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國語文的國中小「國語文課程綱要」

蔣欽堯
(海峽評論編委)


教科書須依課綱審定

教育改革是台灣教育界近十多年來的熱門大事;在教育改革中,受到改革的項目除了升學制度,也包含教學內容。升學制度的改革,是由多元入學來取代聯考;而教學內容,則以課程綱要來實現一綱多本。一綱多本就是以教育部公佈的課綱作為所有教科書的核心依據,出版社所出版的教科書必須通過以課綱為標準的審查,才能取得教科書執照,進入校園成為教室裡的教材。教育部發佈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修正條文」第七條就規定:「審定機關應組成審定委員會,依本部發佈之課程綱要審定教科圖書。」雖然國中小不再統一採用相同的官方版本,但是在同一個課綱下,不同民間出版社所編製的教科書還是不能離開課綱的規範,否則就無法通過由教育部委託國立編譯館所進行的教科書審定。

課程綱要雖然不是上課的教材,但卻能深刻影響學生的認知;所以課綱把強調日本侵略台灣的「日據時期」改成日本統治台灣的「日治時期」,所有歷史教科書的編者,不管同不同意這種日本史觀,也必須配合課綱的要求,把舊教科書中的「日據時期」全部改成「日治時期」;不做出這種改變,就無法符合課綱的規範。主宰課綱的意識型態透過課綱的實施以及教科書的審查制度,就能控制教科書內容,來影響受教學生的想法。規範教科書的課程綱要經常隨著不同時代的需求而呈現不同的風貌,從民國21年「廣東全省第四次教育會議」所通過的「初級中學各科教學綱要」到即將於民國100年實施的「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中小的課綱已經歷約30次的修訂。

新版課綱將「國語」改為「華語」

現行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是從民國89年以「課程暫行綱要」的型態出現,92年起陸續公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正式綱要」,自93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1、4、7年級開始實施;94學年度擴大實施範圍至1、2、4、5、7、8年級;95學年度全面實施92年的課綱。(國立編譯館教科書資訊網http://trc.nict.gov.tw/gs /cframe.htm)而在92課綱的基礎上,教育部也公佈了預定於民國100年實施的「97年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中央社的報導說:「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說,九年一貫課綱實施至今將近10年,100學年度即將實施的是九年一貫課綱『微調』版,僅進行微幅調整,例如將課綱的用詞『國語』改為『華語』。由於各界期待有更大幅度的調整,楊昌裕說,已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九年一貫課綱的修正工程,預計花6年時間調整,全面檢討授課時數、課程領域、重大議題,最快105學年度正式實施。」(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1007260281&q=%e6%a5%8a%e6%98%8c%e8%a3%95)

按照國教司長的說法,「國語」這個專有名詞將被另一個專有名詞「華語」所取代。在教育部公佈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中(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B0055/國語文對照表〔2008.05.05〕.doc),對於這種改變提出了解釋:「有鑒於『國語』『國文』乃國家主義時期的產物,而本國語文領域還有『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似不宜在名稱上有高低位階之別,國語會並已將『華語』與上述三種語言列為國家語言,故將課綱內文調整為『華語』『華文』,以符合語言發展的現實。」而在這一份對照表中,不僅把原來92課綱的「國語」和「國文」改成「華語」和「華文」,也把原來的「體認中華文化,並認識台灣不同族群文化及外國之文化習俗」改成「透過語文學習體認本國及外國之文化習俗」,把「能正確發音並說標準國語」改成「能正確發音並說流利華語」,把「能認識常用中國文字」改成「能認識常用漢字」,把「閱讀古今中外及台灣文學中具代表性的作品」改成「閱讀國內外具代表性的文學名著」。而教育部認為本國語文除了華語外,還有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但是沒有湖南話、沒有貴州話、沒有四川話,所以教育部的本國應該不是中國。依照這樣的推理,原先「古今中外」的說法是把我國視同中國,既然我國不是中國,就不能再用「古今中外」的用語,所以改成「國內外」才能符合教育部對於國家的看法。畢竟這樣的看法,就是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的海洋教育議題所說的:「台灣是個被海洋環繞的海洋國家」。這樣的更改也才能實現教育部海洋教育的「達成『台灣以海洋立國』的理想」。

再者,何謂國家主義,難道今天已取消國家,實現了馬克思的國際主義?試問今天的英、法、德、日、俄,那一國沒有國語文。以「國家主義」廢國語文之說,只是民進黨時代「去中國化」的說詞而已。原來今天馬英九政府的教育還是在執行杜正勝的政策!

99年底前完成課綱微調宣導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明年上路的『微調』版九年一貫課綱,只有將課綱的用辭『國語』改為『華語』等微幅調整;國家教育研究院將搜集各國課綱發展,及我國現行課綱的課題進行一年研究,明年8月把研究案交給教育部,預計再花6個月時間完成九年一貫總綱的修訂。接著再花三年時間修訂各領域課綱,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發展課程原型,最快105學年度才會實施新的課綱。……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最新啟動的課綱調整工程,因為涉及總授課時數及學習領域的調整,因此是『大調整』。九年一貫課綱修正研究案,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進行基礎研究,籌備處主任陳伯璋表示,目前傾向在總授課時數不調整下,如何進行領域學習時數的調整。」(2010-07-26《聯合晚報》A1版/要聞)

在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的努力下,各縣市的國教輔導團已經開始把新的課綱微調向各校老師宣導;例如桃園縣的國中國文輔導團對全桃園縣各國中國文科召集老師的研習文件中,就出現了「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微調政令宣導」,在這一分宣導文件中,強調「教師、家長課綱微調宣導,各校於99年12月前均需辦理」。而在課綱微調解說中,特別說明要把「國語、國文」改成「華語、華文」把「中國文字」改成「漢字」,把「古今中外及台灣」改成「國內外」。(「桃園縣國教輔導團國中組國文輔導團網站」97課綱微調研習手冊.pdf http://ceag.tyc.edu.tw/viewtopic.php?t=399)這種改變把中國文字看待成為只有漢字,否定了蒙文、藏文、回文也是中國文字的觀點;依此推理,內蒙、西藏、新疆似乎都不應該屬於中國。

國家教育研究院是課綱的推手

在99年7月2日所公告的「教育部98年度施政績效報告」中(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B0010/%b1%d0%a8%7c%b3%a198%a6~%ab%d7%acI%acF%c1Z%ae%c4%b3%f8%a7i%a4%bd%a7i%aa%a9%28990702%29.pdf),教育部指出:「落實上開課程綱要,本部於97年9月16日以台國(二)字第0970180309A號函核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微調推動配套措施,除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協助推動各項宣導事項,並透過定期召開九年一貫課程與教學推動工作諮詢會議,每季檢討行政推動之相關問題及研議解決之道。」

根據教育部所公佈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微調推動配套措施一覽表」,教育部國教司二科負責「1.定期召開『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工作諮詢會議』,整合『課程與教學輔導組』(含各學習領域輔導群、中央團)、『行政與資源整備組』(本部相關司處、館所、三區策略聯盟),將課綱微調之宣導與推動列為年度重點工作。2.定期召開教育局(處)長會議,宣導課綱微調各局(處)應配合事項。3.定期召開教育局(處)之學管科、課(股)長及課長督學聯席會議,宣導並掌握各縣市課綱微調推動情形」。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負責「4.辦理中小學課程相關基礎性研究,為下一波新課程作準備。5.各研修小組製作所屬課綱微調之重點與需配合推動之事項簡報,並培訓『宣導種子教師』,以擔任相關研習之講師。6.持續透過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研修網站搜集各界意見,以為下波課程修訂之參考。」(http://opinion.naer.edu.tw/)」

各縣市政府則必須「1.將課綱微調之宣導與推動,列入精進課堂教學能力計畫下之縣市層級及學校層級研習計畫中辦理。2.強化國民教育輔導團功能,建置專屬網站,整合各學習領域課程相關資訊,並統整課綱微調後之宣導推動、服務、輔導、諮詢、評鑒及其他各相關事宜。3.配合參與所屬區域策略聯盟,執行縣市應配合事項。4.配合籌編課綱微調所需增列之相關經費(含設備)。5.確實落實辦理學校課程計畫備查事宜。」

各校必須「1.於領域共同時間或教學研究會宣導課綱微調重點與需配合推動之事項。2.要求教師配合微調課綱研擬課程計畫。3.落實運作課程發展委員會,強化課程計畫之審查事宜(尤其是重大議題融入教學)。4.建置學校課程計畫專屬網站,作為教師、家長查閱與意見交流之平台。」

在課綱實施的推動中,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還負責「1.辦理縣市課程與教學相關課(科)(股)長、承辦人員、督學、課程督學、輔導團幹事等研習,俾其瞭解課綱微調之重點與需配合推動之事項。2.辦理師培機構教師研習,俾其瞭解課綱微調之重點與需配合推動之事項。3.規劃辦理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學輔導群及中央團教師增能培訓課程,俾其瞭解課綱微調之重點與需配合推動之事項。4.規劃全國初階、進階輔導團員及領域召集人研習,俾其瞭解課綱微調之重點與需配合推動之事項。」而在教科書的編審上,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也負責「整理各學習領域納入相關重大議題能力指標一覽表,提供教科書審查委員審查教科書時參考。」

教育部還須修改現行法規中的「國語」用語

雖然國教司和教育研究院籌備處積極地推動課綱微調,例如教育部就以台中(三)字第0990085705號函,要求各師資培育大學,參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微調各領域及重大議題」的13場教學研討會。教育部說明這些研討會是「依本部97年9月6日以台國(二)字第0970180309號函發佈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微調推動配套措施一覽表』參、培育增能一之2.『辦理師資培育大學教師研習,俾其瞭解課綱微調之重點與需配合推動之事項』;另依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於98年12月2日所召開『九年一貫課綱微調--師資培育大學文宣說明規劃諮詢會議』決議辦理。」但是在現行法規中,仍有近24項的法規採用「國語」這個名詞。例如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日期:民國98年08月18日)第7條:「新聞廣播科之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或國語播音與客語播音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原住民族基本法(公佈日期:民國94年02月05日)第30條:「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原住民有不諳國語者,應由通曉其族語之人為傳譯。」律師法(修正日期:民國99年01月27日)第47條:「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律師職務者,於法院開庭或偵查訊(詢)問在場時,應用國語,所陳文件,應用中華民國文字。」

現行法規中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只有3項條文:1.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組織規程(修正日期:民國92年05月21日)第2條:本校以通訊及視聽教學方式辦理函授教學,教導海外華僑、華裔、華人研習中華文化、科學知識、生活技能及華文教育為宗旨。2.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修正日期:民國92年04月09日)第六條:三、教學資源科(一)關於華文教育網路之建置、維護及推廣事項。(二)關於華文教材資源之規劃、編修、製作、管理與推廣事項。(三)關於華文教材、教學軟體之甄選、獎勵與推廣事項。(四)其他華語文教材研究發展事項。3.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規則(修正日期:民國72年09月08日)第2條: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之範圍如下:二、鼓勵及輔導華僑興辦學校,推行華文及職業教育,舉辦華僑社教活動。

國語文出現在課程綱要中的歷史非常悠久;民國21年廣東省的「初級中學各科教學綱要」中就出現「國文教學綱要」;民國22年出版的「小學課程沿革」就提到國語科;民國25年7月教育部頒行的「幼稚園小學課程標準」就有「小學國語課程標準」;民國37年11月10日教育部公佈的「修訂中學課程標準」就有「修訂初級中學國文課程標準」;民國41年台灣省教育廳所編輯「台灣省國民學校各科教材調整說明課程標準」就有「高級國語科教材刪減標準」。

教育部要將國語文改為華語文,一改近百年來的傳統,這種想法就和教育部海洋教育所推動的「台灣是個被海洋環繞的海洋國家」,「達成『台灣以海洋立國』的理想」相互輝映。但是教育部要推動這些思想改造之前,也必須釐清台灣人是不是中國人的問題;如果台灣人就是中國人,那廣土上的眾多中國人不靠國語來溝通,國能成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