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建立理論基礎

駁王英津對「不完全繼承論」的誤會

王曉波(世新大學教授)


見中評社2月6日,載刊於《中國評論》的王英津《論兩岸政治關係定位中的「中華民國」問題》。中評社並稱:「如何正確面對和處理『中華民國』問題,一直是兩岸關係政治定位中最複雜和棘手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政治學系教授王英津不畏艱難,潛心鑽研,做了深入的探討,從理論和現實的角度系統的梳理、研究了有關此問題的各種論述由來,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進行深入分析並得出自己的結論,為未來兩岸協商談判政治議題,預做理論上的準備。」並且還「敬希讀者垂注」。

拜讀了王英津的長文後,我有兩點感覺。一是王英津似乎對歷來中共有關兩岸關係的政策和論述並不十分理解。二是王英津對台灣學者兩岸關係定位的論述並不熟悉。尤其是說到「不完全繼承論」,提到我、吳瓊恩、鄭海麟,其實還有熊玠,甚至「主要是藍營人士」,是「表面上主張兩岸統一,但實質上意欲使『分裂分治』狀態的永久化」。

「連胡會」後才和藍營有統一戰線

我從保釣運動以來,即主張兩岸統一,批判藍營的「一個小市民心聲」,被蔣家政權偵訊,而有「台大哲學系事件」,於今已44年。並於1987年,參與推動成立「中國統一聯盟」,吳瓊恩還曾任中國統一聯盟主席。一直到2000年,國民黨失去政權淪為在野黨,和2005年,國民黨主席連戰訪北京,與胡錦濤共同發表「五項願景」後,我們才和「藍營」有統一戰線。鄭海麟是大陸出來的海外學者,熊玠是美籍華人,都不是什麼「藍營」,並且都是以中國統一為志業。

「六四事件」,島內外的統一運動跌到谷底,我們為聯絡同志「以文會友」,而於1991年創辦《海峽評論》,我是創辦人兼總編輯至今,吳瓊恩亦擔任社長20多年,熊玠、鄭海麟也是我們長期的作者。《海峽評論》的宗旨更是「繼承台灣同胞愛國主義傳統,發展中華民族和平統一理論」。所以,說我們是「實質上意欲使『分裂分治』狀態的永久化」,實在不敢當。

意欲使「分裂分治」永久化的是「一個小市民心聲」後的「革新保台」,當時即被我們批判為「獨台」或「B型台獨」。可見王英津連島內的「台灣統派」和「藍營人士」都分不清楚,其「兩岸關係研究」也得包括島內的統獨關係研究才行罷。

另外,王英津說:「大陸方面堅持認為『中華民國』政府已於1949年被推翻,目前台彎方面所謂的『中華民國』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並不是同一個政治實體;而台灣方面則堅持認為『中華民國』自1949年至今依然存在。於是兩岸之間出現了『已亡論』或『猶存論』之爭。」

在中華民國有被推翻與否的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有繼承與否的問題,繼承也有完全繼承或不完全繼承。他說:

「大陸方面堅持『(完全)政府繼承論』,即認為『中華民國』已於1949年被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整體上已完成對『中華民國』政府的繼承,而不是所謂『部分政府繼承』。大陸方面堅持認為台灣當局是國共內戰遺留下來的非法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法理上擁有對台灣的主權行使權,這是因為:《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規定日本必須將台灣歸還中國;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接受日本的投降並收復台灣;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成對『中華民國』的政府繼承,自然也就繼承了對台灣的主權行使權。」

不完全繼承論才是實事求是

這種說法,不但不符客觀事實,也和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和「誰也不吃掉誰」後的「大陸方面」主張不合;是「解放台灣」時期的中共立場,而不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主張。

中華民國若已經被完全推翻、完全繼承,又何來1979年《告台灣同胞書》之前的「解放台灣」之說;也不可能有《告台灣同胞書》的「和平統一」。

不符客觀事實還要「堅持」,只能是堅持「觀念」(idea)的信仰,是謂觀念論或唯心論(idealism)。可見不完全繼承論才是實事求是。

戰後大陸的對台政策可以分為幾個階段。1949-1979年是武力「解放台灣」;1979-1983年,以台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治區的「和平統一」,但鄧小平明確提出「一國兩制」;第三個階段是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時期,不再提「自治區」。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接見美籍華人楊力宇教授,提出「一國兩制」的設想說:「台灣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已成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建議舉行兩黨平等會談,實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和地方談判。」「不贊成『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自治應有一定的限度,條件是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利益。」「堅持一個中國,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唯中華民國至今尚有22個邦交國,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能不是代表中國嗎?又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與非政府層級的國際組織,算不算是中國的「中華台北」呢?這些問題當時都在鄧小平的思維之外。

至1992年10月,江澤民在中共十四大報告中說:「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就兩岸正式談判的方式同台灣方面進行討論,找到雙方都認為適合的辦法。」 「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當然包括鄧小平沒想到沒說到的問題。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發表《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江八點」)演講,他說:

「我們所說的『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當然也包括台灣當局關心的各種問題。我們曾經多次建議雙方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在此,我再次鄭重建議舉行這項談判,並且提議,作為第一步,雙方可先就『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定。在此基礎上,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

1998年1月26日,錢其琛在「江八點」三周年紀念演講說:「一國兩制就是最好維持現狀的辦法。」

台灣沒有主權獨立,兩岸本來就是「一國」;兩岸沒有統一,兩岸本來就是「兩制」。只是有內戰造成的一國兩制;有鄧小平統一後還是實施的一國兩制;另外又有了江澤民在統一前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的一國兩制。所以,中國應是在一國兩制的現狀下追求和平統一,當是「一國兩制,和平統一」,所以後來中共也把「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改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而無先後之別。

國號「不必去做無謂的爭執」

2001年10月29日,江澤民接見中國統一聯盟代表訪問團時,他以國家領導人身分第一次提到統一後的國號問題,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可以simplify稱為「中國」就可以了。他還特別強調國號之爭,「不必去做無謂的爭執」。當時我就在現場,江澤民還點名要我回應他的講話。(見《海峽評論》2001年12月號)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在《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紀念會上演講(「胡六點」)說:

「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

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接見新同盟會許歷農會長率領的台灣統派代表訪問團,我也是團員之一,據新華社報導:

「習近平指出,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我們理解台灣同胞因特殊歷史遭遇和不同社會環境而形成的心態,尊重台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願意用真誠、善意、親情拉近兩岸同胞的心理距離。同時,台灣同胞也需要更多瞭解和理解大陸13億同胞的感受和心態,尊重大陸同胞的選擇和追求。」

並且習近平又重複了胡錦濤的講法說:

「1949年以來,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兩岸復歸統一,是結束政治對立,不是領土和主權再造。『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我們認為,這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

如果,中共當局把中華民國政府看成一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完全推翻、完全繼承的「剩餘政權」,那只需招降納叛,又何須「平等協商」、「結束敵對狀態」、「結束政治對立」,甚至「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沒擁有「中國的主權和領土」的權利,又何來維護其完整的義務。如果只是各自的「法理」決定論,還須「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嗎?更沒有「兩岸統一,是結束政治對立,不是領土和主權再造」了。

這些在在都預設了,今天中華民國行使主權的地區,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行使主權的中國主權領土地區。又為什麼還有地區屬於中國主權領土,而繼續由被繼承的中華民國政府執行主權的行使權?這不正是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的中國主權領土,至今還尚未完成(全)嗎?此外,中華民國還有22個邦交的邦交國未被繼承。

這是事實,「事實勝於雄辯」,但「未完成」並不表示「不要完成」,所以中國還要統一,只是以和平統一取代武力統一。不過,從鄧小平到《反分裂國家法》,中共還留了一手「非和平方式」的統一。

「成王敗寇」是最原始的政治法則

或王英津說:「目前台灣方面所謂『中華民國』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並不是同一個政治實體」,是不是「同一個政治實體」要看是不是同一法統。至今,台灣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是1947年在南京公佈實施的。如果這不是同一個政治實體的話,那麼抗戰前在南京的中華民國和抗戰時在重慶的中華民國是不是同一個政治實體呢?不過,一旦正名制憲,台獨成功,那就不是同一個政治實體了。

或王英津說:「《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規定日本必須將台灣歸還中國;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接受日本的投降,並收復台灣;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成對『中華民國』政府的繼承,自然繼承了對台灣主權的行使權。」

《開羅宣言》的這段原文為:「(剝奪)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嶼等歸還中華民國。」日本「竊取」台澎是自大清帝國的中國,東四省則是中華民國的中國,時中國的國號已改為中華民國。可見《開羅宣言》承認大清帝國與中華民國是一個政府繼承關係。

但至1971年,中華民國代表團被「逐出」聯合國,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1972年,日本才與中華民國斷交,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1979年,美國才與中華民國斷交,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從1949-1979年之間,聯合國與美、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的國際法依據又是什麼?但這是事實。

直至今天,美國雖否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但是只「認知」兩岸中國人認為只有一個中國,沒有「承認」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美國還可以國內法立法《與台灣關係法》,這又有什麼國際法依據?我們也要接受嗎?但這也是事實。

老實說:戰後兩岸的關係,是國際政治上前所未有之事,故沒有國際法理的依據,戰後兩岸關係與兩越、兩德、兩韓都不一樣,兩德、兩韓同為聯合國會員國,是兩國關係;兩越、兩德的統一都是非和平方式,德國統一雖無德戰,但東德政府被摧毀,總理被送進監獄。

戰後的兩岸對峙來自國共內戰,一邊要「反攻大陸」,一邊要「解放台灣」,都是要武力統一中國,「成王敗寇」是最原始的政治法則,最後誰贏,誰就是合法的正統。「成王敗寇」不需要法理的,而是創造法理,但不是「和平統一」。

但到了1979年元旦,中共突然發表《告台灣同胞書》,以「和平統一」取代「解放台灣」,但是孫中山說「國家是武力造成的」,毛澤東也說「槍桿子出政權」,所以,許多統派朋友都私下認為這是中共的「政治語言」,不可當真。曾祥鐸教授更是多次在大陸的兩岸關係研討會上指陳,中國歷史上的九次統一都是武力促成的。

不統一的統一綱領

中共的「和平統一」受到台灣「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回應;鄧小平的「一國兩制」又踢到蔣經國的「三不」(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鐵板,但蔣經國卻在1987年,解除戒嚴,開放大陸探親。蔣經國逝世後,李登輝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且於1991年通過《國家統一綱領》,分近程、中程、遠程三階段,要到遠程才「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商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我則認為終止「動員戡亂時期」當是終止武力統一,而不是終止統一。中華民國憲法是國家統一的憲法,所以中華民國政府負有統一中國的憲法義務。終止武力統一後,統一就只有和平統一,和平統一的方式就只有兩岸談判。把「共商統一大業」挪到遠程階段,且沒有時間表,豈不是中華民國政府向中國統一的憲法義務「請假」,而且是無期限的假,我即在《中華雜誌》(1991年2月號)發表《不統一的統一綱領》一文批評國統會的統一綱領草案。

但要如何才是統一綱領,1992年我在《立報》(2月13日)發表《無條件談判,有條件統一--論「不完全繼承」與兩岸整合》,要解決現實問題必須要從客觀現實出發,而不是兩岸各自你「匪」我,我「匪」你的主觀主張。在客觀現實上,兩岸究竟是什麼關係,如何定位。我在文中說:

「也許國際法能幫助我們來思考兩岸關係和定位問題,顯然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的政府繼承的關係,在聯合國的席位和邦交國都是按照國家的政府繼承理論在進行的。但是,在實際上,這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政府的繼承並沒有全部完成,中華民國仍然保留了30多個邦交國(雖都是小國,但畢竟也是「國」),原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政府武力革命的繼承又在79年宣布『和平統一祖國』而終止了,這種存留的狀況,我們只有姑且稱之為『不完全繼承』或『不完全革命』了。也許北京當局企圖以和平繼承來取代武力繼承,但那是不可能的,天下不會有一個政權會自動的走下歷史舞台的,未來中國的和平統一必須是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的整合,『誰也不吃掉誰』的。」

要如何「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的整合」,我在文中還提到國號問題、憲法問題、外交問題、談判問題、談判模式問題,而主張兩岸終止武力統一後必須應即無條件的進行統一談判,統一談判不等於統一,而必須滿足雙方的統一條件,所以是「無條件談判,有條件統一」,除了內政上的「一國兩制」外,在外交上我還主張「兩岸共一席」和「兩岸共一交」,兩岸要統一,外交先統一。當年10月間,中共十四大,江澤民就提出「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

「結束政治對立」和「和平統一」

另外,《海峽評論》(1999年2月號)我又發表社論《中國的和平統一一定要實現--有關「一個中國」和「一國兩制」的若干問題》,內容大致是《無條件談判,有條件統一》的再充實,並批判了大陸方面出版的《中國台灣問題》讀本所言「中國的主權,包括對台的主權,只能由代表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行使」。這明白是違背「一國兩制」的。但其邏輯是和王英津的「完全推翻論」和「完全繼承論」是一致的。

王英津文章中提到《中國的和平統一一定要實現》,卻說「不完全繼承論」是「表面上主張兩岸統一,但是實質上意欲使『分裂分治』狀態的永久化」。王英津何以知道「不完全繼承論」的「意欲」,證據又在那裡?

2009年12月30日,「胡六點」周年,賈慶林發表講話說:「還應當著眼未來,積極穩妥地探索如何破解制約兩岸關係發展的難題。」因此,引起兩岸學者的討論,我亦在《海峽評論》(2010年7月號)發表社論《探索破解制約兩岸關係發展的難題--兼論「不完全繼承論」與兩岸定位》。

時「胡六點」已發表,中共對台政策的關鍵概念當有「和平統一」、「一國兩制」、「誰也不吃掉誰」、「平等協商」、「維持現狀」、「結束政治對立」。但如何「結束政治對立」,中共至今尚無交待。

在「探」文中,我分析了制約兩岸關係發展的法理難題,但可以根據「主權在民」的前提下,經由兩岸人民或人民代表的公決,通過新憲法、新國號,成立新中央的統一的新中國,來「結束政治對立」。

新國號可以是江澤民簡稱的「中國」,對內互稱「中華民國地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區」(「地區」非「國家」),實行兩制,既符合台灣的「一國兩區」,又符合大陸的「一國兩制」。對外,除「維持現狀」外,台灣可以有代表參加國際組織的中國代表團,(兩岸共一席),或相互讓對方的邦交國在自己地區設領事館(兩岸共一交),如大使館在台北,領事館可以在北京,反之亦然。

這樣的「不完全繼承論」是表面上主張兩岸統一,但實質上意欲使『分裂分治』狀態的永久化」嗎?

兩岸都「習馬會」了,何以不能「結束政治對立」簽訂和平協議,實現中國的和平統一,其原因當在於美國和台獨的反對,而不是「不完全繼承論」。

老實說,「不完全繼承論」是我們島內外愛國知識分子的「發展中華民族和平統一理論」,是為「一國兩制,和平統一」,也是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建立理論基礎。◆