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要亡其國,必先滅其史

請正視各級學校的滅史教育

蔣欽堯
(海峽評論編委)


在現行小學、國中到高中的社會課本中,對於國家認同以及民族精神教育的編寫,不是以兩國論、就是以一中一台的思維來呈現教材內容。由於各級學校的教科用書必須依照教育部頒布的課綱,必須通過教育部審查才能取得執照販售,所以無論哪一家出版社的課本內容都大同小異;不同出版社的課本,在某些章節中的文字用語常常幾乎完全相同。這些現象並不構成侵犯版權的問題,因為這些教科書就是按照同一個課綱的要求編寫。檢視任何一家出版社的課本就能瞭解所有課本的內容。在眾多教科書出版社中,只有翰林出版社的社會課本,涵蓋國小、國中以及高中,檢視翰林出版社的社會科課本,就能瞭解由國小、國中到高中這12年一貫的國家認同與民族精神教育的內容。

國小社會課本只談家鄉和台灣而不談國家

在翰林出版社的社會課本中,國小四年級上學期的第一單元名稱是「家鄉的地名與位置」,整個四年級上下學期的教材就討論家鄉的名勝古跡、產業、人口等。五年級上學期的第一單元是「台灣在哪裡」,依序是台灣的自然環境、資源、人口、交通等,最後是關懷台灣的環境。五下的教材第一單元是「追尋先民足跡」,課本中說:「台灣大約在距今四百年前,進入歷史時代。漢人、荷蘭人、西班牙人、日本人等相繼來到。為了便於研究,人們將台灣的歷史時代又分為荷西時期、鄭氏時期、清朝時期、日治時期及中華民國時期。」(頁11)

雖然課本提到漢人比荷蘭人早來,但是在歷史分期上,卻是把荷西時期放在漢人時期之前。五年級下學期的社會課本就從荷西時期起,依序介紹台灣歷史。最後課本還提到「民國34年(西元1945年)台灣脫離日本統治,進入中華民國時期。初期由於國民政府施政不當,在民國36年爆發『二二八事件』。民國38年中央政府播遷來台後,經過全國人民六十多年的努力,今天的台灣已經是一個民主自由、富裕安定的社會。」(頁86)這樣的史觀把台灣的發現歸給了葡萄牙人,卻無視於中國人比西方更早接觸台灣的歷史文獻。

國小課本切斷傳統音樂的傳統

六年級上學期的社會課本主要介紹經濟與社會議題,其中還包含了投資理財。而最後的第六單元在介紹台灣的傳統文化時說:「南管樂與北管樂,是台灣傳統音樂的兩大系統。南管樂以絲竹樂器演奏,曲風幽雅,是早期台灣文人娛樂的音樂。北管樂除了絲竹樂器外,加上鼓、嗩吶和鑼等樂器,曲調高亢,常在迎神廟會中演奏,增加熱鬧氣氛。」(頁92)雖然文建會的《台灣大百科全書》說南管音樂:「原屬閩南民間音樂的一環,隨著中國泉州、廈門的移民傳播至台灣、澎湖、金門、香港、澳門、東南亞各地僑社,目前確定還有南管館閣活動的地方,除了中國泉廈原生地,與湘西懷化土家族自治區外,尚有台灣、港澳、菲律賓、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緬甸、越南等地。」(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1431)但是依據課本的說法,大概年紀還小的小學生,應該很難把台灣傳統音樂和中國泉州、廈門聯想在一起。把南管音樂歸諸於傳統音樂,卻不說出傳自何處,這樣的說法就是要在文化上切割大陸和台灣的統一,讓南管成了有「傳統」卻沒傳統源的音樂。

國小最後一個學期的社會課本開始介紹世界,小學六年級下學期社會課本第一單元是「放眼世界看文化」,依序為了望國際社會、人文科技新世界與永續經營地球村。在第二單元了望國際社會中提到:「聯合國是由一百九十多個會員國所組成的國際組織,目前除了我國以外,絕大多數的國家都是聯合國的會員國。」(頁33)在同頁的問題與討論中,要求學生探討「我國為什麼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呢?」這樣的設計將會引導國小學童認為中國有加入聯合國,我國不是中國,所以我國不能算是加入聯合國;而由於中國的阻擋,讓我國無法加入聯合國,所以中國應該是我國的敵國。這樣的教材無視於兩岸經內戰而分治的歷史、無視於兩岸仍然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無視於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承認兩個中國、或者一中一台的現實。受教於這樣的教材,學生從小就浸於厭惡中國、敵視中國的氛圍。

在所有國小社會課本裡只提到家鄉、台灣,卻沒有出現「我們國家的名稱和位置」。學習這樣課本的國小學童,自然會當台灣就是我的國家,我的國家就是台灣。

國中課本主張台灣是一個海洋國家

在翰林國中第一冊社會課本的地理單元中,一開始就把台灣視為一個國家,課本說:「台灣的範圍包括台灣島、澎湖群島、金門列嶼、馬祖列嶼、釣魚台列嶼、東沙島、太平島及其他離島,這是目前中華民國政府管轄的地區,面積約36,000平方公里。台灣的行政區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5個直轄市及17個縣、市。由於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除了陸域之外,還可以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畫定領海、經濟海域。因台灣島嶼廣佈,經濟海域廣大,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頁13)

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依照課本的語意,台灣是一個海島也是一個國家。在沒有修改憲法的情況下,國中課本居然可以宣告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編寫課本的出版社竟然有權宣告變更領土?當然是依照課綱的要求,課綱中列有七項重大議題,其中海洋議題開宗明義直言:「台灣是個被海洋環繞的海洋國家,國民應具備充分認知海洋、善用海洋的能力。」依此課綱,不論高中、國中、國小,所有課本必須把台灣看成一個海島,一個國家。

社會第三冊課本中的公民單元的第一課說:「目前我國共有2,300萬人民,居住在台、澎、金、馬等土地上,由全體國民行使主權,中央及地方政府負責推行政務。由於歷史因素與政治現實,使得我國人民對於國家認同等方面的議題,產生意見上的不一致。但我們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彼此是生命共同體,即使意見不同,也應互相尊重,理性的謀求解決之道,為國家的生存與發展共同努力。」(頁136)第六冊公民單元的第三課說:「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分子,台灣在經貿、旅遊與文化活動方面,與世界各國的交流已非常頻繁。但礙於現實的發展,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政治地位則處於受到壓制的狀態。在中國主張並要求其他國家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情況下,我國除邦交國外,無法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參與各種國際政府組織或活動,並屢屢遭到中國的打壓與阻撓。」(頁126)

課本把我國和中國對立起來,但是我國究竟是已經獨立的台灣國,還是已經獨立於大陸領土外的新中華民國在台灣,課本沒有明確指示。按照公民單元的說法,我國人口只有2,300萬人,但在我國法規資料庫中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二、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三、台灣地區人民:指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按照這樣的法律規定,2,300萬人應該是台灣地區人口,或者是自由地區人口,而不是我國人口。

社會課本第二冊歷史單元的第五課說:「近年來,海峽兩岸雖已從隔絕走向交流,但雙方的政治對峙及潛在的軍事衝突危機仍舊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始終堅持一國兩制,將兩岸問題視為『內政』問題,仍不排除武力犯台的可能性。這些舉動明顯侵犯了我國主權,使得現階段的兩岸關係發展,尚有許多問題有待解決。」(頁105)依照這樣的思維,兩岸成了兩個國家。但在台灣土地上奉行的憲法還是中華民國憲法,憲法條文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領土涵蓋大陸地區和自由地區。課本內容根本違反憲法,規範課本的課綱帶頭違憲,請問審查通過這一課綱的教育部,究竟是中華民國還是哪一個國家的教育部。

反對一個中國原則的高中公民課本

翰林的高中公民課本的高一下第一課談論國家定位和國家認同問題:「但是隨著現代國家政治的發展,國家要素中的『主權』產生多元的面貌,同時出現爭議性議題,例如:合法主權(de jure sovereignty)與事實主權(defacto sovereignty)兩者間的區分與爭議。以我國為例:中華民國憲法闡明了人民的權利義務、領土的變更規定、政府組織架構等,更宣示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實質上已具備上述主權國家的四項要素。然而中華民國雖擁有『事實主權』,但因國際社會多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主權』,使得台灣的合法主權受到挑戰,在國際上伸張主權時,遭遇許多困難。」(頁14)

把實際有效統治區域替換成事實主權,把事實主權與法理主權並列,用事實主權挑戰法理主權,然後把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立。提及憲法時,故意忽略憲法明文:「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談論國家認同時課本說:「我國是一個多元族群的國家,但除了原住民族外,大都是先後從中國大陸移民而來。」(頁16)按照這樣的說法,中國不是我國,我國就是台灣;我國只能認同一個台灣原則,不能容忍一個中國原則。課本還說:「中國長期在國際間對我國進行打壓,甚至以武力威脅台灣,加上以往對於我國民眾在大陸發生的重大社會事件處理不當,例如:1994年草率處理台灣旅行團在大陸浙江遭到搶劫殺害的『千島湖事件』、1995年與1996年兩次以飛彈試射威脅台灣、2005年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等。這些事件都對我國民眾的國家認同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頁17)

即使大陸不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台灣還有追求統一的中華民國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與第一條指出「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第1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復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依照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包括教育部在內的中華民國政府,都需致力於國家的統一。

高一下公民課本的第八章「台海兩岸關係的演變」:「胡錦濤的對台政策本質仍不脫離『軟硬兼施,和戰兩手』的思維。在戰略目標上,於民進黨執政時期側重『反獨重於促統』;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之後,又調整為『促統重於反獨』。雖然歷經鄧小平、江澤民到胡錦濤時期,中國對台政策有逐漸朝向緩和、友善的發展趨勢;但值得注意的是,其各項政策背後始終不變的是『一個中國』原則的堅持,以及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做為兩岸關係發展的前提。此外,從台海飛彈危機、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到對台導彈數量的持續增加,顯示中共至今仍未放棄以武力做為解決兩岸主權與領土爭議的最後手段。」(頁174)

課文中還指出一個中國原則不利於我國,課本說:「『一個中國』框架導致我國陷於孤立的外交困境。國際場合中,各國往往受到中國壓力,而以『台灣非主權獨立國家』為由,矮化我國應有地位。此外,部分第三世界國家常利用我國急於突破外交困境的機會,以建立或斷絕外交關係要求提供資金與技術等協助,進而造成海峽兩岸無止境的外交爭奪。2008年國民黨贏得總統大選,台灣和大陸維持較平和的關係,在外交方面,兩岸也不再於邦交國數目上進行競爭;但我國的國際參與仍受到『一個中國』框架的打壓與限制。」(頁177)

這種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擅自變更領土、破壞固有疆域、拋棄一個中國原則的文字居然可以出現在教育部審定合格的教科書中,在全世界恐怕找不到第二個。

把兩岸問題視為兩個民族問題的大學指考

台灣的高中生在接受從國小到高中的12年教育後,必須通過兩種管道進入大學,一個是大學學測,另一個是指定科目考試,其中指定科目考試就是以前的大學聯考。指定科目在98學年度的入學考試中加入了公民科的考試,而在100學年度的入學考試中出現了下列題目:

30-31為題組

兩岸關係對我國國家安全、經濟成長、外交與內政等政策皆具關鍵性的影響,其中部分政策間形成相互對立或彼此間具有張力的關係。關於此,請回答以下問題:

30.我國的外交政策與兩岸關係具有密切的關係,故兩者間如何取得平衡成為我國開展對外關係的重要關鍵。以下為我國不同時期政府的外交政策宣示,請問其出現的先後順序為何?

(甲)活路外交(乙)務實外交(丙)漢賊不兩立(丁)全民外交

(A)丙乙丁甲(B)丁丙乙甲(C)丙丁甲乙 (D)丁丙甲乙

31.「經濟成長」與「國家安全」向來是我國發展兩岸經貿關係的政策辯論核心,前者主張兩岸經貿的擴大有助於我國經濟成長,後者強調過多對大陸的經貿依賴將不利於國家安全。請問上述兩種觀點分別代表何種意識型態?

(A)自由主義與民族主義(B)社會主義與第三條路(C)民族主義與社會主義(D)自由主義與第三條路

據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提供的標準答案,第30題和第31題的答案都是A。根據這樣的標準答案,台海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居然成為我們的國家安全問題,而這樣的國家安全問題竟然還是民族主義問題,基於民族主義立場,擴大兩岸經貿往來將不利於我們的民族和國家安全,兩岸居然不是同一個民族。指考題目是高中生準備考試時必讀的考古題,指考的「標準」答案比中華民國憲法更具權威性,因為它是爾後所有高中校內考試的唯一標準答案。

以憲法與國家認同議題來規範國家認同

龔自珍有言:「欲要亡其國,必先滅其史;欲滅其族,必先滅其文化。」中華民國憲法第158條要求「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中華民國的教育當然要遵守中華民國的憲法,從新修改課程綱要,重新審核各級學校教科書,把現行憲法的要求寫入課綱,排除違憲內容。教育部應比照推廣海洋教育議題模式,在課綱的重大議題中加入「憲法與國家認同議題」,以「憲法與國家認同議題」規範課程綱要的制定和教科書的編寫,以「憲法與國家認同議題」修訂原本課綱中的「海洋教育議題」。同時比照課綱中重大議題的推廣模式,在國家教育研究院中設立「憲法與國家認同議題」的輔導團,在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的國教輔團中,成立「憲法與國家認同議題」的輔導團來推動對中華民國憲法的認識和對中華民國的國家認同。

雖然國民黨在2008年重新取得政權,但是高中、國中以及國小的課綱和教科書卻不斷偏離對中華民國的國家認同,甚至100年7月14日修正發佈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在實施通則中新增規定:「各校應將生涯發展、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海洋教育、環境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重要議題納入相關的課程中,並強化品德教育,以期讓學生在不同的科目脈絡中思考這些議題,以收相互啟發整合之效。」原先的高中課綱並未將海洋教育納入,但是自101學年度開始的課本就要將海洋教育議題寫入課本當中。違反憲法而主張台灣是一個海洋國家的海洋教育議題自101學年度起可以正式地寫入高中教科書,而合乎中華民國憲法的國家認同原則卻隨著國民黨在總統選舉的勝選,與課綱、教科書漸行漸遠。當在野黨開始重視兩岸問題,當在野黨的高雄市長可以稱呼對岸為中國大陸時,為了兩岸未來的和平發展,遵守憲法的中華民國的領導人,也許可以開始思考,如何將各級學校的國家認同教育開始納入憲法和法律的規範,來建構守法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