人而言,台灣殖民地對日本的貢獻,主要是提供日本工業化後所短缺的糧食,日本靠從台灣輸入廉價的米糖,平抑物價,壓低工資,以加速累積資本與擴充工業。因此,在「工業日本,農業台灣」的政策下,使台灣發展米、糖的單一耕作(mono culture)農產品,末期因南進軍事需要,為便於提供日軍的軍需補給,方在台灣推動軍需補給工業。因此,日人在台主要建設重點,置於交通運輸及水利方面。〔註10〕故日據末期1940年代初鐵路營業里程為900公里,公路里程達18,000公里。1944年發電裝置容量高達317,288千瓦,全台已完成發電所34處; 在農業方面,日人在台興建桃園大圳、歷時10年(1916-1925)、灌溉面積2.2萬甲,嘉南大圳亦歷時10年(1920-1930)、灌溉面積約15萬甲。1927年時台灣灌溉排水面積占耕地總面積之比率達47.4%,另並改良稻作品種,增加耕地面積。1930年代開始大量施用化學肥料,完成近代農業的綠色革命。1939年時台灣農業人口占當時台灣總人口的比例首次低於50%。興建高雄與基隆南北兩港,港內面積分別為1.55和0.95平方公里,均可泊萬噸船隻。

在軟體方面,1943年台灣人小學學齡兒童就學率已達71.3%。此外,日人在台灣建置近代的縣市鄉鎮各級政府組織、金融體系、司法體系、郵政體系和農會體系,與詳盡的戶政、兵役、地籍等檔案資料,台灣可說在1940年代初已邁入初期的近代社會。

基礎建設本質艱辛

如果僅視前述的基礎建設,也的確如李登輝所言「日人不惜生命地支援、奉獻,居功厥偉」。以日月潭第一水力發電工程的興建為例,日人於1919年8月成立「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即今「台灣電力公司」前身),旋積極致力於建造日月潭第一水力發電所,惟時停時興,1928年決定再行續工,1931年底正式復工,並於1934年7月竣工,先後歷時15個寒暑。期間,日人曾克服種種惡劣自然環境,包括瘧疾、黑水病、恙蟲等疾疫侵襲,施工鐵路更是僅靠台車及小電車為運輸工具,終於完成台灣電力史上劃時代的鉅大工程。

基礎建設本質艱辛,我們中國人建設台灣也很艱辛,只是遭蓄意「淡化」遺忘。例如早在1874年我國在台開闢北路(蘇澳至花蓮港北岸長約115公里、續延至吳全城)、中路(自南投竹山橫貫中央山脈至璞石閣長約150公里)與南路(鳳山至卑南約105公里、射寮至卑南約120公里)。當時北路蘇澳至奇萊,疊嶂叢林,素皆人跡不到,登高以眺東澳,其間大濁水、大小清水一帶,峭壁插雲,陡趾浸海,怒濤上擊,眩目驚心。吳全城(花蓮壽豐鄉)該處初辟,叢莽積霧,天日蔽虧,一交夏令,疫氣流行,兵勇染病甚眾。南路崑崙坳至諸地葛,荒險異常,上崖懸升,下壑眢墜,山皆北向,日光不到,古木慘碧,陰風怒號,勇丁相顧失色。當時開路所經之地,皆為重山峻嶺的原始森林,故開路者深入窮荒,披斬荊棘,艱辛異常。據統計,僅是1874年12月至1875年5月的半年間,因沖犯瘴癘病故與御番狙擊陣亡傷故者就約2,000人左右,亦即為執行國家開闢山區道路,建設台灣,許多丁勇官兵都為台灣犧牲並埋骨台灣。但在「去中國化」的政治正確下,他們的事跡未能依比例原則地被肯定,更遑論有從台灣地方領導人的政治高度予以肯定。

日人近代建設的壓搾本質

關於對日人在台從事近現代化建設的顛倒正義價值頌揚,嘉南大圳可說是經典案例。前總統李登輝稱讚「工程師八田與一從大正九年(1920)起花費了10年間建嘉南大圳,在廣闊的嘉南平原建立偉大的水庫及大大小小的水道,肥沃了近十五萬公頃的土地,而使近百萬人的農家生活豐裕起來」〔註11〕

如果歷史是膚淺地僅就工程技術面敘述嘉南大圳的興建,極易使人誤解日本殖民政府厚我台民良多,但只要稍試深入分析,就知日人狠毒的一面。據統計,就日據時期台米輸日量占台米年產總量的平均值而言,1921-25年間已達26.4%,1926-30年間增至35.0%,1931-35年間為45.7%,1936-38年間則高達50.5%,1939-40年間亦達40.3%。就台灣平均每人每年稻米消費量而言,1920年代前期(1921-25)較十年前(1911-15)減少6.4%,然而甘藷消費量卻增加16.2%:1931-35年間,較20年前(1911-15)減少16.0%,但甘藷消費量卻增加33.9%:1936-38年間較三十年前(1911-15)減少23.1%,甘藷消費量卻增加38.1%;另據日本銀行1966年所出版的日本經濟百年統計(Hundred-Year Statistics of the Japanese Economy),前述台灣平均每人每年可用稻米消費量,1910年代時為130公斤,1930年代減至100公斤,也是減少23.1%。

日據時期,1936-38年間與1911-15年間相較,農業現代化的結果、台米總產量增加2.07倍、人口僅增加1.57倍,亦即台灣米糧增產遠高於人口成長的情況下,台灣人卻因台米大肆輸日,需大幅減少米食,而大量增食甘藷果腹;如果台米是依市場經濟自由買賣輸出,台農豈不家家富裕,怎會淪落到甘藷消費量較日據初期增加38.1%的慘境。因為,台米輸日過程是全部先經由台灣總督府收買,再經由總督府經手輸出,未經總督府辦理的輸出均予禁止。因此,台灣人不但未因嘉南大圳的興建,米谷增產,而增加福祉,反而是生活益加窮困。此一先人悲慘歷史真相,論者不但未敢強力批判日本殖民政府在台推動現代化的壓搾本質,反而顛倒黑白地肯定頌揚日人在台的殖民統治,這對台灣先人情何以堪(1930年代日本本土日本人的平均每人每年可用稻米消費量,是台灣人的1.6倍)。

此外,就產業的比較而言,桃園大圳興建工程費774萬圓,嘉南大圳工程費5,412萬圓,二者合計雖達6,186萬圓。但1920年時,全台排名前五大的日人制糖公司(台灣制糖、大日本制糖、明治制糖、鹽水港制糖、東洋制糖),其當年總利潤卻高達7,600萬圓。換言之,單是日人在台排名前五大制糖公司(1915年時此前五大日人制糖公司的糖產量占該年全台糖產量的76.1%)的一年總利潤,即為桃園大圳與嘉南大圳兩工程費合計的1.2倍。這種單一產業數家公司的天大巨額利潤,在近代任何國家均是難以想像的,該巨額利潤是獲自對台灣蔗農的殘酷壓搾與剝削。

〔註1〕李登輝日文原著、蕭志強漢譯,《「武士道」解題》,台北:前衛出版社,2004年2月,p.93.
〔註2〕徐宗懋,《日本情結-從蔣介石到李登輝》,台北:天下文化出版公司,1979年7月,p.139.
〔註3〕陳君愷,《台灣的近代化蛻變-日治時期的時代特色及其歷史意義》,林麗月主編,《近代國家的應變與圖新》,台北:唐山出版社,pp.329-351.
〔註4〕陳芳明,《有這種統派,誰還需要馬克思?》,陳芳明,《後殖民台灣/文學史論及其周邊》,台北:麥田出版社,2002年4月,p.297.
〔註5〕陳君愷,「台灣的近代化蛻變-日治時期的時代特色及其歷史意義」,林麗月主編,近代國家的應變與圖新,台北:唐山出版社,p.337.
〔註6〕江丙坤,《台灣田賦改革事業之研究》,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72年6月,p.25.
〔註7〕江丙坤,《台灣田賦改革事業之研究》,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72年6月,pp.142-144.
〔註8〕江丙坤,《台灣田賦改革事業之研究》,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72年6月,pp.66-67:144-145.
〔註9〕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pp.26-27.
〔註10〕陳華坎,《送給李登輝桂冠裡藏著日人的驕傲》,《新新聞》,384期,1994年7月17-23日,pp.88-89.
〔註11〕許介鱗,《戰後台灣史記》〔卷一〕,台北:文英堂出版社,1998年6月三版一刷,pp.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