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槍枝氾濫:文明大國之反文明

李本京
(前淡江大學國際研究學院院長)


前 言

美國是一個百分之百大國。就軍事、經濟、文化、金融、教育、工業、科技等而言,均是世界之文明大國。而美式民主,更是首屈一指,穩穩地坐上世界霸主龍頭之地位。然而一談到槍枝氾濫問題,則此一文明大國卻變了形,走了樣,不再文明了。美國人也知道這一問題是超級大條,然而年復一年的陷入黑洞,無法重見光明,看樣子這反文明的現象還真不易去除。

美國一向有強國之稱,人們也習以為常,認為這是事實,美國也當之無愧。然而若一逕被稱為槍枝大國,則又不能謙讓稱自己為槍枝小國。因為美國的三億兩千萬人,約有三億支槍,真正作到人皆擁槍之水準。不論就總數或人口比例,美國人擁槍就是世界第一。第二名則為葉門,一個世界最聲名狼藉沒有文化之小國,這讓搶到冠軍之美國也無何光彩。然而這種不正常現象,到2015年10月10日才驚覺這種氾濫已到非制止不可之時了。這是因為這一天梅賽(Chris H. Mercer)槍殺同學。然而真正引起廣大人們注意的是這位社區大學學生擁有13枝槍。這位崇拜愛爾蘭叛軍的大學生一人有這麼多槍實是一件大事。什麼原因他需要如許之多的手槍?另一個問題是他如何取得這麼多槍?

梅賽一人擁有13枝槍說明了一個無法否認之事實,那就是槍枝如此氾濫,美國朝野各界不瞭解嗎?我們身為旁觀者真想知道美國的槍枝氾濫是如何形成的,如果這是一個文明現象,那就OK。如果是一個非文明現象,則美國能夠文明些,作一個文明大國可以嗎?

槍枝問題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這之中包括了法律、社會、心理、傳統、情緒等敏感因素。這是一個多方面的問題,僅從一個角度來審視必定會失敗,本文將從歷史根源來剖析這些槍是怎麼來的,全國每年究有多少亡於槍殺?僅有239年歷史的美國,卻有著擁槍四百年的史蹟。為何此槍枝問題成為政治角力之課題?「全美槍枝協會」真是槍支氾濫之源頭嗎?瞭解了這些有關因素後,或許可以爬梳到一些有關槍枝氾濫原因之蛛絲馬跡。

文明與反文明:新大陸之昔與今

在世界移民史中,美國初期之移民本質是很獨特的,即先民們移民北美不全然是因為經濟,他們之中相當多的人來自有文化之中產階級。他們之棄家園直奔新大陸是為了宗教問題,當然也是為了要尋找一個能給予新型生活之地。於是自從16世紀以來,英國移民為主之來美移民,就肩負起開拓新大陸之重責大任。

這些移民抵達新大陸後,立即要解決兩件事,那就是未來之治安如何維持?以及誰負責社區行政?在一些有識之士出來領導規劃後,就劃分出兩項工作綱要,其一由商行來規範社區工作,其二每個成員均有維護治安之責任。最有名的例子是在1620年11月抵達麻省鱈魚角(Cape Cod)之五月花號(May Flower)船,這艘船共載有男女102人,他們在船上時即商議好,如何維護社區之穩定及發展,是為自制管理之先河。成為日後來美各移民抵達後安頓之模式。此模式即等於宣示以武器為自保是可行的。是以遠在16世紀時這些已有文化及教養之移民佩槍是為了自保。這也成為日後開發西部之必要手段。因為其時警備缺如,人員不足,各移民戶居住在不同地方,唯有自保才能生存。這就是當年人們生活之寫照,60年至70年代好萊塢曾大量拍製有關這方面之寫實電影(西部電影),對當時生活有著生動之描寫。

美國立國之前沒有中央政府。各個殖民地自成一個獨立社區,其安全就全賴民兵了,佩槍自是需要。當時北起新英格蘭南至南卡羅萊納的殖民社區均由民兵半責任職的捍衛家園。他們要與印地安人爭地,與野獸爭食,長槍自不可或缺。到了17世紀西部掏金熱時,有志之士群往拓展西部。在沒有大路,只有山徑小路,更需槍枝保護。人們到了拓荒地仍需自我保衛。一頁殖民史,再加上一頁西部開拓史,槍枝維護了拓荒者,也開拓了美國文化。槍枝就自然而然的成為美國文化的一部分。時至今日,要將此傳統一鏟除掉,當是一個大難題。於是槍枝管制就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一種依賴,一種與我同在的精神支柱,一種可以代表美國文化之精神所在之聖物。

今日槍枝早為家庭必備自保工具,也成為爭議之焦點,確有昨是今非之感。據估目前全美每年約有10萬人因為槍枝而喪命。其中約有32,000人是槍擊而亡,而有13,000人是被謀殺的,將近4,000兒童及少年槍殺而亡,而警察因執行公務或誤殺恐有400餘人,自殺者約為14,000人,另外還有約600人被誤殺。

看完這一長串數字後,發現槍枝之威力真是令人吃驚,在如此情況下,人們當然說槍枝應予管制,然而擁槍已不僅是一個社會問題,也是一個心理問題。首先要問自己,也要試圖說服自己的是槍枝能夠管制嗎?還是說比做容易?這些問題可能得到一個人人都按「讚」的答案。在不久之未來,那怕贊成管制的人日益增多,然而仍未達足夠扭轉乾坤之多數,無限辯論將再辯論下去。

然而人們不能不回顧一下,這些年到底發生了多少凶案?僅借此一角將發生在校園的槍案來說明情勢之險惡。一切從2001年開始至2015年10月止共約有30多起校園槍殺案,此一驚人數字著實令人不得不注意,學子們上學不安全,在一個文明大國來講實在說不過去。然而一時間卻對這種反文明行為難以制止。

法律問題不可解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在1791年12月15日為國會批准。這一修正案白紙黑字的這樣寫著「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害」。而這也成為持槍的支持者的護身符,在此神符之下,還有誰敢挑戰憲法修正案之權威性?

根據美國行憲239年之行事規範,憲法是不可改來改去的。而第一修正案之言論自由及第二修正案之佩槍自由均是不可撼動的。在這樣子的思維下,部分選民認為槍殺案實在太多,然而卻固守保護憲法不可隨意改之理念。這成為保守持槍派之武林祕笈。任對手聲音再大,動作再多,也還是固守己念,持槍者不為所動。

第二修正案文中明白提示「……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害」之宣告,令至今人在槍枝管制問題上失了依據。也有人認為當年這些先賢沒事找事作,立下了此一麻煩之條文。今人不知道的是,當時之環境對生存極為不利。雖然合眾國已然成立,然而人們擔心的是萬一這聯邦政府的主子不順民意,則可以隨手拿起槍來一次兵諫。是為限制強勢政府之大力丸,這就是當初此一修正案可以順利過關之原因。

就法律層面而言,共有兩點爭議,其一是此修正案究應作何解釋,另一項爭議是從實用性層面來看,槍枝管制問題本身就不易實施。換句話說,個人持槍保護自己之權利可以剝奪嗎?由於修改憲法等於是在動搖國本,支持及反對擁槍之爭議仍需以政治方法來解決。也就是說法律在政治面前是需要低頭的。這是現實的問題,與理念、與信仰都無終極關係。 為彌補當前的爭議,反對擁槍者極思在法律上完成使命,最早的是1934年之《國家槍械法案》,限制出售長槍及半自動輕機槍,這對大眾並無直接關係,然而它卻成為日後有關槍枝管理之範本。也直接影響到日後甚多有關管制槍枝之基石。此後各類法案一一出籠。例如《槍械管理法案》、《槍主保護法》、《罪案防治法案》,以及《布來迪手搶暴力防制法》。

這些法案從1934年到1994年有了不少規範。雖然明文清楚,然而下有對策之妙策,槍枝犯案未見減少,這才是人們不懂的地方,為何有了這許多法案,槍殺案卻仍是不斷地發生。

一提槍枝 法律靠後

對擁槍者而言,如何對付法令已成全民運動。如今之槍枝管制法仍未能過關與擁槍派之善用對策有關係。例如紐約、加州等州規定私人不得擁有自動武器。然而如德州、亞里桑那州等則無此規定。有心者就可利用空隙之處,另覓天地,一了心願。

另有一處可以公開買到槍,此即槍展。有心人士在此擺了攤子,光明正大販賣槍枝,而心懷不軌之人也可在此隨意購買。換句話說,如果這是個人的攤子賣的是自己的槍,就OK,對潛在性犯罪者而言,槍展不是首選。因為他在暗燈下的街角永遠從不明人士處買到心愛之武器。陽光下的法條只在陽光有生命,一入暗巷則全然廢紙一張,毫無用處,這就是一種「下有對策之上策了」。

也就是說再多的法條亦無效,因為法條文字總有漏洞,再嚴格的法條也均無能為力。僅憑系統化的層面來禁止槍枝買賣是句玩笑的話,不能當真。有心人穿越了法律漏洞,很輕易地達到目的。雖然法律條文清楚載明用槍規範,然而在一個守法國家卻不易看到人們在這方面有足夠的守法精神。一個令人不解的是為何以法為上之民主大國一談到槍枝,就將「法、理、情」三字之順序作了調整。也就是他們師法中式順序了──「情、理、法」。

當「法」在「情、理」之後,法也就消失不見。令人錯諤的是,崇尚法治之山姆大叔無動於衷,這些有關條文有如豪宅中之花瓶,僅供觀賞。其結果就是美國不但是當今槍枝最氾濫之國,也是全世界槍擊事故最多之國。美國一下子得到雙料冠軍,原來這文明大國是反文明的,恐怕山姆大叔也無詞可對了。而緊緊抱著憲法不放的就是「全美步槍協會」,有趣的是這協會也正是令致有關法律行不通之擋路石。

步槍協會:槍枝氾濫之原凶?

一提到全美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NRA),人們就很自然地指責此會就是今日美國槍枝氾濫之原凶,也就是那塊令法律失效之擋路石,否則也不會造成今日全美安全如此之脫序混亂。主張槍枝管制者異口同聲地譴責NRA,然而又不得不承認這個組織還真有影響。事實上就是如此,此一會員僅有400餘萬,工作人員僅有數百人,卻能獨霸一方,阻擋槍枝管制法之成立。到底因何至此,確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

此一極具爭議性之人民團體,1872年成立,是一個極為單純的運動協會,以推動狩獵、打靶為主。也提供一個以槍枝擁有的「以槍會友」之社團,就像集郵社之類。互相切磋射擊技術,或者互通槍枝有關訊息。時至今日則成為一個暴風眼中心,政治角力舞台。其爭議性與其影響力成為民間社團中之異類,再也看不到它早年那般單純了。它的本質隨著歲月也逐漸有變,人們萬萬想不到的是這一社團不再只是民間組織而是政府對手,自由派人士的敵人。

美國消費品均有嚴格之安全品質管制,例如兒童玩具、汽車性能等等不一而足。然而提到槍枝則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似有實無,為何致此,答案不是一句話就可說清楚的。

在回答這問題前,有必要瞭解些有關NRA之背景資料,這一不同凡響,與眾不同之社團雖然總部僅有數百人,然而在全國各地卻有上萬個分、支會社。總會所在地維京尼亞之Fairfax,透過其嚴密組織可在三天之內以各種方式聯絡到400多萬會員,發揮極致之草根式組織,其向心力由而產生,再發揮群體之力,就可立即向聯邦及地方之民意代表作意見表答,而民意代表之回應則可作為下次選舉時是否支持之依據。他們的策略就是利用槍枝工業及販售槍枝者之捐款,匯成一股莫之能禦之力量,滲透到國會兩院之中。槍枝管制聲援者不少,然而一到國會,則因票數不夠,槍枝管制法也就成立不了。這就是為何今日此法還只停留在民意選項中,過不了中央民代這一關。

NRA以胡蘿葡來影響民代們,說句白話文,這胡蘿葡就是美鈔。要知道,民主國家的民意也許就是鈔票,選舉就是鈔票在選。因此國會議員大人們看似人模人樣,然而一談到錢就只有聽「主子」的話了,白話文的「給鈔票」大白了,還是以「政治獻金」來說明這種生態比較文明些。「政治獻金」給與時共可分成兩個不同時段,第一個時是選舉時期,第二個則是在就職以後;如此一來,看似道貌岸然之中央民代也就見錢低頭,達到獻金者之意願了。

NRA會在選舉時在媒體上公開宣佈其支持之對象,再發動人海戰術,強力要求會友們拉票。這般嚴密之動員,當然成功在望。從種種案例可看出,NRA確實在有關管控槍枝案件審理時,在國會中發生了極大力量。NRA不但致力於反對中央之槍枝管制法,也儘量動員各地會員在州議會中反對有關類似之法令。由於各級法官或由選舉產生,故NRA也會下令各會友在此類選舉時有所影響,以有效地選出友善之法官,對最高法院之法官,則動員其國會之友善議員作有利之選舉。

雖然時至今日,美國之政治生態進入新的層面。NRA之影響力可能已稍減,然而卻絕未消失。儘管當前訊息迅速,人民可以直接從手機上得到各界訊息,然而NRA之草根式組織仍在,總會指令亦可透過現代訊息遞方式,達到如臂使指之效。

結 語

槍枝氾濫問題是如此地敏感,也是如此地複雜,在美國此問題已是社會的問題,事實上「槍文化」就是當美國文化之內涵。在電影及小銀幕上有著數不盡的極端暴力畫面,兒童從小就接觸到此類反教育之銀幕,當然是負面影響。而在第一憲法修正案之大旗下,言論自由就成為這些藝人之保護傘,在自由派堅持下,言論自由就成為莫之能禦之尚方寶劍,然而卻鮮少看到有人挺身而出反對這種濫用言論自由之行為。而憲法第二修正案之佩槍自由,更使美國對槍枝難做有效之管理。

美國社會走到今天這般田地,確實已到應予檢討之時。堅持自由主義之人士認為言論自由及隱私權是不可打折,而無限上綱。殊不知法律之可貴在其公平性,然而過分高漲之自由主義及個人主義者偏重了個人之價值觀念,最終常與法治分歧。目前美國因槍枝問題引起社會分裂,雙方各有主張,不易妥協。在兩方達到共識前,人人持槍的現象仍會存在,而每年因槍喪生的人仍有數萬之多。這些不正常現象,也就不期而然的變成常態了,當然文明大國之美名也難與反文明這三個字脫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