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著名作家黃春明因反「文字台獨」緩刑兩年事件
評著名作家黃春明因反「文字台獨」緩刑兩年事件
下面是台北《聯合報》2012年4月2日記者修瑞瑩的報導:
「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控告知名作家黃春明公然侮辱一案,台南地方法院下午五點宣判,判決被告黃春明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黃春明是在去年5月受台灣文學館邀請南下演講時,蔣為文在現場高舉「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的大字報,引起黃的不滿,經溝通無效,黃春明氣得衝下台作勢要打蔣為文,同時大罵「太短視了,你也很可恥」、「操他媽的╳」等語,被蔣為文一狀告上法院。審理期間,法官一度希望雙方和解,但蔣為文提出的和解條件,包括公開道歉等,黃春明都不願意接受。
「黃春明下午未南下聆聽判決,透過助理表示不願意響應此事。」
《聯合報》2012年4月4日「黑白集」《黃春明放棄上訴》補充報導有云:
「這不是『一般』的場合。蔣為文將學術場合變成了政治舞台;連他舉的海報都是用『中國語』,卻要罵別人用中國語『可恥』;且蔣為文主張使用的『台灣語文』拼音字,也是源自中國語的母體。一向被視為台灣文學典範的黃春明,面對此種無理取鬧的污辱與挑釁,憤而髒話出口,與其說真有『公然侮辱』的故意或惡意,不如說是暴怒後的宣洩。
「庭訊時,黃春明說,蔣為文當時無禮的程度已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範圍,因此他的口頭禪脫口而出;但是,法官鄭銘仁則認為,黃春明應當知道,這些言詞不是『一般日常生活用語』,『已足貶損蔣為文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因此認定黃春明的辯護『並非有理』。
「其實,蔣為文指黃春明『用中國語,可恥』,不啻指他背叛台灣,尤非『一般生活用語』,更足貶損黃春明『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面對蔣為文精心籌劃的蓄意惡意挑釁,及黃春明臨場『一時心生憤慨,無法妥善控制自己情緒』(判決書用語)的宣洩之言,法官選擇了站在蔣為文的一邊。」
為明辨事非,不妨先看黃春明2011年在台南市的台灣文學館舉行的「百年小說研討會」上發表的《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注1〕。此演講共分三部分:百年台灣話、混血語言的力量、從生活中學習。他用漫談的形式先回顧在漫長的戒嚴歲月裡,講方言的學生會被老師用粉筆畫圈圈在臉上,回家後才可以洗掉;有的學生則被罰款,還有的被掛上「我不說方言」的牌子,故他鄭重聲明不反對台語文的書寫,事實上當今台灣報紙的標題也出現了「白目」、「強強滾」、「嗆聲」等閩南詞語。但如果純用方言寫作,會使人看不懂。像宋澤萊就曾用台語寫小說,但因為作者寫得辛苦,讀者也讀得辛苦,故後來沒有繼續下去。為了方便交流,與世界接軌,黃春明不主張叫美國的台灣小孩學閩南話,我們講話「要用國語、普通話」,「堅持講大家聽得懂的話」,「講閩南語和愛台灣不是等號關係」。他這種溫文爾雅的講話,竟然受到在場的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的強烈抗議並被告上法院。
對一種事件竟然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詮釋,到底是法官的判決對還是《聯合報》的補充報導對?當然是後者。因為是原告先污辱被告,被告不過是防衛過度而已。這個判決之所以不能成立,是因為無論是原告的大字報還是台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使用的均是「中國語」。
也許有人會問:是用所謂「台語」還是用「中國語創作」本是學術問題,為什麼會釀成訴訟事件、出現這出鬧劇呢?這得從上世紀90年代本土論述惡性膨脹說起,那時「台灣意識」成了知識分子熱烈討論的話題,「台灣文學國家化」口號也有人提出,「台語文學」的創作由此成了一股不可忽視的潮流。
倡導「台語」寫作,遠在上世紀30年代就有人呼籲過。如黃石輝在提倡鄉土文學時,就主張「用台灣話做文,用台灣話做詩,用台灣話做小說,用台灣話做歌謠,描寫台灣的事物」。〔注2〕這種觀點遭到台灣與中國一體論者廖毓文、林剋夫等人的反對。〔注3〕他們認為,以台灣話創作鄉土文學缺乏普遍性,語言形式與題材內涵的本土化勢必阻礙台灣與中國文化的交流。這裡要說明的是:1899—1945年日本佔領台灣期間,由於廢止漢文,故無論是國語還是台灣話,均得不到發展,差不多都被日文所取代。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推行國語,清除日文,老師則從彼等學日本國語和方式進行教學,日本國語教學方法非常嚴厲,稍不順從就用體罰或罰金的方式處分學生。光復初期不存在台獨問題,而主要是防左傾,當時部隊中還有台語教學。當局推行國語是為了祖國語言文字的統一。白話文初期,瞿秋白等在上海革命時有「上海話文」,香港60、70年代報紙上設有「廣東話文」版。光復後的「台灣話文」則帶有政治色彩,與分離主義有密切的關係,這是當局推行國語做得過分的結果,難免增添白色恐怖氣氛而走向反面。林宗源的台語詩《講一句罰一元》〔注4〕,便反映了這種情況:
講一句罰一元
台灣話真俗
阮老父每日予我幾張新台幣
講一句掛一次狗牌
台灣話未咬人
阮老師教阮咬即個傳彼個
……
罰一元、罰在胸前掛狗牌,對學生則罰一次擦黑板或以打手心代之,這種講閩南話不能獲得與講廣東話、上海話同等待遇的做法,暴露了國民黨當局的語言歧視政策給台灣人民帶來的心靈創傷。
壓制引發抗爭。一直處於失語狀態的台語,到了1987年官方正式解除對學生講方言的禁令,同時放寬媒體使用台語的限制後,歷經1989—1991年台語文學的論戰,台語文學不再處於邊緣發聲,文學界由不承認到對其採取接納以至歡迎的態度,使台語文學得到蓬勃的發展,台語作品集及台語刊物開始逐年增加。
目前台灣使用的語言除北京話外,另有鶴佬話(河洛話、閩南話)、客家話、原住民語言。台灣話通常以鶴佬話為代表,因而台語文學一般是指用鶴佬話寫作的文學。過去的台語文學以民間文學為主,包括民謠、童謠、故事、笑話等,後有文人創作加入。台語詩的作者當下有林宗源、向陽、林央敏、黃勁蓮、莊柏林、黃樹根、牧陽子等。台語散文作者有鄭良偉、許極墩等。台語小說成績較差,主要有宋澤萊等。理論工作者有洪惟仁、鄭良偉、黃宣范、丁鳳珍等。台語社團有1991年成立的蕃薯詩社。發表作品的媒體主要有《台灣文藝》、《文學界》、《台灣新文學》、《自立晚報》副刊等。台語文學雜誌有《島鄉》、《管芒花》,綜合性的有《台文通訊》、《台文罔報》、《掖種》、《時行》、《蓮蕉花》。遠流出版公司還出版了《台灣話大辭典》。
由於「台語文學」面臨著語言的困境,全身投入的作家並不多,故這些刊物登載的作品藝術粗劣者居多,以至被人譏之為「有『台語』而無『文學』」〔注5〕。但他們並不氣餒,如《島鄉》在1999年首次出版《世紀尾台語小說展》,發表了陳雷等人的四個短篇,反映了在白色恐怖下台灣人民失去思想自由的痛楚。胡長松的《茄仔色的金龜》,對人性中善與惡的抗爭作了生動的描寫。王貞文的《一個熱天e公墓》,以外國為故事發展的背景,讚頌人類無私的愛就是神之博愛。宋澤萊主編的《台灣新文學》季刊,雖不專登台語文學,但均有質量稍高的台語作品,如2000年秋季號《台語文學創作專輯》中陳雷的中篇小說《鄉史補記》、胡祥民的散文《茉裡鄉記事》〔注6〕。純台語詩集、散文集乃至劇本,也出版過一些,但影響不大。值得注意的是鄭良偉等學院派編的《大學台語文選作品導讀》,改變了「台語讀本」只限於小學生的狀況,將台語文學的普及和欣賞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
台語本是中國閩南方言的一個分支,屬中國漢語的「次方言」,使用者多為中國閩南、台灣及東南亞一帶的華僑。為了彼此方便溝通,不少有識之士提出台語書面化的主張,並在80年代展開過熱烈的討論。一種意見認為,台語在遭日本殖民者根除之後,又受到國民政府的歧視,「台語書面化」正是對他們的反抗。各地使用的台語無論是發音還是書寫均不統一,書面化正有助於文藝工作者的使用。另一種意見認為,把日本與中國國民政府並列是不妥的,因為日本是殖民者,而國民政府與台灣人民的矛盾屬內部問題,不應混為一談。現已有了以北京話為基礎的「國語」,如再舉起「台語」的旗幟分庭抗禮,不利於祖國語言的統一,並有可能助長分離主義意識的滋長。對如何書面化問題,也有不同的意見:有人主張全部採用漢字,或用羅馬拼音字,或漢羅混合應用,或另外創造一種新符號。具體說來,鄭良偉主張漢字、羅馬字並用,洪惟仁主張漢字、拼音字連用,林央敏主張全部用拼音字。無論是哪一種主張,實行起來均困難重重。鑒於台語大部分有音無字,寫起漢字來就難免捉襟見肘,尤其是在台語刊物上常看到「歹勢」、「代志」、「雞婆」、「黑白」、「強強滾」、「俗甲有春」……讀著這些信手拈來的錯字如嚼雞肋。至於寫作者造新字或用代字,在「造」和「代」的過程中,靈感之鳥早已被這枯燥無味的工作趕跑。況且,作者造的字或代的字,別人能否認識還是一個問題。像東方白1990年出版長達150萬字的大河小說《浪淘沙》,所有人物對白全用台語,且不說和全書的敘述語言不統一(如「事情」變成「代志」,從書面上怎麼也弄不懂),單說那些生造的古怪字,即使會講鶴佬話的讀者讀起來也叫苦不迭。榮獲《中國時報》獎的袁哲生的短篇小說《秀才的手錶》,由於大量自創台語,也影響了讀者閱讀的興致。正如台灣師範大學教授張素貞所說:「閩南書面語似乎毫無規範,似乎人人隨意書寫出,就像許多卡拉OK裡的閩南語歌曲歌詞隨聲通假,看得人一頭霧水。中國文字形聲之美感、理解之便利,原可以兼顧的,如今弄得四不像,令人擔憂」。〔注7〕像那些以方言入詩的作品,不僅大陸讀者讀不懂,就是許多台灣讀者乃至詩人恐怕也難讀下去。試讀林宗源的《3月18日中正廟的天氣》中的一段:
講台獨世界無人悴(左邊應為「麥」)承認
阮納稅做兵守恁的法ma無意思
講台獨阿共會連鞭打來
阮無驚嚇知啥人較不利
上bai的勢面只有換頭家
權利若無平台灣人猶原是台灣人
外省第二代與父母趁的財產
抑著分給大陸的兄弟姊妹
講統一舊帳愛算清楚
講台獨大家攏是台灣人〔注8〕
這一段書寫以漢字為主,夾用大量方言,輔以特別造字和拼音文字,除了少數人讀得順以外,恐怕多數人都會叫苦不迭,更不用說裡面宣揚的台獨思想無法使眾多人所接受。
如果不在茫茫風雨中迷失狂走,不將台語文學作為一種政治鬥爭的工具,而單從語言文字上為避免「一頭霧水」的負效應,黃春明等人的小說只是適度地融入閩南語,而不是大量援引和生造。同樣,王禎和所嘗試的也是把富有生活氣息和鄉土味的台語運用其中。應該承認,這種做法有助於作品的生動性,如蕭紅麗1996年出版的長篇小說《白水湖春夢》所用的這種對話:「如此——天烏、天白、天光、天又陰,日子這般過去,一手囝仔也大羅!」就很有生活氣息。但如果由此完全排斥中國古典氣味的文字,則會適得其反。
台語文學不僅有學術層面的問題,而且還牽涉到族群和國家的認同。一些分離主義者,在「多語言文學」的遮掩下,把原本屬於漢語方言的台語膨脹為獨立的「民族語言」,有意製造北京話與台語的對立,企圖利用語言的分裂為推行台獨服務。阿扁執政8年期間又大刮「去中國化」之風。民進黨不僅把「大陸人」說是「中國人」,還把 「台灣人」稱為「華人」,又把「華僑」改為「台僑」,教育部門還強令各級學校在語文教學中要把「聞名中外」改為「聞名台外」,這種「文字台獨」是不得人心的。另方面,環繞在台語文學旗幟下的閩南語創作,其理論除陷入「書面文」不如「口語說」的「聲音中心論」的誤區外,另還陷入「因台灣意識激化成『准民族主義』而衍生的『正統心態』或『霸權心態』」。〔注9〕如果說,像林宗源講的「台灣文學」只能用「母語」寫作,〔注10〕而這個「母語」又專指閩南話而不包括客家話、原住民語言,那與國民黨認為只有普通話文化才是「中國文化」又有何本質的不同?這種一語獨大的做法,縮小了台灣文學發展的空間,妨礙了本土文學多元化的發展。有些人由反國民黨的語言歧視政策走向反漢語、反中國的極端,那豈不是要把呂赫若、龍英琮用日語寫出的優秀作品也要開除出台灣文學嗎?此外,以北京話寫作的白先勇小說,杜潘芳格用客家話寫的新詩,那還算不算台灣文學呢?
從以上分析可看出,「台語文學運動」的理論基礎極為薄弱,其推廣機構「台灣語文學會」和某些作家提出的定義、說法站不住腳。現在出版的台語字辭典、台語教科書和某些學術論文,均存在著許多盲點。在理論建構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真理大學繼建立「台灣文學系」後又要去建立「台灣語言學系」,這只能理解為是政治的驅動而非學術的需要。正是出於這種憂慮,黃春明去年在台灣文學館發表《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演講時,才委婉地反對不分場合講客家人、外省人聽不明白的閩南話,提倡用國語、普通話,不贊成將講閩南語和愛台灣等同。對他獲刑一事,張大春、駱以軍、吳鈞堯等作家紛紛聲援黃春明,認為蔣為文的行為是明明挑釁,罵別人「可恥」沒罪,反倒是捍衛尊嚴的人有罪,為黃春明抱不平。作家宇文正指出,蔣為文以他深以為恥的「中國語」對黃春明提訴時,所有人都覺得太荒謬,沒想到法庭卻做出有罪判決。她認為,看待一個案件,應站在較高的高度,全盤審視事件的來龍去脈,以一句「髒話」斷章取義,不考慮整體事件的情境,那麼何須法官?
佛光大學劉正偉亦認為:蔣教授指的台灣語,實則福建話,亦是中國語之一,究其內涵,其使用之不亦可恥乎?
全世界的語言文字,只有大者恆大、小者恆小,甚至小而消失,這是無法避免的市場趨勢。觀乎日本傾一國之力,歷數百年仍無法完全擺脫漢語文的影響;美國脫離英國而獨立,亦不見其以使用英國語文為恥,美國目前三億人口,基本仍以英語為國語,亦不減其國力之弱強,以及其國家認同。
吾以為,蔣教授乃至目前台文系教授、台灣文學作家,所有關心台灣文學發展的人士,都應該認清事實,即是台灣文學的創作與教學,應該關心的是文學主題本身所關心的事物及其承載的內涵。而非這些擾擾攘攘,這些關於「拼音」、「載體」而引發的紛擾。與其漢羅台語拼音只有千百人使用,可是台灣文學實質內涵藉由華文載體,能讓全世界十三億多的華人看見、聽見台灣的聲音,孰者影響恆大?
〔注1〕台北,《文訊》,2011年7月,第70—73頁。 〔注2〕黃石輝:《怎樣不提倡鄉土文學》,《伍人報》第9—11期(1930年8月16日)。 〔注3〕廖毓文:《給黃石輝先生——鄉土文學的吟味》,《昭和新報》1931年8月1日。林剋夫:《鄉土文學的檢討》,《台灣新民報》第377號(1931年8月15日)。 〔注4〕《混聲合唱》,文學台灣雜誌社1992年版,第266頁。另見李敏勇:《台灣的心》,《笠》第196期(1996年12月)。 〔注5〕〔注6〕參看林央敏:《台語文學觀察》,載《2000年台灣文學年鑒》,「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2年出版。 〔注7〕張素貞:《台灣文學研究的幾點補充意見》,《文訊》2002年11月。 〔注8〕台北,《笠》詩刊,1990年8月號,總第158期。 〔注9〕廖鹹浩:《「台語文學」的商榷——其理論的盲點與囿限》,淡江大學「第三屆文學與美學學術研討會」論文(1989年6月17日)。 〔注10〕參見李勤岸:《語言政策及台灣獨立》,載施正鋒編:《語言政治與政策》,前衛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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