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權運動,又上了一課

王春生
(紐約)


今年2月26日傍晚,跟馬丁,在佛羅里達州一個平靜的小社區,桑福德(Sanford),齊默爾曼(George Zimmerman)覺得馬丁(Trayvon Martin)匆促而行,有犯罪可能,兩人發生衝突;齊默爾曼一槍打死了17歲,身上沒帶任何武器的黑人小伙子馬丁。警察把齊默爾曼帶到局裡審問,以「證據不足」為理由釋放,齊默爾曼說打死馬丁是出於合法自衛。

馬丁的母親忍受不了喪子之痛,大聲要求警方調查真相,逮捕殺人犯,還她一個公正。鄰居、親朋好友開始組織起來到街頭示威,接見記者、上報、電視控訴,紐約的黑人民權領袖阿爾.莎普頓(Al Sharpton)馬上趕到,幫忙打抱不平,芝加哥的傑克森(Jesse Jackson)也風塵僕僕的來到,聲勢愈來愈大,奧巴馬總統公開表示「關注」,下令聯邦政府檢察官辦公室派人到佛州調查這個事件。種族問題再一次跳上檯面,成為美國人民必須面對的問題。

馬丁事件--全美抗議

馬丁是一個17歲黑人小伙子,他當晚到附近方便店買些糖果,匆匆趕回爸爸家看球賽。那天下著毛毛雨,他穿著一件連帽子運動衣,把帽子戴上,一邊走一邊和女朋友手機上聊天。

齊默爾曼是一個30來歲白人男士,他是小社區志願保安隊隊長,在社區裡帶槍巡邏。

當晚齊默爾曼看到馬丁匆匆趕路,就跟蹤上來,他先打911報告有個可疑男子,911的服務員告訴他應該停止跟蹤,他沒聽,而後和馬丁起衝突,一槍就打死馬丁。

馬丁的母親對記者說,馬丁身上沒帶刀,沒帶槍,齊默爾曼怎麼就射殺了手無寸鐵的年輕人,警察怎麼就聽信齊默爾曼的一面之詞,說他是自衛,合法殺人,警察應該逮捕齊默爾曼。

警方引用了佛羅里達州的「自我防衛保護法」(Stand on your ground)一個法律條文來解釋為什麼齊默爾曼開槍是合法的,佛州條文允許你開槍,只要你認為有被侵犯,有生命危險。齊默爾曼為了辯護自己是為了自衛,說他和馬丁有肢體衝突,馬丁打了他的頭臉,又來搶他的槍,他才開槍,又說馬丁身上有大麻。

這就激怒了馬丁的父母和黑人社區,警方所釋放出來錄影帶上齊默爾曼完全沒有任何傷痕和血跡,衣服也沒有任何打過架的樣子,馬丁殯儀館驗屍員也上了電視說馬丁身上沒有任何傷痕,不像是打過架,馬丁的母親很痛心的說,你殺死了我的兒子,現在你想再傷他的名聲。

於是在佛羅里達州、亞特蘭大、芝加哥、底特律、紐約和首都華盛頓都有街頭示威,支援馬丁父母,聲討桑福德警察局,佛州檢察官。有些黑人運動員和一位眾議員在國會山莊穿起連帽子運動服來抗議社會上的偏見。

齊默爾曼接到許多恐嚇信,威脅要殺死他,從一開始就躲了起來,他雖然是白人,也是西裔,但是沒有什麼人或團體站出來幫他說話,西裔和黑人在美國一般來說是互存偏見,彼此不信任的。所以馬丁事件的黑人民權人士稱齊默爾曼是一個有種族歧視的人士,這是他槍殺馬丁的動機,齊默爾曼堅決否認。

警方審查與失職

桑福德警察局聲稱他們沒有逮捕齊默爾曼的理由是「自衛殺人」,按照佛州「自我防衛保護法」,這是合法的。

佛州的這條法律是一個極具爭議的法律,美國有27個州都有合法自衛條例,但是多數法條僅適用自己家裡,或坐在自己車子裡。在公共場合、大街上,不能隨便的適用這個條例,但佛州法律涵蓋任何公共場合,這就大幅增加了「自衛殺人」的案件,而自衛殺人不同於一般兇殺事件,70%的被殺者是完全陌生的人,其中半數以上是30歲以下的年輕男子。

自衛開槍前另一個要件是自衛人必須先退卻,以求避免衝突,在避免衝突失敗之後,才可以開槍自衛,這個要求在賓夕凡尼亞州和很多其他州都有註明的,但是佛羅里達州沒有這個要求(全國法律專家電視討論),所以,當911人員告訴齊默爾曼停止追蹤馬丁時就是要求他避開衝突,但他沒聽。

桑福德警察局長,比爾.李(Bill Lee)在全國一片譴責聲中於8月22日辭職下台,佛州州長在4月初更換檢察官,指定資深自衛法例專家柯瑞(Angela Corey)調查此案,經歷過民權運動,眼下又有黑人總統奧巴馬的美國已不再是1950年代的美國。

佛州檢官還公道

柯瑞接案後馬上宣佈三天之內會調查完畢,她並表示不會用陪審團來判決這個案子。

她的快速和決斷令大家大吃一驚,因為這麼棘手的案子用陪審團一般來說是很好的緩衝,不會給自己太大壓力。但是,經過一個多月的媒體報導很難遴選出十二位沒有聽過這案子,沒有先入為主觀念的陪審員,為了避免陷入這個泥淖,柯瑞快刀斬亂麻,明快處理這一案件,積極調查。事實上,這案子也不能再拖下去,聯邦政府已經派人南下調查,要求賠償的呼聲也愈來愈多,佛州州長必須快速的處理這個危機。

4月11日下午檢察官柯瑞上電視公佈調查結果,判決齊默爾曼有罪,控訴他犯了兩項謀殺罪。這是對自衛殺人能判的最重罪刑,最高可判25年徒刑(一級謀殺罪可以判死刑或終生監禁),馬丁父母含淚歡迎這個判決,馬丁的母親說:「這是修補傷痕的開始」。

媒體和法律界的反應是判決有點太重,認為應該判成「過失殺人」,一般檢察官先控訴重刑,然後可以開審之後慢慢減,如果開始控訴太輕,開審後就沒法加重,何況在這當兒是寧可矯枉過正的。

馬丁的母親,一個正直、寬厚的母親,當天晚上就對記者說她認為齊默爾曼槍殺他兒子是一個意外事件。

齊默爾曼對他自己被逮捕非常吃驚,他到檢察官辦公室完全沒料到會被判有罪,他完全不能面對這一現實。

結 論

這個爆炸性的事件,就這樣比較圓滿的結束了,種族主義再判了一次刑,黑人社區得回公正,佛州警方、檢察官得了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