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林訪台與兩岸「互不否認」

鄭海麟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


雙方已達「互不否認」的默契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於十一月三至七日訪台,揭開了兩岸關係新的、歷史性的一頁。從現實層面來看,海協、海基兩岸兩會協商簽署了四項協議,正式實現三通,為兩岸日後經貿發展的交通往來打通了經絡。可以預期兩岸經濟會進一步加速整合。這對兩岸經貿發展、特別是對於振興台灣經濟,無疑是一股強大的推動力,是值得慶賀的一件大好事。

從政治層面來看,陳雲林率團訪台,既是海協會領導人首次訪台,也是中共最高層級的人士首次訪問台灣;同時既是海協會與海基會首次在台灣舉行兩會領導人會談,也是海協會領導人首次與台灣最高領導人會面,實現了中國人自己的問題自己協商解決,儘管還只是事務性協商,而不是政治性協商,但其隱含的政治意義,較諸十五年前借助新加坡舉行的「汪辜會談」無疑是大踏步地向前邁進了一步。用陳雲林的話來說,「此行開啟了兩會制度化協商的新里程,標誌著兩岸關係發展走出了重要的一步」。當然,如果沒有當年兩會協商達成的「九二共識」和次年的「汪辜會談」,也不可能有今天的「陳江會談」和三通協議。

從法律層面來看,陳雲林來台訪問,以其特殊的身份和位階,首先表現出大陸當局已正視台灣當局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存在的事實。只要兩會代表坐下來談判,便意示著兩岸對等和分別成為政治法人代表。誠如台北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所說,此次江陳會完全符合馬英九總統「正視現實,互不否認,為民興利,兩岸和平」的十六字箴言。雖然有些人對陳雲林沒有稱呼「馬總統」而感到有點失望,但當馬英九以總統身份接見兩會人員(包括陳雲林)時,並沒有出現不良反應,表明雙方已達成「互不否認」的共識和默契,都是抱著「為民興利,兩岸和平」的目的走在一起,共襄盛舉。

台灣方面才是大贏家

平心而論,這次陳雲林率團來訪,台灣方面才是大贏家。理由就是兩會達成了「互不否認」的共識,務實地處理兩岸問題。而「互不否認」恰恰是當年民進黨執政時期想要卻又沒有得到的。翻檢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台北中央社報導,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在一篇紀念「辜汪會談」十週年的書面談話中指出:十年前「辜汪會談」順利舉行,充分證明兩岸互不否定對方的態度,是進行正常交往的重要基礎,有了這個態度,雙方才能夠談論相互尊重、對等協商,彼此的誠意與善意才足以被轉化為增長互信的因素。蔡英文還進一步解釋,每當兩岸要試圖解決既有的爭議問題,一定會遇到結構性的困難,只有彼此容忍對方的立場,暫時擱置爭議,兩岸關係就可以向前邁進一步。……今天紀念「辜汪會談十週年」的意義,充分展現政府及朝野各界珍惜兩岸制度化溝通協商管道建立之不易,更顯示「我們從不借由兩岸互動來否定對方存在的積極態度」。

以上引文證明兩岸「互不否定」是蔡英文主掌陸委會時首度提倡並希望達到的目標。可是當馬英九執政後積極推進兩岸互動並實現了「兩岸互不否定」目標之際,作為在野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卻拚命反對自己先前提出的主張,並且還率領自己的黨徒竭力阻止陳雲林來台和馬英九實現這一主張。蔡英文的所作所為,正好應驗了中國的一句成語,叫做「葉公好龍」。某種程度上也折射出一些投機政客的可恥和悲哀。

最後,筆者還想就陳雲林來台為什麼沒有稱呼「馬總統」和兩岸「互不否定」的法理問題作些解釋。

查流行的國際法著作,並無「互不否定」的概念,它應是由「承認」的國際法概念引伸出來的。換言之,理解國際法中「承認」的概念,將有助於我們理解「互不否定」的概念。

從國際法的「承認」看「互不否定」

根據當前主流國際法(奧本海派)的觀點,「承認」是給予一個特定團體以特定的資格。例如,承認一個社會為一個主權國家(國家承認)或者承認一個管理當局為這個國家的政府(政府承認),並表明願意與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但是,國際法中的「承認」概念還包括另一種情況,即對某些政治實體給予某種特別資格的承認。例如,可以只承認一個政權為它所控制的國家一部分領土的政府(對交戰團體或叛亂團體的承認),或者可以承認一個社會為主權國家以外的某種組織(對被保護國,例如「殖民地」及「聯合國」的承認),這類資格的「承認」不涉及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問題,因此不在「國家行為」之列。

以上僅就「承認」的種類而言,至於「承認」的方式,它包括「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明示承認」與「默示承認」。

(1)關於「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有關國際社會對一個新國家或新政府的承認,往往採取「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兩種方式。正式承認,通常就是「法律承認」,即承認一個國家或政府具有國際法意義上的「完整人格」。至於「事實承認」,表示對這個國家或政府能否取得國際法的法人資格,多少持保留態度,但承認其事實已經存在。

(2)關於「明示承認」與「默示承認」。從國際承認的實踐來看,「明示承認」是通過一種明白表示承認意思的通知或聲明(例如,致請求承認的國家或政府照會)來實現的。也即是一種直接的、明文表示的承認。至於「默示承認」,是通過一些雖然沒有明白地提到承認但卻無可置疑地表示承認的意思來實現的。

根據以上「承認」的國際法,如果陳雲林訪台之際稱呼馬英九為「總統」,以陳的特殊身份,似有「明示承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之嫌,這是大陸當局所不允許的。但是,當台灣當局安排馬英九以總統身份接見兩會人員(包括陳雲林)時,陳並沒有反對或作出異常反應,這種「互不否定」的態度又含有「默示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意味。

國際法「默示承認」的負面表述

事實上,按筆者的理解,「互不否定」概念應是國際法中「默示承認」概念的負面表述;或者說是國際法中「默示承認」概念在兩岸關係中的靈活運用。正因如此,我們才說陳雲林訪台,台灣才是大贏家。

記得數年前,當李登輝提出「兩國論」之際,筆者曾就兩岸關係該如何定位問題請教丘宏達先生,丘先生認為,在國際上,兩岸無疑都應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即雙方都必須迴避對方,否則便有可能在國際間造成「兩個中國」的印象;但在兩岸之間,雙方政府都必須認知到對方的事實存在,否則兩岸的正常交往便無法繼續進行。

丘先生說的「認知到對方的事實存在」,實際上即是國際法中的「默示承認」概念在兩岸關係上的具體應用,同時也可說是「互不否定」的另類表述。

陳雲林訪台,在政治層面上突顯的涵義,恰恰就是「認知到對方的事實存在」,這是兩岸恢復正常交往的重要基礎,事實上,相互認知到對方的事實存在,相互容忍對方的立場,擱置彼此的爭議,是逐步累積解決兩岸既存問題的重要基礎,也只有這個基礎穩固,兩岸才能逐步建立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

陳雲林訪台,目的就是為了搭建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不過,這種兩岸互動架構是建築在「一個中國」原則基地上的。

兩岸「互不否定」概念最初是由蔡英文主掌台北陸委會時提出來,馬英九執政後將它作為其兩岸政策的主軸。但是,蔡英文的兩岸「互不否定」為北京斷然拒絕,而馬英九的兩岸「互不否定」卻得到北京的默許,原因何在?一言以蔽之,蔡英文堅持的是「兩國論」的立場,馬英九堅持的是「一個中國」的原則。事實證明,台灣方面只要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大陸方面是可以作出讓步的,這就是陳雲林訪台彰顯的最大政治意義。

附記:此文擱筆之際,筆者就兩岸「相互承認」與「互不否定」問題與王曉波教授相商。曉波教授認為:從邏輯上來講,兩岸「相互承認」將會導致「兩國論」,即使「一國兩府」,最終也有可能得出「一邊一國」的結論,這是北京無法接受的;但兩岸「互不否定」則不同,它是一種默認對方事實存在的方式。從邏輯上來講,它不會導致「兩國論」或產生「一邊一國」的結果。比如陳雲林來台,當然會看到中華民國的國旗、國徽,認識到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這個事實,但如不從法律上「承認」它,則不存在「兩國論」的問題。

筆者認為,無論「相互承認」也好,「互不否定」也罷,關鍵問題還在於承認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在「一中原則」下,即使「承認」對方為一事實存在的政治實體,也可理解成「一國兩區」,如抗戰時中共在陝甘寧邊區建立的蘇維埃政府。國民政府也曾派出以張治中為首的代表團到蘇區「默認」其政府的事實存在。

以上的意見,希望能引起讀者的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